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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与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同步,中国保监会迅速部署从10个方面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表明了保险业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的决心和信心。对于这一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的工作任务,全保险行业都要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下大气力抓实抓好。

      当前,市场经济秩序混乱已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的问题。此乱不治,将制约经济良性发展,影响社会稳定。而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之一是金融秩序。《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指出,要查处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变相从事金融业务的活动。保险是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保险经营风险,维护投保人的利益,是促进我国保险业健康快速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有利于规范金融秩序,保证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意义十分重大。

      作为现代经济的一个重要环节,我国保险业多年来加快发展,加强管理,改进服务,改善经营,为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得到党和国家的充分肯定,受到广大保户的欢迎和支持,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对于一些违法违规现象和潜在的经营风险,保监会自成立之日起即加强监管,两年来对保险市场进行了大力整顿,同时开展行业自律。从总体上看,保险机构依法经营的意识有所加强,保险市场秩序有较大改善,大部分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得到提高。但是我们应该看到,目前保险市场秩序混乱的状况仍未根本改观,也是一个客观存在。

      实事求是地分析,保险市场秩序的混乱现象主要是:有些保险公司未牢固树立服务优先、效益为本的经营理念,盲目追求保费规模和扩大市场份额,业务经营粗放,服务品质差,存在种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承保时以高额退费争抢业务,理赔时以各种藉口拖延甚至拒赔;违规缮制“阴阳保单”、“阴阳发票”,设立账外账,截留保费或挪用保费;违规支付无赔款优待、退费或者提供其他形式的回扣;为扩大保费规模,采取长险短做、趸交即领等方式经营团体寿险业务;对保险代理人缺乏选择和培训,导致保险市场上各类代理人良莠不齐;出现保险单证失控、保费流失、承保品质下降、应收保费增加以及误导、欺骗投保人等。

      保险市场存在的诸类问题,不但容易给国家和保户的利益造成损失,也对保险事业的发展极为不利。以信用为例,保险业是金融服务行业,以信誉为本,一诺千金,企业和个人是为了“保险”才花钱投保,倘若个别公司个别人员因有意误导或违规服务而丧失公信,让人有“言而无信”之感,保险业将何以立业?再如经营,不计成本抢占市场,不讲效益追求规模,其短期行为不仅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形成保险经营风险,同时也妨碍公司的长远发展,得不偿失。至于在保费上做手脚中饱私囊,则是典型的腐败行为,为政纪国法所不容。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有效地遏制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将会提高我国保险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增强其社会信誉度,为其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应当指出,我国保险业是年轻的行业,是正在发展的新兴行业,在全民保险意识比较薄弱的现时条件下创业相当不易,又面临我国加入WTO、进一步开放保险市场的挑战,需要社会更多地理解和支持。但是,作为行业本身,我们并不能因此而对其存在的市场秩序混乱现象有丝毫的宽容,相反,更应该借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东风,无情地将保险市场的无序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使中国的保险业以公平规范的形象参与国际竞争。这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我们必须全力以赴,认真做好今年保险业的这项重大工作。

  

  (原载2001年4月19日《中国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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