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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良好保险信用


  ——2002年新春评论之三

      在刚刚开幕的本次“两会”政协委员提案中,社会信用成了最热门的议题之一,被列入国家最高议事日程。保险信用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一部分,其公众关注度正在不断升温,不仅街头巷尾谈得多了,报纸电视广播网路议得多了,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也严格多了。今年将继续在全国深入进行的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其内容就含有对保险信用的整顿和规范。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最新部署,整顿规范工作在去年全面展开的基础上,今年将重点突破,重点之一,就是反欺诈误导,维护保险信用。

      我国年轻的保险业已进入全面恢复以来的高速增长期,去年不仅是近年来业务增长速度最快的一年,也是效益最好的一年。保险业的快速、健康、持续发展,与国民经济增长、生活水准提高、保险意识觉醒、保险服务改善有关,也与保险公司实力扩大、偿付能力增强、保险信誉提升密不可分。其中,保险公司广大员工坚持规范经营、诚实守信,用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赢得越来越多保户的信任,使信用成为保险业不断发展壮大的生命线,这是我国保险业发展进程的主流,是入世后保险事业快速进入黄金发展期的希望和信心所在。

      但不必讳言,与主流并行的也有暗流。目前,社会信用存在不少令人忧虑的问题,保险业的社会信誉状况也不容乐观,这主要表现在造假现象时有发生,在保险公司和保险从业人员中存在误导甚至欺诈客户的问题,有的还比较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以投诉较多的寿险产品推销误导为例,个别公司和个别从业人员为了单纯追求业务发展,不切实际地随意宣传,夸大投资回报率,误导消费者,引起保户对新产品的不信任和对寿险公司的不信任。如果任其蔓延,必然造成社会对保险的信任危机。保监会领导对此一针见血地指出,这些问题不解决,等于自绝后路,根本谈不上发展。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良好的社会信用是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的保证。保险业是信用产业,恪守诚信原则这一保险经营的基本要求,既是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也是有效防范风险、维护经济金融正常运行的根基。我们恪守诚信,取信于人,就能源源不断地吸引客户,把保险业务做大做强,支持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反之则会失信于人,业务萎缩,风险四伏,导致保险公司也不保险,有可能引发危机。

      保户与保险公司能否建立业务联系,公司信用的好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从见面洽谈,双方选择,到彼此中意,签订条款,建立起短则几天、几个月、几年,长则十几年、几十年、有的甚至陪伴终身的契约关系,这个过程,犹如谈婚论嫁,交织着幸福的期望和庄严的承诺。保户付出辛勤积蓄来购买保险,主要为了分散未来的风险,有的还有预期的理财回报,岂可随意托付给信用缺失者?所以我们常说,保险公司卖的是保单,有价的是信用。如果保险信用贬值,保单不过是废纸一张,讲的就是保险信用一诺千金的重要性。为此,我们必须像爱护我们的眼睛一样珍视保险信用,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因为这是保险业务的生命之源。

      针对社会上存在的信用混乱问题,日前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指出,全党全社会必须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增强信用观念,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社会信用。结合保险工作的实际贯彻这一精神,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建立和维护保险信用工作,并着力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建立和维护良好的保险信用,必须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一是强化法治。健全有关保险信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加大对不讲信用、破坏信用行为的惩治力度。

      二是加快信用制度建设。当前,要在试点的基础上,抓紧建立全国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使具有良好信誉的企业和个人充分享有守信的益处和便利,使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和个人付出代价,声誉扫地。

      三是加强管理。在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保监会明令防范误导可能带来的风险,要求各公司加强对行销员和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从源头上防止误导行为。今后一旦发现行销员或兼业代理机构误导客户的,保监会首先要追究有关保险公司的责任。

      四是重视舆论。诚信守约,维护信用,需要增强全社会的保险信用观念。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宣传和监督作用,使保险信用意识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广为传播,深入人心。

  

  (原载2002年3月5日《中国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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