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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保险体制改革

 
  ——2002年新春评论之二

  树枝绽开的新绿,传递着春的消息。新春时节的北京,传递出深化改革的资讯。这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深化保险体制改革的意见,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立即贯彻部署,将深化改革列为今年六大工作重点之首。现在,改革的方向、目标和任务已经确定,关键在于落实,保险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必胜。

      如何深化保险体制改革?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确定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两条:一是加快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步伐。通过吸收外资和社会资金参股,实现股权结构多元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增强经营活力和竞争能力。二是中资股份制保险公司要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强化内部控制。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规范上市。

      对国有保险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革,是深化保险体制改革的一大亮点。多年来,国有保险公司是保险市场的主管道,现在仍然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其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决策效率和市场竞争能力,必须下大决心按照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改造成治理结构完善、运行机制健全、经营目标明确、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目前,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再保等三大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正在结合本公司情况,抓紧制订股份制改革实施方案。今年主要是摸清家底,全面清产核资,合理确定国有资产的价值。聘请有权威的、社会公认的仲介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在彻底把资产、负债情况搞清的同时,引进外资和社会资本合资。这里要特别强调的一点是,一定要在转换经营机制上下功夫。实行股份制不是目的,绝不是一股就灵,关键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只有机制转换到位,股份制改革的目的才能实现。因此,各国有公司要抓紧进行人事、分配、机构等各项内部管理的改革,以保证股份制改革工作高效运作,稳步推进。

      对于已经实行股份制的中资保险公司来说,深化改革的重点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从优化股权结构入手,通过增资扩股,引进外资和民营资本参股,实现股权多元化,解决股权所有制结构单一,投资者对企业监督制约不到位等问题。据悉,今年保监会将制定《保险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指引》,严格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关系;建立可追究个人责任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建立保监会与保险公司董事会谈话制度,把监管部门对公司经营管理、市场行为和偿付能力的评价回馈给董事会,发挥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作用。

      改革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是今年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国际经验证明,将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和保险业务分离,对保险公司加强管理、防范风险、提高收益具有重要意义。借鉴国际通行的做法,在逐步扩大资金运用管道的基础上,各保险公司要更加重视资金运用工作,继续深化资金运用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资金运用体系,把握市场机会,提高投资收益,以增强公司的实力来增强客户的信心。

      深化保险体制改革,一个具体措施就是支持符合条件的股份制公司上市。近年来,一些股份制公司为上市做了大量准备工作,今年保监会将对提出申请的公司逐一从偿付能力、市场行为等方面出具监管意见书,并与证监会等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及时解决问题,为上市创造条件。

      面对入世后激烈的国际竞争,江泽民总书记前天在“国际形势与世贸组织”专题研究班上指出,要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消除影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他强调这是应对入世后各种挑战的一个根本途径。我们深化保险体制改革,就是应对保险开放挑战的一个根本举措。在保险市场将发生重大变化之际,我们必须知难而进,加快改革步伐,以改革促进发展。同时,在目前情况比较复杂、可变因素很多的情况下,又要特别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最终实现改革的目标,提高中国保险业的整体竞争力。

  

  (原载2002年2月28日《中国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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