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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改组
1999年8月19日晚,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香港中国保险(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正式宣布完成改组并举行公司揭牌仪式。一个晶莹通亮的地球模型在雄浑的音乐声中辐射出镭射光环,标志着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将开始履行新的职能,成为原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所有海外营业性机构的控股公司。
至此,始自去年的中保集团机构改革业已完成,原中保集团旗下的四大子公司现已分解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家独立的公司,分别经营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再保险、海外业务。
中央金融工委常务副书记阎海旺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马永伟出席了8月19日晚的新闻发布会。阎海旺宣读了国务院、中央金融工委关于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任职的决定。王宪法章出任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张小舒出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杨超任常务董事、党委委员,陈名亚任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林帆任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阎海旺说,相对于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和中国再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着许多特殊性:在业务上,它直接面对发达国家和地区竞争激烈的保险市场;在管理上,它可以密切关注新动向,探讨新方法,引进新手段。既要很好地贯彻中央有关的方针政策,又要结合海外的实际和保险行业特点,积极拓展业务,审慎处理好各类问题。他要求公司新班子开拓创新,廉洁自律,带领全体员工为拓展中国海外保险事业建功立业。
马永伟除了希望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依法稳健经营、保值增值外,还特别提出,希望它充分发挥桥梁和视窗作用,吸收和借鉴海外先进经验,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业发展的规律,为民族保险业的发展提供经验,培养人才。
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937年在上海成立,新中国成立后成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即后来的中保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1998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中保集团撤销,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改组成代表国家行使对香港中国保险(集团)有限公司“两块牌子、一个班子”的管理模式,香港中国保险有限公司对其他海外营业性机构进行统一管理。
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改组后,管辖公司包括香港中国保险(集团)有限公司在内达到30余家,业务拓展至香港、澳门地区和英国、卢森堡、德国、新加坡、印尼、新西兰、美国、日本等国家,成为一家大型的国有跨国保险企业集团。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财险,寿险,再保险及相关的基金管理、财务融资、证券投资等,总资产超过180亿港元。
王宪章认为,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能的转变,掀开了我国保险业跨国经营、走向世界的新的历史篇章。他表示,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将抓住这一机遇,立足当地市场,突出保险主业,不失时机地开展为保险业配套服务的多元化经营。发挥集团的整体优势,全面推进海外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与徐晓合作,原载1999年8月24日《中国保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