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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城市环境建设误区
原载《珠江环境报》 2000年5月31日 第3版
自80年代以来,我省城市(镇)迅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与此同时,城市生态环境也日趋恶化,而防治城市污染和搞好城市环境建设已越来越受重视,但是,包括广州市在内的一些城市在环境建设中却走入了误区。
误区之一是到处大建广场,有的县市甚至提出要建比天安门广场还要大的大广场。如果象广州市这样有300多万居民人口的特大城市,建设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广场并不过分。但是如果象花都的新华、四会的会城这样城镇居民人口都只不过几万、城区实际范围只几平方公里的小城市,却要建设什么大广场,实际是一种讲排场,不但浪费大量耕地,更对环境建设无助。
误区之二是城市绿化一味建草坪,再种上几株棕榈科的树木作为点缀。我省地处热带、亚热带湿润气候区,到处都可以种树造林,如果把城市中宝贵的绿地用来种草,可以说是对土地资源的糟蹋。因为10亩草地的生态效益也抵不上一亩林地的生态效益,而且林地的景观价值也较高,也容易养护,草地却不易养护,有的草地还要施用农药,又造成环境污染。
误区之三是在城市扩大的过程中,不注意对水域的保护,而是任意占用水域搞建设。须知,水域环境也是自然界重要的生态系统,其生态效益和自然净化作用并不亚于森林生态系统,把水面填塞掉,不但丧失水域环境的自然净化力,同时,也减少了城市地下水的来源。
随着我省现代化的进程,城市化的步伐必将加快,搞好城市环境建设,应走出城市环境建设的误区。首先应以建立具有良性循环的城乡生态体系为原则搞好城市规划,对于大城市,应当避免地毯式摊大饼地扩张,应以组团式发展,各组团之间应保留足够面积的林地、园地、农田和水域,形成生态协调的城乡土地利用结构。
同时,在城市建设中应十分重视造林绿化。新城区要留足绿地,老城区应把保证绿化作为改造老城区规划的重要内容,并充分利用我省有利的气候条件。城区的绿地、河流两岸、马路两侧、公园和庭院等有条件的地方都应首先造林种树。绿化树种则应尽可能栽种冠大荫浓、抗风能力强的乔木树种,诸如小叶榕、大叶榕、印度榕、樟树、木兰、桃花心木等,以及一些高大的乔木果树。棕榈科的树木由于其生态作用低,只能作为点缀,不能连片种植,以免浪费土地。如果能把宽阔的马路都建成林荫大道,把多数公园建成以树木为主的城市森林,让城市披上绿色屏障,而隐蔽于绿荫之中,让高层建筑挺立在林荫之上,可构成城市美丽的人文自然景观。
另一方面,在城市发展中,应十分注意保护好水域环境,这也是环境建设的重要一环。应改变以往把水面填塞、河流改道建设城市的做法,一些宽阔的水面可以改建成人工湖,同时,对河道进行整治和保护,不能把河道当作排污渠,而是使河道与湖泊通畅,“流水不腐”,以保水流清澈。河流水域及其中的生物组成的水域生态系统其净化能力及其对城市小气候的调节作用比林木还要有效;
这样,把城市建成绿野环绕、绿荫隐蔽、碧水穿流的宜人环境,将大大地提高城市的自然净化力,促使人和自然的和谐、统一,这也是“山水城市”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