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载《广东省地理学会,1981年年会学术论文集》 P22-23
一、土地资源的评价方法
土地资源是指可供人类生产利用的各种土地的数量的总称。其评价是以土地的自然性质对于农业利用的适宜性及生产潜力为依据的。
在土地资源评价中,把土地的生产潜力、土地的适宜性和适宜程度笼统地并合在一起来进行土地等级评价是不适当的。正如不同用途的物品不能进行质量比较一样。必须把它们分开来,首先应根据土地生产潜力高低划分土地区;其次在土地区内根据土地适宜性划分土地类;再次在土地类内根据适宜性程度划分土地等级。这是比较合理的评价方法。
土地资源适宜性分类以士地类型为基础,目的在于因地制宜地利用土地。所谓因地制宜,就是根据土地的自然特性,充分地利用自然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生产潜力,这是以建立有利于生态平衡的农业生态结构为前提的。农业是人工生态系统,要维持其生态平衡除了用人工的方法予以水肥物质补充外,主要的措施是进行水土保持。这对高温多雨的海南岛尤其重要。由于水土流失与地形坡度和土地利用方式有关。所以坡度是凸地貌类型土地利用的重要分类因素。根据土地类型和农林牧业利用上对土地性质的要求,土地可作如下的适宜性分类:
1.宜农地。宜农地以有充足的水源及良好的持水能力为首要条件,并且要求土地在常耕状况下不致有严重的水土流失。这必须是凹地貌类型及非松沙土的土地类型,包括平原、盆地的底部和坑谷地。海南岛的宜农地大约1500万亩左右(毛面积,下同),现有水旱田8911万亩,旱耕地4815万亩,宜耕荒地200多万亩。
2.林用地。森林不仅在国民经济中有重大的意义,而且对生态平衡也有巨大的作用。营林护林是维持生态平衡的重要措施。在热带、亚热带地区,林业具有广泛的适宜性,所谓宜林地实际上应是指非林不可的土地。从生态平衡角度出发,在海南岛一般在海拔500米以上的山地,坡度25度以上的陡坡地、大中河流两岸,水库周围的土地以及滨海滩地等都应以营林、护林为宜。这些林用地共14015万亩,占全岛面积的275%,如果这些土地都为森林所覆盖,对海南岛的生态平衡将会起巨大的作用。至于农田和橡胶的防护林地、薪炭林地和其他经济林地的利用,主要属生产规划的问题。
3.牧用地。宜牧地以有充足的水草为首要条件,对地形坡度的要求则以放牧时不致引起水土流失,破坏地力为原则。海南成片的较大面积的草地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区如昌江、东方、儋县、乐东等县的广大沿海台地以及中部山地丘陵地区。由于草质差,产草量低,坡度陡及高温多雨,土壤容易冲刷等原因,本岛放牧形式的畜牧业不适宜大规模地发展。
4.宜胶地。橡胶是一种人工林。由于水土保持的生态效应不如天然热带林。因此,水源林地,水土保持林地和防护林地等都不宜开垦植胶。考虑到本地气候和地形等特点,目前海南的宜胶高度一般为;低丘陵在海拔200米以下,高丘陵在250-300米以下,山地在350-400米以下的斜坡地较为适宜。
二、土地资源等级评价
土地资源等级评价是对各类适宜性相同的土地根据限制因素对农林牧业限制程度的强弱进行评价,其目的是弄清不同质量土地的数量,并提出发挥土地生产潜力的途径,以及土地改良和保护的措施。土地的限制性因素包括旱涝风害、化学毒质、土壤质地、土层深度、地形高度和坡度等。各限制因素及其强度因利用目的不同而有区别。
限制因素对土地利用影响的程度左右着土地生产潜力的发挥,在一定程度反映在作物的产量上,故此,可以用作物多年平均产量作为土地质量等级的参考指标之一,不过,这必须是确切的产量平均值才有意义。
土地资源的质量等级评价工作是具体的、细致的工作,其工作量是相当大的。
注:该文为我国土地资源评价指出正确方向,纠正了原先我国学习英国、澳洲等国土地7级评价不恰当的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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