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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江上游水土流失特点和整治措施
原载《广东亚热带山地开发利用研究》1986年第1期 P1-6
**本文广东省含海南岛及其所属岛屿。
韩江是广东省第二大河,流域范围包括梅县地区全部、汕头市,以及惠阳地区和福建龙岩地区的少部分,流域面积近3万平方公里,其下游为我省第二大平原——潮汕平原,上游为梅江流域,是广东省最严重的水土流失区。目前因生产条件日益恶化,制约经济发展,已成为典型的贫困山区。又由于上游水土流失,大量泥沙流入韩江,以致下游河床日益淤高,沙坝堵塞河口,造成潮汕平原的生态危机,旱涝频繁,人民生命财产也受到严重威胁。因此,韩江上游的水土流失已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
一、韩江上游水土流失的主要特点
(一)水土流失范围广,面积大,程度严重
韩江上游的梅江流域,包括我省梅县地区7个县和惠阳地区的龙川、紫金2县,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水土流失(如下表)(略) 。
根据统计,全流域水土流失面积共计2908km2,占流域面积的244%,占全省水土流失面积的90%,几乎每条韩江支流都有水土流失现象发生,可见水土流失范围之广,面积之大。
水土流失程度也很严重,有的地方水土流失面积高达60%以上,如五华县的油田区和新桥区,而且沟蚀和崩岗面积占了很大的比例,在全流域水土流失面积中,沟状流失达693km2,崩岗近58万处,面积284km2,其中宽、深10米以上的大崩口达35000处。
同时水土流失量也很大。根据华城水文站测算,多年平均侵蚀模数为818吨/km2。据五华县水保站测算,梅江小支流乌陂河年侵蚀模数为3722吨/km2,比黄河陕县站2330吨/km2还多60%,可见比黄河流域还严重得多,而且在黄河流域,还保存下厚达几十米至几百米的黄土,但在华南地区,有效土层仅几厘米至几十厘米,暴雨又多,一经冲刷,基岩裸露,土地便成为废地,难以再利用甚至无法利用。
(二)水土流失类型多样
在梅江流域发生水土流失的地区,地貌类型有台地,低丘陵、高丘陵以及山地。强烈的水土流失多发生于高丘陵,这是本省其它地区较少见的。
地质条件方面,发生水土流失的既有紫色砂叶岩,红色砂岩,第四纪红土,也有花岗岩。花岗岩类有酸性岩也有中性岩,包括花岗岩,花岗斑岩,伟晶岩、正长岩和闪长岩。长石类花岗岩和第四纪红土丘陵上常发生崩岗。这是在治理中特别值得注意的问题。
由于地貌类型和地质条件的不同,岩石风化程度和风化层厚度都不一样,形成错综复杂的各种各样水土流失类型,给治理措施带来较大的困难,必须采取不同的整治措施才能取得成效。
(三)水土流失危害大
由于水土流失范围广,程度严重,因而对上下游地区都造成极大的危害。
1.山塘水库和渠道淤积,水利工程失效,大片农田受害
仅梅县地区统计,全区因水土流失淤积的山塘水库共3,507宗,占全区山塘水库的316%,其中505宗已经报废。水库淤积造成蓄水减小,并影响水电资源的开发。全地区受影响水电站共47宗,装机容量1,793千瓦,其中报废13宗,装机容量642千瓦,占36%。
由于水土流失,蓄水能力低,常现旱涝灾害,仅梅县地区受害农田达53万亩,占全地区耕地面积的1/4。其中有1万多亩农田被沙埋没,不能复耕。梅县荷泗区水土流失面积近30km2,占全区面积的50%,受害农田达4569亩,占全区水田的49%,其中1,445亩变成沙坝地。
2.河床增高,航程缩短,危及下游安全
根据梅县地区统计,全区有379条大小河流的河床淤高05~29米。其中15条集雨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包括其支流,原可通航里数为784公里,现已缩短443公里,减少了5659%。
据潮州水文站实测,韩江每年输沙量达719万吨。自1953~1982年观测,每年河床增高35厘米,三十年来已淤高1米多。出海口被沙坝拦塞,使河口每年向外延伸20米,造成韩江三角洲洪涝严重,每年为了防洪抢险,花费大量物资和人力,而且日趋严峻。
3.生态失调,生产难以发展,人民生活贫困
严重的水土流失,使山地失去土壤,植被难以恢复,以致农村生活能源特别紧缺,森林砍伐越来越严重,于是形成恶性循环。平地旱涝灾害严重,妨碍农业生产的发展,耕地逐年减少,自然生产力下降,经济难以发展。梅县地区土地面积占全省面积的76%,人口占全省的64%,但1984年全区农业产值仅1464亿元,占全省的27%,不及珠江三角洲东莞一个县的产值。人平收入仅230元,只有全省人均收入的一半,还有125个乡,人平收入不足120元,比省内石灰岩山区人平收入还低,也成为全省最贫困的山区。
(四)整治困难
梅江流域水土流失范围广,面积大,程度严重,类型多样。同时,这一地区耕地少,人口多,而水土流失严重区基本是在海拔200~300米以下的丘陵地范围,这是人类活动最频繁的地区,植被保护极其困难。根据水土流失较严重的五华,兴宁,大埔,梅县等4县统计,水土流失面积达2,178km2,占总土地面积的20%,人口密度为256人/km2,为粤北山区人口密度的19倍。人平占有耕地仅059亩,其中水田049亩,都低于全省人平耕地水平。尤其是水土流失最严重的五华,兴宁两县,水土流失面积达1,476km2,占梅江全流域水土流失面积的508%,占两县土地面积的282%。这两个县人口密度达331人/km2,是粤北山区人口密度的24倍、全省人口密度的114倍,人平耕地056亩,其中水田045亩。流域内阔叶林已被砍伐殆尽,仅在边远山地才保存下部份松树幼林及少量中龄林,近山丘陵地则为光山秃岭。由于农村生活用能十分紧缺,乱砍乱伐难以制止,导致挖草根作柴火现象。另外还有因大量建房而开山和开荒扩地,造成水土流失。
这是几十年来水土流失治之反增的原因之一。再者农民生活贫穷,水土流失不治则愈穷,越穷越难治,形成经济和自然生态环境关系上的恶性循环。另外,资金缺乏也是治山困难的原因之一。
二、水土流失类型
要使水土流失能对症下药,能较有效地进行治理,必须从区别水土流失类型入手,分别研究治理措施。
目前,关于水土流失类型的研究并不多,一般只根据山区水土流失的现状划分轻度、中度和严重等类型,具体又分为面(片)蚀、沟蚀和崩岗三类。滑坡和泥石流也是一种水土流失形式或类型。不过前者可称为“静态”类型,后者可称为“动态”类型。为了较好地表示水土流失的全部状况,应该把两者结合起来,以便进行较细致的水土流失类型的划分。根据水土流失的“动态”形式,大体可以分为“缓和”,“冲刷”、“强烈”三种类型,这样与“静态”类型结合,便可进行多类型的划分。各类型应有分类指标,但是,这需要通过观测和实验才能确定,未能确定,则暂可用概念性的指标来表示,这些类型指标暂定为:
1.缓和型;大雨,暴雨时地表径流泥沙含量较少,流水有一定透明度。
2.冲刷型;大雨、暴雨时地表径流含有大量泥沙,流水混浊不清。
3.强烈型:大雨、暴雨时地表径流夹杂沙石滚动,严重的甚至发生滑坡或泥石流。
这些指标可以通过目测确定。
上述类型和“静态”类型组合,就可反映水土流失的全貌。再结合岩性水土流失类型就可以较准确地表示。组合的方式是:岩性+“静态型”+“动态型→水土流失类型。这也是类型命名法。如花岗岩面蚀缓和型,花岗岩崩岗强烈型等。有些水土流失,由于植被的破坏,或地表受挖掘,虽然是面蚀,但仍然会形成“冲刷”或“强烈”的流失状况。反之有些崩岗,由于受岩性或植被的影响,也可以成为相对“静止”的“缓和”的状态。在梅县地区,许多紫色岩地区的水土流失,一般多属沟蚀冲刷型,红色砂岩则多属面蚀缓和型。
而花岗岩地区的水土流失,就有多种类型了。由于岩石矿物成份,风化程度和水土流失时间长短等的不同而有不同类型。因而采取的治理措施也有所不同,这是确定水土流失类型的重要意义。
三、水土流失整治的经验教训和关键措施
解放三十多年来,在党政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对水土流失的治理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些经验,但是也有深刻的教训。
1952年五华县成立了水保站,开展了对梅江支流五华河的小支流乌陂河的整治,经过30多年的努力,在上游修建了三个小水库,营造水保林31万亩,竹058万株,果树588万株。整治崩口2,244个,完成土方694万m3,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37km2,有明显效益的53km2,初步控制了水土流失,使河床下降了106米,并且有蓄水降洪抗旱的作用。崩口下原来每亩农田年产只有400斤粮食,1984年已达1760斤/亩。
从1952年一1984年全梅县地区总共治理了873km2,有明显效果的达1369km2。
但是由于受“左”的干扰,政策多变,对保持水土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森林不重视保护,治理措施不得力,重视工程措施,不注重生物措施;或者虽采取了生物措施,但只采用松树单一树种,而且缺乏政策保证,使原来工程失效,甚至受严重破坏,使水土流失反而加剧,面积不断扩大。这清楚地表明:水土流失的治理,必须有正确的政策措施和科学措施,才有成效。主要的措施是:
(一)以流域的综合整治为主,进行全面治理
水土流失的治理,必须要求全面治理和根本治理,靠局部的治理解决不了问题,局部某些方面的治理更解决不了问题。正如俗语说“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结果是“医好头痛脚抽筋”。正确的办法应该采取流域综合治理,从上游做起,从小流域做起,进行全面治理,才能达到根治的目的。五华县乌陂河整治经验说明了这一点。
要搞好流域整治就必须进行流域的调查和规划,摸清各(小)流域水土流失现状,土流失类型,确定治理方案,全面实施,才能求得根治。
(二)应以生物措施为主,适当结合工程措施,并以生物措施巩固工程措施
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植被受严重破坏造成的,因此治理措施也应以生物措施为主,只有恢复植被才能保持水土。但是在强烈水土流失区,成片的土壤和风化物正在受冲刷搬运,尤其是在风化层深厚的长石岩类花岗岩地区,强烈的水土流失造成崩岗、泥石流,仅采取生物措施并不能阻止强烈水土流失的发展,这些地区应辅以工程措施,修筑拦河坝拦住泥沙,然后采用生物措施使之得到巩固。
在采取工程措施时应尽量少动表土,尤其是已有地衣苔藓等低级生物生长的地方,更应保护好这些“地皮”植被。这一点应加以重视。有些地方,即使有大崩口,而且崩口内壁较陡,也不宜过多地利用削坡开级的办法处理,因为陡坡足很难制止崩塌的;只有到了有一定硬度的风化壳或基岩,才会停止,否则会花费很大量人力物力,而收效甚微。在崩口的适当位置应修筑防沙坝,(注意溢洪,以防崩坝),然后在坝内外尽快植草种树覆盖地表,以固定沙土。
(三)以林为主,林一灌一草结合,形成完整的森林生态系统
三十多年来,各地水土流失整治的经验表明,封山育林,是治理水土流失的妥善办法。根据五华县水保站在牛角塘承包山试验点测验显示:林木植被覆盖率达40%时,年侵蚀模数为3,000吨/亩(坡度21-22°),封山后森林植被覆盖率达50%时,则年侵蚀模数可减少到1,000吨/亩。森林植被是保持水土的有效措施。
为了保持水上,造林应以阔叶林或针阔叶混交林为主,并应有灌丛和草被形成完整的森林生态系统,才能更有效地保持水土。单纯的松树针叶林,保持水土作用较小,如果林相差,地表无覆盖,则仍然不能防止水土流失。这种情况是到处可见的,在五华县油田区新田坝和博罗县广汕公路两边,都可见到松林下仍发生严重水土流失的例子。桉树和木麻黄也不能形成多层次的森林系统,对山区水土保持作用也不大。
造林保持水土还要因地制宜,因地植树。在较乾旱的地方,可先种松树,作为先锋树种,然后种植台湾相思、大叶相思、柯木等,水湿条件较好的土地类型可以种藜蒴、湿地松、黄檀、新银合欢等。
灌丛草被较茂的地方,可以封山育林,而植被极少的地方,则应植树造林种草然后实行封山,才能恢复植被。
崩岗可在崩口修筑拦沙坝,并应铺上草皮,可采用竹节草、狗牙根和香根草等根系发达的草种。坝内混种竹子、荷树,湿地松,相思树和桉树等。坡壁可撒种芒萁,大芒,五节芒、棕叶芦等。崩岗顶植马尾松、湿地松、荷树,枫香、相思等。还应切实保护好草丛和地衣、苔藓等“地皮植被”。
沟蚀类型较难整治,但仍应以生物措施为主,应先种马尾松,湿地松、台湾相思。适当挖鱼鳞坑,小谷坊蓄水保土,并应严格封山。
面蚀类型,可以飞机播种造林,然后封山育林。
缓和型可封、造结合,广种阔叶林树种。冲刷型和强烈型以造林为主,应首先种植先锋树种。
红色砂岩、紫色砂叶岩地区可种紫荆、新银合欢、构树、马桑、布荆、龙舌兰、夹竹桃和枫树等,并且必须采取保护树木的措施,减少土壤流失,并促进土壤形成。
花岗岩和第四纪红土缓和型水土流失,可在造林同时结合发展果树,进行开发性生产,以取得经济效益。
另一方面,要注意用地结构,山顶应以耐乾旱的针叶林为主,山腰可种阔叶林和果树,形成立体林业结构。
同时,要大力结合营造薪炭林,这是水土流失区解决农村能源、促进水土保持的重要措施,不能忽视。可在近山丘陵地区对坡地进行规划,落实地权,规定营造薪炭林,因地制宜发展速生高产树种,如藜蒴、大叶相思、台湾相思、荷树,木麻黄、新银合欢、紫荆等,还要采取其他措施(如小水电、沼气等),尽量解决农村生活用能,才能巩固治理水土流失的成果。
(四)整治和开发相结合,是保持水土的关键措施
水土流失的整治目的,在于改善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有利于土地的开发利用,因此在整治过程中,应尽可能地结合开发,以开发巩固整治,这已是各地的成功经验。在梅江流域各县近年来整治水土流失过程中,也有很多成功的事例,先治理水土流失,同时尽可能结合发展生产,取得经济效益,以治理促进生产,以巩固治理成效。
梅县地区是耕地少,人口多的地区,如果不利用丘陵山坡发展生产,是难以富裕起来的,因此在该地区治理结合开发更为重要。但是,要尽可能寓治理于开发之中,这就需采取有利于土地保护的利用方式。其中发展水果,经济林业就是最好的结合形式。
梅江流域地处南亚热带和中亚热带南缘,适宜多种水果和经济林木生长,因此在治理水土流失的山区,可以结合发展这些水果和经济林,柑,橙、桔、荔枝、龙眼、黄皮,桃驳果、梨,李,柿,青梅等,都是可以大力发展的品种,还可以发展紫胶、紫荆、茶叶,并可以发展多年生的木本和藤本药材。各县区应进行土地利用规划,在农业区划的基础上规划好用地,建立水果生产基地,紫胶生产基地,黑荆生产基地和药材基地。在生产基地建立后,还应建立加工业,提高产品产值。
但是,在水土流失区,并非所有土地都能开发利用,直接取得经济效益,某些地类,取得生态效益比取得经济效益更为重要。这就需要在土地利用中适当处理,需要发挥生态效益的应以生态效益为主,极力保护,可以开发的土地,则进行开发利用,以取得经济效益。有几类土地是不能开发或不能以开发为主的,主要有:(1)严重的水土流失地。尤其是正在发生强烈水水土流失并且对下游有较大影响的地区。(2)水源林地。(3)防护林地。对这几类土地应严加管理,切实封山育林,或实行长期封山。大片的生态林(水源林,防护林等)应列为生态林保护区,小片的生态林可以进行承包管理,或者连同开发性土地一起承包给专业户,规定生态林地和开发性用地定向利用,长期拥有,但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五)贯彻正确的政策措施,这也是巩固水土流失整治成果的关键措施之一
水土流失的整治还需要采取保护措施。几十年的经验表明,如果没有必要的政策保证,只有失败,难有成功。因为水土流失的主要措施是林业措施。林业生产周期长,一经破坏就难以恢复,故此必须有相应的政策措施作保证。应该在“森林法”和“水土保持工作条例”指导下根据地方特点,制订出具体的适合当地的法规,才能保证措施的成效。
各级地方政府领导,应把治理水土流失排在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上来,这样,有了法规的保证,明确领导的职责,结合群众的利益,都与水土保持联系起来,才有希望改变山区的贫穷落后面貌。
(六)加强科学试验,促进水土流失的整治和开发。
水土流失的整治也是一项科学工作,它涉及自然环境各种因素以及社会条件。治理工作富有科学性,按照自然规律办事,则成效好,否则将浪费人力物力。因此,在整治水土流失过程中,应加强科研工作,进行科学实验。地、县,区应有相应的科研机构,要有一定的科研手段,并且还要有一定权力,使其提出的治理意见能付之实施和行使全面管理督促,为了避免机构的重复,这些科研机构可附属于土地管理机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