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明确规定了珠江三角洲地区乃至广东省在全国改革发展中的战略地位。“科学发展,先行先试”是中央给广东省继续承担全国改革发展试验田的历史使命,是广东省再创改革发展辉煌的“尚方宝剑”。为全面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省委、省政府已作出“关于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召开了全省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动员大会。当前,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大政方针已定,任务十分明确和具体。省委、省政府也提出全省上下要在“干”中扎实推动《规划纲要》和《决定》的要求。
《规划纲要》在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面,明确提出了为在珠江三角洲地区率先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必须在集约利用土地、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等四个方面做出成效,并为带动全省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任务艰巨,目标明确,使命光荣。2008年全省化学需氧量减排5.37万吨,二氧化硫减排6.71万吨,分别达到下降4.5%和5.0%的年度减排目标。单位生产总值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已显环保拐点,即由被动治污向主动治污转变,由遏制环境质量恶化趋向全面改善环境质量转变新阶段。这说明广东省已具有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基础。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本质是实践“緑色经济”理念。而緑色经济是指融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于经济社会发展之中并把经济外部性进行内部化的符合科学发展的新型经济社会发展模式,也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现模式。它包括緑色生产(生态经济、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緑色消费、緑色市场、緑色营销、緑色社区等方面。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根本切入点是解决好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问题。珠江三角洲地区是广东省经济最发达地区,环境问题十分严峻。实践已证明,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是解决环境问题最有效、最能形成长效机制的办法,是宏观经济手段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制度支撑。正如温总理和国家环境保护部指出的:“解决环境问题必须从主要靠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在环境恶化的形势下,不允许我们在万事俱备下再去实施那些理想的环境政策,只能边算账、边研究、边试点、边总结,联合各方力量,全面推动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框架”。利用国家赋予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可以先行先试的难得机遇,在推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率先在珠江三角洲地区成功创建一套可资全省乃至全国借鉴的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是历史赋予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光荣历史使命。为促进全省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进程,建议:
一、加强对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宣传教育
在新形势下,结合过去已开展的形式多样且具有成效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在公众教育和正规教育系统中进一步强化有关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能自觉向往和追求这种符合科学发展的社会,自觉为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作出贡献。
二、提升广东省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的公权力和执行力
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创建有中国特色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是一项涉及多部门相互协调联动的系统工程,但起主要组织领导作用的是省及其下属各辖区的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在广东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把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的职责划入新组建的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这有利于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和全省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在珠江三角洲地区探索构建有中国特色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环境保护一体化方面,首先应提升环境保护部门的公权力和执行力:⑴成立“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协调联动小组”,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牵头,联合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物价局、司法部门等,组成“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及创建中国特色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协调联动小组”,并吸收熟识省情的省内相关专家学者参与,负责研究《规划纲要》给省环境保护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所定下的相关目标指标、任务作细化、实化处理,并建立一套可供实行的“环境管理体制”、“环境价格体系”、“排污权交易”、“生态补偿机制”、“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收费制度”、“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循环经济推进规划”等政策措施,以及试点选择与推广的考查评估机制。⑵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环境保护一体化进程。广东省为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将首先从基础设施、产业布局、城乡一体化、公共服务、环境保护五个方面制订统一规划,广东省也将出台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方案。为加快城乡一体化和珠江三角洲地区环境保护一体化进程,建议在珠江三角洲地区率先试行由省环境保护厅对地市县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垂直领导(或半垂直领导)体制,以打破区划、流域、部门、城乡间的壁垒和克服过去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层级监督不完善和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等弊病,提升珠江三角洲地区乃至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效。与此同时,要对一些不利于区域经济一体化实施的法规条例进行修订。
三、执行珠江三角洲地区环境保护规划成效的科学量化表征
在省环境保护厅的组织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整合省内熟识省情的省市县环境科技工作力量,分别对广佛肇、深莞惠、珠中江三大板块进行规范的环境现状评价,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本区域环境现状评价报告书,取得较为真实可靠的科学数据资源,作为修订或考量环境保护规划和功能区划分的科学依据。同时制订“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目标指标及其评价体系”,为在实施《规划纲要》的中期(约2015年)和末期(2020年)分别进行本区域的环境回顾评价提供参照,从而实现对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实施环境保护规划成效进行调控和量化表征,并作为向中央和全省人民汇报的依据,也向全国证明广东省环境保护科技水平的提升。
四、开展“复合型战略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基于《规划纲要》是属国家级层面的改革发展战略定位规划,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全方位内涵,为保证《规划纲要》顺利实施,应组织熟识省情的省内相关科技力量,对《规划纲要》中有关领域的专项规划进行“复合型战略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目的是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对社会、经济和环境三类不同但又相互联系的综合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可能出现的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进行跟踪监督或监测。
五、建立健全资源环境保护法治长效机制
我国的资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已趋完善。为了顺利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各项措施,特别是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法治保障,必须探索建立一套资源环境保护法治长效机制,用司法手段阻止破坏资源环境保护的犯罪,从而提升资源环境保护效能。一方面要加大资源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力度,同时要建立资源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相衔接的有效机制,可参照云南等省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在珠江三角洲地区试行建立资源环境保护警察、资源环境保护法庭等制度。另一方面可创建由资源环境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制度。由于司法手段不受行政区划限制,有利于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实施环境保护一体化措施。
六、提升广东省环境保护科技实力,大力发展环境保护产业
环境保护科技水平与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密切相关。众所周知,广东省环境保护科技实力有待努力提升。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大力发展环境保护产业”的要求,把环境保护产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支柱产业来培育,并作为扩大内需的重要抓手。环境保护产业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保持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产业。目前我国环境保护产业约占GDP的2%。发达国家的的实践表明,环境保护投入对其他产业(如建材、钢铁、机械、化工、电子和带动建筑、物流、安装、设计、谘询等服务业)的市场需求放大倍数为8-10倍。广东省的环境保护产业在人才和技术等方面较为薄弱,环境保护产业市场运行不够规范,应加强并整顿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使其在管理和整顿环境保护产业行业方面发挥有效作用,特别要发挥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在推进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清洁生产审计、环境保护技术谘询服务等方面的引导作用。要制订严格的环境保护产业的市场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保证我省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地区环境保护产业市场的良性发展。省物价局要加强环境保护产业市场的价格监控。
(梁镰銮)
2009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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