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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老区“五老”人员生活补贴与医疗保险的建议

  广东省是土地革命的发源地,粤东北更是当年中央根据地的南部屏障乃至其中的一部分,抗日战争与解放战争时期,更有不少地方是老游击区,故解放前几年,有不少人成为老游击队员、交通员、堡垒户、革命军人及革命烈属。他们因种种原因,在解放后仍留在农村,不曾参加工作,亦无固定的收入。应当说,如今我省这类“五老”人员较之湖南、江西、福建等省不算多。当年我上山下乡在井冈山脚下,所遇到的“三定”(即定参加革命年限等)人员要多得多。随着时间推移,这批人大都已相继去世,活下来的,最年轻的也有70多岁了,大都年老体衰多病,个别还是孤寡老人,有的还因病反贫,生活补贴与医疗保障一直未能得到解决。

  共和国是从革命老区走出来的,没有老区就没有新中国。今年正值共和国建国60周年之际,喝水不忘掘井人,谨建言:

  一、提高“五老”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

  上世纪,民政部门曾对“五老”有过每人每月100元生活补贴的规定,随着生活水平提高,今年国务院特殊津贴也由100元提高到了600元,建议参照这一幅度,将“五老”的生活补贴,提高到每月500元左右。

  二、解决“五老”的医疗保险问题。

  建议每年为“五老”作一次体检,先行报销其累积的医疗费,并出资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免除其后顾之忧,实施临终关怀。

  这两条,建议由民政部门与卫生部门协调解决,“五老”所余人员已不多了,时不可待。

   (谭元亨)
  200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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