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说一说行政区域
政区,也就是行政区域。行政区域是国家为进行分级管理而划分的地方。这些地方都设有相应的国家机关。
中国的政区,一般是实行多级建制。秦、隋为郡、县二级;汉、晋为州、郡、县三级;唐为道、州、县三级;宋为路、州、县三级;元为省、道、路、县四级;明为布政司、府、县三级;清为省、道、府、县四级;民国初期曾设省、道、县三级,后废道,实行省、县二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基本上实行省、地、县、乡四级,只是地区这一级时虚时实,虚时设省派出机关。所以,1955年的宪法规定地方行政区划实行省、县、乡三级。
现今的行政区域,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分为省、地、县、乡四级行政区域。中央辖下,第一级行政区域是省,与省同级的有直辖市和自治区;第二级行政区域是地区,即通常说的地级,现在大多已改设市,即地级市,与地区同级的有盟和州;第三级行政区域是县,与县同级的有旗,还有一部分县已改设市,即常通说的县级市;第四级行政区域是乡,与乡同级的有镇。
2说一说市和区
(1)先说市
市,《辞海》里说了几个含义:(1)集中交易的场所,如菜市,集市;(2)交易,如有行无市;(3)购买、收买,如沽酒市脯说买酒买肉,市义说收买人心,博取义声;(4)指市制,如市尺、市斤、市升;(5)城市,如市民说城市居民;(6)行政区域单位,即建制市,如广州市、茂名市。
说城市。
起初,“城”和“市”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城”,是指城郭,用以防卫的。《古今注》中说:“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守民”。“市”,是指交易市场,进行商品交换、做买卖的地方。“城”和“市”不同一体,发展也未必同时。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城”里人口增多,“市”便在“城”内或“城”郊出现,或是“市”日益扩大,便筑墙建“城”,如此一来,“城”和“市”结为一体,成为人类政治、经济、文化活动和居住的聚合体——城市。
城市的出现与人类社会三次大分工的完成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新石器时代,农业与狩猎(畜牧)业分离,人类社会产生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出现了农耕生产,并道致固定居民点(聚落)的形成。到原始社会晚期,手工业与农业分离,产生人类社会第二次社会大分工。从事加工产业的手工业者,在一些交通方便龢利于交换的地点聚集,以手工业产品与农牧产品交换,这种聚集地就是城市的初始形态。进入奴隶社会,商业与手工业分离,产生人类社会第三次社会大分工。专门从事商品交换的商业,强化了手工业聚集地。而且由于阶级、阶级统治与战争的出现,人类出于军事、政治、宗教等目的,在聚集区周围筑城,出现了城市。
据研究,世界最早的城市出现在埃及、美索不达米亚、印度河流域、黄河流域和中美洲等五处。城市出现到现在只不过几千年的历史,与人类的两三百万年的历史相比,是很短的。
什么是城市?至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
法国地理学家潘什梅尔(PPinchemel)曾说过:“城市现象是个很难下定义的现实:城市既是一个景观、一片经济空间、一种人口密度;也是一个生活中心和劳动中心;更具体说,也可能是一种气氛、一种特征或者一个灵魂。”
我的同窗好友,广州社会科学院城市管理研究所研究员杜启铭曾给城市下过这样的定义:现代意义上的城市,是指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达到一定标准(技术标准、密度标准),建筑物水准居同时代周围地区的水平之上,能较高密度、较大数量地容纳人口和产业单位的大面积建成区。
城市的定义五花八门。一般认为城市是人口、建筑、财富都很密集,并以非农业人口为主的居民点。
居民点是人类聚居的地方,也称为聚落。居民点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城市居民点,即城市;另一类是乡村居民点,即乡村。
城市与乡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①居民职业。城市居民以从事第二、第三产业为主;乡村居民以从事农业为主。②建筑景观。城市建筑一般是密集、连片、有序,有较完整的街道形态,有较多的多层和高层建筑;乡村建筑分散、无序,基本上没有完整的街道形态,一般以低层建筑为主。③生活方式。城市由于生产社会化,引起生活也社会化,有较丰富的文化生活和夜生活;乡村生活方式基本上是“日出而作,日入而息”,较少交际和文化生活。
现代的城市有以下三个显着的特征:①密集性。城市不仅人口、建筑很密集,而且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城市都蓄集着该国家絶大部分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所以有人称“现代化城市是一个以人为主体,以空间利用为特点,以聚集经济效益为目的的一个集约人口、集约经济、集约科学文化的空间地域系统”。②高效性。城市的生产和生活设施较为配套齐全,人的素质和组织纪律性较强,有较高的科学技术和较密切的技术协作,生活和经济活动又是社会化的规模经营,所以城市有较高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恩格斯在评论伦敦时指出:“这样大规模的集中,250万人这样聚集在一个地方,使这250万人的力量增加了100倍”。③异质性。乡村大多是按姓氏聚居,而且以从事农业为主。所以,乡村居民的姓氏、职业以及他们的文化、信仰、观念、风俗等都比较单一。城市是人口和经济活动聚集的结果,居民来自五湖四海。所以,他们的姓氏、职业、文化、信仰、观念、风俗等都很繁杂,甚至在一个庭院、一个家庭内,人的职业、文化、信仰、观念等方面都表面出很强的异质性。
还有一个与城市连在一起的词,叫城市化。城市化也是当今很热门的词。
什么是城市化,目前尚没有一致的看法,不同学科有不同的理解,同一学科的各学者也可能看法不同。
城市化是一个复杂的动态社会过程,它至少包括:①人口向城市集中的过程;②职业从农业向非农业转移的过程;③土地从农业使用向非农业使用转变的过程;④非城市型景观向城市型景观转化的过程;⑤生活方式由农村型转变为城市型的过程。
关于中国城市化的道路,曾有过许多的的讨论,至少可以归纳为五种不同意见:①发展大城市,认为以发展大城市为重点的“集中型”城市化是我国初级阶段城市化道路的基本形式。支持集中型城市化和大城市化观点的主要理论依据,是强调城市规模效益规律。②发展小城市,认为中国城市化的重点,应当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主要途径是离土不离乡。支持这种分散型城市化观点的重要理论依据,是强调“大城市病”。③发展中等城市,认为现在是强调发展中等城市的时候了,发展中等城市既可获得规模效益,又可避免“大城市病”。④大中小城市并举,强调因地制宜,大中小城市都应发展。⑤“双轨归一”的城市化道路,认为中国城市化道路应是双轨的。一轨是直接城市化,离土又离乡,进厂又进城;另一轨是滞后城市化,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这后一轨是一种半城市化,最后还要完成人口空间转移,双轨归一,实现完全的城市化。
我国现行的发展城市的基本方针是“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这方针虽然粗疏一些,有不够明确的地方。但是,上述五种意见也有偏颇之处。我认为,如下几点是需要强调的:①重视城市的发展,以积极的态度来推进城市化;②城市发展要因地制宜,我国东、中、西三大地区,城市发展可以有不同的战略;③要控制特大城市的发展规模。
说建制市。
建制市,是指国家根据一定标准,按照有关法规,经有关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批准设置的城市行政区划建制单位。建制市,与普通意义的城市有密切联系又有一定的差异。从城市地理学的角度来说,城市是城市景观地域,建制市是城市行政地域。城市是建制市的依托和基础,是设市的基本条件,建制市则是城市发展的客观要求。
世界上的设市制度,可归纳为三类,即标准市制、小市制和大市制。我国过去多采用“标准市制”,即城市行政地域与城市景观地域基本一致,挺多有一个小郊区。1955年9月,国家首颁设市标准,规定省、自治区的驻地和非农业人口10万以上的居民点可以设市,以非农业人口数量为主要标准,基本上是“切块设市,市县幷存”。
1986年,国家调整了设市标准,非农业人口6万以上,国民生产总值2亿元以上,可以设市,并改为“整县设市,市县合并”,再加上后来实行“市带县,”在全国推行“大市制”,即城市的行政地域远远超过城市景观地域,大面积的乡村地区被包容在市行政区内,以致出现现今市含市、市含镇的状况。
现今,我国的“市”(即建制市)有四级:省级市,即直辖市,全国现有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四个直辖市;地级市,行使地区级行政职能的城市,如茂名市、湛江市、阳江市等都是地级市;县级市,行使县级行政职能的城市,如高州市,化州市、信宜市等都是县级市;乡级市,即镇,镇也属于城市的一类。在现实社会中,还有一类副省级的城市,即计划单列城市,享有副省级行政权力。
说镇。
镇也有多种含义,其中一种含义是指以工商活动为主的小于城市的居民点。唐代以前,镇有浓厚军事色彩,是驻兵戍边之地;宋代以后,县以下的小商业都市,称为镇;现在,镇是基层行政区域单位。
镇是非乡村型的居民点,与城市同属一类型,所以常称城镇,城市化也称城镇化。
镇的设置,起初规定县城和常驻人口2000以上、50%为非农业人口的居民点,设置镇的建制。后来改为2万人以下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2000人的,或2万人以上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上的,可以撤乡建镇。但是,做起来还是比较宽的。许多乡驻地非农业人口不足2000人的乡,也改为镇了。现今,乡是珍稀之宝。
(2)再说区
区,主要有三种含义,一是区分,二是区域,三是行政区域名。
区域是地球表面的一定范围的空间。它是地球表面的一部分。有一定的范围,有一定的面积。
区域作为地球表面特定的范围,可以按不同的目的进行划分。按经济活动目的划分的,是经济区,如工业区,农业区,稻作区;按行政管理目的划分的,是行政区,如全国划分若干省,省下划分若干县,县下划分若干乡;按自然特征划分的,是自然区,如平原区、乾旱区、荒漠区;按别的什么目的划分的,是别的什么区,如文化区、语言区、贫困区。
作为行政区域名称的区,与区域是紧密联系的,区所管辖的范围就是区域,没有一定的区域,设区没有意义的,也不会设区的。
中国行政区划的区,主要是两级,一是省级区,全国有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等五个自治区,属省级区;二是市辖区,大多市辖区相当于县级,也有些市辖区,享有地级职权,甚至享有副省级职权。解放初期,县以下划分若干个区,并设有派出机关。现今,县以下大多已不再设区。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省以下划分若干个区,叫区,叫专区,或叫地区,即所谓地级。地级时虚时实,属实级,设国家机关;属虚级,设省派出机关。
1997年7月1日以后,中国行政区划出现了特别行政区,现在有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这两个特别行政区,都有立法、司法、行政的特别权力。
3说一说州郡县
(1)先说州
州,汉语的州字有几种词义,但主要的还是地方行政区域名。
我国秦、汉前有“九州”说和“十二州”说,传说是地方行政区划制度,实际上并不存在。汉代,汉武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开始在京师附近地区外,分境内为十三个监察区,称为“十三州”,设刺史。到东汉末年,正式成为郡以上的一级行政区划。汉代实行州、郡、县三级建制,州在汉代是最高的地方行政建制。晋沿汉制,也是州、郡、县三级,州是最高级。唐为道、州、县三级,宋为路、州、县三级,唐宋两代,州是第二级建制。
州的行政建制,元代以后,一直到民国时期不再存在。新中国成立后,在一些少数民族的地区,有州的建制,称为自治州。
州,作为行政建制,在中国历史上影响是深远的。大家查看一下地名就知道,历史上州的所在地基本都把州字固化在其地名之中,带州字的地名在中国市县地名中是很常见的。
(2)再说郡
郡,中国古代行政区域名。春秋末年起,经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直至隋代,都有郡建制。
最初设郡是在春秋末年,当时各国都在边地设郡。郡的面积虽然比县大,但因地广人稀,地位要比县低。战国时期,边地逐渐繁荣,才在郡下设县,产生郡、县两级制。所以有“郡先比县小,后比县大”的说法。
秦统一全国后,实行郡、县两级行政建制,在全国设置三十六个郡,后增加到四十多郡,郡下设县。郡、县长官都由中央政府任免,形成中央集权制度。
此后,汉、晋两代,直至南北朝,都实行州、郡、县三级行政建制。到隋代,又复行郡、县两级行政建制。
唐代,郡改州,实行道、州、县三级行政建制。自唐代开始,郡作为行政区域建制退出历史舞台。
(3)最后说县
县,中国地方行政区域名。
县,是中国历史上最早设置的,而且一直都没被废置过的行政区域,早在春秋时期,在边地设县。后来设郡,到秦代形成郡县建制。
县,在中国,不仅历史悠久,而且比较稳定,成为我国基本的行政区域,既是基本的行政单位,又是基本的经济区域。长期来,县域社会经济总是自成一体,可以说是相对独立、相对完整的经济行政区域,内中包含着城乡两个体制和系统。
古话说:“郡县治,天下安”。中共十六次代表大会第一次提出“县域”概念,并提出“要壮大县域经济”。可见,县在中国政区中何等重要。
4历史上的茂名、高州与电白
作为行政区域地名,最先出现是茂名,其后是高州,最后是电白。据史料,公元354年设茂名县,公元528年设高州,公元530年设电白郡,茂名、高州、电白三者治所都在现今高州境内。
这三者的关系,我认为下面的说法,大体上是成立的:(1)历史上高州管茂名,现今茂名管高州;(2)古代,高州在电白,电白在高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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