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戴瑞明大使,曾任驻英国代表、总统府副秘书长兼发言人、国家统一委员会(国统会)谘询委员兼召集人、驻教廷大使。学养丰富、关心两岸和平发展,目前担任两岸统合学会顾问,协助推动两岸统合工作。本文为戴瑞明大使长期对于「一个中国」的认识,所提「建立中国主权由两岸人民共享的观念、建立中国领土由两岸人民共管的观念、建立两岸在国际上互助合作的机制」之建议,值得两岸决策思考。
台湾海峡两岸关系历经六十年的大风大浪,波涛汹涌的波折,终于在上(2008)年5月中国国民党重新执政,认同「九二共识-一个中国、各自表述」后,恢复了双方政府委托的白手套「海基会」与「海协会」间的协商对话,实现了长久以来期盼的「三通」-通航、通邮、通商,但双边关系要想继续维持和平发展势头,就迟早要签订结束双方敌对状态的「和平协议」。到时候,势将无法再「搁置争议、维持现状」。双方对当前主权暨相互定位的争议终将浮上台面,必须面对各说各话的「一个中国」问题,找出能为双方均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一、「一个中国」的涵义
对中、美、台三方面的政府而言,「一个中国」有不同涵义,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演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一向坚决主张一个中国的「原则」;美国政府采取一个中国「政策」,而中华民国政府则依据一中宪法,视一个中国为「目标」 ,三方面均根据其本身各自的利益及国内外情势的发展,不断进行调适。简言之,北京方面关心国家的重归统一;台北方面则盼暂时维持现状,和平共处,将台湾前途问题留待后代解决;华盛顿方面关心者,厥为台湾问题必须由两岸人民自行和平解决,不支持「台湾独立」,对「中国统一」持中立态度,但反对以武力改变现状,达成统一目标,重视解决双方争端的「过程」,而非「结局」(祇要两岸同意,统一、独立、邦联都可接受)。
(一)北京的基本立场:一个中国的「原则」
北京认为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替代中华民国政府之日,即成为整个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在国际社会成为唯一合法代表;认为中华民国的历史地位业已结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理所当然地应该完全享有和行使中国的主权,包括对台湾的主权;不认为中国是个分裂国家。
在此认知下,北京政府设定了内外有别的「一个中国原则」。在国际上,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全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反对「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及「台湾独立」。北京对台的政策基调则为1984年2月25日邓小平先生所提出的「和平统一」、「一个国家,两个制度」。统一后台湾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在其宪法中明订「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国家统一的伟业,乃是所有中国(包含台湾)人民的崇高使命」。
2005年3月14日,北京方面参照美国为维护联邦完整而向南方分裂势力宣战发生流血内战的历史经验,为避免两岸同胞相残,生灵涂炭,乃经由其全国人大通过《反分裂国家法》,重申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及「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并将一个中国的三段论列入法律,亦即「世界上祇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针对台独分裂势力,划下红线,立法得采取「非和平方式」 。
(二)台北的基本立场:一个中国的「目标」
台北认为中华民国自1912年创建以来,在国际社会即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1949年中国因内战处于分裂状态,中华民国中央政府自南京辗转播迁台北后,一直视中共当局为「叛乱团体」,主张中国大陆仍是中华民国的一部分。迄1991年3月14日,行政院院会通过「国家统一纲领」,以追求中国统一为目标 ,不再否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一「政治实体」,同年5月1日又主动废止实施了43年的「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不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一「叛乱团体」;同日并公布了「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 ,确定在「国家统一前」,正式将中华民国领土划分为台、澎、金、马的「自由地区」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统治的「大陆地区」,以方便两岸人民之交往,两岸关系之推动。
三个月之后,在台北的「国家统一委员会」再通过「关于一个中国的涵义」,指出台湾海峡两岸均认为祇有一个中国,然海峡两岸对一个中国的涵义有不同见解。对北京而言:一个中国意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统一后,台湾成为「特别行政区」。对台北而言:一个中国乃指一九一二年创立之中华民国,法理上其主权及于全中国,目前则仅治理台、澎、金、马。台湾固为中国的一部分,中国大陆亦为中国之一部分。
1993年11月3日「海基会」与「海协会」双方经香港会谈后终于同意各自口头表述「一个中国的原则」,此即所谓「一个中国、各自表述」的「九二共识」 ,奠定了两岸于1993年4月27日在星加坡举行首次「辜汪会谈」的基础。
此后两岸关系,因主张分裂的两位前总统李登辉、陈水扁先后提出「两国论」及「一边一国」论而遭遇挫折,直至2008年5月马英九总统执政,再次回到「九二共识」的「一中各表」,两岸始恢复对话。
(三)华府的基本立场:一个中国的「政策」
美国政府采取一个中国「政策」,亦有学者称之为「一个中国不是现在的政策」 ,建基于美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签订的三个公报,即1972年的《上海公报》、1979年的中美《建交公报》与1982年的有关对台军售的《八一七公报》及《台湾关系法》:
第一、在《上海公报》中,美国「认识到」台湾海峡两岸的所有中国人主张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美国政府对此立场「不持异议」,重申美国关切台湾问题由台海两岸中国人自行和平解决。
第二、在《建交公报》中,「美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在未来,美国人民与台湾人民将维持商务、文化及其他非官方关系美国认识到中国的立场,祇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第三、在《八一七公报》中,美国重申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并认识到中国的立场,祇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美国并重申无意损及中国之主权与领土完整,无意干预中国之内政,亦无意追求「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政策。美国瞭解并欣赏中国追求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政策。
第四、在《台湾关系法》中,美国政策大要为:(1)维护与促进美国人民与台湾人民、中国大陆人民、亚太地区其他人民广泛、密切、友好的商务、文化与其他关系;(2)美国决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乃基于台湾之未来将以和平方式决定之期望;(3)如以非和平方式决定台湾前途,乃美国「严重关系」之事项;(4)提供台湾自卫武器。
1994年柯林顿总统期间所作「台湾政策检讨报告」的内容大要为:(1)美国自1979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后,历任总统均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并与台湾人民维持文化、商务及其他非官方关系。此一政策维持了台海两岸及西太平洋地区的和平、稳定与经济发展。美国仍然期盼台北与北京之间关系的和平发展。(2)美国将根据「台湾关系法」继续对台提供防御武器。(3)美国总统将继续加强与台湾之非官方关系,支持台湾加入非以国家地位参加之国际组织,并使台湾之声音能在其他国际组织被听到;同意台湾驻美机构「北美事务协调委员会」(CCNAA)更名为「驻美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TECRO);(4)美国不寻求,亦无法强迫台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争议的解决,也不会允许任何一方操纵吾人对付另一方。
2001年4月25日小布希总统发言强烈支持一个中国政策,期望任何争端应谋求和平解决,愿全力协助台湾自卫,并期盼台湾不要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宣布台湾独立。
二、解构「一个中国」问题
从上述北京与台北两造对「一个中国」所持基本立场看,不难发现其问题症结有二:
(一)主权争议
北京方面始终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49年10月1日建政以还,即成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中华民国已走入历史,台湾已归还祖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台湾为中国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台北方面则认为中华民国政府虽于1949年自南京辗转播迁台北,统辖地区大幅缩小,但根据1947年公布施行的中华民国宪法,中国大陆在法理上仍为其固有疆土的一部分,故双方对主权有重迭主张(overlapping claim)。北京对此一问题之基本立场虽无改变,但近年来在表述上已接受台北方面的意见,有所妥协、调整。在2000年钱其琛副总理的一个中国三段论中 及大陆方面2005年的《反分裂国家法》中,已不再使用「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文字,而修改为「大陆与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以示对等,然衡诸台湾内部尚有「出卖」、「矮化」台湾主权的不正确论调,兼之,未来双方签订「两岸和平协定」时,势非先在主权问题上取得共识不可,亟宜预为筹谋。
(二)治权争议
北京方面认为中华民国既已走入历史,且世界上极大多数国家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则台湾祇能被视为具有「地方政府」身份的「台湾当局」。邓小平1984年所提出的「一个国家,两个制度」,其构想就是在国家统一前,北京以中央政府自居,对台湾以地方政府相待;统一后,则台湾就像1997年以后的香港,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台北方面则认为中国是个分裂国家。依据1991年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序言,已将目前两岸关系定位为:在国家统一前,中国领土上由两个政府分治,互不隶属。由中华民国政府治理的台澎金马称为「自由地区」,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治理的中国大陆称为「大陆地区」,亦即后来台北方面所提「一个国家,两个政治实体」的由来,其着眼系在国家统一前建立立足点平等的地位。
美国在两岸主权与治权的争议问题上,采中性立场。一方面采取一个中国政策,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不支持「台湾独立」、「两个中国」及「一中一台」;另方面制订《台湾关系法》,与台湾人民维持文化与商务等非官方关系,不承认台湾是一个主权国家 ,也不承认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坚持台湾(地位或前途)问题应由两岸人民自行和平解决,不得片面改变现状,是以美方所指台湾或中华民国地位未定,应系指在两岸未取得协议前的地位而言。
为台湾的长远发展打算,台北必须认清,台湾不可能从美国、日本等大国取得奥援,追求「台湾独立」,而应从「一中宪法」出发,与大陆坦诚协商,寻求解决双方争端的方案,使两岸关系能继续和平发展,逐渐统合 。
三、解决「一个中国」问题的几点意见
台海两岸自1949年因内战分裂,分治迄今,瞬届一甲子,双方均曾是冷战时期东西两大阵营的「棋子」,受人操纵,发生武装冲突,造成国人无谓的伤亡。近二十年来,又因台湾内部分裂活动炽盛,两岸几近战争边缘。
时序进入21世纪,中国大陆崛起,国际权力结构改变,终于让台湾同胞逐渐认清,台湾少数人主张的「民族自决」,是个过时的观念,追求「台湾独立」更是一条走不通的死胡同,祇会虚耗国力;也让大陆领导人瞭解到两岸重归统一,成为一个中国,亦非一蹴可几,需要有一个漫长的过渡时期。美国已在过去三十年一再重申:「台湾问题应由两岸的中国人自行和平解决」。
美国林肯总统有句名言:「分裂的房子是立不住的……团结必胜,分裂必亡」(United We Stand, Divided We Fall)。诚然,两岸之间的争端,如继续诉诸国际,则「鹬蚌相争,渔翁得利」,便宜了第三者,苦了两岸的人民。如两岸人民能记取百余年前中日「甲午战争」清廷被迫割让台湾的国耻,放弃成见,互助合作,建立两岸人民同为中华民族华夏子孙的认同,建立中国人之间的问题由中国人自己来解决的观念,则今日两岸间任何问题都不难解决。
目前华府由欧巴马总统当政,北京由胡锦涛主席领导,台北由马英九总统执政,他们都是主张以谈判替代对抗、爱好和平的新时代政治领袖,这真是台海两岸争端自行和平解决的千载难逢的良机。最近,胡锦涛主席指出「两岸问题不是领土和主权的分裂,而是内战遗留并延续的政治对立…两岸复归统一,不是主权和领土的再造,而是结束政治对立」。既然是政治问题,就要顾及现状,相互尊重,双方各让一步,用中国人的智慧,以具有中国特色的创造性名词来缩减双方认知上的差距,跨过观念的鸿沟,超越现状,谋求双赢:
(一)建立中国主权由两岸人民共享的观念
鉴于台海两岸的宪法,对「中国主权」有「重迭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订有「台湾是中国神圣领土的一部分」条款;而中华民国宪法亦将中国大陆视为其「固有疆土」,且明文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是以,双方应可基于「主权在民」之原则,建立中国主权由两岸人民共享的观念,亦即大陆与台湾的主权为整体,均属一个中国,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如此,就不会产生所谓一方「矮化」另一方主权的不正确观念,大陆与台湾的中华儿女也因而有共同责任维护中国主权与领土的完整。「一个中国」也可作四段论述:(1)世界上祇有一个中国;(2)大陆与台湾同属一个中国;(3)中国的主权与领土完整不容分割;(4)基于主权在民的原则,中国的主权属于两岸全体人民。
(二)建立中国领土由两岸人民共管的观念
目前在中国领土上有「两个政府」存在,是一项现实,无法漠视,不因外交承认而有所改变。美国政府一直主张两岸争端(包括台湾前途与地位)应由两岸的中国人自行和平解决,既不支持台湾独立,也反对大陆用武力改变现状。是则,一个中国问题势难在三、五十年内解决,亟有必要发挥创意,尊重现实,对内将「一国两制」或「一国两区」转化为「一个中国,两个政府」 ,共建中国领土由两岸人民共管的观念。
有此共识与定位,当可降低双方敌意,有助和解。事实上,目前双方政府视对方为「台湾同胞」或「大陆同胞」,相互承认对方政府所核发的旅行文件,应被视为双方尊重现实,相互承认对方政府的治权,深信透过两岸之间日增的人民互访、文化交流、经济合作、商务往来,必有助双方相互瞭解与共同利益的增进,使两岸关系逐渐正常化。
(三)建立两岸在国际上互助合作的机制
两岸在国际社会相处,先要做到相互尊重,合作互助。双方在各自的邦交国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共同维护一个中国的走向,更要建立互助合作的机制,保护当地侨民,增进相互间的经贸合作,促进两岸共同利益。至于在多边组织方面,北京应展现善意,以大事小,主动协助台北方面参与非政治性、功能性的国际组织活动,特别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俾促进两岸文化交流暨在国际上共同合作推广中华文化。参与方式似可仿照今年五月WHA所作的安排,沿用「中华台北」的名称,以「观察员身分」与会。
(戴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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