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分类 出版社分类



更详细的组合查询
中国评论学术出版社 >> 文章内容

评〈两岸和平发展基础协定刍议〉

  本文以〈评张亚中教授的「两岸和平发展基础协定刍议」〉一文为名刊登于《中国评论》2009年3月(第135期),作者为张茜红先生,文章发表时任上海台湾研究所研究部主任,目前已经离开两岸关系研究领域,转往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发展。本文是针对张亚中于2008年10月在《中国评论》所发表的〈两岸和平发展基础协定刍议〉一文的评论。编者与张茜红有长达多年的学术交往与情谊。据张茜红表示,本文是反映中国大陆的一些主流意见,不过,他个人认为,以整个中国与两岸统合概念来处理两岸政治定位应有相当参考价值,值得深入研究。

  《中国评论》2008年10月号刊登了台湾大学政治系教授、两岸关系研究领域著名学者张亚中教授的〈两岸和平发展基础协定刍议〉(以下称〈刍议〉) 一文及张教授对其的相关阐释,引起海内外华人强烈的反响。

  〈刍议〉的可取之处

  (一)首先,请允许我对张亚中教授本人表示敬佩。在近十几年,张教授为寻求两岸和解、和平,为推进两岸关系顺利发展,为反对「台独」和推进两岸的最终统一,在两岸关系方面提出了许多建构宏伟的新理论、新思路,提出许多颇具新意的处理两岸关系的新辞汇。诸如「两岸统合论」、「两岸主权论」、「一中屋顶论」等理论,「整个中国」、「一中共表」、「一中同表」等概念。近期,又提出第一个近乎法律语言的〈两岸和平发展基础协定刍议〉,引起海内外华人高度关注。张教授的这种忧国忧民思想和勤于耕作、百折不挠的精神颇有中国传统知识分子的本色,值得尊重。

  (二)无论〈刍议〉的内容本身能否最终被两岸执政当局采纳和吸收,〈刍议〉提出本身就意义深远:

  第一,关心两岸关系的人们终于可以把自己的主要精力,由原来的寻求如何反对「法理台独」转向如何建立两岸和平发展的新架构。这是两岸关系的进步,是时代的发展。张教授以敏锐的观察、深邃的思维及时迎合、承担了这一时代赋予当代中国知识分子的重任。

  第二,〈刍议〉的提出和随之而来的热烈讨论,引导了两岸的社会舆论。这本身就是强化「两岸一中」的过程。遗憾的是,目前这种讨论的主战场在海外,在两岸之间。如果有朝一日,类似议题能在岛内展开激烈争论,并成为主论议题,那对强化岛内人民的「两岸一中」意识将更有积极意义。

  (三)〈刍议〉本身有不少值得称道的地方。

  第一,〈刍议〉在「整个中国」的框架上去思考两岸关系,而且以两岸的完全统一为终极目标,坚持了「一个中国」的原则。

  第二,如果台湾方面废弃在〈刍议〉中「保证不分裂整个中国」的承诺,而走向「台独」,「不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的约束也自然失效」,坚持了坚决反独的原则。

  第三,从结构主义理论出发,主张在「整个中国」的架构下两岸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同时进行多层次、多形式的整合,并把两岸共同体或者说两岸命运共同体作为两岸和平统一的理想路径,坚持了和平统一原则。

  第四,理论上规避了纯粹的「欧盟模式」和「两德模式」,抛弃了不少台湾学者曾经主张过的「先独后统」的主张,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

  第五,提出了一些较具启发性的思考。如,任何一方在处理有关「中国领土的主权事务」时,应征得对方的同意等。「未来北京或台北与第三方签署有关涉及领土的主权事务时,必须得到北京与台北双方面的同意。举例来说,未来北京与他国签署有关疆只的条约时,台北方面亦有权参与,反之亦然,……两岸的边只均是两岸中国人的边只,不是两岸自己可以说了就算。」等。

  第六,再有,〈刍议〉是目前为两岸朝向和平统一方向迈进,提出的第一个接近法律语言的公开完整的表述,为未来更多〈刍议〉的出现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蓝本。

  〈刍议〉需要商榷的地方

  尽管〈刍议〉的大方向是值得肯定的,也坚持了许多有益于维护「一个中国」和两岸和平发展的原则,但无论是从坚定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角度、还是从充分尊重两岸现实的角度、甚至从台湾的角度来看,其仍有需要商榷的地方。

  (一)实质上的「一中两国」定位不太符合两岸关系的现状。尽管张教授在后来的补充解释中说:「两岸关系合理的定位是『整个中国的内部关系』,用更精确的学术术语,可以将两岸称之为『整个中国内部的两个宪政秩序主体』」。但,通观〈刍议〉及张教授的相应解释,可以认为,〈刍议〉关于两岸关系的定位,实质上是「一中两国」,至少在国际社会的表现形式是「一中两国」。「一中」就是「整个中国」,也就是「一个中国」,是非常值得肯定的;「两国」就是「北京中国」和「台北中国」,实质上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这一立论的核心实际上还是如何处理「中华民国」问题。而「中华民国」问题本身又包含「作为主权国家的中华民国」是否存在和「中华民国政府」是否存在两个方面。〈刍议〉对此是以正面肯定作为前提的。

  事实上,作为主权国家的「中华民国」随着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已经灭亡,至少是随着联合国2758号决议的生效,就国际法而言已经不复存在。但是「中华民国」的灭亡并不意味着「中华民国政府」也随之消失。这有点像一些国家内部发生变故,前政府被推翻,但没有被消灭,就盘踞一方打游击或者成立「流亡政府」一样。所不同的只是「中华民国政府」是退居到中国的台澎金马地区,并对这一地区进行了有效的治理。从理论上讲,目前的「中华民国政府」最多只能算是效忠前朝(「中华民国」)或者期望复兴前朝的「流亡政府」或者「残缺政府」。这个「中华民国政府」虽然与1949年前在南京的「中华民国政府」一脉相承,有渊源关系,但其在国际法中的作用和地位已不可同日而语。因为「中华民国」已经灭亡。

  如果从中国历史上的两岸分治来对比目前两岸现状的话,最为接近的应该是清朝与明郑王朝的关系。如果撇开时代背景、制度性差异等不谈的话,目前的两岸现状就是清朝与明郑王朝关系的再现。清朝入关占据北京和中国北方后,如果说盘踞在南京的南明王朝坚持明朝还存在、还没有灭亡、还是中国的合法代表的话,是有几分道理的。但随着南明王朝的覆灭,以及随后广西、云南等南明小朝廷的灭亡,残存台湾的明郑王朝如果还声称,明朝没有灭亡、自己还是中国的合法代表的话,那显然是不符历史事实的。

  这样,本着尊重两岸现实和「平等而不对称」的原则,虽然两岸在政治上是平等的,但实际分享的权利却应是不一样的,尤其是在国际社会更是如此。〈刍议〉主张的两岸自由平等、互不代表、互不干涉地参与国际社会所导致的结果,不但在国际活动中两岸是对等的,而且权利也是对称的。这不符合两岸关系的现状。

  这里之所以要理清「中华民国」是否灭亡、是否存在这一问题,是因为假如以「中华民国」作为「主权国家」依然存在作为〈刍议〉暗含的前提的话,那么两岸并行加入国际组织也就是合情合理的事情。但事实并非如此。

  (二)约束「分裂整个中国」力量的「有限性」和导致事实上「两个中国」可能的「无限性」相比,大陆在反「台独」、反分裂、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方面所冒的风险过大,难以承受。

  张教授提出的对分裂「整个中国」行为的制约力量有三个方面:一是「整个中国」这个「屋顶」;二是如果台湾有分裂「整个中国」的行为,大陆可以启动《反分裂国家法》;三是「彼此均无意从整个中国分离,并承诺不分裂整个中国、共同维护整个中国之领土主权完整」。也就是双方自律、自我约束。

  以上第一项,「整个中国」这个「屋顶」在一开始只是个虚无的概念,对「北京中国」和「台北中国」不具有任何的约束力。当然,随着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和良性互动,这个「屋顶」的权利和权威有可能逐步加强和树立,但在可预见的将来,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这个「屋顶」不可能对「整个中国」下属的两个行为主体拥有真正的约束能力。第二项启动《反分裂法》的条件必然是台湾有非常明确、重大的分裂「整个中国」的行为时才能实施。这个启动《反分裂国家法》的前提条件由谁来认定?届时,两岸双方恐怕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样,真正能经常性发挥约束作用的只有第三项「自律」、「自我约束」。但能否实现「自我约束」这就完全要看台湾统独势力的发展变化和台湾当政者个人的统独取向了。如此看来,约束「分裂整个中国」的实质力量的确是太有限了。

  相反,〈刍议〉造成事实上「两个中国」的可能性却是无限的。第一,如前所述,〈刍议〉对两岸关系的实质定位是「一中两国」。尽管有「整个中国」的「屋顶」存在,但相当长时间内,真正活跃在国际社会的是「北京中国」和「台北中国」。既然「北京中国」和「台北中国」分别代表着「其领域内的最高权力」和「对外事务方面的权威」(这样,张教授为了突显〈刍议〉中的「北京中国」和「台北中国」只是「整个中国」下的两个政治实体,有意回避使用「外交」和「权利」两个敏感字眼。但在实际操作中,这种区隔对大陆只是一种心理安慰,对台湾则可以名正言顺地拓展其国际空间,对打消国际社会认定两岸是「两个中国」则不具有任何实质意义。)那么,当「北京中国」、「台北中国」都能自由平等、互不干涉、互不代表地参与国际活动、参加国际组织的时候,当「台北中国」与世只上多数国家建立「外交关系」、并加入多数主权国家才能加入的国际组织之后,国际社会必将把「台北中国」和「北京中国」认定为「两个中国」。因为它们是依照国际法行事,并不会关注两岸之间如何看待对方、有什么协定。第二,当「台北中国」与多数国家建立「外交关系」、加入大多数国际组织之后,假如主张「台独」的民进党重新执政,抑或是国民党内出现了第二个李登辉,并再次明目张胆地推行「台独」路线、制定「台独」政策,甚至搞「法理台独」时,〈刍议〉的实际作用,尤其是在国际社会的实际作用便是帮助「台独」势力实现国际法上的「台独」。届时,大陆为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所付出的代价将是难以想像。

  (三)〈刍议〉对台湾而言,有些方面也很难实施。如,如果《两岸和平发展基础协定》签订实施,台湾就应该自觉、坚定、无条件地反对「台独」,大陆和「整个中国」也有权利要求台湾当局这么做。因为「台独」是要分裂「整个中国」,是威胁到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的。但台湾当局目前奉行的大陆政策是「不统、不独、不武」,这样的「不独」仅是「不去搞法理台独」,并不是反对「法理台独」,更不是反对任何形式的「台独」。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但马英九当局不敢旗帜鲜明地反对「台独」,相信未来的国民党当局也没有这个胆量。

  (四)以「北京中国」与「台北中国」的名义签订协定不够妥帖。因为很容易被他人认定为两岸是「两个中国」,对大陆而言也不易接受。

  (张茜红)
最佳浏览模式:1024x768或800x600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