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问和处法之四
对一个刚刚走上民主化的国家来说,往往将「公投」视为是人民意志的最终展现,因而也经常错误地以为,只有「公投」才能检视人民的意愿、只有「公投」才能解决纷扰的争议。
有智慧者如曹董,1996年就主张的《和平统一公投法》或目前的《两岸和平共处法》也不幸地陷入了这个思维,「统一的条件与时机由大陆提出,是否同意则交由台湾民意表决」的主张,也不知不觉地接纳了「公投定锤」这样的思维,用其做为解决台湾统独困境的工具。
在一次访谈中,我提出了「公投」与「认同」关系性的辩证,曹董因而在电视上要求与我辩论。做为一个对政治学长期的研究者,不否认「公投」是解决纷争的快速工具,但是它「一刀两面」的局限性,如果草率使用,也有其残忍与不人道的地方。
我上课时常常问同学一个问题,我们全班是否可以到七层大楼上面,来一个「一百万元与往下跳」的公投,一个集体「要钱还是要命」的公投?几个儿女是否可以透过公投来集体改变他们原有的姓氏?他们都是很快地回答说「不可以」。从这些清楚的回答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有些问题,包括「生命安全」与「个人认同」是不宜适用于「公投」的。
如果今天政治人物要在台湾来一个「台独」公投,或一个可以造成「台独」的公投,从而可能引发两岸的战争,请问,如果赞同的是多数,等于不同意的少数也必须共同承担战争的生命危险,请问这样的「公投」有意义吗?曹董所以反对「台独公投」的理由应该也在此。同样的,曹董的「统一公投」如果是以51%对49%通过,又假设人民都理性接受了这个结果,请问一下,我们如何照顾那些49%那些不愿意统一的人民?他们的认同与未来生活如何处理?是依据国际习惯,让他们在半年之内必须做一个不接受就是离开家乡的选择?这不是很残忍与不人道吗?我们的智慧应该不在于用什么样的快刀斩乱麻方式,一次性地根本解决争议,而是要找一个能够解决根本争议并兼顾情理法的有效路径。
曹董或许是一个成功的企业家,太习惯用数学的方法来思考问题,而忽略了在政治中有太多牵涉到无法用理性与数学计算的认同问题。对于企业家来说,结果重于过程,化繁为简是必要的获利思路;但是对于一个好的政治人物而言,不能为了急于找到答案而牺牲过程。政治的好与坏差别就是在这里。
曹董在思考两岸关系时,还有一个知识上的限制。他说「从逻辑来说,不统就是走向独,不独就是走向统,『不统不独』跟『要统也要独』一样,是互相矛盾的」。因此,他批评马英九总统的「两岸政策是矛盾含混的」。我们同意曹董对马英九两岸政策「含混论」的批评,因为马英九的确没有大方向,但是我们不同意,他对于统独的辩证诠释,也不同意他将「统一公投」做为摊牌工具的看法。
在二次世界结束以前,这个世界上的确是以「民族国家」做为唯一的国际关系主体,「国家主权」也具有高度的排它性。在这样的国际规范下,不是统就是独,而没有中间选项。但是在廿世纪的下半叶,欧洲政治菁英发明了另一种政治联合体,那就是欧洲共同体,经由统合过程,欧盟迄今已经成为一个新型的政治联合体。
这个政治联合体,曹董认为它是统还是独?他们有共同的欧洲议会、执委会、欧洲法院、货币、与数不清的共同政策,成员国间不会再有战争,内部紧密程度远远超过一些独立国家,他们可以算是「统」了吧!但是成员国还有各别的国家议会、总统或总理首相、外交国防政策、独立司法体系,与一般独立国家无异,应该属于「独」了吧!简单的说,欧洲共同体是一个「合中有分、分中有合」、「互为主体、共有主体」的政治联合体,它与我们所熟识的「联邦」或「邦联」不同。如果用曹董认识的统独来说,它是一种「统中有独、独中有统」的政治体制,它「既不统也不独、既统也独」,但绝非「含混」。
如果曹董支持统一,应该思考的是如何为统一创造条件,在两岸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参考欧洲统合的经验,用水到渠成的思维、塔桥建楼的方式,逐渐为统一累积能量。在统合过程中,经由彼此的互动与学习,强化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认同。欧洲共同体的经验是值得两岸共同学习的,经由共同体机制的建立、共同政策的实践,两岸一步一步地共同治理整个中国的事务,最后的统一应是「水到渠成」的渐进而成,而非一次定江山的「公投定锤」。
做为一个民主的社会,我们不会否定「公投」的必要性,但是我们要更深刻地体认到它的两面性,谨慎使用。我们不会完全否定「统一公投」在最终结果时的必要性,但是我们更希望那是水到渠成后的必要手续。我们想与曹董分享的是:"ending"固然很重要,"happyending"是更重要的。
我们赞赏曹董《两岸和平共处法》的构想与动机,但是智者如曹董,必然也有可能千虑一失。曹董是否愿意平心来听听我们两岸统合学会对此一问题的解决方案呢?我们主张以「一中三宪」做为两岸政治的定位与目标,「两岸统合」做为两岸走向的路径与互动,是否这才是您《两岸和平共处法》的真正原意与内涵呢!
原文出处:《新新闻》,第1193期,201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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