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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各表」无法处理主权争议

  联合报在社论中提出了一个观点:「主权不是洪荒即有的概念,而是渐渐演变而来,也仍在渐渐演变之中。不说别的,以分裂国家而言,南北韩、东西德、南北越,皆各自不否认或相互承认对方的「主权」(非外国的国家),但为何只有两岸的「主权」诠释出现僵局?」,联合报又提出了「邦联」或「共同体」做为突破主权限制的思考。本文针对这几点回应联合报。

  认为分裂国家相互承认对方是「非外国的国家」是错误认识

  第一、南北越在冷战时期即完成统一,它是冷战意识形态对抗下的国际权力竞逐,是内战的结束,谈不上是否承认对方的主权问题。因此,我们不认为南北越的例子有说服力。

  第二、冷战结束后,南北韩于1991年共同加入联合国,从国际法的意义上来说,两韩已经是国与国的关系,只是两韩均不放弃统一,做法是「先独后统」。这与如何诠释「主权」无关,而是统一路径的选择,两韩同意先共同进入联合国,再共同追求统一。在两岸关系上,如果北京同意,我们也乐观其成,但是问题是,北京会同意吗?

  第三、联合报认为东西德均不否认或相互承认对方的主权,接受对方为非外国的国家。我们不知道这项说法的依据在哪里?依照我们对德国问题的了解,为了不妨碍两德人民之间的交流,西德仅接受东德为「非外国的国家」(在《六问联合报》中已有解释),但是东德却是认定西德是「外国的国家」,也因此才有「同意歧见」(agreetodisagree)之说。联合报这项认知的错误,也造成对「屋顶理论」适用性的误解。

  忽略了主权与权力的关系

  第一、主权与国家有其法律上的定义,也有政治上的界定。在国际法上,无论对国家、政府、甚至主权的承认都有「客观」与「主观」两项要件,「客观」是组成主权国家应有的要件,「主观」是指自己有没有实力让别人承认。无论是南北越、南北韩、东西德均是国际势力介入下的分裂,南北韩与东西德能够接受对方主权也是拜国际势力妥协以及双方实力接近所赐。两岸目前缺少这样的条件,而不是因为被传统的主权思路所绑住,这是我们与联合报不同的认识。

  第二、从「客观」的组成要件来看,中华民国完全符合主权国家的条件,我们完全同意联合报所说「两岸其实不是被『主权』绑住,而是被自己的眼界及思路困住」。但是我们要问的是,为何会被自己的「眼界与思路困住」?答案就是「权力」。1971年以前,由于有美国的支持,台北拥有联合国的席位,但是由于北京的逐渐强大,台北不只在1971年失去了主权国家的正当性,在1979年也失去了与华府的邦交。全世界目前有171个国家与北京有邦交,承认台北主权地位的只有23个小国。两岸的物质权力目前又处于高度不对称的状态,这使得台北要支撑自己的「主权」出现了困难。

  第三、「主权」的僵局不是不能解释。但是台北不可能依靠国际势力,而必须经由与北京的协商,这是两岸与南北韩、东西德在如何处理主权争议上最大的不同,这也就是我们为何提出「一中同表」而非「一中各表」的原因。「一中各表」很容易陷入「一个中国的主权,各自表述」的陷阱。如果我们接受联合报「新新三句」的第三句,即「中国的主权和领土不容分割」,那么台北朝野所称:「中华民国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是否已经违宪?马英九经常挂在嘴边的「台湾前途由台湾地区2300千万人民共同决定」,是否也等于限缩了「一中宪法」的主权,也同样违宪,我们诚挚地请联合报回答我们!

  忽略了「邦联」与「共同体」的法理与政治意涵差异

  第一、「邦联」不处理「主权」问题。联合报以美国早期的「邦联制」为例,认为「邦联」可以用来是解决各「邦」的「主权」问题。依照国际法,邦联本身是个极不完整的国际法人,各成员才是完整的国际法人,因此,「邦联」基本上并不去处理,更不会挑战成员国的主权地位。如果这是联合报「一中各表」未来追求统一的可能选项或过程,那么联合报的「一中各表」就是一种「先独后统」的设计。「先独后统」能否为两岸建立共识,我们高度怀疑。

  第二、联合报提出了「今日的欧盟二十七国,亦被视为晋阶的邦联」。我们要指出「共同体」与「邦联」是两个在国际法上完全不同的概念,欧洲共同体在某些方面已经是一个完整的国际法人,也是某些国际组织的正式会员。将「共同体」视为是「邦联」的晋阶,在法律意涵上是不对的。将「邦联」与「共同体」混淆,正是联合报的「一中各表」与「一中同表」(一中三宪、两岸统合)的最大差异。

  第三、联合报说「欧盟二十七国用眼界与思路解决了「主权」的问题,甚至提升了「主权」的境界与出路」,我们完全同意这样的见解。但是我们也必须指出欧盟统合与两岸未来统合的最大差异在于,欧盟统合是一个「主权共储与共享」的过程,即主权原本属于每一个成员,大家均将一部分主权拿出来储存在共同体中,然后彼此共享共储的主权,也是「由分到合」;两岸统合则是「主权共有与共享」,即两岸共同拥有整个中国的主权,在整个中国的框架内成立共同体,共享共有的主权,属于一种「合中有分,分中求合」的路径。

  在上一文中,我们向联合报诚挚地贡献了我们从「一中两国」到「一中三宪」的经验,还盼联合报能再仔细考虑,能否与我们一起与时俱进,来进一步考虑「一中三宪、两岸统合」所代表的「一中同表」这样的主张!

  原文刊载于《旺报》民国99(201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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