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尊重与感谢贵报(《联合报》)回应我们对《六论》的质疑,我们相信如此的辩证诘难,既可以澄清一些关键问题,又对凝聚社会共识有所助益。诘难只是「过程」,共识才是「目的」,因此两岸统合学会也愿针对贵报对我们的《六问》之回应,再进一步的讨论。
我们对贵报能够接受我们「一中三宪」的构想表示感谢,但是对于贵报认为「一中各表」与「一中三宪」只是名异实同,没有本质差别,我们有不同意见。这篇回应的主轴,就是希望贵报能把「一中各表」的概念与北京或民进党可以接受的逻辑程序,一步步地讲清楚,否则恐怕就有混淆的嫌疑。而若能由此一澄清来凝聚共识,则是我们之所愿!
其一、贵报「一中各表」的内涵究竟何指?和李登辉所曾操作的「一中各表」有些什么本质的差别?和目前马政府含混不清的「一中各表」有何不同?和一些所谓的「柔性台独」论者所可能接受的意思又有些什么差别?在《六问》中我们曾提及,贵报很希望民进党能以接受中华民国为国家百岁的礼物,但若民进党真接受了一个「主权限缩」的中华民国,贵报也认为这是礼物吗?贵报的一中各表之「中华民国」这一端是这个意思吗?如果是,那我们《六问》的质疑就是有道理的,如果不是,那贵报的意思究系何指?如果贵报是以1992年「国统会」的「一个中国是指中华民国,其主权及于整个中国」的「一中各表」,请问是否有可能说服民进党?
其二,贵报认为一中各表是站在「一中宪法」的基础上,这点澄清是我们欢迎的。但我们就要问了,既然如此,ROC和PRC就有主权重迭的问题,这个问题怎么「各表」呢?你只要表了,对意味着否决了对方,那对方怎么会跟你白纸黑字在两岸和平协定中「各表」呢?而且我们也质疑了,你和对方各表,表得赢对方吗?国际上会接受我们片面的各表吗?我们的主张和贵报当然不同,我们认为「一中同表」的意思,贵报已经看出来了,就是用「整个中国」这样的「上位概念」来同表,而说整个中国的主权属于两岸中国人所共有与共享,这样既不否决对方,也不抵触我们的宪法,这当然不是接受对方为中央,我们为地方,但是这也绝对不是贵报所称的「岂非也是一种各表」,然则贵报如何可以让「一中各表」达到这样的效果?
其三,贵报说我们双方的主张都是「泛屋顶理论」,这也是我们无法接受的。我们在《六问》中已经为贵报详细说明了有关屋顶理论的来龙去脉,也指出「屋顶理论」不是一个为统一而设计的理论,如何说服北京接受,此处就不再赘述。我们要表达的是,「一中三宪」主要根据的是「国家核心理论」,我们也以为只凭「屋顶理论」根本不足以解决两岸问题。我们所说的第三宪,是基于「整个中国」透过两岸统合与一些协定签署的再宪法化而建构的,如果有整个中国,而这个三宪是由两岸宪政秩序主体所共同建构而成,彼此在「同表」的基础上进行。我们不了解,何以贵报会将其也认为是「一中各表」?
其四,「整个中国」这个概念在政治学上也绝对不等于「邦联」。贵报说,「屋顶理论就是邦联」,这是完全错误的认识,两者一点关系也没有。「邦联」本身不是一个国际法人,贵报所认知的「屋顶」或「第三宪」将只是个在法律上是个「虚」的概念。北京早已经明确地表示不接受邦联做为未来两岸政治联合体的模式。贵报这样的认知,完全还是在走李登辉所主张的,「一个中国是指「历史、地理、文化、血缘上的中国」的老路线,也与民进党吕秀莲以「中华」来取代「中国」几乎没有差别。我们所主张的「第三宪」是两岸主权重迭,治权共同治理,它具有真实的法律意义,而不是只是宣示性的东西而已。我们实在不能理解贵报所说「若成立邦联就会出现第三宪」的逻辑与宪法理论依据在哪里?我们觉得讨论类似问题,最好还是把概念的来龙去脉弄清楚,否则就只是无谓的缠夹而已。
其五,我们当然晓得贵报主张通过签订和平协议来建立两岸的政治互信,但我们质疑的地方是,你可能根据「一中各表」去签此一协议吗?什么样的各表内容可以让对岸愿意跟你签这个协议?我们在《六问》中已经提醒两岸物质权力不对称的事实,台北很难以「同意歧见」要求北京签署。我们说的签订和平协定做为建立两岸政治互信的第一份文件,乃是建立在双方确认「整个中国」之基础上的再宪法化之过程,这也就是说我们赋予了这个和平协定以一个「再造中国」的意义,它是有特定目标指向的,但在互相以宪政秩序主体对等的基础上,也没矮化台湾。而这样的效果,以「一中各表」可能达成吗?可能根据「一中各表」让对岸相信其目标指向吗?如果这点不能有说服力,对岸「凭什么」跟你签这个协议?
其六、贵报提出了「凭什么会接受」的讨论。我们也接受贵报的质疑,人们的确也可以质问我们「北京凭什么接受一中三宪」,但我们要指出来的是,这个「凭什么」的意义,和「北京凭什么接受一中各表」的「凭什么」是不同的。在我们看来,北京之无法接受一中各表,涉及的是两方面问题,一个是法理原则上他们想不出来什么样的「一中各表」能跟他们坚持的一中原则相容,另一个则是现实上「一中各表」早已有被表成两国论的恶劣纪录。但「一中三宪」就不会有这样的问题。
我们当然不能保证对岸会接受一中三宪,但我们认为台湾有理由根据这样的主张去问对岸,你既然说只要接受一中原则就一切可以谈,这样的主张你为什么不谈?换言之,我们认为台湾无法在谈判桌上根据「一中各表」来「开价」,因为「一中各表」在「理」上站不住脚,但是却可以根据「一中三宪」来据「理」力争,这就是两种「凭什么」的差别。也许我们说「一中各表」也是某种孤儿意识的措词容或过重,但一个根本无法促成两岸真正达成政治互信,并开启「回归辛亥革命及孙中山之起点」的主张,不觉得讲这样的话有些大言不惭了吗?如果贵报对我们这样的批评觉得不服,那就请拿出你有办法逼对岸必须根据你所说的「一中各表」上谈判桌的论述来,我们想这样的要求应该不为过吧!
其七、至于「台湾前途应由两千三百万人决定」是不是离经叛道的言论,对本文的题旨言,就只是小事了。我们并没有说过「离经叛道」这四个字,我们只是说当一旦涉及主权问题时,将主权议题只交由两千三百万人决定,那就恐怕有涉及宪法层次的问题了。贵报既然一向主张一中宪法,试问法理上宪法的实体层面若只交由两千三百万人决定,这个宪法的主权内涵限缩了没有呢?这样的中华民国是个什么样的中华民国了呢?当然,基于民主原则,比如说两岸协议了某种政治解决的决定,这个决定势必要交由台湾民意复决,那当然就是另外一件事了,这点还要请贵报仔细区别我们在这问题上的论述脉络!
总之,这样的讨论我们真是非常珍惜的,如果我们真能藉此开辟一个公共论域,来讨论这个攸关台湾前途最核心的问题,那就真的表示台湾民主的成熟度了,我们相信这也是贵报和我们的共同期望!最后,我们由衷地感谢《旺报》给社会这样一个讨论的机会。
原文刊载于《旺报》民国99(2010)年1月25、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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