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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建立互信的「一中各表」

  六问联合报之三

  联合报在社论中表示:「马政府无论对内及对北京,皆尚未建立起明朗的论述体系。这使得内部意见纷乱如故,而对岸也持观望态度。就此而言,一中各表是唯一方案。对台湾,非一中各表,不能维持治理;对大陆,非一中各表,不可能有和平发展」。

  「一中各表」逻辑通吗?「一中各表」真的可以解决台湾内部纷争,又有利于两岸和平发展吗?我们不这样认为!以下从三个方面来讨论:第一、台湾有没有能力与大陆进行长期的「一中各表」?第二、「一中各表」为何不利于台湾,也不容于大陆?第三、「一中各表」能够做为两岸基本互信的基础吗?

  我们先谈,台湾有无足够力量与大陆进行「一中各表」。在讨论「一中各表」时,往往以东西德签署《基础协定》时,两德是以「同意歧见」(agreetodisagree)做为借镜,认为东西德可以在核心问题上「各说各话」,双方亦因此加入了联合国,也并没有因此妨害德国统一,因此主张两岸也可以将「同意歧见」做为两岸建立互信或签署和平协定的基础。

  在上一篇文章提到,东德以「永久分离」向西德开价,并宣称如果不接受东德是一个国际法上的主权独立国家,东德就不与西德和解。西德最后以「承认东德为一个国家,但是不是外国」为妥协,但是仍然坚持其与德国为「同一」的「国家核心理论」。东德原来并不愿意接受,不过,在苏联老大哥愿意接受的情形下,东德的总书记乌布里希特只得被迫下台,换何内克上台,两德爰达成协定。这个复杂故事背后的权力原貌是:没有苏联的支持,东德根本无法开条件,当苏联态度改变时,东德也只好被迫调整立场。因此在本质上,东西德《基础条约》不是西德与东德,而是西德与苏联签的和平条约。两岸不同于东西德,未来的两岸和平协定,外国的力量很难进入,「同意歧见」的「一中各表」难有外力支持空间。

  台北方面另外要自问的是,即使有外在因素,美国对台湾的支持是否高于当时苏联对东德的支持,当时波昂是否比今日北京的国际政治影响力大?如果答案均是「否」的话,那么我们凭什么会认为北京会接受「同意歧见」的「一中各表」?毫无疑问地,对于北京来说,「一中」是重要原则议题,我们很难想像北京会同意在原则性问题有歧异的情形下,同意签署两岸和平协定与建立两岸的根本互信。台北为什么会认为北京需要接受在北京看来有可能会被台湾民主操作成为「永久分裂」的「一中各表」?

  第二、为何「一中各表」不利于台湾?我们可以想想看,北京与171个国家有外交关系,台北只有23个在国际政治上非重量级的邦交国,北京参与的国际组织又远远超过台北。请问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会承认北京对于「一个中国」的表述,还是接受台北的表述?在「一中各表」的前提下,台北也只能最多以「中华台北」参与国际组织,讲久了,不要说没有人要听台北的「一中各表」,连中华民国的名称是什么自己都完全保不住了。对于台北来说,以前的「一中各表」还有胸怀大陆的气魄,现在的「一中各表」已是自己表不赢大陆,又不敢丢掉一中的说法而已。

  如果我们同意两岸物质性的权力已经有不对称的现象,那我们必须考虑,时间拖得愈久,是否对台湾愈为不利?如果同意这个推测,那么「一中各表」对台湾有利的解释空间将愈来愈小。

  当然,也会有人认为时间拖得愈久对台湾愈有利。这样的思维建立在两个假设下:第一、「中国崩溃论」。例如1990年代中期,李登辉认为中国大陆将会崩解为「七块」,因此用「戒急用忍」的战略处理两岸关系。第二、「柔性台独」或「稳健台独」论。这种论述认为只要时间拖得够久,两岸认同继续撕裂,再经过几次大选,台湾主体意识完全形成,两岸分裂将只需一个法律程序而已。以上的第一种论述能否成功并不操之在台湾。第二种论述正是「一中各表」不容于北京的地方,他们担心,同意「一中各表」是否会让「一中」永远各自表述下去了,而结果就是「两个中国」的定型。

  如果读者同意,两岸和平协定是两岸互信的展现,也是两岸能够和平发展的基础,那么我们必须要对联合报所说,「对台湾,非一中各表,不能维持治理;对大陆,非一中各表,不可能有和平发展」这一句话表示异议。对台湾内部而言,不要说「一中」,连「中华民国」都是各自表述;对两岸而言,各说各话的「中国」是不能建立两岸根本互信的,没有根本互信,两岸目前的和平发展是极为脆弱的。

  「一中各表」原本是两岸间的「求同存异」,但是十多年来,随着台北政府对于「一中」定义的改变,今日「一中各表」已经变成为求台湾内部「求同存异」的工具。联合报希望台湾内部与两岸均能接受「一中各表」,可以说是已经看到了问题,但是我们必须坦率地说,「一中各表」不仅不是如联合报所说的「唯一方案」,更不是个解决问题的方案。对于蓝绿红三方来说,国家认同问题岂有「各说各话」的空间?

  「一中各表」不是建立在互信,而是建立在自说自话之上,这样的论述有其实践上的局限性。总结本文,可以十六个字来形容:无力实践、不利台北、不容北京、没有互信。我们认为,台北必须改变思维,依据中华民国宪法与北京进行政治对话,就「一中」的定义寻求两岸都可以接受的「共同表述」,也就是「一中同表」。何谓「一中同表」,简单地说,两岸均同意目前的宪法为「一中宪法」,双方均对不分裂整个中国做出承诺,双方也愿意接受彼此为平等的宪政秩序主体。「一中各表」看起来简单,但是逻辑上有其局限性、实践上也有其脆弱性,「一中同表」看似困难,但是逻辑清楚完整,值得推动。详细的分析,请容后论。

  原文刊载于《旺报》民国99(201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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