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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证嫌犯,警方应首先想到保护证人
2008-11-27 15:53:33
广州越秀警方为了在“严打入屋盗窃诈骗罪”中早出政绩,竟模仿西方警匪片,想出让“祈福诈骗”受害者隔着透明玻璃指认行骗老千的馊点子。效果倒真不错,当场就有老太认出骗子“就是3号!我的棺材本啊”(见《广州日报》11月27日A5),可骗贼同时也看清楚了指证者,若日后出来再报复受害者,这个责任谁来负呢?果然,现场不少事主害怕骗贼团伙报复,连指证笔録时都用衣服蒙着脸。
受害群众本来就被骗被偷受了损失(警方已有责任在先),现在还要冒着极大风险无偿帮助你公安破案拿政绩,警方非但不思感谢,对受害人还没有任何保护措施。这个道理说不通啊!可悲的是,如今上下左右皆敷衍于事,良知泯灭,正义全无,是非严重混淆,大家对悖理逆行都习以为常,没有多少人能通过缝隙看到幽深的黑洞。
广州警方的硬件在全国是最好的。光是警用摩托车就不知更新换代多少部了,马力之大、外形之酷、牌子之好,一部就顶穷乡僻县派出所5辆面包车!可坐在上面的人呢?多少年过去了,还是猪头炳一个,脑瓜子比他们要抓的人聪明的,絶少!像指认嫌犯,这在国外太平常了。作为被帮助、应该感激涕零的警方,再怎么简陋凑合,也要首先想到保护证人,不让嫌犯看到指认者。这事到了广州,怎么就“特色”了呢?要受害者在全无保护的情况下承受日后再被伤害的风险,还要“谢主隆恩”?
警局大楼建得那么漂亮,办公设施那么气派,警械武器那么先进,前一段又是展览,又是参观的,怎么连一间指证室里的单向玻璃(一面透明,另一面不透明)都不添置呢?还是屁股没坐正、脑袋向上仰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