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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怎能给公民开具有无犯罪的证明?



  2008-4-8 11:43:01

  都说广州是个左得离谱、右得荒唐的城市。土得掉渣自己不知道,东施效颦还感觉良好。这不,广交会已开了100届了,头一回要求参展商凭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録证明”才能进入馆内。而且特别注明外商除外。这不是恶狗欺亲咬主吗?

  做什么事都要有理由,可理由不能与法律扺触。公安部门是执法机关,最多只能提供涉嫌犯案记録,无权证明一个人有没有罪。其二,就算参展商以前犯过罪、做过牢。现在是自由身就应享受公民的所有权利。宪法上有哪条规定不准刑满释放的人做生意和参展广交会的?其三,广交会组委会和公安机关在下达这一荒唐纸令前,没有经过必要的法律谘询程序,更没有经过“人大”法律委员会过审,其行为本身涉嫌知法犯法、执法犯罪。衙门前公然吆喝起人头生意,变相地让公民排队过堂,这是地地道道在破坏广东开放的经济环境和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其四,藉口场馆安全,一张纸能保证安全吗?何况这张“纸”还是非法所出。就像这场雪灾,广东在京珠北和京广铁路南段问题上明明是处理不当,应急不力,事后反受到上峰的表扬肯定。是不是广州这种做法,也要推广到全国所有公共场馆入场规定中去呢?因为奥运会的“安全”问题似乎比广交会更重要呢。其五,既然进场要凭“无罪证明”,那就该一视同仁,凭证入内,为何又要内外有别呢?说到底,无非是外商所在的国家实难办出这种可笑的证明。其六,为公安机关日后留下非常麻烦的“手尾”。公安出具“无犯罪证明”,等于是自愿为证明人提供除这次广交会外日后无限期担保!这种难为的事也肯干,除了愚不可及,没有第二种解释。

  凭什么要我自证无罪?你办证的有罪又由谁来证?怨声载道还在其次,政府蒙羞沦为笑柄才一丑天下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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