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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城市化水平对比问题



  李 玲

  衡量城市化水平有多种指标,如城市人口比重、城乡人口比、城市化规模、人口集中程度(参阅Jack P.Gibbs,Measues 0f ufdani zation,Social Forces,45(2),l 7 0—11 3,1966。)等。其中城市人口比重是许多国家、多种学科学者所共同采用的指标。由于各个国家的城市人口都是按本国城镇和乡村划分标准计算的,而各个国家的城乡划分标准不一致,所以按照各国的城市人口比重来对比不同国家或地区间城市化水平是不可行的。本文在分析世界各国城市定义的基础上,探讨各国城市化水平对比中所存在问题,提出一种新的方法,以期提高城市化水平对比的科学性。
一、世界各国城市定义概述

  城市和乡村的区别在于居民的主要经济活动类型不同。城市是社会劳动地域分工的产物,是非农业经济活动集聚之地。城市化研究的最基本问题首先是城市或城市型居民点的确定。

  (一)  确定城市或城市型居民点的一般方法

  如何确定一个居民点为城市(或城市型居民点)或为乡村?对于大的城市、工矿业居民点或小村落,是容易确定的。难以确定的是介于城市和乡村之间的一类居民点。达类居民点,有的国家称之为“镇”,有的国家称为“半城市”,其人口包括城市人口之内。许多国家为这类居民点规定了最低人口下限指标,其中有的国家还同时采用了人口密度,居民从事非农业型经济活动的比例及是否具有城市特征等指标。使用最多的是居民从事非农业型经济活动的此例,一般规定镇或相当于镇级城市型居民点中,经济活动人口的70%—80%以上从事非农业型经济活动。也有许多国家不采用人口下限指标,而用其它方法确定城市。

  从居民点所占地域来看,有的国家不考虑居民点的行政界线,只考虑集中居住的人口,而采用城市聚团、人口聚团或城市地方等。有的国家将某级行政单位(如市、镇等)管辖范围内的全部人口做为城市人口,这样当城市化区域超过市、镇辖区范围时,所统计的城市人口比重偏低;而当市、镇辖区内包括大片农村地域时,由于划入大量乡村人口,又使所统计的城市人口比重偏高。多数国家规定以行政中心所在市镇,包括其郊区的全部人口为城市人口。

  (二)  世界各国城市定义的分类

  据175个国家(或地区)的统计城市定义(城市人口划分标准)大致可分两类,一类没有明确的人口下限指标,一类有明确的人口下限指标,另外还有儿个国家没有城市定义(或有城市定义而未公布)。

  第一类共85个国家,分三种情况:第一种20个国家,仅以首都为城市,如布隆迪、巴巴多斯、卡塔尔、西萨摩亚等,其中新加坡和摩纳哥是全国人口均为城市人口的城市国家。这些均是人口少于500万的小国,其中14个国家人口少于50万(1984年);第二种27个国家行政指定几个城市,或公布城镇数目(其数目多在20个以内),其中18个国家总人口少于500万,仅有5国人口超过1000万,其所分布的城镇数目也较多,如摩洛哥184个,缅甸301个;第三种38个国家则是指定各级行政中心、或具有某些城市特征及重要商业、行政职能的居民点为城市,其中有26个国家人口少于1000万。

  第二类共有81个国家或地区,城市人口下限大致变化于2000-10,000人,其中采用2000人和5000人为下限指标的国家最多,分别为23个和19个。在达类中,有37个国家人口超过1000万(包括5个人口一亿以上的国家),其中几个国家对不同人口规模的居民点,规定了不同的划分指标,如中国、苏联、捷克斯洛伐克、南斯拉夫等,其中苏联各加盟共和国的指标也不相同。

  从地域看,除欧洲,北美外,其它各大洲均有半数或半数以上国家采用最低人口下限指标。指定若干个居民点为城镇或列出城镇数目的国家以非洲最多,指定某几类居民点为城市的国家以拉丁美洲为最多。采用最低人口下限指标的国家中,北欧各国多采用200人,西欧各同多采用2000人,南欧各国多采用10,000人,而亚洲国家多采用5000人或高于5000人为下限,拉丁美洲国家大多采用2000人或低于2000人为下限。
二、世界各国城市化水平对比中的问题

  由于各国城市定义的巨大差异,按照各国城市人口比重来对此国家或地区间的城市化水平就会扩大或缩小某些国家间城市化水平的实际差距,因而是不科学的。

  (一)  各国城市化水平对比中存在的问题

  按现在各国城市定义所统计的城市人口比重进行各国间城市化水平对比,主要存在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具有相似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化水平差距不很大的国家,由于城市划分标准的差异而加大了城市化水平的差距。据统计,1984年西欧平均城市化水平为83%,但奥地利与瑞士分别为55%和58%,这与两国分别取5000人、10,000人为城市人口下限,而西欧其它国家多取2000人为下限有很大关系。有的国家修改了城市划分标准,使城市人口下限与周围国家一致后,大大缩小了城市化水平的差距。如挪威原以各级行政中心所在市、镇人口为城市人口,1980年城市人口此重仅44%,大大低于北欧其它几国水平(80%—83%)。现改为以200人为城市人口下限(和北欧其它几国相同)则1980年城市人口比重应为70.2%。再如西班牙原与意大利同以10000人为城市人口下限,1981年城市人口比重分别为74%(引自美国人口谘询局《世界人口资料表》,1980、1981、1982年分别为72%,74%,69 0/0。但疑1980、1981年数据不准确,《世界人口年鉴》1978年为64.2%,1981年为91.4%。)和
69%)相差不大。而1981年西班牙以2000人为城市人口下限,则城市人口比重为91.4%,和意大利城市化水平拉开很大距离。还有马来西亚的马来半岛,1957年以1000人为城市人口下限,城市人口比重为42.7%,高于菲律宾(1960年为29.8%),1970年马来西亚改以10,000人为下限,马来半岛城市人口比重仅为28.8%,义低于菲律宾(32.9%。实际上1957~1970年,马来西亚城市(1000人以上)人口增长率等于乡村人口增长率,城市人口比重没有提高。若菲律宾也以10,000人为城市人口下限,则1970年城市人口比重仅为14.3%,远低于马来亚。达几例都说明城市人口划分标准的不同对城市化水平对比的巨大影响。

  另一个问题是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化水平相差甚远的国家,采用同一城市人口划分标准,有时又会缩小城市化水平的真实差距。如法国和阿根廷同以20UO人为城市人口下限,美国和委内瑞拉、墨西哥同采用2500人,1982年阿根廷城市人口比重为82%,高于法国(78%)。美国城市人口比重为74%,居于委内瑞拉(76%)和墨西哥的(67%)之间,但这儿国经济发展水平及人口特征的差异是相当大的。且墨西哥农业劳动人口比重高于乡村人口比重,说明共城市人口下限偏低。因而研究墨西哥等拉丁美州各国城市化的学者多倾向于采用5000人或更高的城市人口下限指标(Uniked L,Mexico,P.283,Staded Coombia,P23s,in Essays 0n wofle urbanization.)。

  由于城乡划分标准往往带有一定的主观随意性,因而当用城市人口比重为主要指标对比各国城市化水平时,就要十分注意划分标准的差异所带来的影响。如国内有的学者仅按城市人口比重的高低(按各国标准)将世界各国依次排列。以此论证“发达国家共特点都是以城市人口比重为标志”,从而把一些发展中国家划入发展国家行列(世界城市化发展的趋势及我国城市发展中心若干问题.《人口与经济》1980年第2期。)。

  (二)我国城市化水平与其它国家的对比问题

  世界上多数国家在统计城市人口时,是把市镇(包括郊区)范围内全部人口都计算在内的,而我国1964~1981年城市人口仅计算市镇(包括郊区)范围内的非农业人口,达样计算的城市人口比重就大大缩小了,从而加大了我国与其它国家城市化水平的差距。有的学者为避免统计口径的不同所带来的影响,而同时采用了城市人口比重和非农业人口比重(包括乡村中的非农业人口)(吴友仁:关于我同社会主义城市化问题.《人口与经济》,1980年第1期。)。但也有学者在强调了城镇划分标准不同的同时,又不恰当地将我国城市化水平与其它地区做对比,如认为“我国城镇人口此重(1977年为12.16%)不仅远比世界平均水平(38%)要低,也比各大洲中最落后的非洲的平均水平(24%)要低,而和非洲最低的东非地区平均水平(12%)差不多”(城市化与国民生产总值关系的规律性探讨,《人口与经济》,1982年第1期。)。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我国修改了城市人口定义,将建制市、镇(包括郊区)范围内的全部人口均按城市人口计算,并按此标准调整了1964~1981年的城市人口比重,调整后1977年我国城市人口比重为17.6%,1982年为20.6%。从数字看,我国城市化水平仍比非洲平均水平(1982年为28%)低7.4%,而高于东非水平(15%)。但若考虑到城市人口划分标准的差异,我国城市化水平与非洲平均水平的差距就没有那么大了,如以10万以上人口城市人口比重来比较,则1982年我国和非洲分别为14.4%和16.8%,仅差2.4%。另外将我国与东非进行对比也不太恰当,而与印度等人口大国相比较,可能更为合适。一般认为印度城市化水平高于我国,因印度城市人口比重较高,1981年印度人口普查城市人口比重为23.73%,而我国1982年城市人口比重为20.6%,但两国10万以上人口城市人口比重则很接近(印度14.33%,中国14.43%),差别主要在于人口少于10万的小城镇,这与我国某些居民点达到设镇标准而未设镇有一定关系。

  (三)制定统一城市化标准的困难

  为了排除城市人口划分标准不同所带来的城市化水平的不可比性,联合国会建议以20,000人为统一的城市人口下限指标。如前所述,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城市发展状况的国家或地区,采用统一指标亦会掩盖城市化水平的真实差距。尽管有联合国的建议,各地区也提出了本地区的建议,如欧洲统计会议建议在欧洲统一采用10,000人为城市人口下限,2000人为乡村居民点人口上限,  2000-10,000人的居民点为半城市,而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的统计机构又一致同意在人口普查中以200人为城市人口下限。在实际研究工作中,拉丁美洲经委会还以1000人为城市人口下限。鉴于各大地区为本地区所提出的城乡划分界限不一致,为照顾地区的一致性及各国间对比的方便,联合国又为1970年的人口普查建议各国应采用该地区所建议统一使用的城乡划分标准。但实际上并没有哪个地区完全采用统一标准来统计城市人口,这就依然使城市化水平的对比存在一个可比性问题。

  三、世界各国城市化水平的对比

  如何更为科学地根据各国城市定义进行城市化水平对比呢?笔者尝试提出一种新的对比方法。

  (一)方法的提出及依据

  城市化是一个渐变的过程,是社会经济活动和人口发生空间变化的历史过程。又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过程的一个方面,既有其独特的发展规律,又受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制约。

  城市化发展水平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达种制约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农业生产力水平,这决定着农业能提供多少剩余农产品以供养城市中的非农业人口,以及农业能提供多少剩余劳动力以支持城市的发展;另一方面是城市容纳人口的能力,这取决于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水平。

  虽然由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而使城市化过程有显着差异,为了使世界各国城市化水平的对比能更客观地反映城市化发展的基本规律,据此,本文以各国城市定义为基础,以非农业人口比重为依据,根据备个国家的具体情况,对部分国家城市人口比重进行必要的调整,按调整后的城市人口比重,进行各国问城市化水平对比。

  (二)城市化水平对比方法

  城市虽是非农业人口聚居地,但由于城市郊区范围差异总使城市包含有一定比例的农业人口。另外,有的国家城市定义是只看居民点是否达到规定的人口规模,或只考虑居民点的行政功能,而未综合考虑经济功能,使一些不具有城市型经济功能的农业居民点划为城市。

  乡村人口中除农业入口外,也含有一定比例的非农业人口,这部分人口是由分散在乡村的服务业或各种小型加工业及采矿业人员,以及居住在乡村而工作在城市和退休后由城市回到乡村居住的人口构成的。

  从对30多个国家(其中有8个发达国家)七十年代城乡经济活动人口分析看出,发达国家城市经济活动人口农业劳动人口比重均低于10%,高于10%的均是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乡村经济活动人口中农业劳动人口比重均低于50%,而发展中国家均高于50%。

  根据1980年151个国家城市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和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比重间关系统计分析,若列成关系式:M=NA-u

  NA表示非农业人口占全国(或全区)总人口的比重(%),u表示城市人口占全国(或全区)总人口的比重(%)

  M可出现三种情况:

  M<0,表明一国其城市人口中必然包含有较多的农业人口,使城市化水平表现出一定的“虚假性”。在所统计的151个国家中有22个国家(占14.6%)M值小于零,共中除欧洲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希腊外,均是亚非拉发展中国家,M值最低的是中非共和国为-29%。

  M=0,在所统计的151个国家中没有出现这种情况。

  M>0,表明一国共乡村人口中包含有较大比例的非农业人口,现在世界上多数国家属于这种类型。但在这些国家中也有一部分国家或因城市人口下限指标偏高(如挪威、瑞士、奥地利、荷兰、马来西亚、尼日利亚等),或因具有特殊的经济类型(如石油输出国阿联酋、阿曼;西印度群岛中的小岛国牙买加,巴巴多斯、马提尼克等)而M值偏高(M≥26%的有27个国家,占17.9%,最高的挪威为48%),使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的国家相比较,城市人口比重明显偏低。1980年世界平均M值为16%,其中发展中国家为13%,发达国家为19%。

  因此根据M值的高低,可对部分国家的城市人口比重进行调整,然后再与其它国家进行对此。具体作法如下:

  将M≤1%的30国家统—按M=5%来降低其按本国城市定义统计的城市人口比重,将M≥26%的27个国家统—按M=16%(世界均值)来提高其按本国城市定义统计的城市人口比重;而1%<M<26%的94个国家则不予调整(这里作为分类指标和调整幅度的M值的确定,均是在具体国家和城市化水平及经济发展水平相关的各种指标与条件相似的其它国家对比后确定的。)。

  这样非洲有35.3%的国家需降低城市人口比重,是各大洲中比例最高的;而拉丁美洲需降低城市人口此重的有巴西、墨西哥、秘鲁、智利等国均是拉美大国,约占拉美总人口的63%;城市人口的65%。而需提高城市人口比重的7国(或地区),多是西印度群岛中的小国,仅约占拉美人口的2.2%。

  (三)方法的评价

  1.  优点

  (1)城市化水平和非农业人口比重及人均国民生产总值间的相关关系有所加强,也更符合城市化发展的客观规律。根据1980年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化水平(其中部分国家按上述方法进行了调整),将世界各国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分成两大类八个组。第1—6组为发展中国家,其中第6组为石油输出国(在下面的方程推导中未计算这一组),7—8组为发达国家。分别计算出每组国家的平均城市化水平yij,平均非农业人口比重xi,及平均人均国民生产总值xj,求出yij对xi、xj的二元回归方程:

  方程在信度0.01的水平上高度显着相关。当xj保持不变时,xj每提高或降低10%,则yij随之提高或降低9.968%,两者成正比关系;当xi保持不变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xj每增加或减少1000美元,则yij也随之降低或提高0.0425%,两者成反比关系。

  分析第4、5组和第7、8组,y处于同一变化范围中,但第7、8组的yij、x1和xj都分别高于第4、5组,且第4、7组和第5、8组的yij仅分别相差4.5%和1.5%,而xi则分别相差6.4%和9.8%,xj更相差2—3倍多。正是由于此原因,而形成yij的反比关系。若仅根据发展中国家的1—5组的特征值求出三元回归方程,则有:

  几个方程均在信度0.01的水平上高度显着相关(0.98以上),但方程(1)、(2)的相关系数略大于方程(3)、(4),而剩余标准差又小于方程(3)、(4),说明方程(1)、(2)总体的相关性还要大于方程(3)、(4)。再分析两个变量xi、xj和yij的关系,当xj保持不变时,方程(1)、(2)中x1每变化10%所引起yij的变化幅度(9.698%和7.35%)分别小于方程(3)、(4)  (11.04%和8.82%)0.14倍和0.2倍,说明方程(1)、(2)中xj与yij的相关性略小于方程(3),(4)。但yij的变化幅度小于xi的变化幅度,更符合非农业人口比重大于城市人口比重达一城市化发展的客观规律。当xi保持不变时,xj每变化1000美元,所引起方程(1)中yij的反比变化幅度(0.045%)小于方程(3)  (0.886%)18.6倍,而方程(2)中yij的正比变化幅度(6.13%)又大于方程(4)(4.7%)4.3倍,说明方程(1)、(2)中x1和yij的相当性大大高于方程(3),(4)。也说明,经过调整,减小了部分国家城市人口比重和实际城市化水平的偏差,使城市化水平与非农业人口比重及人均国民生产总值间关系更为密切,这是符合城市化发展的客观规律的。

  (2)城市化水平的区域一致性和差异性更加显着。经过调整,非洲、西北欧、西印度群岛的城市化水平较调整前有了较大变化。非洲撒哈拉地区西部的毛里塔尼亚、马里、尼日尔、乍得几国,再加上中非共和国和喀麦隆的城市化水平由调整前的变化于11%~42%之间,下降到变化于7%~14%之间,均属于表五分组的第一组;由苏丹、扎伊尔、莫桑比克等七国构成的非洲中南部地区,城市化水平由调整前的变化于8%~39%之间,变为调整后的变化于16%~28%之间,均属于表五分组的第二组。从而使非洲城市化水平南北两端较高、西部沿海和中南部地区居中,撒哈拉地区和东部地区低的格局更为突出,表现出明显的区域内的一致性和区际差异性。西北欧地区奥地利、瑞士、挪威、芬兰几国城市化水平由调整前分别为52%、55%、44%、59%提高为调整后的75%、79%、76%、70%,使西北欧各国城市化水平基本均高于70%,城市化水平区域内的一致性大为提高;和东、南欧各国城市化水平基本均低于70%形成明显对比。这种城市化水平的区域内一致性及区际差异性,正好和达些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区域内一致性及区际差异性相吻合。这也说明按本方法对部分国家城市人口比重进行调整,是符合城市化的客观规律的。

  2.本方法的适用范围

  本方法是就世界范围内各国城市化水平的对比而提出的。但也可适用于某一区域内的国家或某几个国家间的对比,或同一国家内部不同区域之间的对此。因为范围虽有不同,但城市化的客观规律是同一的。

  3.  存在问题

  本方法是对需要调整城市人口比重的国家及其调整幅度均是根据M值来确定的,而M值是非农业人口比重和城市人口比重间的差值,随各个国家经济结构的差异及非农业人口比重,统计准确性的不同(仅是美国人口谘询局(1982年世界人口资料表)和联合国粮组织1982年《生产年鉴》所统计的1980年业人口比重,有的国家就有差异,差异小的仅1—3%,个别国家相差5—15%,本文采用的辊联合国粮组织(生产年鉴》的资料。),M值也存在一定误差,另外如何随着世界范围内城市化水平的继续提高农业人口比重的持续下降而改变作为分类界限和调整幅度的M值等问题,均有待深入研究。

  总之如何使世界各国城市化水平的对比更加客现地反映城市化的发展规律,从而正确瞭解不同国家的实际城市化水平,是研究城市化的基本问题之一。本文仅是对这个问题做一初步探讨,进一步的研究加以改进,也有待于根据世界各国城市化的继续发展所进行的研究来改进并检验此方法是否可行。

  本文经朱云成先生精心指导,粱溥先生、冯光武先生、陈浩光先生、杨兆椿先生指导完成,任此谨致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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