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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镇人口分布的地域差异



  钟逢干 朱云成

  一

  对中国人口城镇化问题已有过很多研究。无论是对过去的一般趋势,还是对近期应取的发展速度,研究都较为深入(1)。但是,中国是个大国,南北东西的自然条件或地理环境有很大的差别。因此,在对中国城镇人口纵向研究的基础上,还得作横向的分析,才能对中国城镇人口分布有更深入、更全面的理解。特别是城镇化过程必定与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有关,对城镇人口的地域差异分析就有助于对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研究。

  一种观点认为,地理空间在以人口为主体的生产的社会历史过程中一直在改变着。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人口,这个“社会的同义语”本身,也处于不断的变化过程中(2)。这种观点是符合实际的。解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生产已表现出与其他国家不同的特点,其城镇人口的增长和地域分布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英籍学者李才德曾正确地认为,要全面评价我国城镇人口随时间推移的区域增长情况,目前的资料还不够充分(3)。本文只根据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前后的有关资料作一个横断面的分析,并回顾过去和展望未来。    

  在历史上,农业社会出现于工商业社会之前,城镇人口由乡村人口演化而来。因此,要分析城镇人口分布的地域差异,就必须知道自然条件和政治经济发展的差异。就我国的情况说,前者主要是我国的地理位置、地形和季风气候并由此造成的雨量和农业用地由东南向西北递减的型式,这一递减型式表现在人口的分布和人类活动上。后者主要指我国曾经历很长一段时间的封建社会自给自足的经济发展阶段,传统的城镇系统“由农业社会演化而来”,“在行政商业功能和形态结构及选址上有着共同的特点”,幷且“是傍河发展的”,因而城镇人口的分布与农业的发展相重合(4)。再者,在1949年以前的100多年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发展阶段中,入侵的外国政治和经济势力感兴趣于东南部和沿海省区,这些省区工商业的发展加剧了城镇人口分布的不平衡。解放以来,一方面由于生产的迅速发展,城镇人口发展的速度加快了;另一方面,在较长的时间内执行了“控制农村人口盲目流入城市”的直接人口再分布政策和“变消费城市为生产城市”、“两条腿走路”等间接人口再分布政策,使城镇人口的发展速度不算很快。降低了城镇人口分布的聚集强度和不平衡性(5)。还有,由于城乡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上的差别而形成了城乡间在人口转变方面的差别,这个差别使我国城镇化有一种隐蔽性。这种隐蔽性在地域上分布也是不平衡的。这对城镇人口比重的分布也有其一定的影响(6)。

  我们之所以采用1982年普查前后的资料而不使用以后的资料作分析,有两方面的原因:第一,1982年前后的人口及有关的生产情况可以看作是我国政治经济发展过程新旧阶段转折时的情况。从政治事件来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虽然开始了我国政治经济发展的新阶段,但在经济基础方面由原来的轨道上转到“改革和开放”方面来却是80年代初的事。尤其是70年代末到第三次普查前的“回城”人口,大部分可以看作是对过去某些政治运动的一种“纠正”。1982年普查前后,是新旧直接、间接人口再分布政策的转换点。第二,进入新发展阶段的近几年中,有些新的城镇人口统计资料在反映城镇建制的规定和统计口径方面有严重的缺点,不宜于用作科学的分析。

  由于这两个原因,1982年普查前后的人口及有关资料目前仍是对我国过去城镇人口的分布作分析的最好资料。    

  二

  我国地域划分的方式可有多种,但从人口分布和人类活动方面看,应作东南往西北方向,也即沿海-内陆-边疆区域的划分。[沿海区包括。河北(含京津)、辽宁、山东、江苏(含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台湾等12省(区)、市;内陆区包括:黑龙江、吉林、山西、陕西、河南、安徽、湖北、四川、湖南、江西,贵州、云南等12省,边疆区包括:内蒙、新疆、宁夏、甘肃、青海、西藏等6省(区)]

  这种划分当然较粗略,故在此基础上考虑资料获得的可能性,再以省(区)级行政区域的划分来作分析,以利于进一步说明南北方向和地形方面的差异。现从三方面来分析城镇人口分布的地域差异。

  1.城镇人口絶对数分布的差异

  城镇人口分布地域差异之一是人口絶对数从东(东南)向西(西北)逐步递减。这可从两方面进行描述:

  第一方面是城镇的分布。李才德用1982年普查资料绘制了5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分布图(7),许学强则用1978年的资料绘制了5万以上人口城镇的分布图(8)。不用说,这些城市(及镇)的位置主要分布在东部(大部分在沿海区域,一部分在内陆区域).特别是在华北平原、东北平原、长江中下游平原、珠江三角洲和成都平原。这样的城镇分布,自然说明东部的城镇人口多于西部。

  第二方面是沿海、内陆、边疆区域的城镇人口不平衡分布。比较面积和城镇人口的百分数就可知,虽然沿海区仅占全国总面积13.4%,其城镇人口却占了46.1%。而相反,边疆区占了总面积的56.1%,但城镇人口仅占6.9%。内陆区面积占31.5%,城镇人口占47.0%。这种分布(尤其是沿海与边疆两区对比)使人有强烈的不协调感觉。当比较城镇人口和总人口分别对于全国的百分比时,却感到没有什么大的不协调:沿海区是46.1%对应41.1%;内陆区是47.0%对应52.7%;边疆区是6.9%对应6.2%。

  以上的比较和城镇位置的分布告诉我们:第一,边疆区与内陆、沿海两区城镇人口的差异是第一级的差异。其差异原因主要是自然条件方面的。即边疆区由于自然条件较差,虽然地域广大,却人口稀少。不但在现时生产水平不高时城镇人口很少,即使在生产水平大大提高之后,人口稀少的情形也不会有很大改观。由于占全国总人口的份额很少,也就不可能有很大数量的城镇人口。第二,内陆区与沿海区城镇人口差异是第二级的。造成差异的主要原因不在由然条件而在经济发展方面。因为虽然沿海区的人口比内陆区更稠密,但内陆区也有相当稠密的人口。两区总的说来还是较大的面积份额对应较大的总人口份额。而城镇人口的分配则不同,虽然内陆区总人口比沿海区多四分之一强,但城镇人口却只占大致相同的份额。这种差别的产生虽然可以部分地从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的差异上得到解释,但更重要的原因则是经济水平的差别。这个差别在科学技术和生产力发展之后,在某种条件下易于弥合和改变。

  2.城市人口与镇人口比的差异

  上述沿海—内陆—边疆区域生产水平递降引起城镇化水平的差异也可以从城市人口数与镇人口数的比值来评价。按我国的设市标准,人口有较大规模的聚集(十万人以上)才能设市。表1是根据1982年普查的数据计算出来的。表中河北、山西、山东及其他一些省区,因人为地少统计了一部分的镇,所以,市与镇的人口比较实际数要偏离(9)。但从表中数字看,即使不考虑我国的政治、经济中心河北省(含北京,天津市)的高比值,单看经济中心江苏省(含上海市)、辽宁省即可以说明。生产水平较高、特别是工业发达的省区,市镇人口比是较高的。而生产水平较低的省区,除人口特别稀少(青海,5人/公里2)和面积较小(宁夏)等省区的市镇人口比尚高外,其他省区都较低。

  按以上表1的数据来看,如果说边疆区与内陆区在生产水平上的差距不大明显的话,那么,内陆区与沿海区的差距则是明显的,尽管各区域内部的变异也相当大。

  3.城镇人口比重的差异

  城镇人口比重是城镇化的主要标志。而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前后是一个发展时期的结束。对此时的比重作一个横向分析不仅可以评价城镇人口的地域差异,而且可以窥测其发展实质。

  图(附后)以省(区)为单位,用等距分组的方法,绘出了我国城镇人口比重的分布。从图中至少可以归纳出三点:(1)城镇人口比重从东北往西南呈逐步递降的趋势;(2)在东南往西北的方向线上(即沿海一内陆一边疆方向),城镇人口比重差别不大而线的两端稍高;(3)与上述两点不尽一致之处:浙江和贵州两省的比重比它们周围的省区高,一定程度上福建和江西两省也是这样,而甘肃则比其周围省区明显地低。

  如何解释这样的城镇人口比重分布呢?一个合理的想法是找出影响城镇人口比重的主要因素。再从这些主要因素的地域差异及其历史发展方面去解释城镇人口比重的地域差异。现在通过相关分析来寻找这些主要因素。

  城镇人口比重当然与很多因素相关,与城镇人口有密切联系的工业发展和商品的销售,有助于城镇的建立和发展的铁路修建,城镇的密度,在作城镇人口发展规划时要考虑的粮食产量,从反方向影响城镇人口比重的人口密度,都应在考虑之列。也可能还有一些其他因素。所选取的六个自变量与因变量(城镇人口比重)一起,每两个变最之间的相关系数列。

  人均商品零售额(X1)和人均工业产值(X2)与城镇人口比重(Y)都有很强的正相关(分别是0.768和0.603),前一个相关还比较地强一些,但这两个自变量(X1与X2)之间有着更强的正相关(0.815)。因此,当其中的一个变量(实际进行时是X1)输入方程后,另一个变量(X2)就将不再是显着的。这是因为后输入的变量(X2)将能解释的已经被先输入的变量(X1)解释了。变量X1比X2有着更高的相关系数是由于三种情况:一是变量X1在实质上也包含有第三产业的因素,而变量X2仅表达了第二产业的因素;二是大量的生活必需品通过配给系统来销售;三是在乡村地区农业人口消费的自产产品并不被看作零售商品。这一现象表明瞭配给系统使生产的地域差别所产生的消费上的差别在一定程度上被“拉平”了。

  在回归分析过程中,另一对变量X3(铁路长度指数)和X4(人口密度)之间的概互排斥也是很明显的。采用逐步回归分析法时,两个变量中的任一个都可以使被解释的方差(即决定系数R2)得到相似增加。但当X3输入后,X4就不再是显着的了。这是因为它们之间有着更强的负相关关系(-0.573)。这里,负号是值得注意的。变量X4能从负方向(-0.077)解释的已被变量X3从正方向(0.482)解释了。而X3比X4能解释得更多是由于较多的铁路系统中的人员本身就是城镇人口,且铁路起了带动其所通过地区的经济和城镇发展的重要作用。而人口密度则没有这样的性质。这一现象显示了低人口密度省区对城镇人口的增加比高人口密度省区更“敏感”。

  从我国以往直接、间接人口再分布政策的内容来看,对城镇人口的分布影响最大的是工业的布局。哪个省区内有重点工业布局、工业发展快,哪个省区的城镇人口发展就快,相应地城镇人口比重就可能高。虽然如相关分析表明的,其城镇人口比重的高低还与全省区的人口密度高低有相反的关系,但从相关系数的絶对值看,工业布局、工业发展对城镇人口比重的影响比人口密度强得多。而且,上面已说明,人口密度的影响大部分已被铁路修建的影响所包括了。而铁路向人口稀少的边疆地区的修建正是我国解放以来实行的“两条腿走路”、“平衡发展”等间接人口再分布政策的一个侧面的反映,是与“战备”及工业布局的方针紧密联系的。因此,工业生产是城镇人口比重分布的最主要原因性因素,人口密度次之,而铁路修建既是原因性因素,也是显示性因素。至于商品零售额,它显得与城镇人口比重的高低关系极为密切,如前面所说,这与它同时包含第二、第三产业(这两个因素的变量能使回归方程58%的方差得到解释)的影响有关。但更主要的是,这种密切关系是工业消费品配给销售制度的反映。在第三产业不发达的前提下,商品零售额基本上只是城镇人口比重的显示性因素。人均粮食产量和城镇密度两个变进在逐步回归分析时是最后输入的、且是不显着的,因而其影响是不大的。下面我们就以最主要的原因性变量X4(人均工业产值)和较主要原因性变量X4(人口密度)为基础,幷联系变量X3(铁路长度指数)来分析城镇人口比重的分布型式。

  既然人均工业产值(X2)是最主要的解释因素,我们就对它与城镇人口比重(Y)的关系作深入一点的分析。在1983年以前,粗略计算,全国工业总产值的约90%由城镇工业生产出来,社队工业仅生产约10%(10)。如果我们把工业产值通通看作是城镇生产的,就可粗略地得出如下方程:  X2=Y·Xc。其中X2是人均工业产值,Y是城镇人口比重,Xc是城镇人均工业产值(元/人)。

  图2(附后)表示在省际水平上X2、Y和Xc三者之间的关系。不同的省区处于不同的人均工业产值水平上,以江苏(含上海)、辽宁、河北(含天津)为最高水平,西藏为最低水平。但大多数沿海省区(八占其六)的人均工业产值在400元以上,有三省还在900元以上,而大多数的内陆和边疆省区(前者十二占其六,后者六占其五)的人均工业产值在250—400元之间。这与我们前面所说的经济发展差异情况相一致。如果我们把有相近人均工业产值水平的省区都分为两组。最后我们就得到两个大组:(1)有较高城镇人均工业产值(Xc)的大组;(2)有较高城镇人口比重(Y)的大组。大多数沿海省区(江苏、河北、山东,广东、广西)和一些内陆省区属于第一大组。而大多数边疆省区(内蒙、新疆、宁夏、青海、西藏)和另一些内陆省区属于第二大组。这里,我们让内陆省区属于两组只是相对而言的。其中吉林和黑龙江两省明显地属于所属的组。其余大多数省区的位置都较接近。也即它们的城镇人均工业产值(Xc)、城镇人口比重(Y)和人均工业产值(X2)都差别不大。仅湖北(较高的工业生产水平)和贵州(较高的城镇人口比重)两省略有偏离。这说明大片的内陆省区在某种意义上其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程度都较接近。

  这里,我们对城镇人口比重总的分布型式作一些解释:

  (1)  沿东南往西北线的等值型式

  由沿海到内陆再到边疆区域,自然条件的品质和人文活动的量和质都呈逐步递降的趋势。自然地,在农业社会的长期发展过程中,在这些区域发展起来的农业生产水平及人口密度也就呈现相似的情形。工业的发展也是这样。相关分析表明,较低的工业生产水平倾向于导致低的城镇人口比重,而低的人口密度(意味着乡村人口少)倾向于导致高的城镇人口比重。当沿着东南往西北的方向线(即沿海—内陆—边疆方向)前进时,不仅工业生产水平降低,人口密度也降低。这样一正一反的相互扺消,沿线的人口比重并不产生很大的差别。从X2、Y、Xc三者关系来推断,在先进的沿海和一些内陆省区,正是由于控制乡村向城镇人口迁移的直接人口再分布政策使得城镇人口比重不致上升太多而又保持和加强了那里较高的城镇工业生产水平。同时,在边疆和一些内陆省区,由于“两条腿走路”和适应“战备”要求的一些间接人口再分布政策,为发展工业吸收了本地的乡村移民和从东部省区移来的较大量的城乡劳动,因此可以说,其工业的发展带来了较高的城镇人口比重,同时又维持着较低的城镇工业生产水平。江苏省是前一类的代表,而新疆和内蒙则是后一类的代表。

  (2)  从东北向西南的逐步递降型式

  在沿海、内陆、边疆各区域内部,当城镇人口比重降低时,相应省区的人均工业产值也跟着降低(例如:辽宁—山东—广西,黑龙江—江西—云南;内蒙—宁夏—西藏),虽然也有例外。这样,在东北形成高城镇人口比重组(辽宁,吉林,黑龙江);在西南形成低城镇人口比重组(西藏、云南、广西)。这一型式与我们的相关分析相一致。自然条件和地理位置自然是形成这一形式的基本条件。但在解释这一形式时,政治经济的发展历史却显得更重要。正是由于长期或较长期的工业发展和与此相联系的移民过程,导致东北、华北和某些北部边疆省区的高城镇人口比重和相对较高的工业生产水平。如据研究,从19世纪末到解放前夕,约有3000万人从全国各省移进了东北三省(黑龙江、吉林、辽宁)(11)。随着日俄势力对东北的入侵以及为其利益的工业发展,各省移入的农民受到雇佣而导致了东北较高的城镇人口比重。解放以后,东北三省由于工业基础较好,资源又较丰富,负有支援全国工业发展的重任,其本身的工业发展是很快的。因此,这一高城镇人口比重一直保持着,例如,黑龙江省在1949年以后的30年中,移民人口的增长占了全部人口增长的三分之一(12)。另一方面,与其他各省区相比,西南部各省区由于地形崎岖和交通不便。在工业发展上处于不利的地位,工业发展的历史短一些,因而人均工业产值、城镇人均工业产值和城镇人口比重都较低。至于东部的某些省区(如江苏),虽然人均工业产值高,但主要是靠先进的生产水平(城镇人均工业产值很高)造成的,而由于人口密度很高,其城镇人口比重并不高。结果,既形成东南—西北线的等城镇人口比重,又不破坏东北—西南方向的比重梯级下降型式。  

  上面两个型式的形成过程都与铁路由人口稠密、经济发达的省区(辽冀、苏等)向人口较稀少、经济较落后的省区(黑、吉、内蒙古、新、川、黔、滇等)的修建历史有关。所以,我们说变量X(铁路长度指数),既是城镇人口比重的显示性变量,也是其原因性变量。    

  总起来说,我国城镇人口的地域差异有两个主要方面:沿沿海—内陆—边疆(东南往西北)方向的絶对数差异和沿东北到西南方向的比重差异。自然条件和政治经济发展的差别,都是形成这些差异的原因,但它们的功能不同。它们相互作用,还与其他因素相互作用,而使城镇人口分布形成复杂的空间形式。对于絶对数差异来说,自然条件解释得更多;而对于比重差异来说,政治经济的发展过程则明显地成为主要的解释因素。这些差异和对差异的分析既是我们研究未来城镇化的发展趋势的基础,也是对今后的发展采取正确策略的依据。    

  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一阶段是以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和经济改革为主要特征的。下面几方面的变化对展望城镇人口的发展很有意义:

  第一,在经济活动中,尤其在工业生产中,把提高效率和经济效益放在优先地位来考虑,纠正了过去只强调各地区平衡发展和战备需要,而不讲求社会经济效果的片面性。  

  第二,被以前“大排工”的劳动分配制度束缚在耕地上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已逐步为“责任制”的劳动分配制度解脱出来了。随着时间的推移,并将进一步解脱出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

  第三,由于保证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以往城镇几乎只偏重于发展第二产业的情况将得到改变。第三产业的发展及其对城镇人口增长的刺激正方兴未艾。

  在这样的形势下,我国的直接和间接人口再分布政策也与过去三十年有所不同。从直接人口再分布政策方面看,有深远意义的是允许农业人口迁移到“农村集镇”中从业,并把他们作为“非农业人口”统计(13)。从间接人口再分布政策方面看,意义深远的是评价城市经济成绩的新标准的提出(这个标准以国民生产总值而不是以工业总产值作为主要指标(14).以及沿海城市对外资开放和沿海经济特区的发展。这样,由于原来的城镇人口比重较低,在未来十数年中我国城镇人口的絶对数和比重将有较快的增加是必然的;幷且,行政区划变化和迁移增长将代替自然增长而成为城镇人口增长的主要来源。现在我们要进一步分析城镇人口增长地域差异方面的趋势。

  从上面的分析知道,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工业生产水平从沿海往内陆再往边疆存在着逐步递降的趋势,在重点工业布局方面也有类似的情形。这样,在沿海、内陆、边疆三大区域中将存在城镇人口增长方面的差别。在沿海区域(以及某些内陆省区),由于农村剩余劳动力丰富,其大中城市又有更多的技术、资金和人才可向小城市、镇和农村集镇扩散,因此,其农村剩余劳动力将更快地转到城镇方面。例如,城镇人口比重最高的辽宁省,单在1984年一年中就有约100万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农业转移到其他生产活动上去(15)。广东的深圳经济特区常住人口的年平均增长率在1978年至1982年之间达到了16.57%(16)。如果如中央和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中所鼓励的那样,在沿海省区建立“贸—工—农”的生产结构的话(17),则可以预言,沿海省区和某些内陆省区(如湖北),不单城镇人口的絶对数增长较多。比重也可能逐步地赶上一些高城镇人口比重的边疆省区。

  在边疆省区,应当说,农村剩余劳动力出路问题并没有沿海省区那样尖鋭,其大中城市向小城市和镇扩散技术、资金、人才的能力也较弱。因此,在省区内由乡村向城镇移民增加的城镇人口絶对数不会很多。但这些省区解放三十多年来由于政策使然,有吸收东部沿海省区劳动力和技术人员的传统。今后,这方面的做法还将会通过招工、大专学生分配和招聘等形式继续下去。另一方面,这些省区的城镇人口比重不会因为其城镇人口絶对数增加不大而上升较缓。原因就是其人口稀疏,总人口较少,对城镇人口增加的敏感性大。

  处于沿海和边疆省区之间的内陆省区,除少数省区(如湖北)外,多数地区的农村剩余力较多,与沿海省区较接近。但比不上沿海省区尖鋭;大中城市的技术、资金和人才的的扩散方面又比不上沿海省区。这样,一方面,其城镇人口增加的絶对数不会小,但另一方面,由于人口密度比边疆省区高,总人口较多,对城镇人口增加的敏感性低,城镇人口比重还将较长时间地处于原来的相对较低位置。但城镇化水平将不断地向沿海省区靠拢。  

  毋庸置疑,为了充分地利用我国的自然和人力资源,为了使各地的城镇化进程健康地发展,我们应该及早进行研究,并采取一些相应的对策和具体措施。  

  总的说来,我们对人口的城镇化应取既积极又稳妥的态度。为了更好地利用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充分发挥大中城市的技术和人才的作用,应在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建立起一个双向的过程:技术和人才要不断地由大、中城市向小城市、镇和农村集镇扩散,而农村剩余劳动力将不断地由农村向农村集镇、镇、小城市甚至中等城市输送。为了在某种程度上控制这一人口、流动的进程和速度,减少招工方面的盲目性和混乱,在不同大小的城市(或镇)布局的工企业,在技术和规模方面要有一个分级的标准。这可以说是纵向方面的规划。

  但从地域差异方面看,横向的规划也必不可少。在沿海省区,自然条件好,人口密度高,工业生产水平高,农村剩余劳动出路问题尖鋭。因此,一般地说,应以技术和人才的扩散为重点,大力发展镇和小城市,并适当地发展中等城市。但在边疆省区,由于人口稀少,农村剩余劳动力出路问题不似沿海省区那样尖鋭,而技术人才则深感不足,则应以提高工农业生产水平为重点,强调优先发展小城市和中等城市,镇的发展则不要太强调。至于内陆省区,其中一些(如湖北)可按沿海省区办理;另一些省区则可照边疆省区办理;而大多数省区在处理方法上应介乎沿海和边疆省区之间。当然,各大区域内部、甚至各省区内部,也还应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视具体情况而定,不能搞“一刀切”。如果我们做到了全国各地的自然和人力资源以及原有的技术装备的基础得到有效、充分的利用,城乡经济都得到全面的发展,那么,我们的城镇化进程就是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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