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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省精神卫生工作的建议



  王智琼 

  精神疾病是在各种生物学、心理学以及社会环境因素影响下的大脑功能失调,导致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的疾病,它不仅严重影响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属的生活质量,同时也给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近年来,我省精神疾病的发病率呈上升趋势,重性精神患者超过122万人。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做好精神疾病的防治康复,预防和减少各类不良心理行为问题的发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的繁荣稳定,对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建设和谐广东具有重要意义。

  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各级卫生、民政、公安、残联等部门以及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对精神卫生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如建立了“精防日”制度,在调查摸底、建档立卡的基础上,每月固定一日由精神科专科医院派出医生配合当地基层精防医生为精神病患者诊治;启动《广东省精神疾病医院-社区一体化防治康复示范区建设方案(2007-2010)》;1991年起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计划纲要》,从最初“八五”计划的4个县(市)覆盖几百万人口发展到现在86个县(市)覆盖5775多万人;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疾病治疗康复工作模式,在全省57个市县开展了精神疾病的治疗康复工作,覆盖3104万人口;共对17万名患者建立了资料档案,对关锁病人进行解锁、治疗康复;对16万名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监护和康复治疗等等。

  然而,我省精神卫生总体发展水平与我省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需求仍有较大的距离。主要表现在:

  1. 精神卫生立法滞后。上海市、北京市、宁波市先后出台了精神卫生条例,我省《深圳市心理卫生条例》正在征求意见,省的条例己经藴酿多年,至今未进入立法程序。

  2. 广东精神卫生工作形势严峻,服务体系和网络不健全,精神卫生资源短缺。据不完全统计,我省各类精神疾病(包括焦虑、抑郁障碍和青少年行为问题等)患者近1500万。目前,我省精神病人管治率低,能够得到有效、系统治疗康复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不足15%,病人在社会上流浪,尤其是边远山区的患者求医无门或治疗、康复方法不当,还有些被长期锁在家中,更有甚者在社会上伤人、纵火,严重危害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和谐安定。从2005年初和2006年底各地卫生局汇总上报的材料来看,全省从事精神卫生服务的机构93家,其中配置精神(心理)科病床的有73家,开放病床12928张,每万人口精神科床位数为1.29,低于北京、上海、江苏等地区2001年水平。提供门诊服务194.8万人次,心理谘询40.7万人次,住院服务约5万人次,对17万重性精神病患者提供了综合防治康复服务。精神卫生机构主要分布在珠三角经济发达地区,目前,珠海、河源、汕尾、阳江、清远、揭阳和云浮等7个地级市没有市级精神病专科医院,全省县一级精神卫生资源更是缺乏。全省精神卫生服务覆盖范围有限,尤其是在可及性和全程服务方面还未形成体系,不能满足社会的实际需求。

  3. 精神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落后,设备、人才匮乏。据调查,全省精神卫生机构普遍存在房屋破旧,业务用房紧缺,仪器设备简陋等问题,经济欠发达地区尤其突出。全省精神卫生机构人员共6065人,专业技术人员4039人, 平均每10万人口精神科医师约1.83人,精神科护士3.04人,仅相当于湖南和新疆水平。此外,我省现有精神卫生技术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目前,具备中专及以下学历、初级职称人员占60%以上。按照国家标准,全省尚缺少卫技人员近千人,主要是护士及高级职称医技人才。

  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组织一次全省性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由于缺乏近十年的科学、准确精神疾病数据,明显影响我省精神卫生的决策,为全面瞭解和掌握我省各种精神疾病的发病率、患病率,精神疾病的性别、地区、经济、家庭等差异,精神疾病的病情、治疗、危害特点等科学资料,开展一次全省性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是非常必要的。

  (2)加大政府财政对精神卫生工作的投入。财政应负担精神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经费,改善精神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设备及人才状况,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负责从事社区防治康复人员的工资和工作经费,改进设备;将精神病治疗纳入社保、新农合及落实对无参保贫困病人、肇事肇祸和“三无”人员的医疗救助等。

  (3)建设一个完善、科学、合理的全省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和网络。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建设基本标准,将全省精神卫生机构建设纳入我省医疗卫生发展“十—五”建设规划,争取于2010年全省精神病专科医院全部达标。加强省级精神卫生机构——省精神卫生研究所(省精神卫生中心)的建设,该机构承担全省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组织,负责制定全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任务和技术规范,培训全省精神卫生人员,督导全省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以及收集全省精神卫生信息数据等。在全省建成由省精神卫生中心-地级市精神卫生中心-县(区)精神卫生防治所-街道(镇)精神卫生防治室-基层精神病防治康复医生组成的防治网络。同时,应充分重视发挥民营精神卫生机构的作用。

  (4)加强精神卫生队伍建设,建立规范化培训机制。建立健全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培训制度、考核制度及准入制度。

  (5)建立全省精神卫生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建立一个统一的全省精神卫生信息管理网络,及时掌握全省精神卫生状况,提高管理效率,重点设置重性精神疾病的监管治疗、肇事肇祸状况的动态监测等。

  (6)加快我省精神卫生立法进程,推动我省精神卫生工作发展。事实上,近几年来,我省医学会、预防医学会和医师协会中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在卫生行政部门支持下,积极探索, 多次组织研讨,学习北京、上海等地经验,已经提出了《广东省精神卫生条例》(草案)讨论稿,目前,出台《条例》的时机已成熟,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争取尽快进入省人大立法程序。

  

  200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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