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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议案、提案办理情况进行复查的建议
王则楚
最近,我对一些有了明确办理答复的议案、提案的办理情况作了些回访,发现许多办理单位的“明确答复”实际上是敷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要求解决的问题依然存在,许多情况依然如故,甚至更糟,与“答复”所说完全是两回事!举例如下:
1. 2007年关于取消花都区杨荷收费站、四角围收费站收费期限50年公告的提案,某部门在答复中明确表示,这是广州市的违规行为,他们将督促其整改。但答复过去一年了,前两天,我与《南方都市报》的记者一起实地再查,收费50年的公告牌依然屹立不动。
2. 关于取消高中公办择校的提案,教育厅在与我和孟浩等委员交换意见后,明确答复:尽管一下子取消有困难,但是一定要推动这项工作,幷且在答复中明确提出从今年中招开始,先在广州市越秀区等5个地方进行试点。这些答复也公布在媒体上了。然而,从今年中招的情况看,越秀区不仅没有取消“公办择校”,而且又多了一种“自筹经费”、“收费借读”的择校方式。
3. 关于广州市人大保护大小马站书院群的议案,当年市政府在市人大常委会作了议案办理情况说明,还有详细规划,明确说了要8年建好。但如今8年过去了,大小马站书院群,依然是废墟一片。当年视察时尚存的书院,在同意议案办理的“就近重建”的意见后,很快就被拆除了。
类似的例子还有许多。
人大的议案、人大代表的建议、政协委员的提案是我们根据《宪法》规定的政治制度中各界人士有序政治参与的具体形式,历来为各级人大、政协所重视。虽然办理单位也很重视,但往往“答复很认真,办理走过场,都说很满意,难得有效果”,虎头蛇尾,最后不了了之。这极大损害了代表、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为此,建议:政府对议案、提案已答复了办理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复查,幷且将复查情况通过媒体进行公布。通过督促办理意见的落实,更好地树立为民服务的政府形象,健全议案、提案公开办理的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
200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