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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思考与建议
毛宇峨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再次明确提出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法治理念,强调处理好效率与公正、公平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劳动合同法》是党的十七大召开后出台生效的第一部重要法律。它的问世,引起了企业界的强烈震动。一些大企业组织专家论证,出台应对措施,一时间社会上引起了一股不小的“解聘”风、“重组”风、“竞岗和建立合同”风,行动之快、花样繁多,波及面广,远远超过《物权法》问世前后的波动。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在这次的“竞争上岗”风中给企业、科技界和社会上带来的影响是华为公司自己都始料所不及的。华为公司在企业和科技界都赫赫有名,有员工65000人,全球用户10亿以上,现累计申请专利超过二十余万,连续数年在国内排名领先。它已在全球建立了100多个分支机构,营销及服务网遍及全球各地。闻讯《劳动合同法》即将出台后,华为立刻要求华为员工在2008年元旦前“主动辞职”,然后“竞争上岗”并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华为公司宣布废除现行工号登记制度,所有工号重新排序,新序号不再体现员工工作年限长短。这一举措涉及员工超过万人,华为公司为此付出10个亿代价。据说方案11月已顺利实施。一石激起千重浪,各地大小企业闻风而动,跟风而上。一时间产生了巨大的“华为效应”。
在华为公司的影响下,各地的大小企业纷纷仿效,鼓励或强迫一些老员工辞旧签新。据报导和不完全统计:2007年11月剑南春集团大规模裁员约近五百人。2007年12月26日,从家乐福中国总部披露消息中得知,在其全国4万多名员工中,除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以外,不论工龄长短、合同是否到期,都要在12月28日前与公司重新签订为期两年的新合同,所指包括所有的管理层和员工。总部发言人说此举与即生效的《劳动合同法》无关,纯是公司“自身商业运作的行为”。2007年12月,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员工以“个人原因”辞职,同时告之辞职后照常工作,并获得了一份新合同。公司对外称此举是“为了调整各地的劳动关系,应对《劳动合同法》”。2007年12月,《上海东方华报》报导,上海有两家中介派遣机构欲为2000多名劳动者办理集体退工手续,后闸北区劳动部门启动了区失业预警“快速反应机制”,与区总工会联手才制止了退工事件。2007年12月中旬,中石化河南分公司花费735万元,将下属的郑州石油总公司144名员工全部转为“劳务工”,郑州石油总公司对外称此为“正常的企业改制”。2007年10月,中日合资的上海大野时装公司的201位老员工得到通知:99位没有签过任何合同的员工,将在10月底后离职,而其他102位签过协议的也由于合同到期,与公司续签为期55天的过渡合同。这份合同作为等待《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则出台的过渡。一个月后该公司有77名员工联名对公司提起诉讼。2007年11月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向数千名代办人员(临时工)宣布:“自愿”解除合同,否则自动辞退。领辞退金后与劳务公司签合同,变成劳务工,脱离劳动合同关系。
为什么《劳动合同法》起步前后风波骤起?一部旨在规范用工制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法律,导致企业如此强烈反应。企业内部的权威和专家认为,让企业如此动心和快速行动的原因,最主要的是误读了法律条款和对《劳动合同法》的不信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是这次企业“人事调整”的原因所在。合同法第十四条提出“无固定期合同”原则。从各企业种种表现看,企业改变劳动关系的主体和用工形式,是害怕“永久员工”和“新的铁饭碗”。其实《劳动合同法》正是为了纠正目前存在的不合理的劳务关系,絶不意味着允许不合法的再合法化。无固定期限合同、经济补偿等规定乍看似有普遍适用性,其实按条件操作只针对厂长、经理以及高级技工、白领等劳动者,企业完全没有必要“谈虎色变”大动干戈,对员工全面改组。劳动合同法鼓励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所体现出对劳资双方一律平等原则,只要细读是完全可以确知的。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和竞争上岗的规定条文是具体、明确的。华为公司花费十个亿,留下个比“最牛钉子户”还牛的“美名”值得吗?
广东地区不是没有跟风。据报导,在深圳市现有8000多名代课教师正面临“失业”的最大风险。2007年10月以后,随着《劳动合同法》施行日期临近,许多地方不时传出因辞退和强迫员工“自愿”辞职,引起员工不满的投诉、诉讼案件增加。广东的劳务市场在全国数量大、用工涉及《劳动合同法》的问题较多、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多、但企业惯用先用“炒鱿鱼”方法,很多企业只做而不对外宣传,所以报导的还不太火。
向劳动者倾斜这是既定方针,既上升为政府的管理理念,也是企业不得不正视的现实问题。社会的公平、公正与正义,人性的道德底线已受到挑战,《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并施行是不会因个人的好恶而转移的。人为地给劳动者就业设置障碍和任何有悖于劳动合同法律的行为和企业的用工无序、有法不依的现象一去不复返了。因为《劳动合同法》所推行的是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做法,特别是一些已经与国际接轨和正在接轨的企业应当明白这一点。国际管理学大师级权威专家杰克·韦尔的名言是:解雇是诚实的残忍,但真正残忍的不是炒鱿鱼,而是忠诚缺位后的社会心理负担。所以真正受考验的不仅仅是《劳动合同法》,更多涉及的是社会道德的良知和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原则。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为此法的施行扫清障碍、创造条件,有必要对以上种种存在问题进行有组织、有针对的调查研究和深入分析。广东地区企业多、劳动力市场大,积累的劳动合同关系复杂、案件多、纠纷普遍,应采取什么应对措施,这是很值得深思、探讨的难题,希望有关部门给予应有的重视。
200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