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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城市形象的内涵



  人们在创建文明城市的实践中,提出了城市形象问题,其中对城市形象内涵的研究,已有多家看法,这是可以讨论的。本文就此谈点不成熟的认识,旨在为这一讨论提供另一些思路。

  一、城市形象的内涵应有一个概括性表述

  研究城市形象的内涵,既要把握其范围,又要把握其实质。范围不清,实质不明,便无从反映其全貌,也无从建设好城市形象。据此,我认为城市形象的内涵,应是城市文明的综合展现。这就是城市形象的一个概括性表述。    

  这个概括性表述,讲明瞭城市形象一属城市文明的范围,二以城市文明综合性的展现为实质,三把城市文明的范围与实质紧密地联系起来,成为缺一不可的有机体系。

  所谓城,在古汉语中,指的是在一定地域上作防卫用的围起来的墙垣,“筑城以卫君,造廓以守民”就是这个意思。所谓市,则是指进行交易的场所,“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这是古时对市的描述。《现代汉语词典》对城市是这样界定的:“人口集中、工商业发达、居民以非农业人口为主的地方,通常是周围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而世界上第一座城市的出现,距今至少有5000多年的历史。我国最早的城市诞生于夏朝。据《史记·夏本纪》云,大禹之父鲧首造了中国的城市,因有“夏鲧做城”的传说。

  马克思、恩格斯在论述城市起源与作用时指出:“某一民族内部的分工,首先引起工商业劳动和农业劳动的分离,从而也引起城乡的分离和城乡利益的对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4—25页。)“它们的壕沟深陷为氏族制度的墓穴,而它们的城楼已经耸入文明时代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60页。)也就是说,城市的出现,是人类社会区分野蛮和文明两个不同时代的重要标志。而当代世界各地的城市则是它们文明程度的集中展现。

  所谓形象,《现代汉语词典》是指“能引起人的思想或感情活动的具体形状或姿态”。例如图画教学是通过形象来发展儿童认识事物的能力;文艺作品中创造出来的生动具体的、激发人们思想感情的生活图景和人物的神情面貌与性格特征等;而理论思维则是用抽象的语言来表述的,是“得意忘形”之果,与形象要求的具体形状或姿态有所区别。但抽象与形象之间并非是絶缘体,它们的互通性又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所谓城市形象,应是城市与形象二者的有机结合与统一。城市是文明的重要标志,反映城市文明这一重要标志的具体形状或姿态的形象,就是人们现在所说的城市形象。有论者认为,城市形象(City Identiy)是指城市中各种感性对象的外在表现,以及由于地域分野与历史积淀所形成的城市内在素质的外在表现。它不仅是人与建筑在某一城市区域聚集的外在景观,还拥有十分丰富的人文内涵。这种看法无疑是有见地的。但是,如果把城市形象仅仅看作是“整个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标志”,(引自《城市问题》1997年第4期。)这似乎有欠全面。

  在现实生活中,把城市形象仅仅看作是城市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的,恐怕不是一两个人。所以说,前述作者的这种观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固然,城市形象是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标志,但城市精神文明建设不是唯一的标志。除了城市精神文明建设这一重要标志之外,还有许多重要标志不能丢掉,不能用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标志来代替。一句话,回到本文开头所说:城市形象是城市文明的综合展现,而不是城市精神文明的综合展现。城市文明与城市精神文明有联系,但前者的外延要广泛得多。

  所谓城市文明,首先是城市的物质文明,其次是城市的精神文明、政治文明、法制文明、人种文明与生态文明等等。随着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人们关于“文明”这一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的积极成果的总和,已被逐步地分化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法制文明、人种文明和生态文明等六大子系统。与此相对应,城市文明便有前述的六个子系统的称谓。(参见范英等着:《精神文明学论纲》,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0年11月版。)也因此,城市形象中所讲的城市文明的综合展现,就是城市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法制文明、人种文明和生态文明的综合展现。

  二、城市形象内涵的表述具有理论的依据

  前述城市文明六个子系统,是城市文明的客观存在,是城市文明的固有形态,是城市文明愈来愈贴近现实的表现。其中任何一个子系统的建设,虽然是相对存在的,但不能离开其他子系统,单枪匹马地进行。关于城市精神文明建设这一子系统,与城市物质文明建设这一子系统及其主要的关系,近10年间,已被逐步地重视了起来,这当然是好事。然而,城市文明中的政治文明、法制文明、人种文明和生态文明等一一对应的关系以及同城市文明中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内在关联,却是较少注意的薄弱环节。因此,我们有必要认识过去注意得较少的问题,也借此说明城市形象内涵的表述所具有的理论依据。   

  (一)是政治文明、城市政治文明及城市政治文明形象

  政治文明是指人类改造社会政治体制和政治生活的积极成果。早在1844年11月,马克思在《关于现代国家的著作的计划草稿》这部政治学著作中,就曾经明确地使用过“政治文明”的概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238页。)当代政治文明的一个核心目标,就是民主政治的确立。民主政治是与专制政治相对立的一种政治形式,是指统治阶级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阶级统治的一种政治制度。我国现阶段的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实行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既是我国政治体制和政治生活的要求,又是国内各城市政治文明的要求。

  任何一座城市的政治文明,都是该国家政治文明的表现。这种表现又是具有那座城市的个性特征的。寻找那座城市所表现出来的政治文明的个性特征,便是那座城市形象中政治文明的形象。也就是说,城市形象中,城市政治文明的形象是不可或缺的。尤其是广大市民对国家大政方针实施的自觉程度,对国家前途命运关心的自觉意识,以及参与城市市政管理事务的主人翁态度,工人阶级地位的充分显示和作用的充分发挥,先进分子及领导集团的模范政治行为的影响与辐射,整座城市社区政治氛围的祥和安定和健康进取的趋向,等等,都是反映城市政治文明形象的重要方面,都可以形成相应的指标体系来加以量化。

  (二)是法制文明、城市法制文明及城市法制文明形象

  法制文明是指人类改造法制理论、进行法制实践的积极成果。董必武在《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单行本第154页中,非常明确地指出:“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后,说到文明,法制要算一项。”这里把法制文明与政治文明相对地区分开来,更接近实际,更易于人们的理解与把握。当代法制文明再不是世界发达国家或地区的专利,发展中国家或地区也逐步重视起他们的法制文明。就我国而论,依法治党,依法治国,依法治政,依法治事,依法治人的社会主义法制局面正在形成,虽则其道路还很漫长。我国社会主义的法制文明为国内各城市法制文明的建设提供了前提条件。

  同时,任何一座城市的法制文明,都是该国家法制文明的表现。这种表现又是具有那座城市的个性特色的。寻找那座城市所表现出来的法制文明的个性特色,便是那座城市形象中法制文明的形象。也就是说,城市形象中,城市法制文明的形象是不可或缺的。尤其是对国家宪法及由宪法所规定的各种具体法规,能否“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能否真正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能否逐步减少“权大于法、情大于法”的丑恶现象;能否逐步根除“人治”代替“法治”的传统弊端;能否抑制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形成良好的城市社会治安局面,等等,都是反映城市法制文明形象的重要方面,都可以形成相应的指标体系来加以量化。

  (三)是人种文明、城市人种文明及城市人种文明形象

  人种文明是指不同种族的人自身的生产、种的繁衍等方面所取得的积极成果。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虽然没有“人种文明”的现成概念,但是关于“人自身的生产”、“种的繁衍”等用语并不鲜见。人种文明的提出,有助于人自身和种的优化。文明古国巴比伦的没落前车可鉴。新近世界数十名科学家联合发出“人种在蜕化”的呼吁不能置若罔闻。人种文明既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法制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载体,又是这些文明的化身。就是说,没有人种文明,没有人自身的生产和种的繁衍,人类的文明既不会出现,也不可能进化、完善。撇开人种文明来讲其他文明,都是虚无飘渺的东西,不以人为本位的东西。要回到人类历史发展的轨道上来,要以人为本,最根本的,就是要承认人种文明及其存续演化的事实。

  同时,任何一座城市的人种文明,都是该民族国家人种文明的表现。这种表现又是具有那座城市的个性特色的。寻找那座城市所表现出来的人种文明的个性特色,便是那座城市形象中人种文明的形象。也就是说,城市形象中,最为鲜明的形象,就是城市人种文明的形象。从婚姻到家庭,从摇篮到坟墓,优生、优育、优教和优用等等环节和过程,无不与城市人种文明的形象息息相关、休戚与共。我国的大中城市在人口生育方面虽然得到有效的控制,但与人种文明形象紧密相连的许多问题尚未解决,甚至要付出长期而艰巨的努力,方能有所成效。而对城市人种文明形象及其指标体系的研究,则是最薄弱的工作之一,有待人们认真探索。

  (四)是生态文明、城市生态文明及城市生态文明形象

  生态文明是指人类优化自然生态环境和人与自然环境平衡地、协调地发展的积极成果。可以说,生态文明是人类其他五大文明的立足之地。现代生态学的普遍应用,实际上揭示了生态文明在人类文明观中的重要地位,从而弥补了人类文明观上的认识缺陷。这些年,关于全球生态文明、关于国家生态文明、关于城市生态文明的问题,已陆续被提到议事日程之上。但关于城市生态文明形象的概念,则是需要作些初步规范的。我认为,城市生态文明形象,就是城市生态文明所表现出来的个性特色。比如珠海市、佛山市、深圳市和中山市等,都比较重视城市生态文明的建设,但又是各具个性特色的,这些个性特色就分别是那座城市的生态文明形象。

  (这是作者在1998年5月“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研讨会”上的发言,发表于《广东社会学通讯》1998年第4期。后收进范英等撰着、广州出版社1998年12月版的《坚持·发展·探索·创新》一书。文中强调城市形象是城市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法制文明、人种文明与生态文明等的综合展现。城市文明的上述六个子系统,都是客观存在,都是固有形态,都是愈来愈贴近现实的表现。我们不仅要重视城市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及其相互关联,而且要重视其它各种城市文明形态及各种城市文明形态之间的相互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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