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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贫困山区文化动力的对策
山区要发展,没有较好的物质动力,即较好的经济资源、经济基础、经济规模和经济效益,是相当困难的。因而投入主要的物力、财力、人力进行经济效益的开发,改善经济基础的现状,调整经济规模的布局,促使经济效益的提高等等,是完全必要的。因为现阶段以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坚定不移的方向。但是,只注重物质的动力,而忽视精神的动力,山区的发展就有可能走向畸形的道路。物质动力也不会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在高度重视山区发展的物质动力的同时,更要高度重视山区发展的精神动力。只有这两个动力交互作用,协调运行,山区的发展才算真正把握了前进的主要动力。
所谓山区发展的精神动力,是相对于山区发展的物质动力而言的。主要包括山区发展的文化动力、思想动力、法制动力和审美动力等四个方面。它们并非相互孤立、相互封闭的,而是相互联结、相互融合,共处于山区发展的精神动力这个系统之中。本文仅就构成山区发展精神动力中的文化动力以及增强贫困县文化动力的对策,试作如下简要的阐述。
文化动力主要是指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项的综合动力。山区发展的教育、科技、卫生和体育等项的综合动力愈强大,其文化动力就愈强大。对这一规律,要认识它并非难事,但真正做起来就很不容易。近40年来,广东山区许多地方为了改变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方面的落后状态,做了很多艰巨的工作。也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绩,因而形成了各自发展的文化动力。但是,不可否定,整个广东,山区发展的文化动力与平原地区的落差是很明显的。
以平原占主导地位的佛山市和以山区占主导地位的茂名市为例,将可以看到许多令人思考的事实。
1987年,佛山市总人口为372.94万人;耕地面积为271.39万亩;工农业总产值为192.53亿元,其中工业160.26亿元,农业32.27亿元;地方财政收入为9.45亿元。同年,茂名市总人口是473.8万人;耕地面积是265.8万亩;工农业总产值是69.07亿元,其中工业42.62亿元,农业26.45亿元;地方财政收入是2.6187亿元。也就是说。佛山市人口少于茂名市,但耕地、工农业总产值、地方财政收入等均多于茂名市。两者在经济实力上的悬殊,直接间接地决定了它们在文化动力方面的差异,即前强后弱。这种状况表现在:
一是教育方面。两地差别的存在,也是短期内难于改变的。首先是教育投资,1987年佛山市1.68亿元,茂名市只有0.606亿元,前者是后者的2.7倍多;其次是高校在校生数,佛山市为4480人,茂名市为2097人,前者是后者的2.1倍多。一个地区教育投资的多少,是该地区文化动力强弱的重要标志,一个地区高校在校生人数的多少,则是该地区文化动力潜在张力的反映。
二是科技术方面。1987年佛山市有科研人员3.46万人,获科研成果奬80项,其中国家级1项、省级9级、市级70项。茂名市同期有科研人员3.20万人,获科研成果奬69项其中国家级0项,省级4项市级65项。两地科研人员和科研成果的对比说明现实的文化动力在科技方面的差距。
三是卫生方面的差距。1987年,佛山市有卫生机构740个,卫技人员1.313万人,病床8860张;茂名市同期有卫生机构411个,卫技人员1.1181人,病床6312张。总人口少于茂名市的佛山市其卫生机构、卫技人员和病床数均在茂名市之上,展示了两地文化动力在卫生方面的不同状况。
四是体育方面。能用数据加以表达的,其中有金牌获得数:佛山籍运动员国际级比赛15枚、国家级9枚,茂名籍运动员国际级1枚、国家级9枚。当然,体育运动的普及与提高,不能只用金牌数来衡量,但金牌获得的多寡却可以看出该地体育发展的水平与技术素质的状态。
除了上面四个方面的对比外,佛山市的文化设施和各项文化活动的条件,都比茂名市要优越得多,这里就不再一一列举了。
广东省内山区的文化动力,不仅与平原地区的落差很大,就是山区范围内的不同县份,差别也是很大的。从1987年连南瑶族自治县与南雄县的情况看,由于地方财政收入前者为0.051亿元,支出却是0.1785亿无,自给率只占28.1%,因此很难拿出多少资金来搞教育、科技、卫生与体育。相反,南雄县1987年的财政收入是0.5018亿元,其中27%左右则用来搞教育;在科技、卫生、体育方面也舍得花钱打基础。这样,上述两个县文化动力的谁强谁弱,是不言而喻的事情。
很显然,一般山区文化动力弱于平原以及山区内部的差异性,根本的问题是物质动力的强弱所至。离开物质动力来讲文化动力,认为发展文化事业可以不花钱、少花钱就能做许多事情,解决根本问题,这是不切实际的“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经济基础薄弱,物质生活贫困,“无米”或“少米”的现象比较严重,当然拿不出多少钱来投资文化事业。这就需要从开发山区资源,发展山区经济入手,从根本上改变“无米”或“少米”的现象改变文化事业无投资或投资少的现象。这一点,许多论者已经作出了不少对策性的研究,提出了不少可行性方案这里不再赘述。
我的意见是:特别贫困的山区,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原因,不可能一下子就把经济落后的面貌改变过来,县一级政府也无力在文化事业上多花钱,这就十分需要市一级或省一级政府进行无偿投资,以解燃眉之急。而且这种投资,不能以上级某位领导“恩赐”的形式,上级部门也不能高兴时给一点,不高兴时就不给。现在有些穷县与富县挂钩这个办法不错,但随意性很大,一些协议没有保障,要落实下来各有难处。总之,长此下去不是办法。要解决好这个问题,一句话,就是要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是否可以把这样的法律,称为《支持贫困山区文化事业无偿投资法》?这个法规的适应范围是什么?应该有什么样的内容?上级部门无偿投资的经费从哪里来?等等,是可以进行广泛讨论以后,逐步确定的。
如果这个法律有必要制定出来,我认为:
一是必须划清受惠范围。对省内48个山区县的县情要作一个全面的排队,并进行科学的分类。对于文化动力较强大的,或文化动力正在转向强大的,应排除在无偿投资的受惠范围之外,即不能享受上级政府的无偿投资。一般来说,省内贫困县中的老、少、边、新(建)的县份,应是这个法规照顾的范围,照顾的程度视该县的实际情况和所处类别而定。身处平原市的贫困山区县,可以全部或部分享受该市政府的无偿投资,也可以部分或全部享受省一级政府的无偿投资,身在山区市的贫困县,则主要是享受省一级政府的无偿投资。
二是必须明确无偿投资法的内容。所谓无偿投资法的内容,主要是指享受无偿投资者应遵循使用无偿投资的原则、要求和方法,以及使用年限到期,使用资金总额完满时,所要实现的既定目标、效果等等。这个内容很重要,不然的话,受无偿投资的县份,很可能乱花乱用,或不搞专款专用,或用而不见效果,象个无底洞,永远填不满,这将加重市、省一级无偿投资者的负担,于国于民不利,失去这一法律的深远意义。
三是必须保证无偿投资经费的数量和规模。无偿投资经费没有一定的数量,没有一定的规模,分到受益县份,“湿湿碎”、“搅水都不浑”,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有违我们的初衷。所谓一定数量、规模,每年起码应有总额2亿元人民币,设若省内有10个贫困县享受这笔钱,每个县起码每年可拿到2000万元的数目;若20个县均分,每县也可得1000万元(实际上我省只有6个穷困县)。他们用这些钱来搞教育、科技、卫生和体育、落后的面貌恐怕会改变得快一些,与经济环境较好县份的差距,恐怕会缩小得快一些。当然,按照无偿投资法的有关规定,这些钱是不能平均分配到受益县份的。但同一等级类别的贫困县,则可能享受同等份额。
四是必须保证无偿投资的正常来源,每年2亿元的资金,广东有无办法搞到?我认为是可能的,这就需要多渠道集资:1、广东近7000万人口,每人每年征收文化事业义务附加税2元不算多,但总数却很可观。单这一项就是1.4多亿元。如果考虑到贫富悬殊的县份不宜平均征税,富县可以是每人每年3元,穷县1元,或是平原县每人每年3元,山区县则1元,总数大体也接近1.4多亿元。总之,文化事业义务附加税这一项,不管山区人口还是平原人口,都要征收,只是金额有差别。此外,凡在广东境内驻办的外省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人员,也不能例外,应当相信他们是愿意为广东文化事业的发展作出一份贡献的——这种情况,在国外也有先例,并非我们的独创。2、从省内(包括中央在穗)大、中、小型企业、各市县乡镇企业及省内商业服务行业中,各按年利润提留1%的文化事业义务附加税,也是一条路子。这个工作若搞得好,大约可以集资3000万元的数目。3、若中央一级按1989年所给的款数不变,即每年保持在2000万元内,它是一笔可观的来源。4、省财厅就在年财政收入中,增拨上述三项总额外的尾数,原则上是缺多少补多少。但前述两项征税工作落实的话,加上中央所给的一部分,估计省政府每年增拨的份额可能不会太多,压力不会过重。5、还有其他办法。如争取海外华侨、省内外热心人士捐资等。但这方面的资金来源不稳定,不能作为根本的解决办法。
五是必须建立本项税收的管理系统。或由省、市、县税务部门兼收,定期汇总到省;或由专门机构统一收集,定期汇总到省;最好的办法,是富县或有能力的县,按人口总数一次过清,或分期过清。省一级应设立文化事业义务附加税等管理、分配小组,直接由省委、省政府领导,依法行使本项专款的管理、分配等职权,同时赋有监督、检查受援山区是否专款专用、完成目标、达到效果等职能。
六是在制定《支持贫困山区文化事业无偿投资法》的前后,要进行一系列的宣传发动工作。要成立本法起草小组,广泛征求意见,并经省人大通过,尽快在1990年开始实行。过了20世纪,受援山区的“造血”功能较为强大了,此法到了可以终止实行的时候了,其历史任务也就宣告完成了。
“一个实际的行动,胜于一打宣言。”但愿《支持贫困山区文化事业无偿投资法》,能够成为贫困山区人民的福音,到那时,广东各地的文化动力将不会有过大的差距,整个南粤的文化事业,将可走在中华的前列。功莫大焉。民莫幸焉。
(这是作者在1989年9月28日参加“广东省山区发展对策研讨会”的论文,发表于《广东社会学通讯》1989年第5期,收入展望出版社1989年12月版的当次研讨会论文集中。文中较早提出制定广东《支持贫困山区文化事业无偿投资法》的建议,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