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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社会主义改革的性质和特点
一、从理论与实践的根据看社会主义改革的性质
要认识社会主义改革的性质,必须认识决定这种性质的、社会主义的社会基本矛盾三个方面的特殊表现:
(一)这种性质在“旧痕迹”方面的表现
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基本适应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但又有旧社会的某些痕迹。这些痕迹不是旧社会主流、本质的反映,完全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自我完善、自我调节的办法去解决。
马克思指出:“我们这里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0页。)中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虽然不是从资本主义社会中而是从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中产生出来的,但它身上带着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痕迹并不因此比从资本主义社会脱胎出来的社会主义社会要少得多。从一定角度上说,我们既有封建社会的旧痕迹,又有资本主义社会的旧痕迹,而以前者为最。这两种旧痕迹对于我们既有存在的理由,又有存在的弊端。因为社会主义社会较之旧社会是质的飞跃,是连续性的中断,但这种质变、飞跃和连续性的中断,又是以人类社会历史的积累为基础的,它不可避免地会同旧社会保持某些外在的甚至内在的联系,反映在我们的经济、道德和精神等等各个方面,妨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然而,对于这些旧痕迹采用“油炸火烧”、推翻打倒的办法是行不通的。因为它们不是旧社会主流、本质的反映,又依附在社会主义社会的新肌体上,不占重要的地位,处于被动的状态,失去对抗的能力,是非对抗性的东西,只能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自我完善、自我调节的办法解决。例如长期存在的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弊端是我国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小农经济思想在社会主义社会分配问题上的一个反映。这种东西不加以克服,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但克服它的办法,只能用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等办法,自觉地用社会主义的东西去取代它,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如果不真正实行按劳分配等原则,不完善按劳分配等原则,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弊端就还会有存在的市场。
(二)这种性质在“新缺陷”方面的表现
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基本适应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但又有不完善的环节。这些不完善的环节,不是旧社会带来的痕迹,而是社会主义制度自身形成过程的必然规律,是非对抗性的东西,完全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自我完善、自我调节的办法解决。
列宁在《给美国工人的信》中指出,新的世界,社会主义的世界,“不是一生下来就完美无缺的,不是像密纳发那样一下就从丘必特脑袋里钻出来的。”(《列宁选集》第3卷,第597页。)像任何符合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代表历史发展方向、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前途的新生事物一样,社会主义社会这一新生事物,也有一个由不完善到比较完善的发展过程,在它的初期,人们在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活动中,由于受着矛盾的暴露过程、认识的深度和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除了明确总的方向和根本原则外,对于许多具体环节和体制,怎样建立起来,怎样发挥它的作用,怎样在实践中修正补充,进行改革,则往往带有自发性和盲目性,并不是一下子就能自觉主动地认识到的,因此出现一些偏差,出现一些错误,是意料中事,不值得大惊小怪。因为密纳发从丘必特脑袋中一下子钻出来的神话毕竟不是现实。现实告诉人们,只有随着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物质条件和认识能力的不断提高,才能逐步减少我们在许多具体问题上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实现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把社会主义社会各项具体的、不完善的东西,逐步完善起来。很显然,对于这些不完善的东西,采用“油炸火烧”、推翻打倒的办法更是行不通的。因为它们不是从旧社会那里带来的东西,身上没有“敌嫌”,是社会主义本身范围内的事情,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完全谈不上对抗性质。当然,我们这样说,并没有否定它对社会生产力的阻碍作用。它和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矛盾,也并不因此而消失。因为应有的环节不完善,它就有可能影响到整部社会主义机器的运转速度,就有可能被旧社会带来的痕迹所取代,就有可能限制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充分发挥。
(三)这种性质在相对“变旧因素”方面的表现
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基本适应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但又有一些相对落后的因素、变旧的因素。这些相对落后、变旧的因素,既不是旧社会带来的,也主要不是社会主义制度某些不完善的环节造成的,而是从整个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总体上说的。但这并非对抗性的因素,完全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自我更新、自我发展的办法去克服。斯大林曾经说过:“新的生产关系不可能永远是新的,……它开始变旧,并和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发生矛盾”。“这样一种发展的特性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主要要素之一。”(《斯大林选集》下卷,第585—586页。)的确,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一旦建立起来之后,就有它们各自相对的独立性,这种相对的独立性与最活跃、最革命,变动不居的社会生产力相比较,就出现了社会主义这个新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相对落后因素。这种相对落后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对进一步发展的生产力,无疑是存在着矛盾的。当然,斯大林所说的新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变旧,仅仅是“开始”而已,并不是已经变旧、基本变旧或完全变旧,需要彻底推翻的问题。但是,不能因为不是已经变旧、基本变旧或完全变旧,而否定它的开始变旧或有变旧的因素。不然的话,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法的观点,就很容易被丢弃一旁的,因此,承认社会主义这个新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有变旧的因素,正是斯大林对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关于事物发展规律的具体性运用。但是长期以来,有一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本身,是不会出现变旧因素的,这就值得商榷。可以说,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持续深入,旧社会留给我们的各种旧痕迹一定会逐步消除乾净,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各种应有的环节一定会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同样毫无疑问的是,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变旧的因素,则会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长期存在,即使原有旧因素被克服了,新的旧因素还会在新的更进一步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上相对地出现。因此,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性质“完全适合”的观点是不对的。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本身不会出现变旧因素的观点也是没有道理的。
综上所述,从理论与实践看,社会主义改革的性质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自我调节的非对抗性质。这种性质是由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的非对抗性质决定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的非对抗性质,是通过社会主义自身所带来的旧社会的痕迹、通过社会主义自身所出现的不完善的环节和通过社会主义自身所具有的变旧、落后因素的表现而展开的。
二、从理论与实践的根据看社会主义改革的特点
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还决定了社会主义改革的特点。对于社会主义改革的特点,也必须以理论和实践为根据,作出进一步的概括:
(一)改革的局部性
我国社会主义的改革,不是整个社会主义制度、整个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社会革命,而是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不适合生产力发展性质的那一部分的社会改革,是局部的改革。因为从整体和全局看,社会主义制度优于旧社会制度,不需要从整体和全局上推翻它,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更能容许生产力发展的性质,也不需要从整体和全局上推翻它们。类似“十年内乱”那种怀疑一切、打倒一切、否定一切的言论和行动,实际上是妄图抛弃整个社会主义制度,推翻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因此,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就是坚持社会主义的整体和全局,就是坚持社会主义改革的根本前提。只有在坚持整体的,全局的社会主义的前提下的改革,才是社会主义的改革。任何离开这一前提下的所谓“改革”,都必定会把社会主义搞乱。有些党政机关单位利用职权经商办企业,从中牟利,扰乱经济秩序;有些单位弄虚作假,转让营业执照或进口指标,使国家、集体受害;有些党政干部乱拉关系,搞转手承包工程,谋取私利;有些单位乘工资改革之机突击提干提级;有些单位乱发补贴,挥霍国家、集体财产;有些单位非法炒买炒卖外汇……这种种现象,都是社会主义制度所不允许的,更不是社会主义改革的应有之义,应当认真检查,严肃处理,刹住这些不正之风,并从思想上端正对社会主义改革的认识,关心社会主义的全局,把社会主义的局部改革搞好。
(二)改革的系列性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文件指出,我们改革经济体制,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的环节和方面。这里指的是经济体制系列性的改革,包括计划体制、价格体制、经营体制、工资体制和政府机构对经济的管理体制等一系列的环节和方面。这些环节和方面的改革又都是相互联系的。如要实现确立国家和企业、企业和职工这两方面的正确关系,势必要牵动整个经济体制的各个方面,需要进行计划体制、价格体制,国家机构管理经济的职能和劳动工资制度等方面的配套改革。从经济体制本身的系列性改革中可以看到,社会主义的政治体制、教育体制、文化体制等等的改革,也同样有各自的系列性。而且各自的系列里面还有小系列,外面还有大系列。从这一角度上说,经济体制的改革,只是改革的大系列中的一个中系列,它是由计划体制、价格体制等等小系列组成的。因此,在小系列内的改革,必须放眼于中系列的改革;在中系列的改革中,注意构成它的各个小系列的全面联系,并逐步地、有序地进行调节,以保证任何一个小系列改革,不至于影响其他小系列的正常运行。忽视这一系列和其他系列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不注意这些系列的逐步和有序的调节,经济体制等的改革还是不能顺利进行的。
(三)改革的重点性
社会主义的改革,是有重点的。马克思主义告诉人们,在全面认识事物的基础上,必须坚持重点论。所谓重点论,是指研究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时,要着重把握它的主要矛盾,在研究某一种矛盾时,要着重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由我国现阶段主要矛盾所决定,我们已转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伟大时期,经济体制的改革便成为社会主义改革的重点,社会主义的政治、文化等等体制的改革,必须围遶这一重点来进行,这是一。由于城市是我国经济、政治、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的中心,是现代工业和工人阶级集中的地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起主导作用,这就决定了城市经济体制的改革在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地位,加上这几年城市改革还只是初步的,城市经济体制中严重妨碍生产力发展的种种弊端还没有从根本上消除,加快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本身具有的内在要求使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又必须以城市为重点,这是二。三,因为城市企业是工业生产、建设和商品流通的主要的直接的承担者,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经济技术进步的主导力量,这就意味着城市企业的改革在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关键地位。现在我国城市企业,包括工业、建筑业、交通业、商业和服务业等,已有100多万个,职工共达80万人,它们提供的税收龢利润,占了全国财政收入的80%以上。这表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必须充分发挥城市企业及其职工的生产和经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改革的自觉性
这种自觉性首先表现在党和政府领导的自觉性,使社会主义改革能够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其次表现在广大群众的自觉性,使社会主义改革能够做到群策群力,万众一心,充分显示人民群众对改革的强烈愿望和实践精神。只有这两个自觉性密切地结合起来,才是社会主义改革的自觉性。光有党和政府的自觉性而无广大群众的自觉性,或者相反,都不可能把社会主义改革搞好。这里说的都是两个自觉性的问题,虽然是针对经济体制改革而言,但对于其他领域的改革同样适用。这和以往阶级社会是根本不同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症结正是在于,对生产自始就不存在有意识的社会调节。”(《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第542页。)更谈不上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资本主义的改革,也不能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对于资本主义改革的自觉性。这是因为,资产阶级内部的勾心斗角,不可能作出统一的改革方案和自觉一致的行动;广大群众处于被压迫,被奴役的地位,不能从根本上解脱受压迫的地位。当然,包括资本主义社会在内的阶级社会,各自也曾经出观过这样那样的改革,甚至于取得一些成效,但终究是被迫的、盲目的,不存在整个阶级有意识的、自觉的改革,更无法长期缓和社会基本矛盾根本对抗的尖鋭性。只有社会主义社会,代表全体劳动群众根本利益的党和政府,才能自觉地根据社会主义发展的规律和广大群众的实践呼声,敢于领导、善于领导社会主义的改革,依靠广大群众的自觉性,自我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事业。
(五)改革的创新性
列宁指出:“社会主义不是按上面的命令创立的。……生气勃勃的创造性的社会主义是由人民群众自己创立的。”(《列宁全集》第26卷,第269页。)可见列宁对社会主义时期人民群众生气勃勃的创造性是给予极高的评价的。这种创造性,当然是创造社会主义这个新事物的创造性,也即创新性,它在社会主义改革中表现得更为突出。十二届三中全会文件指出,改革是“群众性的探索和创新的事业”,“广大群众在改革的实践中有伟大的创造。”我们说相信和依靠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不是空洞的,在社会主义改革中,就是要相信和依靠群众的创新性。凡是符合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创新性,都是有利于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创新性。这种创新性同战争年代是有所不同的。当我们还没有取得全国政权时,不打破反动政权,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就建立不起来,所以要武装夺取政权,建立新中国,走的是不破不立、先破后立的路子,这是完全必要的。但是社会主义建设尤其是在社会主义改革中,凡是要改掉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的某些弊端,都必须先在实践中把新的东西逐步立起来以后才能取而代之,战而胜之。也就是说,不立不破,先立后破,应是社会主义改革中的创新的路子。这几年的改革实践证明,只有创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直接使人们的经济生活起了重大变化,从而引起人民生活方式和精神状态的重大变化,出现了适应现代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要求的、文明的、健康的、科学的生活方式,才能逐步摒弃那些落后的、愚昧的、腐朽的生活方式。同样,要克服安于现状、思想懒惰、惧怕变革、墨守成规的习惯势力,也必须有善于创新、积极向上、不断进取的改革者在实践中做出榜样,用创新所带来的效力去感染那些受习惯势力影响的人们,使他们乐于前进,投入到创新性的改革之中。
(六)改革的开放性
社会主义改革不是封闭性的改革,而是开放性的改革,即对内对外都要开放。关于对外开放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早就指出,由于资本主义的发展开拓了世界市场,过去那种地方的龢民族的自给自足的闭关自守状态已经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所代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已成为世界性的了。在当代,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更加迅速,尽管国际关系错综复杂,矛盾重重,但从总的方面来说,国际性的经济技术的联系仍然很密切,任何国家要发展起来,闭关自守都是不可能的。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如果不把对外开放作为长期的基本国策,作为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措施,也就不会有这几年来社会主义改革的显着成效,更不会有今后更大的发展。邓小平在中顾委三次全会上说过:“你不开放,再来闭关自守五十年,要接近经济发达国家水平,肯定不可能。”有的同志认为,社会主义搞对外开放会丧失“纯洁性”,会“变修”。这是不对的。因为这种观点只能反映狭隘的民族主义和浓厚的封建主义情绪。当然,对外开放一定会带来一些消极因素,但这并不可伯。不能因为会有一些消极因素,就放弃对外开放这一长期的基本国策。相反,今后必须继续放宽政策,充分利用国外资源和国外市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同时,经济上的对外开放又和文化有着密切的关系。科学文化是人类的共同财富,我们不能在文化上搞自我封闭。应当让广大干部、群众接触和瞭解其它国家的文化,学习和吸取其有益的东西,坚持排污不排外。我们强调开放,不仅仅是对外开放,还有一个对内开放的问题。国内各地区、各部门之间也应当打破封锁,打开门户,互利互惠,共同发展,以便充分利用国内资源和国内市场,把我们的经济搞活。此外,还要把我们的政治、文化、科学、教育、文艺、学术等等方面都搞活。要搞活,必须反对求稳怕乱或活而大乱的倾向,做到稳中求活,活而不乱,以活治乱。这些都是社会主义改革中的大事,体现社会主义改革的特点,需要我们给以足够的重视。
(这是作者在1985年初为“广东社会改革发展研讨会”而写的论文,发表于《光明日报》1985年5月6日,后收进陕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8月版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与改革》一书。文中认为,要把握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从理论与实践的角度上探讨社会主义改革的性质及其特点,是搞好社会主义改革的两个关键环节,并就以上两个关键环节作了初步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