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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评论学术出版社 >> 文章内容
汉语规范化反思与变异研究
一、对汉语规范化的反思
世界上历史最悠久、使用人数最多的语言——汉语,进入本世纪,突然发生剧烈的震荡。数千年来所形成的“言文分家”格局被打破了,一向被视为书面语之正宗的文言,受到了无情的抛弃,代之以较为接近口语的白话。随着白话文的兴起,汉语规范化工作也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在文言文通行的时代,研究汉语不大研究其语法,也就谈不上建立规范。虽然1898年出了部文言语法著作《马氏文通》,但也未被看作是运用汉语的规范。白话文兴起后,不少人便觉得汉语的白话幷不象他们所预料的那么精密。鲁迅就说过:“讲话的时候,也时时要辞不达意,这就是话不够用,所以教员讲书,也必须借助于粉笔。这语法的不精密,就在证明思路的不精密,换一句话,就是脑筋有些胡涂。倘若永远用着胡涂话,即使读的时候,滔滔而下,但归根结蒂,所得的还是一个胡涂的影子。”〔1〕鲁迅先生的白话文写得那样出色,而他对白话的评价竟那么低,实在令人大惑而不解。白话长期以来为数亿人所使用,怎么能说是“胡涂话”?“语法的不精密”倒是事实,因为几千年来一直没有白话的语法。因此,他们提出建立语法,建立规范,其实是借助西方语法的规范来改造现代汉语,也就是鲁迅所说的:“装进异样的句法去。”〔2〕胡适更为激烈,他针对当时有人提出“从独立的研究下手”的观点针锋相对地批驳:“我老实规劝那些高谈‘独立’的人,中国文法学的第一需要是取消‘独立’。”〔3〕
30年代中叶之后,一些汉语学者逐渐认识到靠西方语言的规范无法将汉语白话引上正道,于是,掀起了一场关于汉语文法革新的讨论。到了40年代,便有一些学者努力在实践上脱出“模仿的窠臼”,致力于汉语语法特点的探索。这些讨论和探索无疑都是很有益处的,但由于所依据的主要地是新引进的索绪尔语言学理论,正如王士元先生所指出:“这种按照‘欧洲中心’的思考方式建立起来的语言理论,由于忽略了一些非西方语言中提出的问题,这样最多只能是一个片面的语言理论。”〔4〕因此可以说是打破了旧的窠臼又陷入了新的窠臼。
1951年6月6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题为《正确地使用祖国的语言,为语言的纯洁和健康而斗争》的社论,标志着汉语规范化的问题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然而,也正是从此开始,汉语规范化便演变成一场带政治色彩的“净化”运动。
本来,汉语走向规范化的时间还十分短暂,其规范还很不完善。拿语法来说,语法学界所阐述的各种法则与汉语的本体语法尚有不小的距离。社论却将一些幷不体现汉语规律的东西也说成是人人必须遵守的准则,例如社论中指责有些人“常常在正式的文字里,省略了不能省略的主语、谓语、宾语,使句子的意思不明确”。这显然是将SVO(主动宾)型说成汉语句子结构的普遍规律。其实,据申小龙先生统计,在汉语中,SVO型句子只占全部句子的百分之九。〔5〕难道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非SVO型句子就“意思不明确”吗?
发展到后来,便是人为地制造规范。中国本是个具有人治传统的国家,最高领导人开口便是“法”。但这个“法”过去幷不包括语法在内。当行政领导运用权力干预语言规范化之后,官方语言就成为广大百姓都必须遵从的“规范”了。举个简单的例子:“批评”和“批判”两个词,本来都是中性的,其意义跟“评论”相近。但是,某个领导人硬要将“批评”扭曲成为针对错误行为的专用词语,又将“批判”扭曲成为针对“资本主义”和“修正主义”之类的专用词语,后来还加上个修辞语“大”,变成不伦不类的“大批判”。领导这样说,下级及老百姓只得仿效,词典也不得不跟着修改。这种随意地人为地制造规范的情况,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比如“最高指示”中有这么一个短语:“可以教育好的子女”,其意思实在相当含混,却马上成为一个十分严肃的全国通行的用语,其所指是出身于“地主”、“富农”、“资产阶级”家庭而本人又未被划为什么“分子”的人。文化大革命已经成为过去,但这种“统一口径”的做法还在继续。
影响更大的,是将这种“规范”当作鉴别语言是否“纯洁”、是否“健康”的标准,幷对那些被认为是不“纯洁”、不“健康”的语言开展“斗争”。直到改革开放之后的今天,还有不少冲破常规的变异性语言被斥为“语言污染”。随手举一例子:1991年《广东电视》154期有篇文章,题为《轰动效应下的“污染现象”》,就列举了大量港台歌曲歌词中的变异句子,称之为“语病”,幷说:“从纯洁祖国语言文字的角度讲,一些港台歌曲中的‘病句错字’则又实可称之为‘污染现象’俯拾皆是了。”熟悉中国国情的人都知道,在当代,“污染”这个词是带有政治色彩的,其“斗争”的火药味也就可想而知了。
孟悦先生《性别表像与民族神话》一文中谈到,建国以来,“如果说在社会经济领域,强行消灭阶级的过程是实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改造——将分散于各行各业的生产权统一同一于国家计划,那么在意识形态领域,则似乎同样有一个不妨称之为‘话语国有化’的过程。”这个“话语国有化”的过程,就是“要使本来说话不一样的人‘说’符合国家统一标准的话。”孟悦在这里所说的当然是广义的话语,然而,以此回顾1951年以来汉语规范化的历程,又何尝不是这样?
二、汉语变异研究述评
80年代之后,随着对汉语规范化的反思,中国语言学界出现了两支人马:一支重新探索汉语的规范,如申小龙先生从句型人手,将汉语的句子分为施事句、主题句、关系句等,分别对其结构作出不同的分析;另一支则致力于探讨种种语言变异现象,即不合规范而又能为读者或听者所接受的语言现象。
语言变异现象,在中国古代文言文尤其是古代文学作品中相当普遍。但由于过去不提规范,也就不被认为是变异,汉语规范化被提上议事日程之后,比较重视探讨语言变异现象的要推钱钟书先生。早在发表于30年代末的《释文盲》中,他就针对汉语规范化中的偏差而指出:“认识字的人,未必不是文盲。譬如说,世界上还有比语言家和文字学家识字更多的人么?然而有几位文字语言专家,到看文学作品时,往往不免乌烟瘴气眼前一片灰色。”在《谈艺录》中,他进一步说:“在常语为‘文理欠通’或‘不妥不适’者,在诗文则为‘奇妙’而‘通’或‘妥适’之至。”
80年代之后,语言变异成了中国文学界的重要话题之一,不少作家和文学评论家都主张变异。例如柯云路说:“系统地破坏规范,改变规范,即是风格。”〔6〕老作家萧乾也明确指出:“从文学角度来说,我不赞成规范化。文学语言讲求规范也不大可能。规范化的语言有时就成白开水了。”〔7〕著名作家王蒙则坦言宣称自己的一些作品“把整个语言打乱了”,而且“违反修辞学”〔8〕。而在语言学界,较早对语言变异现象进行探讨的,正是一些修辞学者,他们的研究也是从文学语言入手。如张弓先生在1983年发表的《现代汉语修辞手段对词法词义因素的变通运用》一文中,就提出“变通”这一概念,用以解释“对汉语的词法词义等加以突破”的现象。“变通”实际上就是变异。1986年,王均裕先生发表了《诗歌语言的变异性及其多扣位超常组合》;在同年中山大学中文系纪念孙中山诞辰120周年语言学术研讨会上,叶国泉先生提交了题为《钱钟书小说语言的变异艺术》的论文,这两篇论文分别以诗歌语言和钱钟书小说语言为材料,对语言变异作了颇为详尽的论述。
到80年代末,语言变异的研究在修辞学界迅速兴起。其观点则五花八门,不尽一致。大体可归纳为以下三种:
一是辞格变异说。即把修辞学中的辞格看作语言变异现象,用语言变异的观点对辞格进行重新研究,如陆稼祥先生所着的《辞格的运用》认为:“辞格的形成必须具备两个必要条件:一是体验性,二是变异性。特别是变异性,即对词、语、句等语言成分作出特殊的处理或有意识的加工,是必不可少的条件。”根据这一观点,该书将辞格重新划分为三类:1.形变类,包括比喻、比拟、借代、夸张、拈连、移就、反复、排比、映衬、对比、顶真、回环;2.音变类,包括对偶、飞白、双关;3.义变类,包括反语、婉曲、曲释、仿拟。作者还认为:“示现”、“幽默”、“讽刺”以及有些“对比”,由于不具备变异性,因而不能算作辞格。
二是变格修辞说。“变格”这一概念是郑颐寿先生提出来的,用以区别于合乎语言常规的“常格”。他在《论文艺修辞学》中指出:“语言的变异性,体现在修辞上就是‘变格修辞’。”最能体观这一研究成果的是他主编的《文艺修辞学》。在这本著作中,作者详尽地描写了十多种“变格”,包括变音、变形、变义、变色、变性、变境、变句、变章、变体、变理等。值得注意的是:在《语格概说》一文中,他又提出个“畸格”,指“既违反一般的规律也违反了特殊的规律(就是违反常格与变格运用的规律)”的语言现象。
三是变异修辞说。冯广艺先生在其著作《变异修辞学》指出:“在言语表达中幷不是所有的变异现象都是由辞格造成的。除了辞格之外,别的表达方式也可以形成言语变异。”这本著作从八个方面论述变异:1.声响形态变异;2.简单符号变异;3.聚合单位变异;4.词语搭配变异;5.矛盾表达变异;6.同素连同变异;7.句子成分变异;8.超句单位变异。可见,与“变格修辞”不同的是,他没有重新“立格”,但在书中又说:“非辞格的变异如果运用多了,形成一定的模式,为社会约定俗成,就会进入辞格领域。”
综观修辞学界的变异研究,无疑是富有成果的,它打破了规范化一统天下的局面。然而,这些研究大多数是立足于通过分析语言变异现象来发现新的规范,又用这些新的规范来规范变异现象。其实,这是以规范的眼光来看待变异,也就弄不清变异的实质。传统修辞学将纷繁复杂的语言现象——包括变异的和不变异的,归纳为若干个“格”,每个“格”又定出若干条规范,结果是立“格”越来越多。但不管立多少个格,也囊括不了语言变异现象,往往刚刚立了一个“格”,定了几条规范,很快又被人们打破了。这就是修辞学理论上的症结所在。因此,王蒙直言不讳地宣称自己一些作品的语言“违反修辞学”,确是值得深思的。
90年代之后,一些学者开始跳出修辞学的框架,将语言变异现象作为一种艺术来进行探讨,出版于1992年的《语言变异艺术》(叶国泉、罗康宁着)便是这样。本书第一章就开宗明义地说明:“我们认为,要弄清作家运用语言的奥秘,就必须抓住文学作品中的语言变异艺术,从语音、文字、词汇、语法等方面进行系统的研究,幷从文艺学的角度加以探讨,在此基础上建立一门新的学科。这学科既不同于风格学或修辞学,又与研究常规语言的语音学、文字学、词汇学、语法学等相对应。”本书把构成语言变异艺术的基本因素分为三个方面:一是非语言因素,二是临时语言因素,三是特殊的语言结构格式。幷认为语言变异艺术是受语境制约的,语境是语言变异艺术的基础,离开语境就没有语言变异艺术可言。这样,就彻底打破了索绪尔语言学专一研究纯语言的封闭路子,将语言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文化现象去进行探讨。全书从语音、文字、词汇、语法和语用各个方面,对语言变异艺术进行系统性的阐述,从而初步建立起一个新的学科体系。
三、规范与变异的关系
通过上述反思和分析,我们可以见到:汉语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文化现象,其规范性和变异性是共存的。如何看待二者的关系,也就成为汉语研究中一个关键问题。
首先,语言规范从何而来?既不能从外国“拿来”,也不能由某些人硬性规定,而是在长期的语言活动中自然形成的,是根据这个地区人们的语言习惯约定俗成的。正如启功先生所指出:“各民族的语言结构,都有各自的规律,其规律幷不是谁给硬定的,而是若干人、若干代相沿相袭而成的习惯。这种已成的习惯,只有惯不惯,没有该不该。”〔9〕规范与变异的关系,正是惯与不惯的关系,而不是该与不该的关系。习惯是有局限的,当按照日常语言的习惯已经不足以表达语言主体的思想情感时,他们就会冲破这种约定俗成的规范而寻求一种新的独特的说法,于是就产生了变异。因此,语言规范和变异是幷存的、互补的。
例如:汉语中有许多量词,其功能主要是与数词结合在一起来修饰名词。但哪一个量词可以用来修饰哪一个名词,完全是根据习惯而约定俗成的。“马”、“牛”、“狗”都是一种动物的名称,这些动物都属于家畜类,然而,我们通常总是说“一匹马”、“一头牛”、“一条狗”,而不说“一头马”、“一条牛”、“一匹狗”。为什么?这就是习惯。既是习惯,就可以有例外。前面引述过的那篇《轰动效应下的“污染现象”》所举第一个例子就是:“我是一匹来自北方的狼。”该文作者认为这句出自齐秦的《狼》的歌词“犯了量词错误”,属于“污染现象”。其实,用“一匹”来修饰“狼”,鲁迅就有过,在《孤独者》这篇小说中,他两次将魏连殳比作“一匹受伤的狼”。不管是鲁迅笔下的“狼”,还是齐秦歌中的“狼”,都幷非现实世界中的狼,而是作者心中的一种意象。对于这种具有模糊性的意象,我们无法用常规语言加以精确的说明,而作者故意用“一匹”来修饰“狼”,这就构成了一个超常组合的语言单位,表现了常规语言所无法表现的意象。这种超常组合决不是什么“语病”,更不是什么“污染现象”,而是一种语言变异艺术。
其次,语言规范不是静态的,不是凝固的,而是动态的,不断发展不断变化的。张斌先生曾经指出:“评论者不能把语言规范看成固定不变的东西。五十年代认为不合规范的,八十年代可能成为习惯而被认为合法的了。”〔10〕同样,变异也是动态的,不断发展变化的。许多变异的说法,由于多次运用而成为习惯,也就成为新的规范。例如大量熟语,本身就运用了语言变异艺术。“衙门八字开,无钱莫进来”等运用了文字的超常用法;“波菜煮豆腐——一青(清)二白”等运用了词语的同音偷换,然而它们被普遍使用幷成为熟语之后,人们也就不觉得“超常”了。也有一些规范的说法,因时代的变迁而转化为变异。例如文言词语在古代文言文中大都合乎规范,而今天将它偶然用于白话文之中,也就可以成为一种变异。还有文化大革命时期的许多政治用语,在当时是规范的,而今天用起来则使人感到不习惯,有些作家以调侃手法运用这种“文革语言”,也就成为一种语言变异艺术。从历时来看如此,从共时来看也是如此。在一种语境中是合乎规范的语言,在另一种语境中很可能属于变异,当代文学作品中故意运用的一些科学术语就是这样。由此可见,语言规范和变异之间,幷没有不可逾越的万里长城,这两个方面不断互相渗透,幷且互相转化,共同推动汉语的发展。
必须指出的是:变异与规范虽然可以互相转化,但规范永远不可以囊括变异现象。因为,幷非所有变异现象都可以转化为规范,其中构成语言变异艺术的一个重要因素——非语言因素就永远不可能转化为规范,例如鲁迅笔下的“托她斯泰”如何转化为规范?除非托尔斯泰先生改姓。许多临时语言因素以及特殊语言格式,也是作家别出心裁创造出来而临时一用的,如果不被别人不断运用直至约定俗成,就不可能变为规范。但是,它们没有转化为规范,幷不影响其存在价值。同时,变异是一种艺术,而艺术是常新的,一旦某种变异现象转化为规范的模式,它就不那么新鲜了,人们就会再冲破这种规范的模式而另创新的变异。
1994年7月
注 释:
〔1〕鲁迅:《二心集·关于翻译的通信》。这篇文章写于1931年,但从其著作中可以看出,文章中关于汉语白话的观点是早已形成的。
〔2〕同〔1〕
〔3〕胡适:《国语文法概论》。
〔4〕见《王士元教授访谈录》,《语言研究》1993年第2期。
〔5〕申小龙:《汉语人文精神论》。
〔6〕柯云路:《人是宇宙的精灵》。
〔7〕见《语文建设》1992年第4期。
〔8〕见《王蒙王干对话录》。
〔9〕启功:《汉语现象论丛·有关文言文中的一些现象、困难和设想》。
〔10〕张斌:《报刊病句四百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