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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落实侨房政策



  “要把落实侨房政策摆在优先的位置。”文件上这样写,领导也这么强调。但从几年来落实侨房政策的实践看,真正贯彻起来却很不容易。“知识分子政策要优先,老干部、计划生育、转业军人……等等政策也要优先,这优先那优先,侨房没法优先。”这种议论反映了一些单位的看法和做法,在那里,侨房政策不仅没优先落实,甚至连队也排不上,以至于应退的侨房数量虽然不多,也一拖再拖,迟迟没有解决。

  落实政策,许多都牵涉到房子。房源不足,“僧多粥少”,这给优先落实侨房政策带来一定的困难,但也不至于象有些人所说的那样山穷水尽,无路可走。关键在于有关单位领导对落实侨房政策是否有一个明确的认识,认识问题解决了,侨房“优先”是可以办得到的。

  首先,落实侨房政策在性质上及具体要求上与落实其他政策不同。过去,我们把华侨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占了,欠了华侨的“账”,现在落实侨房政策,让侨房“物归原主”,在性质上是还历史的欠账,是拨乱反正,是维护《宪法》尊严的问题。因此,有关文件规定要把占住侨房户作无房户看待,优先安排房屋让其腾退,并规定了清退的期限。与落实其他政策安排住房相比,侨房问题应该优先解决,这是毫无疑问的。

  再者,象廖承志同志生前说过的那样:“落实侨房政策数量少,影响大。”侨房问题,牵涉到国外许多华侨和国内归侨、侨眷,落实侨房政策,对于争取侨心,实现我国在新时期的三大任务有重要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也要优先落实侨房政策。

  因此,希望有清退侨房任务的单位,认真学习党的侨房政策,提高认识,按照文件的要求,把落实侨房政策摆在优先的位置,采取有力的措施,按期完成清退任务。

  

     (原载《广东侨报》198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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