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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帮助侨商排忧解难



  在广东,“金山伯”陈荣畅先生算得上是个知名人士了。他于1985年4月在家乡台山县成立了中外合作企业“大同开发有限公司”,搞开发性农业,开发荒山和改造低洼坑田,经营种养业。经过几年的苦心经营,现在,公司已具一定规模,并有柑橙出口。中央和省的领导人曾前往参观,对陈先生投资搞开发性农业生产之举给予瞭高度评价。但是,据说该公司在今年碰到了棘手的麻烦事:该公司生产的柑橙要出口,省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由香港“广南行”代销并收取1%的佣金。对此,陈先生难以理解和接受,声言要打官司。大同公司的柑橙出口问题是否已经解决,笔者不得而知。但是,从大同公司的遭遇,却引出笔者一些感想来。

  现在,从上到下,都在强调要进一步引进外资(包括侨、港、台资)。引进新的项目,固然需要,但笔者以为,首要之务,还是要把现有的“三资”企业办好,令其巩固、提高、发展。因为,现有的“三资’企业,是贯彻我国政策的一个窗口,加上投资者与国外企业界关系密切,这些企业办得是好是坏,将会对外商来华投资产生影响。办得好,就会“一花香引万蝶来”,外商就会“鱼贯而入”;办得不好,外商就会“足将行而趑趄 ”。这些都是有例可证的。现在,在“三资”企业中,不少企业碰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困难和矛盾,有的是“硬件”间题,如电力不足等等;有的则是“软件”问题,如不兑现政策、乱收费、办事效率低、不尊重外方人员等等;还有一些是由于银根收缩而产生的新问题,如“三角债”等等。笔者去年底去顺德县瞭解侨务工作情况,参观了由香港知名人士翁佑先生投资兴办的北滘镇蚬华风扇厂。该厂年产风扇3000万台,产品主要外销,是广东省著名的外向型企业之一。但是,据厂长介绍,由于该厂委托省某公司代理出口,因此也深受“三角债”之苦,给企业带来了很大困难。知名度较高的岘华风扇厂、大同开发有限公司尚且如此,其他“三资”企业如何就可想而知了。因此,对“三资”企业存在的问题,实在不能听之任之,或者等闲视之、漠然置之,而要积极帮助解决。华侨、华人是侨务工作的对象,来华投资的侨商更是“送上门”的工作对象,为侨商服务,帮助他们排忧解难,是侨务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如果侨务部门对解决“三资”企业的困难、问题能起积极的作用,那么,对侨乡的经济建设也是一个贡献

  稳定,才能够发展。求稳定,是目前人们的普遍愿望。如何使“三资”企业稳定、发展?笔者以为,兑现政策十分重要。在“北京风波”后,中央领导一再强调,我国既定的政策不变。笔者也曾在一篇文章中专门论述了既定的侨务政策不变的理由。但是,政策不变,不能光停留在口头上,而要落实到行动中去。因为,正如俗话所说:“一个行动胜过一打纲领”,人家重视的不是我们说什么,而是做什么、怎么做。外商对我国政策变与不变的印象,往往是通过一些具体问题,特别是与他们有关的问题得出的,如果对既定的政策不执行,即使政策没有改变,也会使人产生政策改变的感觉。如大同公司的柑橙出口间题,根据1983年9月20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62条的规定,以及1986年10月11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第12条规定,大同公司是有权组织其产品出口的,至于是否委托中国的外贸公司代销或经销,则应由该公司视其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但是,现在有关部门却不执行政策,使大同公司产品外销遇到了困难,象这种情况,人家说我们政策变了也未尝不可。有法不依,有令不行,“三资”企业要办好,实在是难矣哉。难怪陈先生要告状、要打官司了。因此,对既定的各项政策,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这样才能取信于侨,才能办好“三资”企业,才能更好地吸引外资,发展侨乡经济。

  

   (原载《华侨与华人》199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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