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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评论学术出版社 >> 文章内容
广东十三行之一:同文行行商潘启其人
清朝乾隆、嘉庆时代,广东十三行行商最富者有同文(孚)行的潘家、广利行的卢家、怡和行的伍家、义成行的叶家,其中潘家为百年外贸世家。据此,本文拟就首创同文行行主潘启营商史作一阐述。
一、由闽入粤,创立同文行
据民国九年(1920年)刊行的《广东省广州府番禺县菱塘司河南龙溪乡日生社栖栅能敬堂潘氏族谱》(《河阳世系龙溪潘氏族谱》)记载,潘启家族的远祖潘节,祖籍为河南省光州固始人。唐凤仪二年(677年),随从卫翼府左郎将陈元光任校尉到福建,遂居漳州龙溪乡。其后传人一枝,分迁泉州府同安县积善里明盛乡白昆阳堡栖栅社。从潘节起计算,传至十七世,潘启来粤经商,即为入粤之始祖,其族谱记载:
“启,又讳振承,字逊贤,号文岩。乃璞斋公长子,生于清圣祖康熙五十三年甲午 六月十二日辰时(1714年7月23日),终于清高宗乾隆五十二年丁未十二月初三日 丑时(1788年1月10日),享寿七十三岁,……按公家贫好义,由闽到粤,往吕宋国贸易,往返三次,夷语深通,遂寄居广东省,在陈姓洋行中经理事务。陈商喜公诚,委任全权。迨至数年,陈氏获利荣归,公乃请旨开张同文洋行,‘同’者,取本县同安之义;‘文’者,取本山文圃之意,示不忘本也。公……于清高宗乾隆四十一年丙申(1 776年)在广州府城外对海地名乌龙岗下运粮河之西,置余地一段,四周界至海边,背山面水,建祠开基,坐卯向酉,兼辛巳线,书扁额曰能敬堂,建漱珠桥、环珠桥、跃龙 桥,定名龙溪乡。在户部注册,报称富户,是为能敬堂入粤始祖。”〔1〕
从族谱记载可知,潘启的远祖潘节曾经当过唐朝的官吏,但至潘启父亲这一代,则“家贫”了,也许“家贫”是由于清初福建沿海禁海政策给住在靠山近海的潘启父亲一代人带来影响。但家贫到何种程度,可以从族谱记载分析。
潘启出生于福建省同安县,家在离海不远海拔达422米的文圃山下,该处今入属厦门市海沧区。此地位于山区,交通不便,土地贫脊。据族谱记载,潘启前几代的族人没有人当过官,也没有族人曾参加过科举考试,读书人极为罕见。康熙元年(1681年),清廷为收复台湾,对沿海地区实施海禁,人民不能出海谋生。潘启祖父一代生活极为贫困。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清政府撤消海禁,一部份村民为改善贫困生活处境,从船工开始发展成为海商。海商民出海经商主要目的地以就近的小吕宋(菲律宾)为多。
潘启父亲潘乡生于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虽然这时巳经开海贸易,但潘乡还有两兄,家庭人口众多,生活仍然穷困。1714年,潘乡25岁生下长子潘启,号文岩。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清政府一度复严禁南洋贸易,但奉行10年后,又不得不在雍正五年(1727年)取消这个禁令。潘启是在取消禁令后下海的。潘启未从商之前家境依然是十分艰辛的,我们可从从潘启次子潘有为追忆的家世诗中略知一二,诗云:
有父弱冠称藐孤,家无宿臼升斗贮。
风餐露寝为饥躯,海腥扑面蜃气粗。
2001年6月,研究“十三行”的美国学者范岱克(Paul A·Van Dyke)博士曾到广东社科院讲学,他称潘启年仅14岁已成为雇工,出卖劳动力。从上诗句分析,穷人孩子早当家,他很可能在这小小的年纪巳充作船工了。
后来因为潘启渴求资本的原始积累,毅然离乡入粤从商,家庭才逐渐富裕,该诗又云:
一岁一度航归墟,乃获操赢而置余。〔2〕
族谱记载未指明何年潘启到粤,只有20世纪初潘月槎撰的《潘启传略》说到他“及壮由闽到粤”,如按《礼记·曲礼上》所称“三十曰壮,有室”去理解,潘启入粤时约为30岁,那么,潘启应是约在乾隆九年(1744年)才入粤。但据潘有为的诗又云:“伯兄哉生尚未齿,我父岁以海为市。”潘启长子潘有能是于1742年在广州出生,根据上诗判断,可知潘启创设同文行的时间至晚也在1743年以前,而族谱明确指出他从商历程的先后顺序,即“由闽到粤,往吕宋国三次”,“遂寄居广东省,在陈姓洋行经理事务”。在陈姓洋行工作了数年,显商业才能,取得行主的信任及依靠,随后获授“委任全权”要职,待充分筹积足够资金后开设同文行。族谱记载,他到吕宋三次,“夷语深通”,熟悉西班牙语是需花费时间的。这就说明他抵达广州时间比同文行开设时间要早得多。由此推论,潘启入粤时间至少也应在乾隆三年(1738年)以前。前人探索如从“及壮由闽到粤”去推测,可能认为潘启入粤时间在18世纪40年代。我们从潘氏族谱记载其家庭情况分析,潘启在福建的元配夫人黄氏是生于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七月,她于乾隆十年(1745年)生下潘启的第三子铭石,时年黄氏巳是29岁,才生孩子,属于晚生,原因是潘启到粤后,为了创业,只好“一年一度去有期”。〔3〕即一年回家一次,这导致黄氏晚生育。潘启入粤后娶两周氏为妾,她们出生年份分别为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和五十九年(1720年)。前者未生子,终于乾隆八年(1743年)。按清代女子结婚年龄一般在15~17岁推算,以此推计潘启移居广州后娶第一妾周氏的时间约于雍正十二年(1734年)至乾隆三年(1738年)年间。二妾周氏在1742年生长子有能。从上分析潘启婚姻及生育情况,也可以认为潘启由闽入粤的时间在18世纪30年代中期。
潘启定居广州时间是与30年代开始广州外贸市场迅速发育状况密切相关。当时,广州的海外贸易已经开始繁忙,吸引附近省商民到广东来。历史事实是,广东是海洋大省,自西汉起,一直是海外贸易发达的地区。到了明清时代虽然明清政府实行“时开时禁,以禁为主”的海外贸易政策,但是却对广东实行特殊政策。嘉靖元年(1522年),“遂革闽、浙二市舶司”。〔4〕“惟存广东市舶司’,对外贸易。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实行开海贸易。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又撤销闽海关(泉州)、浙海关(宁波)、和江海关(松江),规定外国番商“将来只许在广东收泊交易”。〔5〕因此,自嘉靖元年至道光二十年(1522~1840年),广东一直是中国合法到海外贸易的省区,省会广州则曾一再成为全国唯一进出口贸易的第一大港;而葡萄牙人租居的澳门则成为广州的外港,从而开通了广州——澳门——果阿——欧洲航线:广州——澳门——马尼拉——拉丁美洲航线;广州——澳门——长崎航线;广州——澳门——望加锡——帝汶航线:广州——澳门——纽约——北美航线;广州——澳门——大洋洲航线;广州——澳门——俄罗斯航线等七条航线,使广州成为全球的贸易中心港市,全世界各国商人到中国贸易,都萃会到广州进行。据不完全统计,康熙二十四年至乾隆二十二年(1685~1767年)的72年间,到广州贸易的外国商船达到312艘;乾隆二十二年至道光十八年(1757~1838年)增加到1577艘〔6〕。可见,外国商船萃会到广州与广州商民做生意之多。史称:
广州的位置和中国的政策,加上其它各种原因,使这座城市成为数额很大的国内外贸易舞台。……中华帝国与西方各国之间的全部贸易,都以此地为中心。中国各地的产品,在这里可以找到;……东京、交趾支那、束埔寨、暹罗、马六甲或马来半岛、东方群岛、印度各港口、欧洲各国、南北美洲各国、和太平洋诸岛等地的商品,都被运到这里。〔7〕
中国各个省份的商人也趋之若骛到广州来经营进出口贸易。史称:
中国人把货物从全国各地运到他们认为最有现款购买他们货物的市镇和海港……后来他们运往广州市集上的货品的数量如此之大,以致葡萄牙人没有足够的资金购买,……参加这些市集的商人们看到他们的货卖不出去就用他们自已的船, 责任自负地把货运往马尼拉、暹罗、望加锡等地去。〔8〕
这么一来,16世纪中叶至19 世纪初叶,广州成为全球商品贸易主要贸易口岸,澳门亦成为广州对外贸易的外港。广州呈现出一片繁荣的景象,正如时人赋诗称颂云:
“洋船争出是官商,十字门开向二洋。五丝八丝广缎好,银钱堆满十三行。”〔9〕
“广州城郭天下雄,岛夷鳞次居其中。香珠银钱堆满市,火布羽缎哆哪绒。碧眼蕃官占楼住,红毛鬼子经年寓。濠畔街连西角楼,洋货如山纷杂处。”〔10〕
在充满生机勃勃的广东海外贸易的形势下,吸引邻近省的商民从四面八方汇集到广东来。潘启于18世纪30年代“由闽到粤”,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
潘启到广东之初,司职于陈姓洋商的商行中经理事务。陈姓洋商是何人?据学者探讨,提出两种说法:
其一,章文钦教授据《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江苏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22册第934页所载资料记述:
(1732年)洋行共有一拾七家,惟闽人陈汀官、陈寿官、黎关官三行,任其垄断,霸占生理。内有六行系陈汀官等亲族,所闻现在共有九行,其余卖货行店有数十余家,倘非钻营汀官等门下,丝毫不能销售,凡卖货物给洋商,必先尽九家卖完,方准别家交易,若非监督纵容,伊等岂敢强霸?是官渔商利,把持行市,致令商怨沸腾,众口交滴,事关欺昧罔利,理合据情密奏。〔11〕
章氏据此依据认为潘启曾在陈姓商人的洋行任职,推断认为陈姓洋商就是陈汀官亲族或陈寿官,他们经营商业时间与章氏估计同文行开设时间约在乾隆九年(1744年)〔12〕左右接近。
其二,周湘副教授据国外资料认为,“潘启在一个姓陈行商(英文商名为Mandarin Quiqua,其子名Chanqua)的行号里经理事务,陈商在1742年病逝,未几,潘振承提出了承充洋商(亦名行商)的要求,潘家的同文行开张了。”〔13〕
而从相关资料巳指出同文行开设于乾隆朝早期。究竟潘启在那一家陈姓洋商司职,笔者认为还待继续深究,找出确证。
同文行的行址所在街道也以其行名命名曰:同文街。该街是当时十三行区最繁华的街道之一,其在十三行街区内的西面(见图1,街景画见图2),据曾昭璇教授考证〔14〕,街长75米。街的两旁有整齐划一的两层楼小店,上层是小骑楼和玻璃窗户,下层是木板铺面,有时用雕花银饰。大街面用l5~17行花岗石条石板(冬瓜条状,长5米,长06~08米)砌平呈长条排砌,整条街全是中国式的,和商馆高大圆穹柱廊风格大异。同文街平坦宽广,北通十三行街,南通江边(今文化公园中心舞台处)。2001年,同文街巳拆除,街北段现巳鼎立十三行城启广场大厦。
二、经营同文行,成为洋商首富
潘启创立同文行之初,正值“康乾盛世”的上升阶段,清政府对商业的统制还不是太严苛,由于潘启有开阔的胸襟和善于拓展商业的魄力,使该洋行的商务贸易迅速蓬发展,很快就成为重要的洋行,表现在:
第一,与英国东印度公司贸易额居于洋商首位。
潘启创立同文行后的17世纪50年代,正是英国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掀起高潮之时,在1753年,潘启与英国东印度公司做了一笔贸易数额相当大的生意,史料记载:
1753年的广州船运,……英国公司船6艘载运的生丝1192担,每担175两,订约时预付160两,110天——130天内交货,这个合约是与潘启官(Puankheque)签订的,同时又与他签订丝织品1900匹和南京布1500匹的合约。茶叶合约是和几位商人签订的,……〔15〕
1752年,英国东印度公司购买中国生丝总量为2074担(184560磅)。可见1753年,潘启售出的生丝占了总量的一半左右,显示他踏足世界市场活动已有较大的资本和较高的投入。1757年起,由于清政实行“一口通商”制度,特许赋予广州十三行洋商享有对外贸易的特权,政府规定,凡茶叶、生丝、土布、绸缎大宗出口商品,只能由行商承办,惟有瓷器、其它杂货,才允许散商经营。这一制度促成广州市场的交易兴旺。60年代初潘启更加富有了。乾隆二十八年(1764年)潘启为早已在乾隆二年(1737年)时去世的父亲潘乡捐输,潘乡获清廷诰赠中宪大夫的事实可证实这一推断。随后年代,他更超越其他洋商成为粤东首富,同文行经营的茶叶与生丝的出口量均居于洋商的前列。在当时来说,茶叶与生丝的交易额分别居于中国商品出口交易额的前两位。有一段时期,潘启基本上垄断了全国生丝的出口贸易。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英国东印度公司要向行商订购生丝2000担,潘启同意交售生丝1500担,其它三家商行共答应交售1000~1500担,而且同文行交售的生丝价格比其它行商低,每担价只售265两,其它商行的价格,则是270两。结果英国东印度公司与同文行成交。自此,同文行每年与英国东印度公司的生丝贸易量均达到1000~2000担。例如1771年,同文行售出生丝共1200担,其中500担,每担售价为265两,其余1700担,每担售价275两。又如乾隆四十年(1775年),潘启又出售生丝1000担。史称:“1774年12月8日管理会曾与潘启官订约定购丝500担,每担275两,另500担,每担2775两,定于1775年的船只到达时,每担预付银240两…合约款共计276250两,预付款共计240000两。”〔16〕
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粤海关监督恢复四十六年(1781年)关于限制每艘外国商船运出生丝不得超过100担的规定。这一规定妨碍洋商的利益,阻碍中西贸易正常进行。但潘启则向粤海关交付了4000两银子后,海关允许放宽对他经营生丝出口量的限制,于是同文行与英国东印度公司的生丝贸易超过每船100担。史称:
12月2日。自从现任的海关监督任职以来,阻碍工作的情况实为惊人。他现在又决定根据旧的规定,禁止每艘船输出生丝超过100担,无疑他企图以此迫使潘启官向他行贿,但该行商现在决定不再花钱。
12月11日。潘启官通知我们说,他巳从海关监督那里获得大量输出生丝的准许,他为此事付出4000两银子。他又说,如果我们需要,他可以再供应我们400担。〔17〕
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潘启又带领行商满足海关索求对生丝出口每担抽银5两的要求,将卖给各国东印度公司的生丝每担提价5两银,这5两银“是当作礼银送给海关监督的,以便他准许运出超过上谕规定的(100担)数量”〔18〕。这样一来,潘启官和行商们就得以不受清政府的限制生丝出口100担的禁例,扩大生丝贸易生意额。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英国东印度公司的九艘商船回航时,运出生丝493担,丝织品3462匹。乾隆五十年(1785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和其它国家的的生丝商船运出的生丝达到2305担,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增至3565担,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亦达2772担,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增至3908担。〔19〕可见,中国的生丝出口量稳步上升。
潘启承销英国东印度公司向中国输出的毛织品份额最多,而使他每年销售给西欧各国东印度公司茶叶贸易额位于各洋商之上。因为按洋商与英国东印度公司贸易,历来是“英咭利……派分股数,报行交易,有一行承揽数股者,亦有一行承揽一股者,胥视该行是否可信,以定拨货之多寡”〔20〕。以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三年英国东印度公司与各洋商贸易为例,将英公司所配给各洋商毛织品份数及公司所买茶叶数列于表1。从表1可以看到潘启承销的毛织品份额最多。1773年占英国东印度公司出口毛织品到中国总量的25%,而1784年达到375%。1773年中的一个季度,潘启承销的毛织品曾达洋商承销总量的5/8。〔21〕1775年,英国销到中国毛织品总值为348241两,潘启认购达116015两,因此,在物物交换的成规下,他相应换取东印度公司向他订购较多的丝、茶〔22〕。
表一:潘启与其他洋商贸易额比较表
资料来源:马土著、区宗华译:《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四、五卷,第594、615页;第一卷,第350、419页,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潘启为了维护同文行的声誉,不仅供应给客户高质量茶叶,对于英国东印度公司每年从伦敦退回不合格的坏茶或者由于包装破损导致变质的茶叶都如数赔偿(详后),他率先退赔坏茶,为他同英国东印度公司做大笔生意打下了良好的信誉基础,同时,也给其它洋商退赔坏茶树立了榜样。后来,退赔坏茶成为广州贸易的惯例。据估计在潘启经营同文行期间,洋商与英国东印度公司所做的生意约占与中国贸易所有西欧国家生意总量的60~70%。〔23〕随后,更达80%。
第二,承保英国东印度公司商船数量和吨位稳步增加。
按粤海关管理海外贸易制度的规定,外国商船凡来广州同中国进行贸易,必须在广州十三行行商中选择一家作为担保人,担保人称为保商,保商制度实际上是封建社会的保甲制度在商业上的运用。这一制度对内则洋商互保,对外保商负责代外国商船船货完税,保证外国商人在中国守法,幷照应他们的生活起居。保商问题在乾隆四年(1739年)提出,乾隆六年(1741年)第二次提出,乾隆十年(1745)经总督策楞管关任内,于二十余家洋行内,选择殷实商人作为保商,以专责成,〔24〕保商制度开始运作。乾隆十五年(1750年)政府下令以惯例由通事缴纳之船钞及规礼银两今后改为保商缴纳,确立了保商制度。外国商人到广州,第一件事就是选择和安排(或重新安排)他们的保商,这对外商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保商在承销该船货品分配上比其它行商略占有优势。乾隆十九年(1754年)清政府为便于对外贸的管理和操控,将外船税、贡银、各种手续费,统一交由洋商负责,重申非洋商团体不得参与贸易〔25〕;另外,外商需要的其它用品,由洋商统一负责购买;外商违法,保商和总商要负连带责任。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公行”复建后,为解决非保商的洋商与保商时有纠纷,确立由公行商人任保商,保商制度进一步完善。由于潘启诚实做生意,服务周到,英国东印度公司职员说他为“他调度得法,是一位最可信赖的商人”〔26〕。所以,英国东印度公司长期找潘启承保商船。
乾隆四十年至四十一年(1775~1776年),粤海关为重申保商制度的必要性在城市及近郊各地张贴告示,命令:
凡欧洲人的船只到埠时,通知必须将各项输入货品售给保商的组织,而保商即承保该船。
他们必须从保商处购入回航货物;如去年的散装商船离埠时几乎是空船,不向保商而向小商店购货,而这种小商人不将他托交的税饷缴付,致令税收受损失。
现在勒令通事和行商必须向大班指明,如果他们的买卖不经保商,则禁止把任何物品带上岸,亦不准将船停泊黄埔,将被驱逐离境。
假如有任何船只在季度末期离开而没有向保商购妥全部舱货者,政府决定将行商及通事惩处。〔27〕
以这里可看到政府建立洋商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一)满足政府征税的需要:(二)作为政府对从事外贸的商人进行管理的重要措施,也为中外贸易顺利进行提供一种制度保障。洋商分担外贸市场管理和工商管理的职责。现存自1760年起有潘启充任英国东印度公司商船保商的记录(见表2)。从表2可见潘启所承保商船只与年俱增,1786年,潘启所承保商船达到5艘。向政府缴纳的船钞数目可观。当时,船钞是由海关监督直接派员丈量船只征收的,约占税收总额的10%,货税和规礼则由洋商经手承保输纳,约占90%,经潘启缴纳的货税和规礼居于洋商首位。就此可说明同文行贸易之兴旺。
表2:潘启所承保外国船只及所缴纳的船钞税
资料来源:马士着、欧宗华译:《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四、五卷,第633~641页;第一、二卷,第741~753页。
第三、同文行握对外贸易主动权,左右广州外贸市场商品价格。
潘启从经营同文行之日起,同文行的贸易额节节升高,获得高额利润,积累了资本,在所有洋商中,他的资本最为雄厚,开拓商业魄力最劲,掌握了对外贸易的主动权,在他去世前十多年达到了商业发展的鼎峰。
18世纪70年代,中外贸易以物物交换的方式进行,英国需要大量的茶叶,运到中国推销的主要商品是毛织品。这种商品价贵,不适应中国市场要求,打不开销路,许多洋商不愿意购买,只愿意单独出售茶叶。洋商购买毛织品是对英商的一种优惠。潘启洞察此情,与英国公司签订合同时,明确提出如果要他多购买毛织品,必须向他多买他的茶叶,且要多付茶价。如果不要他推销毛织品,他的茶价可以降低4%。〔28〕可见他握有贸易谈判的主动。
1778年,大班抱怨“如有公行交易,货低价高,任公行主意,不到我夷人说话”。〔29〕又据1780年东印度公司驻广州管委会送呈董事部的报告称:
现时的贸易情况,几乎是按下列计划进行的。潘启官、周官、丈官、石琼官和昭官集会商量欧洲货物的价格及其它商业事项。此事通常由他们自己商量,但价钱商定后,则由关部的武员(一位军官)主持作出最后决定。这只不过是一种形式;由于潘启官拥有很大的权势,我们相信武员行事几乎全以他的意旨为转移。〔30〕
可见,潘启左右广州外贸市场商品价格。
第四、用心与欧美各国商人结成贸易伙伴。
同文行除了与英国东印度公司有长期合作外,也与其它欧美商人有良好的贸易伙伴关系。1732年瑞典东印度公司的船只首次来到广州,随后每年都有瑞典货船来广州,少则一、二艘,多则三、四艘。瑞典在中国购买最主要商品是茶叶,其次是瓷器和丝绸,幷获优惠价购买。到18世纪中期,对华贸易占瑞典外贸总额的10~15%,潘启是瑞典商人对华贸易主要伙伴。同文行与瑞典东印度公司有非常友好的合作关系,潘启曾将自己的画像送给该公司的董事尼科拉斯·萨文格瑞,可见,他与瑞典商人十分友好。瑞典的哥德堡博物馆至今仍藏有潘启的画像。〔31〕美国教授穆素洁(Susheta Mazumdar)博士的研究指出,潘启建立了国际贸易网络,投资瑞典东印度公司〔32〕。现存瑞典的档案中仍保存有潘启的商贸记录。另有著述认为潘启曾到过瑞典。潘启乘坐瑞典商船到达瑞典哥德堡市,受到热烈欢迎的水彩画(见图3)。
同文行的贸易区域遍及当时所有对华贸易的西欧主要国家以及吕宋等东南亚国家,在潘启去世前几年,他友好地接待了新兴贸易国美国商人。他的知名度遍及世界各地。由于潘启参与全球化贸易经营,幷从进出口贸易差价赚取和积累高额商业资本,从而成为广东行商首富。
世界市场的开拓,刺激广东地区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生产规模的扩大,又引起生产方式和经营方式的改变,给中国资本主义萌芽滋生和成长提供了契机,催生新一代商人的产生。外贸商人成为中国封闭社会与外部环境之间的中介,也成为社会变革的一支重要力量。
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同文行在商业处于全盛时期,潘启以一部份商业利润在广州河南购置土地,定名该地区称龙溪乡,建造地方广阔的豪宅家园。潘启的家园和祠堂在今同福西路龙溪首约栖栅潘家祠道1~16号处,祠堂建筑物整齐雄壮,相当于今3~4层楼高。但今天该建筑物墙壁批灰巳脱落。北侧栖栅巳成街名,是一列长形家屋连成。而在龙溪首约转入栖栅街处,街口屋角仍嵌有潘氏产业碑一块,上书“潘能敬堂祠道界碑”〔33〕(见图4)。潘启家大厅室内景画(见图5)。地方志记载:潘启“置潘家祠田数十顷,以祀奉祖宗,赈孤寡。漱珠、环珠、跃龙之桥皆其手筑”。〔34〕随后,龙溪乡成为首先开发的河南地区,迅速发展成为广州府城的部分。
三、建议复设公行,成为行商首领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清政府宣布取销海禁,中外互市从始渐兴旺。一部分广州商人为了共同利益而建立合作关系,以谋独占对外贸易的特权。十七世纪末年,来华商船日益增加,两广总督、广州将军、广东巡抚各有自已的代表商人,这些“官商”亦在于垄断外贸进出口业。康熙四十二年(1704年),广州出现太子私派的一个盐商,人们称之谓“御商”,他有独揽外贸之权势。因为中外商人的反对,两年后,他只好败走。这些可以说是广州对外贸易垄断的开始表现。而集大成者,就是“公行”。
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由16家洋行商人为建立稳定秩序在神前饮血盟誓,成立“公行”。“公行”建立的原旨是洋行商人自感势力薄弱,自发要求建立具有行会性质的商人互助组织。其主要目的在于独占商务,划一市价:一切外洋货物由其承销,内地出口货物由其代办,不许竞争,平均支配,但亦不许销售劣货,拖欠货款。但由于外商及其它散商的极力反对,第二年(1721年)“公行”遂被废止。约在雍正六年(1728年),广州洋行商人自行举荐,经粤海关监督批准设立了“总商”。任“总商”者是身家最殷实的几位商人,总负责对外贸易事务及评定货价。幷负责对外商管理,对违法外商及时通报,如“总商”徇隐,亦被追究责任。
1757年,广州对外一口通商后,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潘启联合其他八家洋行商人向清政府呈请复组“公行”,潘启是发起人,史称:
乾隆二十五年,洋商潘振成等九家呈请设立“公行”,专办夷船,批司议准。嗣后外洋行商始不兼办本港之事。其时查有集义、丰晋、文德等行,专办本港事务,幷无禀定设立案据。其海南行八家,改为福潮行七家……。〔35〕
乾隆间,有闽人潘启者,熟于洋商贸易事,条陈官办得失。总督李侍尧请于朝,置户部总商,妻岁保税保征,除旧额外,正款可加四十余万,平羡银余,可收百万,奏入许之。〔36〕
这是我国首次将与西方国家的贸易从整个对外贸易中划分出来,也是首次由清政府批准成立的公行组织。洋商复建“公行”的主要目的在于垄断利润较大的西洋贸易,以排挤其他商人。此时西洋货船来广州越来越多,保商(均是富裕的洋商)除了接待洋船外,还要疲于奔命去应付南洋各国贡船贸易。而洋商只想专办西洋货税,以减轻负担。但是他们的如意算盘幷不不如意。这时,清政府巳意识到通过控制公行组织既能在与西洋贸易中收益巨大,又能强化控制洋商手中的商业资本,使商人终生服务于皇朝的政治和经济。为此,政府乘机完善了封建皇朝对外贸的管理,将公行制度化,充实在此之前巳建立了保商制度,这大大加重公行的封建色彩。
“公行”复设的同时,需要有领导才能的富商充任“公行”首领(行首),清政府通过控制行首,以达到洋商的相互制约。清政府选择潘启充任首任行首,主要是他的资金充裕,从他身上可挤出丰厚的钱财,潘启没有拖欠外商债款,政府不必担心他因欠债而屈从外国资本,“致仰外国人鼻息行事”,“为夷人所挟持”,无须担忧由于内外商人勾结导致损害皇朝政权的稳定。其次,选择潘启与他的办事能力强,人缘关系好有关。故此,政府的寄望潘启能成为他们手中的驯服工具。
另一方面,“公行”也是出自于清政府封建外交体制而产生的。为维护天朝尊严和体面,清政府限制官员与外商直接接触,然而,政府官员又不能不与夷商交往。这种矛盾,不得不借助“以官制商,以商制夷”的办法来解决,也就通过“公行”去完成这样的使命,于是,以潘启为首的广州十三行洋商充当政府与外商对话的传话人,在商务上他们既是外国商人的对手,在外交上又是中国政府与外商之间的中介人。洋商既是外国商人在华期间的遵守中国法律担保人,也是监管人,一身兼两职。“公行”实际上充当了“闭关政策”的工具。它阻隔了中外政治、经济联系。这里,“闭关”是指范畴而言,而非指具体的表面海关的“开与闭”。对西方商人来说,“公行”隔断了他们同官方、中国内地商人和其它商人的联系,自然引起外国商人的愤懑。他们认为“公行”是“一个有限制的交易媒介,毫无效率可言”。〔37〕
名为“公行”组织,幷无商人的合资经营,洋行均是以经济实力有限单个家族经营,公行中的备洋商仍是各顾各业,资本分散,众多的洋商资金明显短缺。而西方各国组建的东印度公司的建制采用股份制,股份制企业的商业资本充裕,两者相比,家族经营的模式明显落后。“公行”制度首先以保障海关税饷征收放在前提,海关制订的条款规定了商品的进出口税必须于满关后三个月由洋商完纳,即使洋货滞销的情况下,仍要按期缴纳货税;条款规定洋商不许拖欠夷人银两,倘有洋商因欠夷人债务而破产时,同行有义务为其代偿债务的连带责任,这就确保障了外商利益。然而,却缺少保障洋商利益的条款,没有有效措施支持洋商,洋商难于筹措资金,这就潜藏日后他们因“商欠”而频频破产的隐患。
潘启当上“公行”行首不久,就感觉“公行”已深深陷入清政府严密控制之下,自己变得不身由自主了,“公行”成立前洋商还仅存的一点自由空间也荡然无存。公行制度使商业的保甲制度的进一步加强,洋行业经营受到苛刻的统制,而经营较好的商行受到乏行拖累,积聚商业资本不若前时容易,潘启复设“公行”原欲以取得的收益的心计落空了,陷入了苦果。为了摆脱官府的控制,回复他所向往自由商人的地位,他从建议复建“公行”,转而致力于取消“公行”,史称:
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因各洋商潘振承等复行具禀,公办夷船,众志纷歧,渐至推诿,于公无补,经前督臣李侍尧会同前监督臣德魁示禁,裁撤“公行”名目,众商皆分行各办。〔38〕
1771年。董事部获悉,大班热望解散公行的工作已成功,这是2月13日由总督的布告实现的。潘启官为这件事花了100000两,公司偿还给他。〔39〕
公行的行商们自然是惨受敲诈,一七九一年巳经发现其中有很多家破产,此外还拖欠了应付给官方的款项(艾泰尔:《中国的欧洲》第八页);于是公行被解散。据说这是为了外商们的利益而作的;潘启官(Puankhequa)损失了十万两银子,但这笔款项由东印度公司偿还给他(奥贝尔,“中国政府法律及政策大纲”)。〔40〕
参证上述史书记述,“公行”的裁减可以认为既有内因,即“公行”成员负债过多,内部不协,“公行”存在也尤其不利于潘启等资金充足的洋商进行自由商业竞争,独揽生意,这些进入世界市场的大商人巳经感觉到受控于皇朝的封建行会严重捆绑了他们的手脚,限制了他们的商业发展,因此受到他们的强力反对,同时,被排挤在公行外商人反对公行就不必说了,这几股势力从各自的利益着眼,联合力求公行解散;又有外因的推动,即公行的存在影响了英国东印度公司商人和散商利益,他们自然坚决反对。
封建皇朝统治下,商人社会地位低微,无法与官府抗衡,迫于无奈,潘启等商人只能采用消极反抗方式,即求助于通过权钱交易来换取“公行”制度暂时被搁置。权钱交易是封建社会司空见惯的现象,这对于官、商交易两方均得彰益,但损害了社会风气。
潘启在取消公行问题上持积极态度,敢于为中外商人利益说话,反映了洋商的呼声。同时,对待同行,他以一种坦荡、光明心态去面对商业竞争,没有从暗角揣度算计损害别人,由于他处事公正、诚信、谨慎、灵活,以及他的办事能力得到大多数中外商人所佩服,加上他资本充裕,善于与政府、内、外商人沟通、因此,他得到政府和中外商人的信任。从而成为商人一致公认的洋商领袖,在官方文件称他为“首名商人”;英国东印度公司职员称“他是公行的大人物,行商中的巨头”。〔41〕
自1760年“公行”成立时起至1788年初潘启病逝前的28年,他连任广州洋商首领,也是“广州一口通商”存在八十五年中,出任行首的时间最长的洋商。自然,当行首即使他增添了荣誉,也免不了承担更大的责任与增添麻烦,为协调政府和外商及洋商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需要处理日益频繁的中外纠纷难题,这既花时、又耗财、费力,对于这种苦差事,他欲求摆脱。难怪他去世时,跟随他经商十几年的儿子潘有度婉拒接任行首。
潘启曾为洋商策划了一件大事,即由他牵头发起,洋商共同筹措一种称为“行用”(也称“行佣”)的互助保险基金,以应付官府的勒索,也帮助一些洋商免于破产,基金后来还用作偿还洋商的欠饷和所欠外债。美国学者费正清主编《剑桥中国晚清史》对这种基金有这样的描述:
行商为了保护他们自己,于1775年(注:另一说为1776)建立一种秘密基金(即 后来英国东印度公司所称“公所基金”,公所即行会,具体称公行),公所的每个成员要把他贸易利润的十分之一交作基金,在必要时用来应付官吏的勒索。到1780年公 所基金始公开幷正式规定向外国进口货征收百分之三的规礼,这是一笔附加税,名义上是要保证行商能偿还外商的欠款。〔42〕
“行用”制度的建立保证政府税收,减少政府对欠外债商人受控于外国商人的忧虑;外商回收到债款得到了保障;中国商人则因有此保险基金而解决经济燃眉之急,这种行用收入来源出自外贸佣金,不会增加他们的负担。因此,三方各得其益。“行用”制度的建立表现了潘启处事的工作能力和手段玲珑,得到中国政府及中外商人的认同和赞赏。
四、潘启经营同文行成功的因素
从上所述,说明潘启经营同文行是成功的。这是由下述的主客观多元因素促成的结果:
第一、同文行以信为本,以诚相待,经营得法,赢得市场。
明清时期,随着商品货币经济发展,中国市场经济巳处于萌芽阶段。从理论层面上说,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没有信用,市场经济的空间就会缩小,质量就下降。反之,讲信用,市场经济就会迅速发展,商人就会发财致富。美国经济学界有一本书,作者曾对众多的富翁进行调查,得出结论是:这些富翁成功的第一要义是诚信。潘启成为洋商之前,就因对雇主忠诚而获雇主陈姓洋商的赏识,被委以全权,为他的发家创业之路敞开大门。他在与外商贸易丝茶整个生意流程中,均坚持笃守诚信为本的营销理念和务实的市场运作,特别是在供应优质商品方面,得到外商的赞誉。同文行的信用与信誉无形中在市场上造成一种品牌效应,使广大的受益顾客为同文行做了免费广告,他与客户以诚挚相见,深受客户的欢迎和敬重,也给同文行带来持续高额的利润增长。
为了维护同文行的经营信用,潘启对英国东印度公司从伦敦退回来的质量低下的不合格的废茶都给予退赔。例如,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英国东印度公司董事部返回1781年巳运去英国的质量差的1402箱武夷茶时,他就如数进行赔偿。东印度公司职员记载:
在通知潘启官‘皇家亨利号’载来退回茶叶的数量时,他似乎非常惊讶和烦恼, 他知道已运到黄埔的不下680箱,另外还有一些,总数会达到1402箱。我们知道这些包装损坏得很厉害,号码完全脱掉,我们要求他按照邮船‘狐狸号’带来的那帐单的总数收回他的份额。他似乎很不乐意,幷说因为这件事太大,要求我们让他考虑一下如何处理,几个星期过去了,我们仍没有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后来,他获得海关监督的准许(我们相信,是经过一些困难的)免税起货。但难以确定哪些茶叶是他的字号的;有些箱子巳完全毁坏,茶叶分别放在桶子、篮子、袋里等等,全部在这种状态下,就完全无法辨认。由于其余运来他的茶叶多少不能确定,而我们急于要把这件头痛的事解决,我们竭力说服他不要等候全部运到,先行承受预知的数量清帐,后来他答应今年先付10000两,其余下年清付。〔43〕
潘启树立了洋商向外商退赔质量差茶叶的先例,表面上,商品的退赔使他在经济上蒙受损失,但保住了商号的信誉,自已成了赢家,也带动其他洋商效法。
潘启还以敢于给外商赊购货物来显示他的诚信。乾隆四十八年(1783),英国东印度公司经常向他提出赊购一批生丝。起初,潘启不太愿意,后来答应提供200包。〔44〕
他重承诺、诚实经商,英国东印度公司职员称他为当时“实可称为当时行商中最有信用之惟一人物”。〔45〕1768年,公司职员有如下记事:
9月11日。今天早上,潘启官到商馆通知我们,他将他全部的利息作为棉花的预付订金。公行曾把棉花的价钱定为每担10两,但不能成功,于是他提议要把本季度运到的棉花全部定购,每担银11两。他还说,他无法将我们的铅的价钱提高,因来货太多,他劝我们以每担4两的价格出售。……我们对启官必须有公正的看法,他和我们在整个贸易的过程中,他的作为都是诚实的。〔46〕
在信用可靠的前提下,外商常是乐意给予潘启订购的商品预付款。例如,1772年,英国东印度公司管委会给潘启的生丝预付款银125000两;1774年底,生丝预付款银240000两;1780年,又预付给潘启官的为601500两〔47〕。因为潘启本来就资金充裕,又得到巨额的预付款,确保他的资金周转顺畅。这也是潘同文行在同业中贸易额最大,而“商欠”最少的原因之一,在洋商“商欠”的第一阶段的5年(1785~1790年)期间,各洋商欠款总额为4082600元又11726银两中,同文行欠款仅为80000元,而这笔“商欠”也仅是贸易过程的来往结算帐。而在这段时间中,由于“商欠”曾引发洋商破产的第一次危机潮,被清政府查抄以至送伊犁充军就有黎光华、倪宏文、颜时瑛、张天球等4家洋商〔48〕,而潘同文行商业却立足稳定,且行务蒸蒸日上。
潘启在经商过程中十分注意运用市场游戏规则。他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重视建立国际商业关系网络,经过优选,从长远眼光选择执掌18世纪贸易霸权牛耳、航运比较发达的英国和瑞典作为主要贸易伙伴,这两国对中国出口商品需求量大,商人的支付能力也较强。例如,在1785年,中国茶叶出口共232030担,出口英国为154964担,出口瑞典为46593担,在对华贸易各国中,中国与英、瑞茶叶贸易数量中分别占一、二位。因此,同文行始终与英国和瑞典商人保持持续长久和稳定贸易的关系,〔49〕由此确立了同文行始终占同行中最大的对外贸易额。而在价格方面,同文行根据市场供求的变化,精明定价、采取优质优价、按存货定价、平衡价格、讨价还价、薄利多销等原则确定价格,在定价方面占有主动,兼该行销售茶叶质优,茶叶销售卖得好价钱。
例如,乾隆三十年(1865年),英国东印度公司职员记载:
启官今年和我们进行茶叶的交易非常地少;他甚至不肯将优质的四级贡熙茶售给公司;这是我们从1762年以每担60两或55两向他购买的,他的理由是,他把它售给各船的船长,每担可得银65两或60两。〔50〕
我们又可从另一例子见到潘启办事果断,定价灵活。乾隆四十~四十一年 (1775~1776年),英国东印度公司职员有下记录:
这时我们见到一种新现象,……即我们巳经发现高级商人,他们善于经营,坚持要获得好的价钱,但当价钱巳达到极限时,他们立即让步,尊重他们的对手大班,而大班亦尊重他们。从这个时期起,双方不断冲突,但在整个过程又是亲密的朋友。〔51〕
潘启曾派儿子到茶业产地福建泉州调查货源,直接从产地进货,正因为同文行建立了自己的国内商业网络,对货源情况充份瞭解,确保了货源充足,质量稳定,又有自已的帆船队进行长途贩运,减少了物流中间环节,整合供求,整合价格,降低成本,这种资源配置和资源利益的优化使他取得了市场竞争的优势。
第二、具备创业者的基础素质——自身的才干、能力、品格、眼光。
天赋的商业头脑对成功创业起了一定的作用外, 成功的创业者不仅需要良好的经营活动,优秀的管理和熟悉业务,而且成败取决于创业者的个性、处世态度、人生观和生活经历。
潘启创业道路是在坎坷不平、布满荆棘的道路上走过来的。他出身贫寒,发家是从海贸开始。为了生计,沿海地区的贫民纷纷出洋去寻找出路。广州由于具有商业地缘上的优势,迅速发展成为中外贸易中心,吸引他毅然告别家乡到广州来发展,后又三次渡海到小吕宋,战狂风,斗恶浪,历经创业的艰辛和厄运磨难,曲折坎坷的海商经历为他的商业生涯所沉淀的基础是厚重的,而有心人总是能在困境中呈现出过人之处。他通过悉心实战的摸索和历练,意志得到磨练,凭藉自己的聪明才智和一般人少有的勤奋,取得了与西班牙人贸易的经验。使他深知通向海洋的贸易能创造财富,为了闯出道路创建属于自己的商业,先在广州陈姓洋行经理事务,丰富了承商经验,熟悉国内外市场状况,在东家洋行结束商务之际,他善于捕足机遇,申请幷得到保荐充任洋商,以海为市,从无到有。他直面人生,把握机会致富。
个人的精明显然对他的商业成功有重大的影响。他善于思考,办事干练,手段玲珑。他在经营同文行中树立盈利观念、信息观念、诚信意识、市场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服务意识等,商品经济意识诸方面均富有成效,信息是资本,他是一个善于调查研究、采集和利用信息的商人,因此,比较容易掌握市场发展商机。这种商品经济意识符合近、现代商业发展基本需求,因而推动同文行商业的发展。当他意识到或发现“公行”巳处于皇朝严密控制的时候,不是坐以待殁,而是设法去摆脱。他敢想敢干,是行动的强者。因此东印度公司职员当他去世时对他的评语为:“他确实是一位有大才干的人,非常善于处事,但当他自已的利益和安全受到动摇或安全受到动摇而陷于困难时,他终究有能力将其消除。”〔52〕
他的成功更与长期与西方人打交道,眼光比别人放得更开一些。他善于吸纳西方商业文化,为他对传统的商业思维方法带来了一种新的变革思想。表现为他重视实际,开放意识强,勇于探索。
他处事所具有的勤奋、严谨、务实、开放、包容、进取之作风和气度,是他成功的基础。
第三、善于处理好人际关系。
人与人的交往是构成社会活动的唯一通路。潘启在营造国际、国内商业网络的同时,也十分注意营造人际关系网。虽然商海经常处于风云变幻莫测的环境,但潘启却有能力穿行于网中进退自如,游刃有余。正确认识和摆正自己的位置以处理好与外商和政府的关系,与外商保持良好贸易合作关系,是潘启商业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
中外商人的关系既是贸易伙伴,亦是贸易对手。他们之间有共同的利益,是一种互惠合作的关系;他们亦有各自生意的盘算,自然常会互相磨擦,产生矛盾,这种既合作又矛盾关系贯穿到整个贸易过程,在各个时代不同时期,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阶段、中外政府的商业政策、商人资本等差异及商业交易所产生的矛盾变化,这种错综复杂的关系表现也有不同。从18世纪70年代开始,洋商与外商的冲突日益不断扩大。而潘启经商时代,中外商人之间的合作仍占据主导地位。正如,英国东印度公司职员在1771年记载认为潘启“他在最重要的事务都与大班有密切联系的”。〔53〕潘启去世时又有“多年来曾经给大班以极多的帮助与麻烦”〔54〕的评语,反映了这一事实。
中外商人商业合作以牟利为首要目的,这不仅是经济互利,还有在与贸易相关事务给予各种方便。潘启在与外商贸易过程中,对于中外矛盾事件,总体上是以抱着以和为贵、息事宁人的原则去处理。他善待外商,帮助外商排忧解难,有良好的人缘,以保持与外商的融洽和谐商业合作气氛,保证贸易正常进行。
例如,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发生英国儿童误杀中国人事件,潘启均出面疏通清政府,使事件获得妥善解决。
关于英国儿童误杀中国人事件的过程,史料记载是:
1782年2月2 3日,有一个中国人在堆栈岛(Banksall Island)上和来自“黑斯连斯号”的一名小童玩耍,他将爆竹扔在小童的脚上。
小童走入堆栈,拿出一枝鸟枪企图恐吓这个人;鸟枪不幸走火,射中这个人的额角,约一个小时后毙命。立即将此事通知该船的保商潘启官。……
2月25日。潘启官从黄埔回来。尸体巳经检验,找到几个见证人,官员亦见过这名小童。我们知道小童的年龄(12岁),尚未成年,根据中国法律,15岁以下是不致受刑的。要求将一枝毛瑟枪交出。但官员和潘启官认为,应将手枪交出代替。
英国东印度公司广州管理会向伦敦董事部报告:
由于潘启官的活动和他对官员的影响,此事得到解决,我们的贸易没有因此受到障碍。〔55〕
同年,时居澳门的英国大班与澳门葡萄牙当局发生纠纷,潘启获悉后,即建议大班向两广总督和海关监督求助,于是大班“收到总督和海关监督一封非常善意的回信,准船长及其船只立即前往广州,幷对他们的不幸表示极大的关怀。”〔56〕
所以,英国东印度公司职员对潘启给予颇有好感的评价:“他的能力与官员的关系,使他成为此处最有用的人”。英国东印度公司为了感谢中国官员,于次年(1783年)4月5日“宴请招待十四位有地位的官员,幷由潘启官作陪。”〔57〕
1783年6月5日,英国东印度公司载运信件给管理会的邮船“羚羊号”入口时,既没有载货,亦没有运白银来,到达澳门时已呈现损坏状态,要求停泊在潭仔(凼仔),准备修理期间,寻求中国政府给予供应伙食及修理船的必须物品。但中国政府对此船诸多怀疑,不予及时答复。后经潘启出面疏通关节,得以解决,公司职员记载:
直至6月27日,即它到达的22天后,我们才获准由一名买办供给它以伙食及其它修船的必需品。
这次准许,是通过潘启官把一封详细解释的禀帖送呈海关监督之后才获得的。〔58〕
还有一次,英国东印度公司的一艘商船的水手用手杖殴伤所雇用的中国苦力,中国官员即逮捕该水手,备受刑讯之苦,后来潘启自己不惜拿出若干银两赔偿给那位受伤苦力的父亲,数日之后,中国官员将该水手释放。〔59〕
潘启还与其它洋商一起代欠债洋商偿还外商的“商欠”款。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洋商颜时瑛、张天球破产,官方除将其“资财、房屋交地方官悉行查明估变,除扣缴应完饷钞外……其余银两,着落联名俱保商人潘文岩等分作十年清还”。〔60〕有这样实力的中国洋商代还欠款,外商自然对他寄予厚望。
在与外商贸易过程中,潘启为外商的服务周到,表现出他和谐的中国商人品格,树立了个人的诚信形象。英国东印度公司大班说:“由于潘启官曾为他们做了很多好事,所以不愿意使他不快”。〔61〕因此,作为回报,大班与潘启官做生意常会相应给予优惠。例如,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九月,英国东印度公司的一艘商船到达广州,外商将船上“全部的棉花售给潘启官,他相对于其他人来说占优势”。〔62〕这种商人间的互惠,自然对贸易合作双方均有好处。
潘启为清政府创造不少的财富,他的商行随之成为政府官吏的“挤奶器”,一些贪官不断窥伺他的财富,时而敲诈勒索,但潘启聪明过人,手段玲珑,应付自如,尽量闪避,以减轻自己的金钱损失,他也适时送礼,但不免还是受到多次的勒索。
第四、勤奋好学,深通外语,接受新生事物敏感,信息面广。
潘启去世后44年的1832年,在澳门出版的由外国人主编的英文报刊有这样的一段文字。
三十年前这里没有一个人能将中文译成英文,也没有一个天子的子孙能正确地阅读、书写英语或说英语。〔63〕
这段文字反映出当时很少人熟习外语。但作者的这一描述也不完全准确,在此近百年前广州已有商人熟习外语了。《河阳世系龙溪潘氏族谱》记称潘启在年轻时“往吕宋国贸易,往返三次,夷语深通”。也许他到吕宋贸易时,学习了西班牙语。以后,他又能运用英语。据说潘启还懂葡萄牙语。史称:
1772年,7月间,管理会在澳门就关于丝的合约问题致函广州的潘启官,信件是用葡萄牙文写的:而他的覆信是西班牙文。〔64〕
现存国外的历史档案材料中存有外国商人以英文写给潘启的信函,还保存有潘启以西班牙文写给外国商人的信(见图6)。
在当时的中国所处在对外半封闭环境下,能运用多种西方语言的商人是极为罕见。懂外语是极为有利于经营谋利的,潘启与外商做生意总是可以亲自与外商语言交流,洽谈商务的。外商也称道潘启的外语水平高〔65〕。他们很愿意找潘启做生意,正如著名诗人张维屏在《艺谈录》所记:“夷人到粤必见潘启官”。可见潘启在外国商人心目中的地位与威望,因而潘启的商务效率大为提高,幷且客源、财路兴旺。《潘启传略》称:
当时海舶初通,洋商以公精西语,广兼真诚,极为钦重,是以同文洋行商务冠于一时。〔66〕
而其它洋商与外商洽谈需靠通事翻译,影响了生意。因此,促成各洋行商人及职员掀起学习外国语热。由于洋商与英商贸易额最大,自然以英语贸易和生活用语成为外贸商人首先需要熟悉的外语。他们融入了本地语言,促成“广东英语”应运而生。
潘启频繁与外商接触,思想较为开放,开阔了视野,信息面扩宽,容易吸入西方世界时代的讯息,比较敏感的接受新事物。例如,当英国东印度公司伦敦董事部汇票约在60年代广州贸易中刚开始使用时,他目睹新出现的外商使用先进金融结算方式,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他将之引入到同文行的经营运作上。当时洋商习惯传统使用白银作为唯一贸易的结算支付手段,潘启即在洋商中率先使用这种近代化金融汇划的手段进行国际贸易,大大简化了结算方法,节省运作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免去现金交易的不便,资金迅速流转、安全兑现。史称:
潘启官通知管理会,他需付给几个人一笔相当巨额的款项,而这笔款是用公司的汇票汇往英伦的,但他恐怕在12天或14天难以筹得此款,如此,则本季度便无法将款汇往英伦,因此他提出一个对他和公司都有利的办法。这个办法是,假如我们愿意签订购生丝合约,他准备接受,如果我们肯签发董事部的汇票,他可以将汇票上的款项作为合约预付定金的一部分。无论如何,上述款项在本季度,公司是不会收到现款的,即使收得现款,亦不过先收而后又支付,因为董事部每年必须订购生丝运回本国……他的提议得到照顾。 〔67〕
广州十三行在“中学西传,西学东渐”的文化交流中成为重要的输纽。潘启在为京都输送外国人才和科学、艺术和人文传播等方面起了积极的作用(详后)。这不仅推进了中西文化交流,也开阔了自己视野,促进同文行的商业发展。
五、潘启的心态和精神意识分析
(一)对清政府的依付与抗争。
清政府实施广州一口通商贸易的政策,粤海关丰盈的税收充实了国库,有“天子南库”之称。粤海关监督为了讨好上司,除收纳正常进口船只的船钞和货税外,幷以各种名目不断要洋商捐输,垫付贡银、贡物。政府所需军需、河工等项费用,通常是强行摊派给洋商捐输。洋商只能默默的忍受这种压榨。毕竟洋商是由官府指定的特许垄断商人,为了保持已求得外贸特权的稳定,必然要付出沉重的代价,以潘启为首的十三行洋商们面对勒索,不得不迎合朝庭,故在广东官府上奏洋商捐款时常见美其名为“感激皇仁”、“恩施皇上体恤”、“皇上节次加恩”、“情殷报效”等“自愿”之语,这也是封建社会权钱交易的一种方式。即使一些洋商已经沦落成为乏商,也得强撑支付接连不断飞来的“捐输”,直到钱财被吸干为止。
洋商的捐输名目中有一种为“常贡”,即每年均需捐的贡银款。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六月,《两广总督孙士毅等为洋商潘文岩等情愿年缴备贡银两解贮粤海关国库事奏折》中称:
据洋行商人潘文岩等禀称,商等开设洋行,与番舶夷人贸易,仰沐皇仁,俾得获利养赡身家,感戴圣恩,浃髓沦肌……感激皇仁,末由自效。……每年情愿备银五万五千两,解贮关库,为预备传办品物之用。为数有限,于商力无损毫末,谨吁恳据情代为陈奏。如蒙皇上允准,商等顶感天恩,生生世世。〔68〕
捐输军饷也是洋商的负担,有时捐输军饷款比捐纳“常贡”款还多得多。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洋商捐银20万两,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台湾林爽文之乱,广东募兵增防,潘启等洋商又捐输30万两。
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两广总督孙士毅奏称:
据洋行商人潘文岩等……,情愿敬备银三十万两,充作新兵粮饷,稍伸芹曝之诚……,伏查乾隆三十九年,商等凑捐军需二十万,在藩库借支,分年缴还,荷蒙恩准。此次恳请照例借支,分作六年完解……。〔69〕
从“在藩库借支”、“分作六年完解”这几个字就可看到了这种捐款的勒派性质,洋商通过借款去捐输,在当时环境下是屡见不鲜的。当然,政府的勒派是一回事,洋商为国家的统一和公共福利的自动捐款又是另一回事。赈灾和河工(修水利)本属公益事业,洋商捐了很多钱,这些款有多少钱真正落在用于慈善事业或落在贪官的腰包之中就不得而知了。
皇帝及上头官员的生活高消费所支出费用部份也落在洋商身上。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尚书福康安、两广总督舒常奏议,洋行商人潘文岩等情愿将洋货和钟表等类可以呈进者,每年备办,吁恳监督代为呈进。乾隆批:“无庸议”。〔70〕这里奏文中的“情愿”,显然是掩人耳目,自欺欺人的。英国东印度公司在中国管理会曾致函到伦敦向董事部报告称行商往往因此而破产:
我们提请您们注意,此间行商对于公司商船近日运来的大量玩具感到极大的忧虑,如此,将使有些行商破产。自公行解散后,行商不再互相担保。因此,极有理由忧虑公司的贸易,亦会因他们的不幸而受到影响,现在行商的数目巳很少,资金亦极其缺乏,任何一个行商的破产,必然会使数目再减少。〔71〕
对于北京的大大小小的官员伸长的手,迫于无奈,洋商们只能默默去忍受,顺从于这些勒索,毕竟洋商受掣于封建皇朝。潘启对于清政府制定的抑商制度和政策也非完全逆来顺受,而是时有反抗。他抓住影响自己事业较大的关键问题与政府抗衡。例如,在要求撤消“公行”问题上,他积极抗争,但毕竟在窄缝成长起来的商人只能有限空间活动,为使自身商业存活,他们还得动用自己财力,采用权钱交易的方法去影响政府官员,必要时还要联合外商,以争取公平的待遇。
(二)良好的气质与涵养。
商人要成就一番大事,没有勇气和超常魄力是不行的。与同时代的洋商比较,潘启更有活力和魄力。据《河阳世系龙溪潘氏族谱》记载,在潘启的亲戚中有人到吕宋贸易获利后,“积资旋里,捐银千两,以助族祠蒸尝”。也有人“贩货南洋,归帆遇风,全船不幸”。潘启走上通往海洋之路充满挑战性和冒险性,这种挑战无疑也是对他的魄力和韧性的最好的磨炼。在经商过程中,他坚实勤奋,勇于接受挑战,遇到商业风险,面对各种挫折,他不灰心,也不气馁,他能坚忍,由于有这样的韧性,他终究能克服各种困难。由于有坚强魄力,才使得处事果断、行动迅速。风险对大商人来说也是一种机遇,没有风险,也难予迅速实现致富。他是颇有心计的商人,决断事情能权衡利弊得失,充份认识市场风险和环境风险及其对创造财富的影响,又能制定战胜风险及避开风险的对策和方法。他的思维十分敏锐,变革求新,他的作为富有活力,又能灵活变通,尊重现实。潘启在困难面前相对较镇静,得到外商尊重和信任,有利于他的商业发展。
(三)危机感和压抑感。
一般说来,良好政治环境是自由市场得以有效运行的基础。洋商的商业发展受制于封建社会的制度与环境,政府管制、限制海洋贸易政策和抑商政策使洋商处于压抑环境下从事海洋贸易,受到上至皇帝,下至各级宫吏、关卡的层层盘剥,面临随时横遭挫抑扼杀的危险。在封建皇朝统治高压和资本主义挤迫的夹缝中成长的洋商既无政治地位,资金也极难筹措,商人危机感无可避免。危机感既有源自政治压力,也有来自经济负担压力。
例如,在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传闻公行要再次恢复时,潘启曾发出了一封悲怆呼吁的信给英商,英国东印度公司档案作了记录,记述称:“为了摆脱贪婪的权贵的掌握,而保存他自己和家族,近来他的支付,远非他的力量所能负担。”〔72〕
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西洋传教士四人违反中国法律,未经许可,改装离开广州潜赴内地西安传教,在途中被截扣,事件涉及广东、湖南、湖北、山西、陕西等省。乾隆闻知后,发旨追究责任。广东巡抚传召外国商人带领哆啰,哆啰叩头谢罪。这件事由于潘启担任保商,因此他只得在场,史称:“潘文岩等在旁目击,亦十分惶悚,自称防范不严,恳求一体议罪,以冀稍赎前愆。”〔73〕官方认为潘启防范外人不严,致传教士与内地人勾通,给予重罚,罚金达12万两〔74〕,这样的突发不测的事件不免使潘启心目中时刻充满压抑感和危机感。
在封建高压下通商,洋商既要管理自已的商务,又要负担兼管外交和监管外商守法的重责,是难以分身的,洋商又毫无实权,稍有闪失,飞来横祸,辛苦赚回来的钱财瞬间就会落空。因此他们总是提心吊胆,防止出错。面对政治压力和歧视,潘启总是处事小心谨慎,保持警惕,避免风头太盛和受人妒忌而遭打击。他处事也不见利忘义,不轻举妄动,忘乎所以,他拒做鸦片买卖就是一例子。
潘启是赫赫有名的受到外商尊重与敬佩的国际商人,可是《族谱》中只记载了他靠商业起家寥寥数字,未记录他曾是十三行商人首富和首领,对他儿孙洋商潘有度和潘正炜参与商业活动更是只字不提(伍氏族谱的记载亦类似),而《族谱》仅记载族人参加科举考试或捐官的官衔以及他们的文学著作。在中国封建小农经济社会中,商业被卑视为低下的行业,清政府的抑商政策,重创商人的心灵。商人的社会地位极低。一般的史记也极少涉及商业,社会舆论崇尚达官贵人,社会观念和一些旧习俗带给商人及其家人精神上蒙上压抑的心态。
潘启曾捐纳获得候选兵马司正指挥的官衔(六品官),幷加三品顶戴。捐官秉承了封建社会悠久的伦理秩序传统,又是商人或是富人一种心理渴望求贵的表现,他们常受到权贵的欺压,隐藏着压抑的一种心态。为此,欲以捐官取得官方的保护,以钱换贵化灾,加强自己的社会地位。捐官可获得辉煌的翎项,名义上与同品级的官员见面时可以垂手而立,免除下跪等礼遇,还可以炫耀富有,穿上官服惟妙惟肖。然而,洋商从捐官获益极之有限,幷没有形成实质性的帮助。商人所获赠的官衔前通常都挂上“候补”两字,“候补”官衔只是一种带有荣誉性质的虚职,幷无实权,与权贵官员地位不可比拟。捐官制度是清政府搜括钱财,无本生利的一种手段。而富商通过捐官,能够满足心理上的平衡,以虚拟心理攀上既富且贵之路。对于双方可谓两全其美,得到当时上层社会的认同。但是,这种捐官更使贪官眼红,舍得花钱的富商受到盘剥更重。
(四)求知欲强与贾而好儒。
洋商在从事外贸商业活动因工作需要要比其他商人提出更高的文化要求,需有处理外事和写作能力,为此要具备外事、外语、天文、地理、航海、造船等方面广阔综合的知识,以适应在日益激烈和复杂的商业竞争环境中寻求发展,因此潘启有强烈求知欲,表现为贾而好儒,推崇实学,讲究实效。因此,他对西方文化与文明表现求知与宽容的心态,他着力提高自已的文化,弥补自己的不足,祈望成为有较高生活品味的新一代商人。
另一方面,为求未来实质的“贵”,提高家族社会地位,他长怀远略,着眼于远处,为家族后代实现获长久之“贵”创造条件,他以商养文,投资兴学,史称:潘启“建书院,招来学,俱不惜重资焉。”〔75〕他苦心为下一代人安排进入仕途。他寄予儿孙厚望,鼓励儿子潘有为参加科举考试,以获取功名。有为写的诗句记述:“五岁就傅授我书,冀我奋作千里驹。”〔76〕此后,不仅有为中了进士,也带动潘启后代科举入仕者辈出,职称为翰林者有三人:正常、宝鐄、宝琳;举人者有五人:正绵、正琛、正昌、宝珩、博泉。潘启家族成员有著作者有20多人,成为对岭南文化有影响的一支飘逸书香的名门望族。
(五)自重感与义利观。
潘启遵守儒家爱心、忠德伦理精神,商业经营理念上不取不义之财。
1781年,一个经销英国东印度公司护卫兵船走私鸦片的中国行外商人,曾经动员潘启参与鸦片销售。据外国人办的《中国丛报》记载:
他极望行商老前辈潘启官也参加一份;但潘不愿意,因为鸦片老早就是禁止买卖的物品,如果参加,就会给他的仇人以可乘之机。〔77〕
当时,中国还没有对鸦片完全禁止进口,少量鸦片经政府批准仍可作为药材纳税入关。嘉庆元年(1796年)时,因吸食者渐多,始禁止其入口。道光初年对鸦片进口严禁后,仍作此宗贸易者实为国内沿海各省的走私商人,亦有各关官吏家人及个别水师巡船等参予,行商介入者极少数。潘启具有儒商固有的道德、守法观念,在原则问题上不马虎,拒绝做鸦片生意,不介入不道义的商业活动,他的儿孙亦未见有参与鸦片贸易的记载。
潘启堪称儒商的典范,显示出新一代商人的价值观,他赚钱成为富商后,没有忘记负起对国家和社会道义的责任,他深怀真挚回馈社会和大众的情怀,以相当大的一笔赚来的财富回报国家与社会,他捐资支持为捍卫国家的完整统一和维持社会治安所需的经费,捐大量款用于各地修筑水利及赈灾,用于地方建设和社会福利事业,如兴办教育,发展交通,开发龙溪乡(今广州市南华西街前身),使这一片沉睡千多年的水泽之乡,迅速成为广州府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族谱还称他“恤孤寡、怜贫”。他办了不少善事,为时人所称道。
六、 潘启家族的演变
潘启是长子,他的弟弟依次排列名字分别为柳(振元)、款(振联)、琴(振文)、瑟(振芳)。只有潘启及三弟振联的一系到广州经商,其中包括振联的长子有量,孙正威(著名商人潘仕成之父)及振联三子长耀(昆水)在广州十三行经商。潘启及其后代独自发展一系,几十年间形成一个大家庭。
(一)妻室
潘启多妻室,多子女。反映了封建社会富人的一种时尚和旧习俗,源于封建家族制度与孝文化的封建性。据《河阳世系龙溪潘氏族谱》记载:
潘启在福建的元配夫人:黄淑敬(1716~?年)。
潘启在的庶室:周闰观(1718~1742年);庶室:周氏(1720~1798年);二庶室:李氏(1725~1770年),福建人;三庶室:刘氏(1739~1777年),福建人;四庶室:谭氏(1750~1777年);五庶室:李氏(1758~1844年);六庶室:麦氏(1759~1806年);七庶室:许氏(1763~1842年);八庶室:冯氏。
(二)儿子概况〔78〕:
长子,有能(1742~1764年),早逝。
次子,有为(1744~1821年),号毅堂。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优贡生,三十五年(1770年)恩科举人,三十七年(1772年)进士。钦点内阁中书,加盐运使司衔。于京城校四库全书。后与权贵不和,不获议叙,奉父命回粤归隐龙溪,于漱珠桥畔建六松园,寓橘绿橙黄山馆。志慕杨孚,故颜其室曰:南雪巢。善诗,其中有多首诗撰写地方风光景物,今仍传颂。又善画花卉,求者甚众,但不轻予。有为是有名的书法家及广东鉴藏家先驱,省博物馆藏其书法扇面。同治《番禺县志》张维屏《国朝诗人征略》、冼玉清《广东之鉴藏家》、《中国书学大辞典》为之记传,《岭南历代书法图录》刊其书法。
三子,有勋(1745~1780年),号铭石。官兵部武选司员外郎,孝母(母为振承元配黄氏,长居福建)举家归居福建漳州,自立一系。其次子正昌为福建举人。其余后人未详。
四子,有度(1755~1820年),号容谷,商名致祥。初为即用郎中,敕封翰林院庶吉士。后1788年接任同文行商务,成为成功商人,幷任公行首领十余年。张维屏《国朝诗人征略》为之记传。有度史记详见本书第二篇。
五子,有原(1760~1797年),号瀹泉,敕候选布政司理问,敕授儒林郎,曾组建“常荫堂诗社”,为发展地方文化事业出力。
六子,有江(1764~1782年),国学生。
七子,有科(1770~1820年),官至兵部职分司员外郎,钦加盐运使司衔。
(三)第三代以后的繁衍(录主要人物):
长房
有能,无子,以四弟有度长子正亨入嗣。正亨(1779~1837年),字伯临,号荷衢,县副榜贡生,捐刑部员外郎。官至刑部湖广清吏司员外郎,钦加知府衔。遇事能见其大,曾向广州知府程含章建议,免载米洋船舶税。含章以其言白大府,免载米洋舶税,于是洋米源源而来,遂解广州荒患。事见同治《番禺县志·列传》。楷书尤精,宗法欧阳洵率更,笔力雄健,是有名气的书法家。又擅诗,吐词隽朗含健气。时人誉为能诗、能文、能画的“三绝清才”,他也善鉴藏,所载书画船署“风月琴樽舫”。《番禺县续志》、《岭南画征略》、《广东历史人物辞典》、《广东之鉴藏家》有传,《岭南历代书法图录》刊其书法。
正亨子仕扬(1811~1857年),善书、鉴藏家,有著作。《广东之鉴藏家》、《广东历史人物辞典》有传。
仕扬三子兆显(1851~1890年),曾随邓世昌至山东烟台,为幕下西宾。兆显长子福粲(1875~1938年),字螽堂,号月槎。长期在河南开办月槎学塾、幷在预备国民学校等处讲学,贫者不受修俸,列门下者千人,其中颇多知名人士。日本侵入广州之初,敌伪拟利用其任河南洪德警察局长。但其宁饥食而拒之,幷奋书“除暴安良”四字述怀。不久愤逝辞世。
二房
有为以从兄有量第十一子正绵入嗣。正绵(1786~1812年)号韶石。嘉庆十八年(1813年)举人,拣选知县,即用员外郎。有著作。《番禺县志》、《广东历史人物辞典》有传。
正绵长子仕征(1809~1852年),字聘三,号莘农。候选盐知事,有著作。《广东历史人物辞典》有传。
仕征次子兆俊(1851~1909年),号荆樵,行伍出身,官至两广督标中军副降,授振威将军。管领水师,巡辑边疆,获赏戴花翎。《番禺县续志》、《广东历史人物辞典》有传。
三房
有勋之长子正修,字汝舟;次子正昌,字平阶,号星渚,福建省举人。
四房 。
潘有度三子正常(1787~1812年),字棣勇,邑庠生。嘉庆十三年(1808年)举人,十四年(1809年)恩科进士,钦点翰林院庶吉士,。官至吏部考工司主事,加三级。着有《丽泽轩诗钞》。《番禺县志》、《广东历史人物辞典》有传。
正常女瑶卿(嘉庆至道光时人)字采山,号泉州女史(一作泉州女士),能诗、善画,亦工笔帖。香港中文大学藏其绘画册,广东省博物馆藏其鱼蟹扇面,后有张维屏、孟鸿光等名人题咏殆遍。《广东历史人物辞典》有传。
有度四子正炜(199l~1850年),字榆庭,号正炜,商名绍光,附贡生。善书法、鉴藏,有传世著作。《番禺县续志》、《中国书学大辞典》、《广州市志》、《广东历史人物辞典》为之记传,传记详见本书第三篇,《岭南历代书法图录》刊其书法。
正炜四子师征(1831~1894年),号谏卿,国学生,善画梅。第一次鸦片战争后,曾拆产千金以助军饷。《番禺县续志》有传。其名收入《中国古代画家辞典》。
师征长子宝鏊(1853~1892年),又名宝鐄,号椒堂,邑庠生,善画梅,从师汤贻芬。同治十二年(癸酉1873年)举人,光绪二年(1876年)进士,钦点翰林院庶吉士,任功臣馆纂修。光绪五年(1879年)年任广西副考官,后任羊城禺山书院、粤秀书院讲席,名士多出其门下。 《番禺县续志》、《广东历史人物辞典》有传。着有《望琼仙馆诗钞》。宝鋆三子恩荫一字永宪,号博泉。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举人。四子恩纶(1886~?年),于辛亥革命曾率军参战,毁家纾难,不求名利。五子恩隆,医学博士,曾游历英、俄、德、法、奥、日、瑞士等国考察医务。归国后任广东公医院教授、仁济留医院总理兼医务长。民国初任广东省长咨议顾问。
潘师征次子潘宝琳(1856~1903年),号仲瑜,光绪十一年(1885年)举人,十五年(1889年)进士。十六年(1890年)殿试钦点翰林院庶吉士,任编修,后主讲羊城、粤秀书院。《番禺县续志》、《广东历史人物辞典》有传。
潘师征三子宝珩(1853~1892年), 号佩如,官监生,光绪八年(1882年)举人,辛亥革命后任咨议局筹办处议绅、财政局议绅及广州电力公司总理,幷创办广东公医学校医院、河南仁济留医院。 地方善举多竭力资助,《广州市海珠区志》记载称他于1908年曾捐资兴办陈少白为校长的广东第一家戏剧学校,以通俗形式宣传民主革命。《番禺县续志》、《广东历史人物辞典》有传。
五房
有原长子正衡(1787~1830年),字钧石,号仲平。诗人,陶瓷、书画鉴藏家,建黎斋,专为储藏黎二樵(黎简)书画之用。着有《黎斋诗草》两卷。《番禺县续志》、《广州府志》及《广东之鉴藏家》、《广州市海珠区志》、《广东历史人物辞典》、有传。
正衡之子潘恕(1810~1865年),字子羽,又字梦莲,号鸿轩,附贡生。著述颇多。《番禺县续志》、《广东历史人物辞典》有传。
潘恕长女丽娴(咸丰年间出生),字素兰,又字励娴,贡生。博览群书,善诗词,所作诗词兼法唐宋,诗歌苍凉,词章清超宛转,又兼能绘花卉。其诗《咏秋松》收入《广东古代女诗人诗选》。其妹慧娴(咸丰年间出生),工花鸟。两人《岭南画征略》均有记述。
六房
有江嗣子正贞,无子,以正衡次子定桂入嗣。定桂(1811~1840年),字子骏,号骏坡,诗人。于龙溪建有三十六村草堂。《番禺县续志》、《广东历史人物辞典》入记。定桂无子,由潘恕子光瀛入嗣。光瀛(1838~1891年)字宗贻,号珏卿,附贡生。家学四世相承,著述颇多。《广东历史人物辞典》有传。
光瀛长子飞患(1858~1934年),字公欢,又字赞思,号兰史,又号剑士,国学生。少负才气,有经世之志。荐举经济特科不赴,受聘于德国柏林大学讲汉学。归国后长期寓于龙溪花语楼,潜心著述。后受聘于香港、上海报刊主笔,移居上海,加入南社,为“南社五剑”之一,是维新时期的广东文学代表人物,终于上海。 一生舞文弄墨,诗笔雄丽,时有奇气,勤于著述,著作甚丰。《广东文学史》详记其传,《中国书学大辞典》、《广东历史人物辞典》亦有传,《岭南历代书法图录》刊其书法。飞声妻梁霭(?~1900),亦工诗。有《飞素阁遗诗》一卷。
七房
有科子正琛(1786~1847年),字香谷。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举人,任揭阳教谕训导, 后任刑部安徽司员外郎,有著作。《番禺县续志》、《广东历史人物辞典》有传。
潘能敬堂后人,除了有度、正炜相继任广州行商至1842年外,其余潘启后裔多人走上科举入仕或学人的道路,潘家才子盈门。清代潘启家族中的部份历史人物血缘系见表3。表3也列出潘启亲戚中与十三行及文化相关的一些历史记载人物。
从上可知,清代潘启后人才子盈门,按他(她)们所擅长才艺分类如下:
有为、正亨、正玙、瑶卿、师稷、师征、恕、丽娴、慧娴、宝蟥、飞声等雅擅丹青。
有为、正亨、正炜、宝绒、飞声等都是传世书法家〔79〕,瑶卿、仕扬、博泉书法亦求书者甚众。
有为、有度、正常、正亨、正衡、恕、定桂、丽娴、光瀛、飞声皆以诗出名于省、府。
有为、正亨、正衡、正炜、仕扬是鉴藏家,冼玉清《广东之鉴藏家》均有传。
清代潘启后人的主要文学及历史著作列于下表4。
注 释:
〔1〕《广东省广州府番禺县河南龙溪乡日生社栖栅能敬堂潘氏族谱》(《河阳世系龙溪潘氏族谱》)1920年。
〔2〕潘仪增编:《番禺潘氏诗略》1894年。
〔3〕潘仪增编:《番禺潘氏诗略》1894年。
〔4〕《明史》卷75,《职官四》。
〔5〕《清高宗实录》卷550,乾隆二十二年十一月戊戌。
〔6〕《黄启臣文集》第171页,香港天马图书有限公司2003年版
〔7〕[瑞典]龙思泰着、吴义雄等译:《早期澳门史》,第301页,东方出版社1997年版。
〔8〕 转引《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福建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15负。
〔9〕 屈大均:《广东新语》卷15,《货语》,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477页。
〔10〕印光任、张汝霖:《澳门纪略》,上卷,《官守篇》。
〔11〕梁嘉彬着:《广东十三行考》,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7页,《注14》。
〔12〕章文钦:《十三行行商早期首领潘振承》,见《广州十三行沧桑》,广东省地图出版社2001年版,第145页。
〔13〕周湘着:《广州外洋行商人》,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0页
〔14〕曾昭璇、曾新、曾宪珊:《广州十三行商馆区的历史地理》,载《岭南文史》1999年第1期,收入《广州十三行沧桑》,广东省地图出版社2001年版,第23顷。
〔15〕马士着、区宗华译:《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一、二卷,(英文原本1926版),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93~294页。
〔16〕同上书,第四、五卷(英文原本1929版第584页),第一、二卷,第331页。
〔17〕同上书,第一、二卷,第398页。
〔18〕同上书,第一、二卷,第412页。
〔19〕同上书,第一、二卷,第417、440、456、470页。
〔20〕《清代外交史料》嘉庆朝一,第6页。
〔21〕马士着、区宗华译:《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四、五卷,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606页。
〔22〕马士着、区宗华译:《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一、二卷,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333页。
〔23〕同上书,第432页。
〔24〕《清代外交史料》嘉庆朝,第6页。
〔25〕梁嘉彬着:《广东十三行考》,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91页。
〔26〕马士着、区宗华译:《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一、二卷,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367页。
〔27〕马着、区宗华译:《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一、二卷,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336页。
〔28〕Morse,The chronicles of East India Company Trading to China,1635~1824,Oxfor V011,p293 and V015,p152~153转引汪敬虞着:《十九世纪西方资本主义对中国的经济侵略》,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9页。
〔29〕许地山:《达衷集》卷下,上海商务印书馆1931年版,第34页。
〔30〕马士着、区宗华译:《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一、二卷, 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381页
〔31〕黄爱东:《老广州》,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21页。
〔32〕[美]穆素洁(Susheta Mazumdar):《全球扩张时代中国海上贸易的新网络》,载《广东社会科学》2001年第6期,第81页。
〔33〕曾昭璇着:《岭南史地与民俗》,广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17页。
〔34〕耘萃等:乾隆《番禺县志·义行传》。
〔35〕梁廷楠:《粤海关志》卷二五,《行商》(袁钟仁校注本),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496页。
〔36〕樊封: 《夷难始末》。
〔37〕格林堡着、康成译:《鸦片战争前中英通商史》,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63页。
〔38〕梁廷楠:《粤海关志》卷二五,《行商》,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496页。
〔39〕马士着、区宗华译:《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一、二卷, 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303页。
〔40〕马士着、张汇文等译:《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一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版,第77页。
〔41〕马士着、区宗华译:《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一、二卷, 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458页。
〔42〕[美]费正清主编:《剑桥中国晚清史·1800~1911》上卷(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译室根据剑桥大学出版社1978年版本译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版1983年版,第175页。
〔43〕马士着、区宗华译:《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一、二卷, 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410~411页。
〔44〕同上书,第一、二卷,第412页。
〔45〕梁嘉彬:《广东十三行考》,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47页。
〔46〕马士着、区宗华译:《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四、五卷, 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564页。
〔47〕同上书,第一、二卷,第331、376页。
〔48〕梁廷楠:《粤海关志》卷二五,《行商》,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491~494页。
〔49〕陈代光:《广州城市发展史》,暨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22页。
〔50〕马士着、区宗华译:《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四、五卷,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543页。
〔51〕同上书,第一、二卷,第323~324页。
〔52〕同上书,第一、二卷,第458页。
〔53〕同上书,第四、五卷,第583页。
〔54〕同上书,第一、二卷,第458页。
〔55〕同上书,第一、二卷,第394~395页。
〔56〕同上书,第一、二卷,第410页
〔57〕同上书,第一、二卷,第410页。
〔58〕同上书,第一、二卷,第413~414页。
〔59〕粱嘉彬着:《广东十三行考》,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61页。
〔60〕粱廷柟:《粤海关志》卷二五《行商》,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492页。
〔61〕马士着、区宗华译:《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四、五卷,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575页。
〔62〕同上书,第一、二卷,第393页。
〔63〕Chinese Repository(中译名:《中国丛报》、《中国文库》、《中华见闻录》、《澳门月报》)创刊词,1832年5月。
〔64〕马士着、区宗华译:《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四、五卷,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600页。
〔65〕周湘:《广州外洋行商人》,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0页。
〔66〕潘月槎撰:《潘启传略》。
〔67〕马士着、区宗华译:《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四、五卷,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584页。
〔6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广州荔湾区人民政府:《清宫广州十三行档案精选》,广东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第137—138页;《清代广州“十三行”档案选编》,刊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历史档案》,2002年第2期,第17页。
〔69〕一史馆藏《军机处录付》8875卷14号,刊于《清宫广州十三行档案精选》,广东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第145页:《广东海防汇览》卷十,《财用二》。
〔70〕《皇朝文献通考》,卷26,《市粜考》。
〔71〕马士着、区宗华译:《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四、五卷,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第576页。
〔72〕同上书,第一、二卷,第345页。
〔73〕《清宫广州十三行档案精选》,第132~134页;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澳门基金会、暨南大学古籍研究所:《明清时期澳门问题档案文献汇编》(一),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第429,431页,《广东巡抚孙士毅奏覆传唤哆啰及商人潘文岩宣法令情形折》)。
〔74〕一史馆藏宫中朱批奏折外交类、401卷1号,刊于《明清时期澳门问题档案文献汇编》(一),第454页。
〔75〕耘萃等:乾隆《番禺县志·义行传》。
〔76〕《番禺潘氏诗略》,1894年。
〔77〕Chinese Repository,1837年4月,五卷十二期,第四篇,见广东省文史研究馆:《鸦片战争史料选译》,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30~131页;广东文史馆编译:《鸦片战争与林则徐选辑》,广东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收入戴逸主编、郑永福编:《中国近代史通鉴·鸦片战争》(文献史料——鸦片贸易的早期历史及战前经营方式),红旗出版社1997年版,第621页。
〔78〕罗国雄:《龙溪潘氏入粤族人征略》,载《广州修志通讯》1986年第1期,幷参考《河阳世系龙溪潘氏族谱》,同治《番禺县志》、丁仁长、吴道熔:宣统《番禺县续志》、《广州市海珠区志》汪兆镛编篡:《岭南画征略》、冼玉清着:《广东之鉴藏家》、钟贤培、江松涛主编:《广东近代文学史》、管林主编:《广东历史人物辞典》等书及桂坫:《潘宝鐄墓志铭》、《潘宝珩墓志铭》。
〔79〕朱万章编着:《广东传世书迹知见录》,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2003年版,第49、85、149、16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