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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评论学术出版社 >> 文章内容
明代广东海上丝绸之路的高度发展
一、明政府对广东实行开放贸易政策
朱元璋建立明朝后,为了防范逃亡海上的张士诚、方国珍余部势力和慑于日本帮助胡惟庸夺取帝位的心态,以保持和巩固其封建统治,“延长专制政权的寿命”,〔1〕一反唐、宋、元各朝代对外贸易的开放政策,实行一条仅准许与明朝有朝贡关系的国家以“朝贡”形式对中国进行贸易的“时禁时开,以禁为主”的朝贡贸易政策,严禁沿海人民出海贸易。洪武四年(1371年)十二月,宣布:“禁滨海民不得私出海,时方国珍余党多人海剽掠故也”;〔2〕十四年(1381年)十月又宣布:“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3〕二十三年(1390年)十月,“申严交通外番之禁”〔4〕;三十年(1397年)四月,再次“申禁人民,无得擅出海与外国互市”。〔5〕其后,明成祖、明宣宗、明英宗等历届政府都颁有禁海令,幷以立法形式将禁海令列入《大明律》,强令军民人等遵守不逾。这些法律内容,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第一,禁官民二桅以上远洋船出海。明令:
奸豪势要军民人等,擅造二桅以上违式大船,将带违禁货物下海前往番国买卖,潜通海贼同谋结聚及为向导劫掠良民者,正犯比照谋叛已行律处斩,仍枭首示众,全家发边卫充军。〔6〕
第二,禁私运货物出海及私贩洋货。明令:
凡将马牛、军需、铁货、铜钱、锻匹、绸绢、丝绵私出外境货卖及下海者,杖一百。挑担驮载之人,减一等。物货船车幷入官。于内以十分为率,三分付告人充赏。若将人口、军器出境及下海者,绞。因而走泄事情者,斩。其拘该官司,及守把之人,通同夹带,或知而故纵者,与犯人同罪。失觉察者,减三等,罪止杖一百。军兵又减一等。〔7〕
纠通下海之人,接置番货,与探听下海之人,番货到来,私买苏木、胡椒至一千斤以上者,具发边卫充军,番货幷入官。〔8〕
不问官员军民之家,但系番货番香等物,不许存留贩卖,其见有者,限三个月销尽,三个月外仍前存留贩卖者,处以重罪。〔9〕
为了贯彻执行海禁政策和法律,明政府制定和实行了一种“朝贡贸易”和“市舶司”管理的制度,对海外贸易进行最大限度的控制和垄断。明代前期(1368—1566年),就是按照“凡外夷贡者,我朝皆设市舶司以领之,……许带方物,官设牙行与民贸易,谓之互市。是有贡舶即有互市,非入贡即不许其互市”〔10〕的原则进行朝贡贸易。
但是,明政府实行朝贡贸易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问题,即由于明廷以“怀柔远人”和“厚往薄来”的原则进行朝贡贸易,结果造成了以高于“贡品”若干倍价值的货品“赏赉”朝贡国。这么一来,必然增加明政府的财政负担,而且随着朝贡次数的增加而负担越来越重。于是明政府不得不对朝贡贸易的贡期、贡道、贡船、贡品和人数等进行调整和限制,其中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对广东实行优惠的特殊政策。
第一,准许非朝贡国家商船入广东贸易。正德四年(1509年),暹罗船舶遭到风暴而漂流入广东海域内,镇巡官按规定“以十分抽三,该部将贵细解京,粗重变卖,留备军饷”,〔11〕准其贸易。第二年(1510年),明廷礼部肯定镇巡官的这种做法,认为“泛海客商及风泊番船”〔12〕不属于朝贡船,因此不是市舶司的职权范围,理应由镇巡及三司官兼管。〔13〕既然准许非朝贡国家的船舶进入广东贸易,那就从根本上违背了明政府原来制定的“有贡舶即有互市,非入贡即不许互市”的朝贡贸易原则,说明朝贡贸易首先在广东衰落,从而助长了广东私人出海或在本地与番商贸易的发展。后来遭到布政司参议陈伯献和巡抚广东御史高公昭等官员的反对,但因为广东右布政使吴廷举巧辩兴利,以“缺少上供香料及军门取给”为理由,奏请广东仍然保持“不拘年份,至即抽货”的做法,使广东的对外贸易呈现出“番舶不绝于海澨,蛮夷杂于州城”〔14〕的一派繁荣景象。特别是到了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前后,明政府也允准非朝贡国家葡萄牙人在浪白澳、澳门以至“中国第一大港广州进行贸易”。〔15〕这就说明,广东的朝贡贸易已名存实亡,私人与朝贡、非朝贡国家均可以在广东进行贸易。
第二,惟存广东市舶司对外贸易。
嘉靖元年(1522年)五月,由日本大内氏所派的宗设谦导与细川氏所派的鸾冈瑞佐、宋素卿为代表的两批日本朝贡使团先后到浙江宁波。由于鸾冈瑞佐、宋素卿贿赂了市舶太监赖恩,其船虽后到却先于宗设谦导办理船舶进港验货手续。同时,在市舶司的招待宴会上,鸾冈瑞佐又被安排于首席。宗设谦导大怒之下,刺杀了鸾冈瑞佐,烧其船舶,追杀宋素卿至绍兴,幷沿途掠杀,杀死明备倭指挥刘锦、千户张镗、百户胡源夺海而逃,〔16〕史称“争贡之役”。事发之后,明世宗一方面急忙“令镇巡官即督所属,调兵追捕,幷核失事情罪以闻”;另一方面指示礼部讨论“其入贡当否事宜”〔17〕。后礼部官员认为:
二夷相杀,衅起宗设,而宋素卿之党被杀甚众。虽素卿以华从夷,事在幼年,而长知效顺,已蒙武宗宥免,毋容再问,惟令镇巡等官司省谕宋素卿, 回国移咨国王,令其查明勘合,自行究治,待当贡之年,奏请议处。〔18〕
因为浙江市舶司主要是接待日本贡使的,所以明廷从给事中夏言的“倭祸起于市舶”之奏,即停罢浙江市舶司。后经浙江视师通政唐顺之于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建议恢复,均遭到浙江巡抚刘畿的反对,未能恢复。〔19〕福建市舶司,也因“争贡之役”而被停罢。〔20〕这样一来,“遂革福建、浙江二市舶司,惟存广东市舶司”。〔21〕于是,广东省的省会广州遂成全国海上丝绸之路的惟一港口,造成了暹罗、占城、爪哇、琉球、渤泥等国家与中国贸易,“俱在广州,设市舶司领之”,〔22〕和“凡夷船趁贸货物,具赴货城(广州)公卖输税”〔23〕的一统天下的局面。同时规定“广州船舶往诸番,出虎头门,始入大洋”。〔24〕其他内地的商人也只好将商品长途贩运来广州出口,名曰“走广”,史称:
浙人多诈,窃买丝绵、水银、生铜、药材一切通番之货,抵广(州)变卖;复易广货归浙,……曰走广。〔25〕
到了隆庆元年(1567年),部分开放海禁后,“广州几垄断西南海之航线,西洋海舶常泊广州”。〔26〕由此可见,明政府一方面禁止浙江、福建等沿海省地私人出海贸易;另一方面又用行政的和法律的手段将朝贡贸易强令于广东进行。于是,广东省会的广州港重新成为中国海上丝绸之路的第一大港,而且是全国惟一合法的对外贸易港,海外多数朝贡国家来中国进行贸易多取广东贡道,如下表所示。
明朝规定海外朝贡国的贡道、贡期、人数表
第三,允准葡萄牙人进入和租居澳门。
澳门自古以来是中国的领土。明代属广东省香山县(今中山市和珠海市)管辖的一个小渔村。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在广东海道副使汪柏同意葡萄牙商人缴纳10%以上(按明朝廷规定为20%)关税的条件下,得以在澳门进行临时贸易;三十六年(1557年),允许葡萄牙商人在澳门筑室居住进行贸易;万历元年(1573年),明政府允准葡萄牙商人以每年交纳地租银500两(清代加火耗银15两)租居澳门进行贸易。万历十年(1582年),两广总督陈瑞,在租居澳门的葡萄牙人答应“服从中国官吏的管辖”〔27〕的前提下,允准葡萄牙人租居澳门。这是明朝广东地方政府最高官吏第一次对葡萄牙人租居澳门贸易的承认。于是澳门就成为广东省管辖下的一个特殊的葡萄牙侨民社区。在此期间,葡萄牙人簇拥而来澳门经商和居住,不断“私创茅屋营房”,〔28〕“增缮周垣,加以统台,隐然敌国”。〔29〕他们还视两广总督戴耀任职期间对澳门管理不力为可欺,“骄悍不法”,私自允许日本的“朱印船”人澳门贸易;把商船停泊在大调环、马骝洲等地外洋而偷漏船钞、货税,甚至派小艇以保护“经济之舶”,不受明朝政府守澳官的盘诘,等等。葡萄牙人在澳门的这种超乎寻常贸易的举动,自然引起中国人民的不满和朝野仕宦的忧虑,纷纷向明朝皇帝上书禀奏,一致认为广东地方官吏让葡萄牙人进入和租居澳门,实为国家安全的一大威胁和隐患。幷向皇帝提出如何处理澳门葡萄牙人的种种主张,请求皇帝“早为万全之虑”予以裁夺和实施,以保国家之安全和领土主权之完整。
第一,以福建巡抚庞尚鹏为代表,刑部给事中郭尚宾附议,〔30〕提出令葡萄牙人离开澳门,到浪白澳去贸易。〔31〕
第二,以总兵俞大猷为代表,提出驱逐葡萄牙人出澳门的主张。俞大猷于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以《论商夷不得恃功恣横疏》上书两广总督吴桂芳,主张用武力将葡萄牙人驱逐出澳门,幷请缨亲自出马驱逐。〔32〕
第三,以霍与瑕和两广总督张鸣冈为代表,提出准许葡萄牙人租居澳门贸易、加强防范和管理的主张。
上述仕宦们提出三种处理租居澳门葡萄牙人的不同方针,虽然大相径庭,但共同点则是在维护中国政府对澳门行使主权和保持领土完整的前提下,如何对待葡萄牙人的去留问题。这场围绕准与不准葡萄牙人租居澳门的争论,前后达五十年之久。开始时,明廷不以为然,往往以“时朝议事多窒碍,寐阁不行”。〔33〕直到万历四十二年(1614年),明廷才采纳了霍与瑕和张鸣冈的奏议,“部议从之”,正式确定早在万历十年(1582年)陈瑞已经准许葡萄牙人租居澳门贸易、建城设官管理的方针。从此,澳门成为中国历史上一个由中国政府行使主权直接管理、葡萄牙人租居和经营贸易的“特殊地区”,直至清朝光绪十三年(1887年)止。明朝政府采取这一政策,既有效地管治澳门,又使澳门成为广东海上丝绸之路的港口和东西方国家进行国际贸易的中继港,对于明代广东海上丝绸之路的高度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二、海上丝绸之路航线向全球扩展
纵观世界航海史,明代中国的航海处于世界航海史的领先地位,而广东成为当时海上丝绸之路的主角,从广东起航或经广东放洋出海的远洋航线已扩展至全球了。
1.经广东至厄加勒斯角航线。
明代称广东南海为南洋,幷以东经110°(相当于雷州半岛、曾母暗沙以及加里曼丹岛两岸)为界,在此以东海域为东洋,包括菲律宾群岛、加里曼丹岛、爪哇岛、苏拉威西(Sulawesi)岛及马鲁古(Maluku)群岛一带;在此以西海域为西洋,包括马来西亚半岛、苏门答腊岛、印度、斯里兰卡、阿拉伯海、波斯湾、红海、地中海沿岸等。就是说,“东洋”与“西洋”是隔广东南海相望,他们之间的基本地理分界便是南海。所以,经广东至厄加勒斯角航线的开辟,实际上就是洪武二年(1369年)朱元璋命使臣刘叔勉“以即位诏谕其国”的西洋琐里,〔34〕和洪武三年(1370年)八月命御史张敬之、福建行省都事沈秩出使渤泥,〔35〕以及后来为众所周知的永乐、宣德年间郑和七下西洋所开辟的经广东南海到西洋的航线。这条航线是明初海上丝绸之路航程最长的远洋航线。现根据《娄东刘家港天妃宫石刻通番事迹碑》(见钱谷编:《吴都文粹续编》)和现存福建长乐的《天妃灵应之纪》碑文所记及参阅其他文献资料,将郑和经广东南海七下西洋所开辟之航线略述如下。
一下西洋:
永乐三年(1405年)六月,明成祖命郑和及王景弘“将士卒二万七千八百余人,多赍金币。造大船,修四十四丈、广十八丈者六十二,自苏州刘家河泛海至福建,复自福建五虎门扬帆”〔36〕出海,经广东南海到达西洋。史称:
永乐三年……中官郑和、王景弘、张大等造大船百艘,率卒二万七千余,……满载陶瓷、锦绣、布帛,历漳、潮、琼崖,至占城,又沿暹罗湾……至印度诸邦,达波斯湾耀兵西洋。〔37〕
这就说明郑和从江苏刘家港出发,沿海岸边经福州、泉州、加禾千户所(厦门),到广东省的南澳山(今南澳岛)、大星尖(今广东省惠东县东南小星山岛对面突出之海角处)、独猪山(即独州山,今海南万宁县东南之大洲岛),到七洲洋(南海七洲列岛),然后到占城、爪哇、苏门答腊、锡兰山(锡兰)、古里(今印度喀拉邦北岸的卡利库特,Calicut)、旧港(今巨港,Palembang)等国家和地区。永乐五年(1407年)七月,返国到南京向成祖复命。〔38〕
二下西洋:
“永乐五年秋九月,命太监郑和使西洋诸国,首从广东往占城国”(见下页原文),〔39〕到暹罗(泰国)、满刺加(马六甲)、渤泥(文莱)、苏门答腊、锡兰山、柯枝(Koci,今印度西南岸的柯钦,Cochin)、小葛兰(今印度南部西岸的奎隆,Quilon)、古里、加异勒(Kaval,今印度南部东岸的卡异尔镇,Cail)等国家。永乐九年(1409年)夏,回国。此次郑和出使,以大量的丝纺织品、香炉、花瓶、烛台、灯盏、香盒、金莲花、香油、蜡烛、金一千钱、银五千钱等贵重物品向当地佛寺布施。〔40〕史料记载这次郑和下西洋是从广东出发的。但是从何港口起航,尚待进一步研究发现。
三下西洋:
永乐七年(1409年)九月,郑和“统领官兵二万七千余人,驾驶海舶四十八号,往诸番国开读赏赐。是岁秋九月自太仓刘家港开船,十月到福建长乐太平港停泊,十二月于福建五虎门开洋”。〔41〕经广东南海,到占城、爪哇、满刺加、暹罗、苏门答腊、锡兰山。然后将船队分成两支,一支由郑和亲自率领到葛蓝、柯枝、古里;另一支前往加异勒、甘巴里(今印度南端科摩林角)。最后两支队伍均到达印度南端西海岸。永乐九年(1411年)六月,返回南京。〔42〕
四下西洋:
永乐十年(1412年)十一月启程出海,经广东南海,到达吉兰丹(今马来西亚与泰国交界处吉兰丹州首府哥打巴鲁)、彭亨(今马来西亚彭亨州彭亨河口处北干一带)等地。然后绕过马来半岛西行,经加异勒到达古里。幷由此西北行,到达忽鲁谟斯(今伊朗霍木兹海峡的克歇姆,Qushm,东部的霍木兹Hormoz岛)。郑和向忽鲁谟斯国王及后妃大臣赏赐纱罗、彩帛和锦绮等高级丝织物。此次,郑和下西洋,多次从锡兰山及印度南端西岸诸地派出分船队分别到阿拉伯半岛各地、东非及阿拉伯海半岛国溜山(今马尔代夫群岛),幷访问了阿拉伯半岛南端的阿丹(今也门之亚丁)、东非的木骨都束(Mogadishu,今索马里首都摩加迪沙)、不刺哇(今巴拉韦)、麻林地(今坦桑尼亚的基尔瓦·基西瓦尼)。永乐十三年(1415年)七月回国。〔43〕
五下西洋:
永乐十四年(1416年)十二月,此次航行路线与四下西洋路线基本相同。任务是偕送爪哇、古里、满刺加、占城、锡兰山、木骨都束、溜山、南渤利、不刺哇、阿丹、苏门答腊、麻林地、刺撒、忽鲁谟斯、柯支、南巫里、沙里湾泥、彭亨诸国及旧港宣慰司使回国,赐柯枝国王印诰,幷封其国中之山为镇山。〔44〕永乐十七年(1419)六月回国。
六下西洋:
永乐十九年(1421年)正月,郑和偕送忽鲁谟斯、阿丹、祖法儿、刺撒、不剌哇、木骨都束、古里、柯枝、加异勒、锡兰山、溜山、南渤利、苏门答腊、阿鲁、满刺加、甘巴里等十六国使臣返国,幷访问这些国家。〔45〕永乐二十年(1422年)六月回国。
七下西洋:
宣德六年(1431年)六月,因为明宣宗“践阼岁久,而诸番国远者犹未朝贡”,郑和、王景弘率官兵二万七千五百五十人,船大小共十六艘,遍历忽鲁谟斯、锡兰山、古里、满剌加、柯枝、不剌哇、木骨都束、南渤利、苏门答腊、剌撒、溜山、阿鲁、甘巴里、阿丹、佐法儿、竹步、加异勒等二十个国家和旧港宣慰司。〔46〕宣德八年(1433年)回国。
郑和七下西洋,是明朝政府组织的大规模航海活动,而且都是经过广东南海水域各港口到达西洋诸国的,其中第二次是从广东首航出发到占城,而且规模巨大。第一、第三、第四、第七次下西洋人数均达到两万多人,每次出航时间长达两三年之久,堪称一支强大的远洋舰队,前后历时二十八年,到达亚洲、非洲三十九个国家和地区,最远到达南纬8°55′的麻林地(坦桑尼亚的基尔瓦·基西瓦尼)。郑和下西洋虽然只有第二次是在广东起航出发,但其他六次从江苏出发,到福建五虎门放洋后,均是要经广东的南澳岛、大星尖、独猪山、七洲洋,到达西洋各国的。〔47〕根据李约瑟教授的研究,实际上明代中国的船队已有大帆船到过非洲南端的厄加勒斯角,而进入了大西洋水域。〔48〕明初由郑和七下西洋的最远航线为明中叶以降广东海上丝绸之路向全球扩展打下深厚的基础,郑和成为我国的“伟大航海家”(梁启超语),外国人也赞扬他为“海军上将郑和”(Admiral(Chengho)。他开创的洲际航线,对于后来达·伽马绕过非洲南端的好望角、开辟欧洲到印度的东方航线以及对麦哲伦的环球航行,都起了先导的作用。
2.广州——澳门——果阿——欧洲航线。
自从葡萄牙人于1533年(嘉靖三十二年)进入和以后租居澳门后,他们就利用明朝政府允准广东市舶司开放对外贸易的政策,开展对广东的贸易,从1578年(万历六年)始,得广东地方政府批准“葡萄牙人从1578年开始,常去广州,……开始时市场每年开放一次,但从1580年起,根据两次不同的季候风,每年开放两次。贸易的经理人,从1月份起采购运往印度和其他地方的货物,从6月份起采购运往日本的货物,每年两个月,三个月,有时是四个月”。〔49〕这就是春夏季到广州海珠岛(今长堤广州市少年儿童图书馆)参加为期数周的定期市(交易会)贸易,直接向广东和中国商人购买生丝、丝织品、瓷器等商品运往澳门,然后转运到日本、东南亚国家以至欧洲国家出售。正如1629年荷兰驻台湾第三任长官讷茨在给其国王的一份关于中国贸易问题的报告中所说:
在澳门的葡萄牙人同中国贸易已有一百三十年历史了。他们……每年两次到广州(那边每年举行两次盛大的市集)去买货。他们的确从这种通商中获得比马尼拉的商人或我们更多的利润; 因为他们在中国住了很久,积累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这使他们所得到的货品质量比别人好,品种比别人多;他们有机会按照他们的特殊需要定制货品,规定出丝绸的宽度、长度、花样、重量, 以适合日本、东印度和葡萄牙市场的需要。〔50〕
当葡萄牙人同广东的贸易打开局面之后,葡萄牙人又以明朝皇帝的子民,在服从中国明朝官府管辖的前提下经营海上贸易,〔51〕大力开展澳门与印度的果阿(Goa)直到里斯本的贸易。这样一来,就开辟了广州——澳门——果阿——里斯本的海上丝绸之路贸易航线。
果阿是印度迪斯瓦迪(Tisvadi)小岛上的一个市镇,有河道与内陆相通,是16世纪中叶印度西岸仅次于卡里库特(Calicut)的一个商业中心,是波斯和阿拉伯马匹运入印度次大陆的一个枢纽。自从1510年11月25日葡萄牙占领果阿之后,即成为葡萄牙在东方殖民地的总部,也是葡萄牙东方贸易的基地。因此,葡萄牙人进入和租居澳门之后,自然地要开辟澳门与果阿之间的贸易航线,幷以果阿作为中转站与里斯本以至欧洲各国进行贸易。这条航线分为两段:
第一段,从广州启航,经澳门出海,西行横过印度西海岸的果阿,然后按唐、宋原来的老航线到欧洲。第二段,由果阿启航后,又分为两条航路前往里斯本和欧洲。一条走印度洋的官屿留(今马尔代夫群岛,Male),西航经木骨都束(Mogadishu,今索马里首都摩加迪纱)和莫桑比克海峡,绕好望角(Cape of Good Hope),沿大西洋非洲海岸北航到摩洛哥(Morocco),抵里斯本;一条离果阿后,从克亚丁渡海,绕葛得儿风(今亚丁海东南面索马里的瓜达富伊,Guardfia角),和哈甫泥(今索马里东岸的哈丰角,C·ha fun),沿东非海岸下木骨都束、不刺哇(又称卜刺哇,今索马里东岸布腊瓦,Brava)、麻林地(今肯尼亚东岸的马林迪,Malindi),和慢八撒(今肯尼亚南岸的蒙巴萨Mombasa),南至坦桑尼亚、莫桑比克海岸到南非,绕过好望角,沿大西洋非洲海岸北行到摩洛哥巴特港,抵里斯本,转至欧洲各国。这一段是新开辟的航线。这条从广州出发到里斯本以至欧洲各国的海上丝绸之路航线全程长达11 890海里。
据陈忠烈先生的研究,当时自广州至欧洲的航线,还可以从广州起航后,经南海到巴达维亚(今雅加达)直横渡印度洋到好望角,然后沿大西洋非洲沿岸北上抵里斯本。〔52〕
3.广州——澳门——马尼拉——拉丁美洲航线
继上述广州——澳门——果阿——欧洲航线之后,又开通了自广州到南美洲巴西的巴伊亚(Bahia)港的航线。〔53〕
到了1571年西班牙侵占菲律宾之后,于万历三年(1575年)开辟了自广州起航经澳门出海,到马尼拉中转直至拉丁美洲的墨西哥的阿卡普尔科(Acapulco)和秘鲁的利马(Lima)航线。《三洲日记》一书记述:
查墨(西哥)记载,明万历三年,即西历一千五百七十五年,(墨)曾通中国。岁有飘船数艘,贩运中国丝绸、瓷、漆等物,至太平洋之亚冀巴路商埠(即阿卡普尔科港),分运西班牙各岛(指西属拉丁美洲各殖民地,特别是指加勒比海诸岛)。其时墨隶西班牙, 中国概名之为大西洋。〔54〕
万历十二年(1583年),西班牙允准葡萄牙商人和中国商人自澳门到马尼拉贸易合法化。这样,一条世界上最长的大三角海上丝绸之路贸易航线得以形成。全程分为两段:第一段,冬季由广州启航,经澳门出海,再经万山向东南行,东航至东沙群岛附近,再折东南方向,循吕宋岛西岸南下,航至菲律宾马尼拉港。第二段,从马尼拉启航,经圣贝纳迪诺海峡,进入太平洋,乘六月中下旬的西南季风北行,到北纬37°和39°之间的水域之后,借西北风横渡太平洋,其中北太平洋航线一段,向北推移到北纬40~40之间的水域(即今美国中部海岸约300~400公里)时,折向南航,以便更好利用日本至美洲间由西南方的海流——“黑潮”,加快帆船航速折向南行驶,再利用盛行于海岸的西北风、北风直达墨西哥西海岸的天然良港阿卡普尔科和秘鲁的利马港。〔55〕这条航线的全航程平均需时半年左右,若航行顺利,有时三四个月亦可到达。在整个航程中,可以看到的岛屿有关岛、火山群岛(又名硫磺列岛)、金岛(Rica da Oro)、银岛(Rica da Plata)等。在北美海岸,通常最先看到的陆地是谢德罗斯岛(Cedros,位于加利福尼亚海岸北端),继而看到灰岛(Cenizas)、圣鲁卡斯岬角(San lucas,位于加利福尼亚湾口处)、科连第斯岬角(Corrientes)等。〔56〕广州——澳门——马尼拉——拉丁美洲新的远洋航线的开辟,是海上丝绸之路的新篇章。从此以后,广东得以与全球各个国家和地区通航往来贸易。当时经这条航线贸易的主要商品是中国的丝货,所以称为“太平洋上的丝绸之路”,又由于行驶于这条航线的多是西班牙的大帆船(Great Ship),故又称“中国——马尼拉——阿卡普尔科大帆船贸易”,简称“马尼拉中国大帆船贸易”。于是开始于汉代的广东海上丝绸之路, 经唐、宋、元日趋发达,迄于明代, 达到了高峰。
4.广州——澳门——长崎航线
自从葡萄牙人进入和租居澳门后,澳门成为广东到日本长崎贸易的中转港,广州——澳门——长崎贸易航线十分繁忙。每年六至八月,船队自长崎出海,经马六甲驶来澳门,在澳门停留至十一、十二月,一方面等候西南季风,同时,更重要的是等候从广州购买的丝货、瓷器等货物。然后于次年六至八月初,载货驶回日本长崎,完成交易后于十月或十一月初,乘东北季风返航澳门,在澳门卸下银子,购买从广州运来的丝货,又返航日本,进行新一轮的贸易。正如万历二十四年(1594年)许孚远记述:
日本长岐(崎)地方,广东香山澳佛郎机番,每年至长岐(崎)买卖。装载铅、白丝、扣钱、红木、金物等货。〔57〕
据统计,自万历八年至崇祯三年(1580—1630年)间,来往广州—澳门—长崎正常航行的商船如下表所示:
1580~1630年澳门到日本贸易商船一览表
从上表来看,五十年间澳门到日本长崎贸易的商船是不断增加的,由1580年的2艘增至1619年最高的8艘。而且,这些商船的载重量一般都在1 000吨左右,甚至有高达1 600~2 000吨者。这些大帆船从澳门运去中国的丝绸等货物,换回大量的日本银子、少量日本土特产以及日本奴隶(包括日本军队从朝鲜俘获的士兵),葡萄牙人在两地的贩卖中获得巨额利润。
5.广州——澳门——望加锡——帝汶航线
这条航线是广东与东南亚国家贸易的老航线,但到了万历年间(1573—1620年),广东与东南亚地区贸易关系进一步巩固。首先是澳门商船定期到帝汶岛收购檀香木,然后运经澳门入广州以至中国内地贸易。席尔瓦(F·Pedro da Silva)主教在1590年曾经记述经澳门运载檀香木入中国销售的情况说:
檀香木在中国很受重视,虽然其一般价格是每担20帕塔卡(Pataca),但有一段时间, 当由帝汶开往澳门的船只不足时,其澳门售价将达到150帕塔卡。〔58〕
随着澳门与帝汶檀香木贸易的不断发展,位于苏拉威西岛(Salaweisi lsland)西南面的望加锡(Markasar),也成为澳门至帝汶之间的货物集散地。至16世纪晚期,葡萄牙人被驱逐出摩鹿加群岛;由于望加锡地理位置方便,葡萄牙人便把贸易活动转向这里。在1605—1607年间,葡萄牙人与望加锡的统治者的关系得到加强,他们终于在东印度群岛找到了连接印度和远东的环节,以便提供运往中国的物产。望加锡已成为葡萄牙人巨大的东方商业体系中的一个主要的和必不可少的中间站和贸易港。1625年,一位英国商人对澳门在这一地区的贸易状况作了如下描述:
每年有10—22艘葡萄牙单桅帆船(salliot) 自澳门、马六甲和科罗曼德尔海岸(Coromandel Coast)的港口来到望加锡停泊,有时上岸的葡人多达500人。这里的穆斯林苏丹允许他们自由奉行其宗教。他们在11—12月抵达,次年5月离开,把望加锡作为销售中国丝货和印度棉纺织品的转运港。他们用这些货物交换帝汶的檀香木、摩鹿加群岛的丁香和婆罗洲(Borneo,今称加里曼丹)的钻石。……他们的贸易值每年达50万元西班牙古银币,仅澳门几艘单桅帆船载运的货物就值6万元……葡萄牙人把望加锡视为第二个马六甲……〔59〕
由于葡萄牙人在望加锡商业地位的巩固,广州——澳门——望加锡——帝汶航线成为海上丝绸之路贸易的一条固定航线,每年秋冬间,澳门葡船乘着东北季风,载着丝货和瓷器等中国货物,抵达望加锡;次年春夏间,乘着西南季风,将檀香木、丁香、钻石等货物运回澳门。从上述记载看,澳门与帝汶和望加锡的贸易额尚不算大,然而,这条航线的重要价值在于,它是一条巩固的利润渐增的航线。葡萄牙人与望加锡的苏丹及其实权人物已建立起稳固而良好的合作关系,葡人鼓励苏丹个人经营有利可赚的望加锡——马六甲贸易,更使他们与苏丹的合作有了相当牢固的物质基础。荷兰东印度公司自1625年起采取各种措施企图加强对丁香贸易的控制,甚至制定了以武力摧毁色兰(Ceram)和帝汶的丁香生产基地的庞大计划。但结果却与公司的愿望相反,前来望加锡贸易的葡船继续增多,望加锡作为葡国在该地区的商业基地仍然发挥著作用。据时人记述,澳门葡人的檀香木贸易中的利润呈增长趋势。席尔瓦主教在1590年称:檀香木贸易的利润为100%;而兰热尔主教(Rangel)在1630年则估计为150%—200%。〔60〕
通过上述新旧航线,广东与东南亚、非洲、欧洲和拉丁美洲的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进行了广泛的贸易活动。据《明会典》、《皇明祖训》等书记载,明初实行朝贡贸易时,经广州领取勘合(准许证)登陆进行朝贡贸易的国家和地区有日本、朝鲜、暹罗(泰国)、占城(今越南中南部)、利加(不详)、苏禄国东王、西王和峒王(苏禄今菲律宾属)、渤泥(今加里曼丹岛北部属文莱地区)、古里(今印度喀拉拉邦北岸的卡利库特,Calicut,又译科泽科德)、古麻拉(今东非肯尼亚之马林迪)、爪哇(Java,今印度尼西亚爪哇岛)、真腊(今柬埔寨)、柯支(Cochin,今印度西南岸柯钦),锡兰山(Celan,今斯里兰卡)、苏门答腊(Sumatra,今印度尼西亚南苏门答腊北部的亚齐)、榜葛兰(今孟加拉)等十七个国家和地区,“皆尝来往广东者”。加上民间私人或间接到广州贸易的国家,当超过此数。嘉靖元年(1522年),撤销浙、闽二市舶司之后,广东和广州变成了惟一的贡使进出的地区和口岸,所有与中国进行贡舶贸易的国家和地区必经广东登陆,然后乘舟溯北江而上南雄,陆行过梅岭经南昌等地而抵南京或北京。
明中叶以后,随着新航线的开辟,亚、非、欧和拉丁美洲的国家和地区的商人更是纷至沓来广州进行贸易,其中尤以西欧殖民国家最积极和最频繁。特别是葡萄牙亲王阿丰索(Prince Afonso)的宫廷药剂师皮莱斯(Tome Peras),在马六甲侦察得到“中国乃是一个伟大、富饶、豪华、庄严的国家”;而“广州是印度支那到漳州沿海最大的商业中心”;“全国水陆两路的大量货物都卸在广州”;“中国人不得广州当局的允许,不得开向暹罗、爪哇、马六甲、巴西及其他地方去”;“广州是一个富庶的城市”〔61〕的信息之后,葡萄牙国王对中国及广州的财富更是垂涎三尺。于1517年(正德十二年)7月17日,任命安德烈(Fernao Peresde Andrale)为总指挥,由9艘舰船组成的一支“皇帝舰队”,前来广州贸易。8月15日到达屯门,向南头备倭都指挥使请示人广州,但未经同意即于九月末“驾大舶突至广州”。〔62〕广东布政使兼海道副使吴廷举谴责其未经同意就闯进广州内河和升起旗帜,以及开放火炮的蛮横行径。皮莱斯则以备倭指挥使已指派领水员为藉口,以鸣炮为表示敬意为托词,在既成事实的情况下,是年十月,总督陈金接见皮莱斯,让他们停泊于怀远驿码头,幷准其上岸开设商站贸易。安德烈、皮莱斯及其随从六七个人被优厚安顿到市舶使顾应祥的官署下榻。于是皮莱斯使团得以公开在广州大做生意,进行了三个月的交易,获得巨额利润。至正德十三年(1518年)一二月间,安德烈离开广州退到屯门,皮莱斯等七人留在广州等候核准进京谒见皇帝。后皮莱斯又赂贿内廷太监江彬,获准于正德十五年(1520年)元月,偕译员火者亚三由广州起程北上,五月到达南京。时适值武宗南巡至南京,得武宗接见,幷被允准随武宗于正德十六年(1521年)一月同赴北京。三月,武宗病逝,世宗即位后杀了火者亚三及江彬,将皮莱斯押回广州入狱。他拒绝以葡萄牙退出马六甲为保释条件,最后病死于广州监狱。〔63〕在皮莱斯未押至广州时,葡萄牙又派一支以迪哥·卡尔乌(Diogo Calvo)为首的远征队前来广州贸易,经广东当局批准,得以在屯门及广州之间进行贸易。后因卡尔乌及同年六月底到达广州的柯亭何(coutinho)远征队在广东进行海盗活动,广东海道副使汪鋐才指挥战舰50艘把他们驱逐出屯门港,是为有名的“屯门之战”。此役葡萄牙人伤亡惨重,被俘男女共110人,只有三只船突围逃命。到了葡萄牙人租居澳门之后,就经常到广州来进行贸易了。
西班牙在发现新大陆和侵占菲律宾之后,也迫不及待地谋求同中国建立贸易关系。先是于1582年(万历十年),西班牙国王任命教士阿隆索·桑切斯(Afonso Sanehez)等四人到澳门,欲与中国交涉仿葡萄牙租居澳门例在福建沿海开辟商埠,不果;又于1598年(万历二十六年八月),由菲律宾总督德鲁(Framcisfode TeHo)派遣胡安·德萨穆迪奥(DonJuan de Samudio)船长乘快船经澳门人广州附近采购铁、硝石、锡等商品,幷谋求在广州附近建立贸易站,亦未成功。中外史料均有记载:
吕宋国从前未至, 明永乐一朝。万历二十六年八月初五日,径抵濠镜澳住舶,索请开贡,督抚司道咸谓其越境违例, 议逐之。诸澳番亦谨守澳门,不得入。九月移泊虎跳门,言候 丈量。越十月,又使人言,已至甲子门,舟破趋还,遂就虎跳门,径结屋群居,不去。海道副使章廷翰,饬兵严谕,焚其聚落。次年九月,始还东洋。〔64〕
1598年,商人萨穆迪奥(Don Juan De SAmudio)到广州贸易,幷向广州官员请准距广州58公里的松林岛(El Pinar)作为西班牙人和我国贸易的港口。〔65〕
之后,西班牙人又于1599、1610、1618、1620、1621、1623和1637年七次派一艘船来广州谋求贸易。但由于受到租居澳门的葡萄牙人的阻挠,未能直接进入广州贸易,而且船到澳门之后,只由葡萄牙人居间进行间接的贸易。
荷兰也于明末不断派商船来广州进行贸易。1601年(万历二十九年),荷兰国王派遣水师提督格罗茨·保根(GasparVan Groes bergen)率领两艘军舰和二百多人从马尼拉启航到达澳门,要求进广州贸易。在等候明政府批准期间,税使李道偷偷地邀请格氏入广州游览一个月,使之得以瞭解广州的商情。〔66〕1602年(万历三十年)荷兰东印度公司(NetHerlahd East lndia Company)成立后,又于1637年(崇祯十年)派军舰四艘到澳门,然后贿赂广东总兵陈谦,得以由虎跳门直驶广州城内贸易。《明史》记载:
十年驾四舶,由虎跳门薄广州,声言求市。其酋招摇市上,奸民视之若金穴,盖大姓有为之主者。当道鉴濠镜事,议驱斥,或从中挠之。会总督张镜心初至,力持不可,又遁去。已,为奸民李叶荣所诱,交通总兵陈谦为居停出入。〔67〕
英国是继葡、西、荷之后发展起来的最强盛的殖民国家,当其于1600年成立东印度公司(The United Company of Merchant of England Trdding to The East India)之后,亦开始前来中国争夺广东的贸易。1637年(崇祯十年)六月,英王查理一世(Charles I)派遣东印度公司主任威忒尔(John Weddell)率领5艘船舰,经果阿到澳门附近的特里哥(Trigo),欲在澳门登陆,由于葡萄牙人阻挠,未成。又于八月十二日强行“长驱至粤之虎门”,要求进入广州贸易。他们在虎门停留数日,烧毁了当地官府衙门,占领虎门沙角炮台,抢走虎门要塞的35门大炮,劫掠附近乡村的粮食和财物,后又暗中贿赂广东总兵陈谦。九月,英船得以开入黄埔和广州,购买一批丝、糖、酒、布之类的货物,然后“奔走下舡,……扬帆离虎门”。〔68〕这是英国第一次强行入广州通商贸易,而且一开始就表现出了暴力掠夺和海盗行径。
其他如拉丁美洲的墨西哥、秘鲁等国家的商人也经马尼拉来广州进行贸易。为了扩展广州的对外贸易,万历年间(1573~1620年),每年春夏两季在广州海珠岛举办为期数周甚至数月的定期市(交易会),允许各国商人前来广州直接与中国商人贸易。由于当时葡萄牙租居了澳门,因此他们有更多机会参加广州的交易会,也就获得更多更好的中国商品运经澳门出口,转销日本、东南亚、非洲、欧洲和拉丁美洲的各个国家和地区。
正因为外国商人不断来广州贸易,所以广东省内和中国内地各省的富商大贾也纷纷将货物贩运到广州同外商交易。诚如时人霍与瑕记述:
近日,番夷市易, 皆趋广州。……而近乡名曰游鱼洲,其民专驾多橹船只,接济番货。每番船一到,则通同濠畔街外省富商搬瓷器、丝绵、私钱、火药等违禁物品,满载而去,满载而还,追星趁月, 习以为常,官兵无敢谁何。〔69〕
于是靠近海珠岛定期市周围的濠畔街、高第街一带便成为“香珠犀角如山,花鸟如海,番夷辏辐,日费数千万金,饮食之盛,歌舞之声,过于秦淮数倍”〔70〕的繁华外贸商业区。广州城市亦进一步扩建,人口大增。有时广东商人一时在广州与外商交易不成,便把所余的货物亲自驾船经澳门出海,运往马尼拉、暹罗、望加锡等国家去贸易。讷茨也曾记述这一情形:
中国是一个物产丰富的国家,它能够把某些商品大量供应全世界。中国人把货物从全国各地运到他们认为最有现款购买他们货物的市镇和海港,……后来他们运往广州市集上的货品的数量如此之大,以致葡萄牙人没有足够的资金购买,……参加这些市集的商人们看到他们的货卖不出去,就用他们自己的船,责任自负地把货运往马尼拉、暹罗、望加锡等地去。〔71〕
至于广东商人从其他港口出海贸易者,更是屡见不鲜。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潮州商人“驾双桅船,挟私货,百十为群,往来东西洋”。〔72〕嘉万年间(1522~1620年),澄海县海盗商人林道乾,“遍历琉球、吕宋、暹罗、东京、交趾诸国”。〔73〕饶平县商人“海上操舟者,……往来贸易耳,久之,渐习遂之夷国,东则朝鲜,东南则琉球、吕宋,南则安南、占城,西南(东北)则至日本矣”。〔74〕隆庆开海贸易后,广东商人从各个口岸出海贸易者更加多了,史称:
广东惠、潮、琼崖狙狯徒, 冒险射利,视海如陆,视日本如邻室耳,往来交易,彼此无间。〔75〕
明代粤东的海外贸易港口,主要有柘林、南澳、樟林、白沙等港口。
柘林港(今饶平县柘林镇东部),宋代已有番船停泊,幷建有天后宫,史称:“大城东门内,柘林守备后营,都有天后宫,为宋时番舶建”。〔76〕明朝中叶以降,番舶已经常往来,“商船凑集于此,就此觅车起货至大城”。〔77〕从这里乘红头船出海贸易的潮汕商人屡见不鲜。到清朝雍正年间(1723~1735年),进入繁盛时期,当地商民制造红头船300多艘,除航行台湾、广州、泉川、厦门、宁波、上海外,还有不少红头船航行于吕宋、暹罗、安南等东南国家贸易。〔78〕
白沙港(今属汕尾市),明代“通过夷岛,东山大海,……斯邑之门户也。……番舶之所往来,亡命之所走集矣”。〔79〕
明朝末年,广东到海外贸易更不乏其人。屈大均记述:
广州望县,人多务贾与时逐。以香、糖、果、箱、铁器、藤、蜡、番椒、苏木、蒲葵诸货,……南走澳门,至于红毛、日本、琉球、暹罗斛、吕宋、帆踔二洋,倏忽数千里,以中国珍丽之物相贸易,获大赢利。〔80〕
有不少广东商人在各国贸易发财而在那里定居下来,成为华侨商人。例如“南海梁道明贸易于爪哇国,久而情熟,挈家住居,积有年岁,闽广军民弃乡里为商从之者数千人”。〔81〕在爪哇新村,亦有一千多家商人定居,村主是广东人氏。这说明,明代广东商人从广州到海外贸易的人数比唐、宋增加了。诚如张燮所记:
市舶之设,始于唐宋,大率夷人入市中国, 中国而商于夷,未有今日之伙者也。〔82〕
明代经广州出海贸易的商船相当多,特别是明中叶以后,由于广州通向全球航线的开通,所以闽广之民,“造舟涉海,趋之若鹜,或竟有买田娶妇,留而不归者”。〔83〕据不完全统计,从万历八年至崇祯十五年(1580~1642年),由广州经澳门往马尼拉的商船为69艘。〔84〕每年三月,中国的商船成群结队,满载丝货、瓷器等货物从广州扬帆启航,经澳门出海,历时半月至20天左右,抵达马尼拉港进行贸易;有的甚至转航到拉丁美洲、欧洲、非洲贸易,墨西哥著名诗人布兰西斯·布雷特·阿特曾赋诗记述:
每年一次的中国船啊,
运来沉沉的橡胶、香料,
和光滑泽润的丝绸,
堆积在阿卡普尔科港口。〔85〕
当时广州出海所用的商船一般是广东制造的二桅平底帆船(如右图),体积相当大,一船可载200-600人。船舱内分为许多小房间,每个房间属于一个或几个商人堆放货物。最大的帆船“方一百二十步,客二千人,木为城为楼橹,四门其上,可驰马往来”。〔86〕这种船的吨位,最小的是100吨,最大的达到300吨。当时外国资料记载:
每年驶抵菲律宾的大型货船大都来自广东港和澳门港。有200吨的,也有255吨的,还有少数300吨的。小货船的载重量为100吨到150吨。〔87〕
取其中数,平均每艘帆船的载重量约为250吨,少数开往欧洲的帆船竟达到1 000吨。
外国来广州贸易的商舶多是使用葡萄牙、西班牙的大帆船(Creat Ship)。当时西班牙人在马尼拉湾的甲米地建有造船厂,雇用中国造船工人和技术人员制造大帆船,其吨位比中国帆船大些;每艘船的载重量一般在600-1600吨之间,可容纳500-600人;少数船吨位达到2 000吨,〔88〕“每艘船都是海上一个坚强的堡垒”。〔89〕船内组织严密,其职员有司令官1名、大副2名,领水员3-4名,警官2名,医生2名,和60-100名水手,甚至多至300名。〔90〕
当时来广州贸易的大帆船往往是两艘同来,于是有旗舰与副舰之别。旗舰称为“司令舰”,副舰称为“海将军”。船上的司令官称为将军,副司令称为海将。西方国家就是靠着这种大帆船载来大量的墨西哥银元到广州购买中国的丝绸、瓷器、布匹、百货,然后运销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赚大钱。
随着广州对外贸易的发展和繁盛,内外港码头也进一步扩展。其扩展趋势是,内港码头向城外移动,近城外港向城内靠近,城外远处另增一批外港。明代广州的内港码头已移至城外岘子步(今西关十七甫)。“怀远驿”(见上图)亦设于广州岘子步附近,〔91〕建有房舍120间,由市舶提举司管理,专供停泊贡舶、招待外国贡使和外商之用。近城外港,由于宋元时代的扶胥港“淤积既久,咸卤继至,沧海为田,潮当涨,就岸犹易;水稍退,则平沙十里,挽舟难行,进退两难”〔92〕的缘故,逐渐移至黄埔洲(今广州海珠区琶洲街黄埔村)、琵琶洲(又称琶洲)一带水域,即由东江口深水湾的东边向内转至黄埔深水湾的西边。黄埔洲较扶胥港距广州城更近,交通更方便,而且也是保卫广州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在倭寇和西方殖民国家侵扰的情况下,明政府极为重视黄埔港码头的建设。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在江中琶洲岛上建立“九级浮图,屹峙海中,壮广形胜,名曰海鳌”。〔93〕“海鳌”者,又名琶洲塔(见右图),是为海舶进出港的“望海标志”而建。后又于万历四十七年(1708年),再在赤岗红砂岩山岗上建赤岗塔(见下页图),至天启年间(1621—1627年)建成。从此与番禺莲花山上的莲花塔(万历四十年,即1612年建成),称为广州的“三支桅杆”,成为明代至清代广州河道上往来船舶的航标灯塔。至今仍屹立于珠江之畔,供人游览吊念。
同时,在海禁期间,则在珠江口外设置一批属于外港性质的外国船舶停泊码头。即如顾炎武所记:“各国夷舰,或泊新宁广海望峒,或勒金奇潭,香山浪白,濠镜十字门,或屯门虎头等海澳,湾泊不一,抽分有例。”〔94〕其中以浪白、濠镜(今澳门)为最繁盛。来往广州贸易的中外船舶,多于此停泊及启航出海,宋应星说,“闽由海澄开洋,广(东)由香山澳”,〔95〕即指此也。
三、贡舶贸易和市舶贸易
明代广东的对外贸易,在当时海禁政策条件下,也是分为官府直接控制的贡舶贸易和私商经营的市舶贸易两种方式,正如明人王圻所述:
贡舶与市舶一事也。……贡舶为王法所许,司于市舶,贸易之公也;海舶为王法所不许,不司于市舶,贸易之私也。〔96〕
如果从法律的观点来看王圻的解释,则贡舶贸易是合法的官府经营方式,私商经营是非法的市舶贸易方式;假若从历史的进程来划分,则隆庆以前主要是实行贡舶贸易,市舶贸易被视为走私贸易;隆庆以后,海禁开放,贡舶贸易衰落了,市舶贸易成为合法的和主要的经营方式。
1.贡舶贸易。
贡舶贸易是明朝官方直控制海外贸易的一种制度。它与明朝前期实行海禁政策分不开的。因禁止私人出海经商贸易,迫使海外各个国家不得不依仗朝贡贸易的惟一渠道。据统计,从洪武三年至三十一年(1370~1398年)的二十九年间,仅是暹罗国经广东入中国朝贡贸易者达三十五次,平均每年一点二次;到了隆庆元年至崇祯十七年(1567~1644年)的七十八年间,暹罗国经广东入中国进行贡舶贸易仅有14次。〔97〕这种贡舶贸易的原则是:
凡外夷贡者,我朝皆设市舶司领之,……许带方物,官设牙行与民贸易,谓之互市。凡有贡舶即有互市,非入贡即不许互市。〔98〕
这条原则说明,只有向明朝朝贡者才能贸易。显然是明政府通过朝贡贸易加强对海外贸易的垄断。于是明政府对贡期、贡道、贡品数、贡舶数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贡期有二年一贡者,如琉球;三年一贡者,如暹罗、安南、朝鲜、爪哇等;十年一贡者,如日本;有不定期者,如三佛齐、渤泥、苏禄、吕宋等。贡道则仅是设有市舶司的广州、泉州和宁波三个地方。明政府按照广州自汉唐以来一直是东南亚各个国家来华停泊贸易的港口的传统习惯,规定暹罗、占城、真腊、满剌加等国“贡道由广东”〔99〕入贡。当贡舶到广东时,规定停泊在沿海的“澳口”中,诸如新宁县(今台山市)的广海、望峒;新会县(今新会市)的奇潭;香山县(今中山市、珠海市)的浪白、濠镜;东莞县(今东莞市)的鸩栖、屯门、虎门等泊口。〔100〕此外,琼州府的海口,也曾作为占城贡舶停泊的澳口。〔101〕从洪武十六年至正德四年(1383—1509年),经常由广州入境到广东以至全国各地进行朝贡贸易的,有占城、暹罗、爪哇、满刺加、真腊、苏禄东王、西王、峒里、柯枝、渤泥、锡兰山、古里、苏门答腊、古麻剌等12个国家和地区。嘉靖元年(1523年),撤销浙江、福建两市舶司,只留广东市舶司为外国入贡口岸之后,几乎所有的国家和地区的“番货皆由广(东)入贡,因而贸易,互为市利焉”。〔102〕为了检验朝贡国家和贡使之真假,明政府给朝贡国家发给勘合之册和规定贡期(详后)。凡外国贡舶到达广州,必须申报海道抚按衙门,然后由镇巡官及广东三司委官与广东市舶司官员验对勘合、比对无误之后,由市舶司派员护送至北京。其路线是:自广州怀远驿出发,乘船到佛山,然后溯北江而上,经韶州(今韶关市)到南雄,再越过梅岭,进人江西省南安(今南康县西南),又由水路辗转以抵达北京附近的运河终点,上岸进京。明政府考虑到南雄至南安此段路程相隔梅岭,舟楫不通,需要用民夫担挑接运,费时过多。所以于永乐四年(1406年)下令,“自今番夷人贡,如值农忙之时,其方物幷于南雄收贮,候十一月农隙却令运赴南安”,〔103〕然后运送北京。贡使抵达北京后,明廷将贡使安顿在会同馆下榻。当时的会同馆分为南北两馆,北馆六所,南馆三所。弘治十四年(1501年),共有厅堂房舍470间以上。会同馆设大使一人,副使二人,另有馆夫四人,负责招待贡使。贡使的一切膳宿、交通、医药全部由明廷负责开支。贡使在会同馆向皇帝呈交要求朝见表文,等待觐见。朝见时,贡使着礼服,行跪拜礼,向皇帝呈上贡品,皇帝赐回贵重的“赏赍”品,以示礼尚往来。
当皇帝朝见幷赏赐完毕之后,准许贡使将携来的非贡货物在会同馆开市贸易三五天。贸易完毕后,礼部派鸿胪寺官员伴送贡使到广州回国。贡使抵广州后,由广东布政使司宴请一次,然后遣送回国。由此可见,朝贡者,实质是一种变相的贸易。目的是保证海禁政策的顺利实行,以便把对外贸易置于明朝政府的严格控制之下。这种朝贡贸易,在明代前期是惟一合法的形式,实质是明朝政府以“赏赍”方式向朝贡国家购买“贡品”,“这种贡品实际是一种变态的商品”。〔104〕这种贸易的特点是以物物交换形式进行的。正如史料所记:“东洋贸易,多用丝,……回易鹤顶等物;西洋交易,多用广货,回易胡椒”。〔105〕这种贡舶贸易,到了正德年间(1506~1521年),由于政府财政拮据,入不敷出,不得不采纳广东都御使陈金的建议:“将暹罗、满剌加幷吉兰丹国夷船货物,俱以十分抽三”〔106〕的形式抽分。抽分制的实行,说明朝廷对贡舶贸易的态度发生了动摇,预示着贡舶贸易的厄运。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连皇帝朱厚熜生活上需要的龙涎香竟然也求而不得了,只好由司礼监差官员“往香山澳访买,仅得十一两以归”。〔107〕可见,贡舶贸易已名存实亡了。
2.市舶贸易
市舶贸易即是私商在广东港口或出海同外商进行的贸易。广东的私人通番贸易早已有之,只不过是在明初、中期属非法贸易而已。通常表现的形式是所谓“私通番货”。例如,“洪武二十六年,香山三灶岛吴添进通番”;〔108〕宣德时,广东市舶太监韦眷“与海外诸番相贸易,金缯宝玉犀象珍玩之积,郿坞如也”。〔109〕明中叶以后,随着贡舶贸易的日益衰落,“广东民多挟大舸入海,与夷市”,“有力则私通番船”,〔110〕已成为普遍现象。连豪门之家蹑足于此者,亦不乏其人,如史料所记:
成、弘之际,豪门巨室间有乘巨舰贸易海外者。如人阴开其窦,而官人不得收其利权,……至嘉靖而弊极矣。〔111〕
可见明代广东的私人市舶贸易一直是没有停止过,而且愈来愈发展。前述广州附近的渔游洲商民每逢番舶一到,就“专驾多橹船只接济番货”,幷且“习以为常”,说明私商贸易发达之一斑。正如屈大均追述说:“在昔全盛时,番舶衔尾而至,……豪商大贾,各以其土所宜,相贸得利不资。”〔112〕这种私人的市舶贸易在明初期、中期,就承揽过贡舶贸易相当多的商品。时人严从简记述这种情况,说:
夷货之至,各有接引之家,先将重价者私相贸易,或去一半,或去六七,而后牙人以货报官,……则其所存以为官市者,又几何哉?〔113〕
由此可见,私人的市舶贸易已占相当大的比重,贡舶贸易的“官市”已退居次要地位了。而且私人市舶贸易所经营的商品多是明政府严禁出口的生丝、丝织品、硝石、硫磺、铁锅等,而这些商品正是当时国际市场上最受外国人欢迎的抢手货。因而市舶贸易在国际市场上的声誉不断提高,从而在嘉靖以后发展成为广东对外贸易的主要经营方式,取代了贡舶贸易,得以合法存在和经营。
明代广东的私人市舶贸易,按其资本构成及身份,可以分为独资经营和合资经营两种形式。
独资经营,首先是指那些“豪民造巨舰向外洋交易”〔114〕者。这种经营者都是拥有雄厚资本的“豪门大姓”、“湖海大姓”。他们私造大船,招募大批海员从事海外贸易,从中赚取巨额利润。而且往往同朝廷或地方的官吏相互勾结,形成一股强大的政治势力,以保障其贸易的顺利进行。例如著名的海商舶主汪直、叶宗满,就是从广东造船出海从事贸易活动的,史称:
嘉靖十九年,直与宗满等之广东造巨舶,抵日本、暹罗诸国互市,致富不资,夷人呼为五锋船主。〔115〕
汪直、叶宗满均是安徽徽州人氏。他们拥有巨大的货币资本,在广东高州造一艘可容纳二千人的“巨舰联舫”,运载丝货、硝石、硫磺等违禁商品到日本、暹罗、西洋诸国贸易;又充作日本商人的经纪人,替日本商人贩运货物来中国出售,〔116〕从中获取巨额利润,不到五六年工夫,便积累了大量资本。又如崇祯十五年(1642年),海瑞的孙子海述祖,在海南岛自造一艘首尾长28丈、桅高25丈的大舶船,“濒海贾客三十八人赁其舟,载货互市海外诸国,以述祖主之”。是年从广州扬帆出海,“次年入广州,出囊中珠,鬻于番贾,获资无算,买田终老”。〔117〕海述祖不仅是海商,而且是舶主,除自己经营海外贸易外,还将部分船舶租给其他商人出洋贸易。但他仍受封建社会那种“以末致富,以本守之”的传统思想影响极深,赚大钱后回广州“买田终老”,把商业资本投向土地,自己变成海商舶主兼封建地主了。
合资经营,是指一些大、中、小商人合资造船,组成市舶贸易队伍,拥戴投资最多的富商为舶主,出海贸易,以获巨利。例如万历年间(1573—1520年):“广东奸商,惯习通番,每一舶推豪富者为主,中载重货,余各以己资市物往贸易,年利恒百余倍。有苏和本微,……计所得殆万钱”。〔118〕按此“豪富”者被推举为舶主,负责主持贸易的一切事务。船中“重货”大概是属于他所有,其他出资较少的商人则“以己资市物往贸易”。究竟一个船队有多少商人合资,资料未指明。但据时人郭春震关于“闽粤之人,驾双桅船,挟私货,百十为群,往来东西洋”〔119〕的记载,一个船队由几十至一百人合资经营是可能的。虽然人数不少,但获利甚丰,“恒百余倍”。哪怕资本微小的苏和,所得利润也是“殆万钱”的。
为了更有效地进行市舶贸易,这种合资经营的商舶,内部也有舶主、财富、总管、舵工等组织系统,其具体形式是:
每舶舶主为政,诸商人附之,如蚁封卫长,合幷徙巢,亚比则财富一人,爰司掌记。又总管一人统理舟中事,代舶主传呼。其司战具者为直库,上樯桅者为阿班,司碇者有头碇、二碇,司缭者有大缭、二缭,司舵者为舵工,亦二人更代。其司针者名火长,波路壮阔,悉听指挥。〔120〕
由此可见,这种合资经营的商舶内部组织是非常严密的,分工是明确而细致的,各明其责,各司其事。因此,这种市舶贸易能够经常按时往返海外顺利运作。正如顾炎武所说,这种商舶“装土产,径望东西洋而去,与海岛诸夷相贸易,其出有时,其归有候”。〔121〕其经济效益是相当可观的,史称:
民间醵金发艅艎与诸夷相贸易。以我之绮纨磁饵,易彼之象、玳、香、椒,射利甚捷,是以人争趋之。〔122〕
据有关史籍记载,明代后期,特别是隆庆开海贸易以后,这种合资经营的市舶贸易在私商经营海外贸易方式中所占的比重最大,可以说是海外贸易的主要形式了。
以上两种私人市舶贸易形式,就其具体经营业务而言,则是“一条龙”和“定货加工”的贸易。所谓“一条龙”,就是广东的舶主、海商、揽头和外国商人(特别是华裔商人)组成国内外经营对外贸易业务上各个环节相互关连、相互配合的商业网络。具体的经营运作是:广东的舶主把外国商人定购货物的银元交给揽头,揽头到有关工场去收购外国畅销的中国商品,所谓“揽头者就舶取之[银],分散于百工之肆,百工各为服食器物偿其值”。〔123〕就是说,“揽头”是作为舶主、海商需要“服食器物”商品的组织者,在向舶主、海商领取银元之后,分散于百工之肆,由百工各为服食器物偿其值,其中包括当时为世界所羡称和迫切需要的商品如生丝、丝织品、瓷器、砂糖、铁锅、中草药材等。海商、舶主将货物运抵国外卖给外商后,又从外商手中将中国内市场最需要的商品贩回,如在下港(今印度尼西亚西北岸的万丹,Banten,或泛指爪哇岛西北岸一带)就有这种情形,史称:
1596年(万历二十四年),下港侨居的中国人,……个个手提天秤前往各村腹地,先把胡椒的分量秤好,而后经过考虑付出农民应得的银钱。这样做好交易后,他们就在中国船到达前,预选把胡椒装好,他们购得的胡椒两袋可按十万缗钱等于一个卡迪(Cathg)的价格卖出。……这些装去胡椒的中国船每年正月间有八艘至十艘来航,每船只能装载约五十吨。〔124〕
由此可见,在广州与下港之间,由舶主、海商、揽头和华侨商人组成一条龙的商业网,大大加速了国内外商品的流通和销售,促进资金的周转,不至于因进出货物而延误具有季节性的舶船启航,使广东的对外贸易得以正常运转和蓬勃发展。
所谓“定货加工”,就是广东的舶主、海商到海外贸易,有意识有计划地接受外国商人(特别是侨倨外国的华侨商人)定购中国货物的样品及订货资金,返回广东交给“揽头”去同有关工场商定,按样加工,定制货物。然后将货物按时贩运出海,卖给原来订货的外商。这种外贸形式,在当时应该说是相当进步的经营方式。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广东外贸的“揽头”与百工之间出现的订货买卖关系,已多多少少有点儿“包买商”的性质。这是明代广东对外贸易经营方式的新因素。
四、 进出口商品结构的变化
广东通过上述海上丝绸之路的环球航线,输出本国的商品和输入外国的商品,互通有无。其商品种类之多、数量之大、利润之巨,都是空前的。现将当时进出口商品介绍如下。
1.进口商品。
世界对外贸易史发展的事实证明,在古代社会,国家的对外贸易主要是为统治阶级和富有阶级利益服务的,因此进口商品主要不是民生商品,而是统治者上层人士需要的奢侈品,荷兰历史学家戴闻达(J·J·L·Duyvendak)关于明代对外贸易进口商品性质的论述值得参考,他说:
中国人考虑对外贸易之所以重要,总归赋有各种混杂的因素。从实用观点来看,对外贸易意味着从中得益的无数人的兴旺繁荣;国库依靠进口税而充盈,正如我们已看到的,尽管缗钱外流成灾,但从外贸所获利益,特别是对南方各省说来,颇为可观。整个海外贸易主要是搞奢侈品, 即:各种宝石、檀香、速香和沉香、香料、稀奇珍品,而这些货物的消费者都是富有阶级的人们,首先是朝廷及后宫贵妇们。〔125〕
确实如此,有明一代,无论是在以朝贡贸易为主的明代前期(1368~1556年),还是在以私人市舶贸易为主的明代后期(1557~1644年),从海外诸国进口的商品多是统治者及富有阶级人们需要享用的奇香珍宝、飞禽走兽、银器细布等高级消费品。根据明人申时行着《万历明会典》所记,大致可以分为下面的七大类:
第一,香料类:
胡椒、苏木、乌木、黄花木、花梨木、丁香,檀香、速香、木香、沉香、降真香、黄熟香、安息香、龙涎香、奇南香、熏衣香、黑线香、抹身香、金银香、土降香、柏香、烧碎香、花藤香、麻藤香、沉栗香、丁皮香、龙脑、米脑、黄蜡、脑油、苏合油、蔷薇水等。
第二,珍禽异兽类:
鹦鹉、孔雀、火鶏、莺哥、象、犀、白鹿、黑熊、倒挂鸟、红猴、白麂、白獭、黑熊、黄黑虎、麒麟、黑猿、五色鹦鹉、黑小厮、撒哈剌象等。
第三,奇珍类:
珊瑚、玳瑁、鹤顶、珍珠、翠毛、龟筒、宝石、象牙、犀角、水晶、玛瑙、孔雀翎等。
第四,药材类:
没药、紫梗、藤黄、阿魏、人参、丁皮、血竭、芦荟、紫胶、肉豆蔻、大枫子、闷虫药、毕登茄等。
第五,军事用品类:
弓、枪、剑、盔、马、铠、腰刀、马鞍等。
第六,手工业原料:
锡、红铜、石青、琉磺、碗石、牛皮、磨刀石、番红土、西洋铁、回回青等。
第七,手工业制品类:
竹布、角盥、锁服、金绦环、金系腰、贴金扇、纸扇、白绵纳、细花席、西洋布、皮剔布、琉璃瓶、番花手巾、金银皿器、洒金厨子、洒金文台、描金粉盒、洒金手箱、各色苎布、龙文廉席、红丝花手巾、彩纱、红绵布、白绵布、乌绵布、圆壁花布、花红边缦、杂色缦、番花手巾帕、兜罗绵被、白缠头布、红撒哈剌布、红地绞节智布、红杜花头布、红边白暗花布、绵棋子花布、织人像花文打布、芯布、油红布、西洋细布、竹布、纸扇、宝石、金戒子、铜鼓、织红花丝打布、剪绒丝杂色花被面、丝杂丝竹布、红花丝手巾、织人像杂色红文丝缦、西洋铁、铁枪、折铁刀、金镶戒子、撒哈剌白芯布、姜黄布、撒都细布、花缦、番锡、番盐、茭张席、灰筒、番刀弓,等等。〔126〕
以上160多种进口商品,经浙江、福建、广东三市舶司进入中国。其中经极少被罢革的广东市舶司管辖的广东口岸进口者尤为最多,史称:
广东去西南之安南、占城、暹罗、佛郎机诸番不远。诸番载来乃胡椒、象牙、苏木、香料等货。船至报水,计货抽分,故市舶之利甚广。数年之前,有徽州、浙江等处番徒,勾引西南诸番,前至浙江之双屿港等处买卖,逃免广东市舶之税。及货尽将去之时,每每肆行劫掠。〔127〕
在广东市舶司任职的市舶太监,为了讨皇帝喜欢以博得升官晋爵,更大力建设仓库,储存“海外珍异诸物”,以便随时向皇帝进奉。成化十九年(1483年),市舶太监韦眷主持广东市舶司时:
三月甲辰,广东布政司进官库苏木四万四千六百余斤,象牙七千一百余斤。〔128〕
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时:
户部言,前命给事中、御史查盘两广布政司仓库,积贮颇多,除银两、钱钞、硝黄等物仍留本处存贮,其金器、珍珠、珊瑚、鹤顶、玳瑁、象牙、香药、蔷薇露之类,请籍取至京,以备供用。从之。〔129〕
又如成化、弘治之际时:“椒木、铜鼓、戒指、宝石溢于库”。〔130〕更有甚者,嘉靖元年(1522年),广东市舶太监牛荣为获得更多珍异宝物出卖获利,竟然知法犯法,指使家人蒋义山、黄麟等“私收买苏木、胡椒和乳香、白蜡等货”运至南京向富有阶级出售,被邢部发现,史称:
嘉靖元年,暹罗及占城等夷各海船番货至广东,未行报税,市舶司太监牛荣与家人蒋义山、黄麟等私收买苏木、胡椒幷乳香、白蜡等货,装至南京,又匿税盘出,送官南京。刑部尚书赵等拟问蒋义山等违禁私贩番货例,该入官苏木共三十九万九千五百八十九斤、胡椒一万一千七百四十七斤,可值银三万余两,解内府收贮公用,牛荣寅(按:应为“夤”)缘内铛(按:应为“当珰”)。得旨:“这贩卖商货给主”。刑部尚书林俊复疏,谓:“查得见行条例,通番下海买卖劫掠有正犯处死,全家边卫充军之条;买苏木、胡椒千斤以上有边卫充军货物入官之条;所以严华夷之辨,谨祸乱之萌。今蒋义山等倚恃威权,多买番货,天幸匿税事发,将牛荣等参奏。陛下方俞正法之请,寻启用幸之门,忽又有旨给主,明主爰一频一笑敝褥以待有功者。今三万余两之物果一敝裤比,给还罪人果赐有功比,皆臣等之所味喻也。伏望大奋乾刚(按:应为“纲”),立断是狱,将代为营救幷请讨之人下之法司,明正其罪。”上乃诏赃物照旧入官。〔131〕
事发后,刑部将苏木399 589斤、胡椒11 747斤没收,判牛荣家人蒋义山等死刑:史载:
嘉靖元年,暹罗、占城货船至广东。市舶中官牛荣纵家人私市,论死如律。〔132〕
嘉靖元年,占城及暹罗等国商泊(船)至广东。时太监牛荣提督市舶司,乘其货未报税,命家人蒋义[山]私与交易,收买各物。事发,蒋义[山]抵罪,货没与官。〔133〕
在以上进口的商品中,又是以第一类香料数量最大。例如,洪武十五年(1382年),爪哇贡物中,有胡椒75万斤;〔134〕二十年(1387年),真腊贡物中,有香料6万斤,暹罗有苏木1万斤,胡椒1万斤;〔135〕二十三年(1390年)暹罗贡胡椒、苏木、降真等171 880斤。〔136〕这些香料均是朝廷需要消费的高级珍贵品。据史料记载,仅太医院一次就需用要香料5170斤。〔137〕正统初年,内府供应库岁用香蜡达到3万斤;弘治六年(1488年)增至85万多斤;十六年(1503年)又增至20万斤。〔138〕日本刀也是一种数量较大的进口商品。主要原因是日本刀锋利,差价大,利润高。屈大均记述:
有曰日本刀者,……以故光芒炫目,犀利逼人,切玉若泥,吹芒断毛发,久若发硎,不折不缺。〔139〕
据说,一把日本刀在日本仅值800-1000文,而明朝给价高达五千文。〔140〕日本则以朝贡为名,将大批刀输入广东以至中国各地,赚取巨利。据统计,宣德八年(1433年),日本人贡刀3 052把;景泰四年(1453年)增至9 900把。〔141〕成化二十年(1481年)又增至38 610把。〔142〕据研究统计,日本人十一次入贡刀的总额达到20万把之多。〔143〕可见,日本从朝贡贸易中攫取的利润是相当巨大的。此外,在贡舶贸易中,还有一种特殊的贡物——奴隶。据史料记载,洪武十一年(1378年),彭亨来贡番奴六人;十四年(1381年),爪哇贡黑奴300人;十六年(1383年),安南进贡阉竖25人。〔144〕这种把奴隶当做贡物,表明直到15世纪还残存着奴隶的残余。〔145〕
以上是明代前期进行朝贡贸易时各个朝贡国家随朝贡而带来的货品。至于从各个国家进口的商品种类多少,因国而异,下面我们将当时从广东贡道而来国家的进口商品列表,以见一斑。
明代前期从广东进口的海外商品列表
从上表各国进口商品中也可以看到其商品结构情况。例如,从暹罗进口的商品中,香木等奢侈商品约占50%;珍兽奇鸟等占166%;各种布料仅占263%,而这些布料完全是贵族阶级消费的高级织物。这同样说明,当时进口商品的结构是建立在奢侈品基础上的。
到了明中叶以后,由于西欧各国陷入战乱灾荒、瘟疫之中,人口锐减,土地荒芜,农产量下降;加上“价格革命”的冲击,经济日益萧条,物价上涨,各类商品极为匮乏。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国家根本没有什么民生产品可以打进中国市场。因而出现了广东海外贸易的进口商品结构发生了变化,除了各国的土特产如胡椒、苏木、象牙、檀香、沉香、葡萄酒、橄榄油等货物外,主要的和大量的是银子作为流通手段输入广东和中国各地。也就是说,外国商人是携带大量银子来广东购买中国货物贩回国内去倾销的,正如王临亨所说:
西洋古里,其国乃西洋诸番之会,三四月间入中国市杂(集)物,转市日本诸国以阿陼物也。余驻省(广州)时,见有三舟至,舟各赍白金(银)三十万,投税司纳税,听其入城贸易。〔146〕
据统计,自万历十三年至十九年(1585—1591年)的七年中,由欧洲经果阿运经澳门转入广州的银子约90万两。〔147〕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一位曾经营过25年东西方贸易的马德里商人说:“葡萄牙人从里斯本运往果阿的银子,几乎全由澳门流入中国”。〔148〕
从日本长崎运经澳门进入广州的商品基本上也是银子。正如顾炎武所说:“过洋之船,……自倭回者。……日本无货,只有金银”。〔149〕据外文资料统计,万历八年至崇祯三年(1580—1630年)的五十年间,由长崎运入澳门的银子共50-300万两。〔150〕
从墨西哥经菲律宾马尼拉运经澳门而入广东的商品有白银、苏木、棉花、蜂腊和墨西哥洋红等,其中也是以白银占多数,计万历十四年(1586年)前为34万西元(Pesos),万历十四年为50万西元;二十六年(1598年)为80万~100万西元;三十年(1602年)为200万西元;三十二年(1604年)为250万西元;崇祯六年(1633年)为200万西元,〔151〕总计从万历十五年至崇祯十三年(1587—1604年)的53年间,运经澳门入中国的白银达到2 025万西元,占马尼拉运人中国白银2 942万西元的689%。〔152〕当其时“银至广州,揽头者就舶取之,分散于百工之肆,百工各为服食器物偿其值。承平时,商贾所得银,皆以易货度梅岭者,不以银捆载而北也。故东粤之银,出梅岭十而三四”。〔153〕
以上由三条航线运经澳门如此巨大数量的银子,绝大多数是外国商人用来到广东购买中国货物的。曾有人统计过,仅葡萄牙商人每年两次到广州参加定期市交易,就带100-200万两以上的银子订购货物,〔154〕然后由广州经澳门把中国商品源源不断地输向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这说明16~17世纪的国际贸易是以中国商品为主导的。所以说,中国是经济全球化第一发展阶段商品贸易全球化的中心。
2.出口商品。
朝贡贸易时期的出口商品表现在明朝对朝贡国家的“赏赍”品上。主要是丝绸、瓷器、铁器、棉布、铜钱、麝香、书籍等。其中尤以生丝、丝绸、棉布为最大量。例如永乐九年(1411年),给满刺加国王拜里速苏剌的赐品中就有锦绮纱罗300匹,绢1000匹、浑金文绮2匹,又给王妃锦绮纱罗绢60匹、织金文绮纱罗衣裳4袭;永乐十五年(1417年),给苏禄国东、西王、峒王的赐品有文绮200匹、绢300匹,给朝鲜国王赐品有文绮表里300匹、纱罗绒锦5000匹。〔155〕至于铜钱,获得这种赏赐数量最大的是日本,例如,永乐三年(1405年),明政府给日本国王源道义赐铜钱150万文;第二年又赐给1500万文,给王妃赐500万文。〔156〕明朝给日本赏赐“这笔钱币,对于日本国内钱币的流通,当然发生了很大影响,在日本货币史上和经济史上是特别值得注意的”。〔157〕
到了明中叶以后,市舶贸易的出口商品,其品种和数量比朝贡贸易的赏赍品就更加繁多了。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236种之多,包括手工业品、农副产品、矿产品、动物和肉制品、干鲜果品、中草药品和文化用品等八大类,其中手工业品共127种,占总数一半以上。这就说明,明代中国的手工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很强的竞争能力,幷受到世界各国的称赞和欢迎,一个研究中国问题的西方作家曾经描述过:
中国人有世界上最好的粮食——米;最好的饮料——茶;最好的衣料——棉布、丝织品及皮货。拥有这些主要物品和数不尽的其他次要物产。〔158〕
这些商品主要是通过广州经澳门出口运销到世界各地贸易的。现将从广州经澳门出口的商品及销售地区分述如下。
第一,从广州经澳门出口到印度、非洲和欧洲各国的商品有生丝、各种颜色细丝、各种颜色绸缎、各种陶瓷器、各种中草药、砂糖、金、黄铜、各种生活用品等数十种,其中以生丝和丝织品为最大宗。正如当时的外国资料所记载:
葡人在澳门、广州之贸易输出品以绢为大宗,每年由葡人输出之绢约计五千三百箱。每箱装绢缎百卷,薄织物一百五十卷。〔159〕
《葡属亚洲》一书断言,他们每年的出口达5 300箱精制丝绸,每箱包括100匹丝绸、锦缎,和150匹较轻的织物(卫国在他的《中国新地图集》中说有1 300箱)。〔160〕
其中贩运到欧洲的有绢1 300箱,葡萄牙人从中赢利甚巨,我们以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的广州经澳门出口的一艘葡萄牙商船运往印度果阿和欧洲的货物列表如下,则可看到出口商品的数量和利率之梗概。
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广州经澳门出口往印度、欧洲货物列表
资料来源:C·R·Boxer,The Great Ship From Amacon:Annals of Macao and the Old Japan Trade, 1555~1640, P181~182;The Christian Century in Japan, 1549~1650, P110;E·H·Blair and J·A·Robertson,The Philippine Islands, 1493~1898, Vol19,P. 310~311
从上表可知,由广州经澳门出口到印度、欧洲的商品中,就价值而论是以丝货为最大宗。另据有关资料统计,在万历八年到十八年(1580~1590年)的10年间,每年运往印度果阿的丝货为3 000担,赢利达36万两;崇祯九年(1636年)达到6000担,赢利为72万两。〔161〕
第二,从广州经澳门出口到日本的商品有白丝、丝织品、棉线、棉布、金、铅、锡、水银、红木、砂糖、麝香、茯苓、大黄、甘草等,数量也是相当大的。我们亦以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广州经澳门出口的一艘葡萄牙商船运往日本长崎的货物列表,以见一斑。
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广州经澳门出口往长崎货物列表
资料来源:C·R·Boxer,The Great Ship From Amacon:Annals of Macao and the Old Japan Trade, 1555~1640,P179~ 181;Memorandum of the merchandise which the Great Ship of the Portuguese usually take from China to Japan;The Christian Century in Japan 1549~1650,P109;E·H·Blair and J·A·Robertson:The Philippine lalands, 1493~1898,Vol 19,P310~311
上表所列16种出口商品,就其价值而论,也是以丝货为最大宗。据另外一个统计资料,崇祯年间(1628—1644年)每年由广州经澳门输往长崎的生丝2460担,价值银达147万6000两。〔162〕葡萄牙商人从中赢利相当惊人。上述16种商品中,利润率超过100%以上者就有10种,其中茯苓的利润率超过300%以上。
第三,从广州经澳门出口到菲律宾而转口运往拉丁美洲的商品有生丝、丝织品、线绢、瓷器、陶缸、铁锅、铁、铜、锡、铅、水银、砂糖、火药、棉布、面纱、硝、花生、栗子、枣子、麝香、白纸、色纸、母牛、母马、火腿、咸猪肉、花边、安石榴、梨、橙、蜜饯、墨、珠子串、宝石、蓝玉等数十种,数量也是相当大的。现将万历十四年至崇祯十七年(1586~1644年)主要从广州经澳门出口到菲律宾商品价值统计如下,以见一斑。
万历十四年至崇祯十七年(1586—1644年)
从广州经澳门出口至菲律宾商品价值表
资料来源:张铠:《晚明中国市场与世界市场》,载《中国史研究》1988年第4期。
上表所列的商品量值仅是海关的统计数字,实际输入菲律宾的商品量值当不止此数。因为当时从广州经澳门到菲律宾贸易者还有一部分是走私性质的,海关无法统计在内。所以据另一个统计资料记载,崇祯三年(1630年)以后,中国由广州经澳门输往菲律宾的货物总值平均每年为150万西元,〔163〕节银约为100万两。其中也是以丝货为最大宗。正如萨拉查主教记述:
华商载来之货物除上举粮食之外,大部分为丝织品(花缎、黑色及有花样之锦缎、金银线织成之锦缎及其他制品)以及大批白色黑色棉衣裳。〔164〕
据统计,万历十六年(1583年)以前,从广州经澳门出口到马尼拉的货物总值为22万西元(Pesos),其中丝货量值为19万西元;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出口的丝货值达到25万西元。〔165〕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以后,葡萄牙商人几乎垄断了这航线的丝货贸易,从中赢取高额利润。从广州出口到马尼拉的生丝,集中在市东北角的、人们称为“生丝市场”进行交易,外商十分赏识中国丝货。有一个目击者说:“从中国运来的各种丝货,以白色最受欢迎,其白如雪。欧洲没有一种出品能够比得上中国的丝货”。〔166〕中国的丝货运往墨西哥和拉丁美洲之后,当地的民众,特别是富有的上层人士,争相购买享用,史称:
每年有一个大船带着几个小船,满载着银子与传教士,从阿卡普尔科起航;跨越太平洋至马尼拉;返航时则满载中国的丝绸和棉纱,这是美洲人士最热望购买的。〔167〕
墨西哥和拉丁美洲上层人士生活奢侈,拥有大量银元,他们特别醉心于中国的丝绸。中国丝绸质地优良、价格低廉、式样新颖、工艺精美,在拉丁美洲极为畅销。……中国仿制西班牙出产的绫子、缎子、斗篷、缎带等丝织品,精致美观,遍销全境。西班牙商人往往获利高达八倍到十倍。由于贸易额巨大,人争趋之。西班牙、墨西哥和秘鲁商人纷纷涌去购置中国货物,从马尼拉贩运中国货,成了西属美洲商人的主要谋生之道。以致墨西哥除了销售中国丝织品,不复销其他国家的纺织品。〔168〕
因此,墨西哥用来购买中国丝绸的白银即经马尼拉流入中国,史料记载:
在1565—1820年,墨西哥向马尼拉输送了银4亿比索(银元),绝大部分流入中国。〔169〕
五、市舶司管理制度的衰落
市舶司是中国唐、宋、元、明四个朝代都先后设置的、类似今天海关性质的机构,史称市舶司制度。它大致包括市舶司机构职责范围和各项事务的各项具体规章办法。明代的市舶司设在浙江、福建、广东等省。其中浙江、福建两市舶司常有罢革,只有广东市舶司相对固定和稳定,具有历史的整体性,而且其管理广东海上丝绸之路的对外贸易为最兴盛,所以广东市舶司制度具有典型意义,特阐述如下。
1.市舶司的机构设置
洪武三年(1370年),明政府设置浙江、福建、广东三市舶司管理对外通商贸易,幷规定:“宁波通日本,泉州通琉球,广州通占城、暹罗、西洋诸国”。〔170〕广东市舶司衙门设在广州“府城外西南一里,即宋市舶亭海山楼故址”(今北京南路和东横街交界处)。〔171〕至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郑若曾着《筹海图编》三卷,仍然记载广东“市舶提举司提举,驻扎广州”。可见《明史》卷三二五和《澳门记略》卷上所记“正德时,移于高州之电白县。嘉靖十四年……移之濠镜”,属误。洪武七年(1374年),因朱元璋严海禁,广东、浙江、福建市舶司同时废止、永乐元年(1403年),广东市舶司恢复,以后一直未被罢革,是市舶司保持到明末最长的一个。而且到了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葡萄牙人进入和以后租居澳门后,鉴于澳门对外贸易的日益发展,广东市舶司在澳门还设立了一个下属机构。澳门史专家张天泽研究指出:
中国人在澳门设立了一个市舶司,以征收进出口商税和舶税。每当船只到港,检查官就通知市舶司官员,将一份船货清单呈交给他们。待日期确定后,市舶使或其代表在检查官和船长陪同下,登船丈量船体。舶税的数额取决于船只的大小。如果是葡萄牙的战舰,那么免征丈量船体的舶税。经过丈量后,船货便得进行估价纳税。然后,货物始能载往国外,或运至广州销售。船只离开时,须再通知市舶司官员。市舶税收均向广 州地方府库上缴。〔172〕
由此可见,广东市舶提举司、澳门海防同知和香山县知县,是共同负责管理澳门对外贸易事务的,终明之世不变。史称:
万历中,督抚奏请就其聚庐中大街,中贯四维,各树高珊,榜以‘畏威怀德’,分左右定其门籍,以《旅獒》‘明王慎德,四泽咸宾,无有远迩,毕献方珍,服食器用’三十个字,分东西各十号,使互相维系讥察,毋得容奸,听海防同知及市舶提举司约束。〔173〕
广东市舶司的官制,至永乐六年(1408年)才系统地确定和建立起来。据永乐六年《明成祖实录》记述:
丁巳,设市舶提举司,隶布政使。每司置提举一员,从五品;副提举二员,从六品;吏目一员,从九品。〔174〕
当时出任广东市舶司提举者,一般情况下,从科举士人选任。下面我们将永乐元年至崇祯末年(1403-1644年)出任广东市舶司提举的姓名列表,以见一斑。
明代担任广东市舶司提举姓名列表
广东市舶司除了上述行政的提举、副提举等官员外,还有北京宦官出任的市舶太监。永乐元年(1403年),首次恢复广东市舶司时,明成祖就决定任用“内臣齐喜提督广东市舶司”。齐喜遂成为明朝首位市舶太监。这样一来,在广东市舶司机构内,就形成了两套权力系统:一套是以提举、副提举、吏目为系统的职责权力;另—套是以太监为系统的监督权力。但是,按照原来的规定,市舶司的职责权力系统是隶属于广东布政司的,而市舶太监却是直接作为皇帝的私人代表。于是,在明代君主专制极端发展的情况下,市舶提举的行政权力往往被市舶太监所剥夺。因而,在嘉靖以前形成了“内官总货,提举官吏惟领簿而已”。〔175〕所以市舶太监逐渐成为明朝中后期的一项重要制度。设有市舶太监的公署,即市舶太监府,或称“提督市舶衙门”、“市舶公馆”、“市舶内臣公馆”等。洪武三年(1370年),将广州古药洲奉真观作为市舶公馆,嘉靖年间(1522—1566年),有五个正厅、三穿廊、五间后厅、22间左右厢房、三间仪门厅、三间东西耳房、三间大门,规模比广东市舶提举司衙门大得多了,〔176〕官员亦比市舶司多,计有征佥殷实户47名,军殷实户37名,工脚夫、跟拔皂隶若干名。〔177〕当时出任广东市舶司的市舶太监者有十人,现列表如下:
明代广东市舶司市舶太监列表
由于广东市舶司存在提举和市舶太监两套权力系统(浙江、福建市舶司同样如此),所以在管理广东的海外贸易事务过程中,必然经常发生矛盾与争权的事情,而市舶太监则以皇帝私人代表的身份,攫取管理海外贸易的各种事权,造成广东海外贸易和市舶管理的许多弊端。特别是在成化十年至弘治二年(1475—1489年)和万历二十七年至四十二年(1599~1614年)两个时期,把持广东市舶太监的韦眷和李凤,更是借皇帝“专敕行事”〔178〕的特权,严重干预和破坏市舶司的职责和正常运作秩序,甚至知法犯法,“勾夷”、“通夷”,相为勾结、接受贿赂、鲸吞豪夺、肆意贪污,截杀海商以至残害妇女,阻碍广东海外贸易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进步。〔179〕特别是到了成化末年和弘治初年期间,市舶太监又获得了“提督沿海”〔180〕和“兼管珠池”〔181〕权力后,更是无所不管,无恶不作,引起社会和朝野的强烈反对,纷纷上奏弹劾和裁革市舶太监。嘉靖九年(1530年),广东巡抚林富疏奏“乞革珠池、市舶内臣”,建议广东市舶事务由“巡视海道副使带管,待有番舶至澳,即同提举等官,督率各该管官军严加巡逻”,“礼部遂请罢市舶”。〔182〕 嘉靖十一年(1532年)五月,朝廷允准“革去中官”,史称:
嘉靖十一年五月,巡抚林有孚疏言镇守内臣之害,兵部尚书李承勋复议,大学士张孚敬力持之,遂革镇守,幷市舶、守珠池内臣皆革之,一时称快。〔183〕
这么一来,广东市舶司大权又重新由省、县管理。正如时人严从简记述:
今市舶革去中官,舶至澳,遣各府佐县正之有廉干者往抽分货物,提举司官吏亦无所预。〔184〕
此后,广东市舶司一度由番舶停靠港口的地方官员主持抽分事务。例如嘉靖十七年(1538年),番禺知县李恺曾主持对暹罗等国家的番舶抽份。嘉靖末年,广东海道也曾经负责对番舶的抽分事务,史称:
是年春,东莞兵变,楼船鼓行,直达省城下,……汤总兵克宽与战,连败绩,乃使诱濠镜澳夷人,约以免其抽分,令助攻之。……巳夷平贼,汤剿为己功,海道抽分如故。〔185〕
但是,到了万历中年,又“以中官领职如故”。〔186〕结果,市舶太监又卷土重来广东市舶司。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市舶太监李凤到广东市舶司任职,直到万历四十二年(1614年)病死于任上,成为明代广东最后一任市舶太监。到了明后期,已经发展成为广东海上丝绸之路广州港的外港和东西方国家进行国际大三角贸易中继港的澳门的市舶事务,就由广东市舶提举司官员、澳门海防同知和香山知县共同进行管理了。
2.市舶司的职责。
关于市舶司的职责,朱明王朝一开始就有明确规定,即:
掌海外诸番朝贡市易之事。辨其使人表文勘合之真伪,禁通番,征私货,平交易,闭其出入而慎彀之。〔187〕
1.辨勘合。
所谓“勘合”者,是朱明王朝发给海外国家来中国进行朝贡贸易的一种“凭证”。目的是区别官方贸易和民间私人贸易的船舶,以此来维系官方的朝贡贸易的运作。史称:
勘合给于四夷,起于洪武壬戍。时以外夷入贡真伪难辨,乃以礼部立勘合文簿给与暹罗、占城、琉球等五十九处。凡入贡旷赍给勘合于各省布政使司,比对相同,然后发遣。〔188〕
郑舜功所记勘合内容基本如此,但勘合伊始年份错了。按《明太祖实录》记载应是“洪武癸亥”(洪武十六年)。《明会典》亦记如此年代。而且将勘合始发暹罗及勘合内容记述得更清楚缜密:
凡勘合号簿,洪武十六年始给暹罗国,以后渐及诸国。每国勘合二百道,号簿四扇。如暹罗国暹字号勘合一百道及暹罗字号底簿各一扇,俱送府内。罗字勘合一百道及暹字簿一扇,发本国收填。罗字号簿一扇,发广东布政司收比。余国亦如之,每改元则更造换给。〔189〕
这一批勘合发给海外的国家共15个,即:
暹罗、日本、占城、爪哇、满剌加、真腊、苏禄国东王、苏禄国西王、苏禄国峒王、柯支、渤泥、锡兰山、古里、苏门答腊、古麻刺。〔190〕
关于勘合的式样,据日本学者藤冢礼之助研究,认为其是一种长80cm、宽35cm的纸片,上面有朱墨印“×字×号”骑缝章,一半为勘合,一半为底部。〔191〕勘合还规定了各国入贡的贡期、贡舶、贡道和人数等。洪武八年(1375年),规定各国“三年一来朝”,以后有所变化。按《明会典》,安南、占城、高丽、真腊、爪哇等国是三年一朝贡;琉球是两年一朝贡;暹罗是六年一朝贡;日本是十年一朝贡。
贡舶数量,宣德时规定“舟毋过三艘”,一般是一艘,人数每船100人,至多不超过150人。日本入贡的人数多一些:永乐规定毋过200人,宣德时毋过300人。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又规定“日本贡舶,每船水夫七十名,三船共计水夫二百一十名,正副使二员,居坐六员,士官五员,从僧七员,从商不过六十人”。〔192〕同时规定上述真腊、暹罗、占城等12国均由广州入贡。贡使到广州后,经广东布政司核对底簿后,由市舶司派员随同护送北京,再与北京礼部存档的勘合及底簿进行核对鉴定,两者朱墨字号无误后,贡舶才能驶进广州港口。回国时,又要将赠送的物件逐一记在勘合上,以后发给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勘合与暹罗的基本相同。贡使回程抵达广州后,由广东布政司出面接待幷宴请,然后欢送回国。广东市舶司为了迎来送往朝贡国家的使节,早在永乐三年(1405年)复置广东市舶司时,按明朝政府关于“以诸番贡使益多,乃置绎于福建、浙江、广东三市舶司以馆之:福建曰来远,浙江曰安远,广东曰怀远”〔193〕的要求,在“广州城西蚬子步,建屋一百二十间,以居藩人”,〔194〕名曰怀驿(今广州市十八甫路北怀远驿街)。驿内画栋雕梁,古朴典雅,供外国商人居住和洽谈生意。
2征私货。
明朝政府对朝贡贸易舶船的货物分为贡品和私货两大类。贡品是朝贡国家送给明王朝的礼物,市舶司是不能征税的;私货则是朝贡国家王室以至其他私商附于朝贡贸易船舶带来贸易的货物。对于这部分私货,在明初至弘治年间的138年,明政府为了表示其“怀柔远人”的政策,也是“悉蠲其税”的。正如时人黄佐记述:
布政司案查得,正统年间以迄弘治,节年俱无抽分。〔195〕
对这种私货,统由市舶司实行“给价收买”和“官抽六分”〔196〕的办法进行收买,可是后来发现朝贡贸易舶船带来的私货越来越多,价格亦很高,“给价收买”制度日益成为明朝财政上的累赘。于是到明中叶,市舶司不得不对私货实行抽分制度,向私货征税。正德四年(1602年),广东市舶司开始对私货实行抽分制。史称:
惟正德四年,该[广东]镇巡等官都御史陈金等题,将暹罗、满剌加国幷吉阐国夷船货物俱以十抽三。〔197〕
这显然是对外船进口货物征收30%的进口税。到了正德十二年(1517年),陈金和副使吴廷举重申抽分制,得户部批准,将税率改为20%。史称:
旧制……其番商私赍货物入为易市者。舟至水次,悉封籍之,抽其十二,乃听贸易。〔198〕
从此以后,这种20%税率就形成了制度。但是抽分制的实行,意味着明政府对贡舶贸易的政策已发生动摇,预示着贡舶贸易走向衰亡。从此,明廷则加强对商舶贸易的管理,主要采取征税办法。其征收的具体办法有:
第一,引税。
明政府规定,凡海商从广州出海贸易,必须首先领取“引票”(通行证)。“引票”上写明经商者的姓名、籍贯、住址、年貌,及商船计划到达的国家和地区、回销日期以及限定的器械、货物名称等,毋得遗漏。然后交纳引税。引税数目是:凡往东西洋者,每引税银三两,后增至六两。每次请引以100张为限,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又准增至110张。出海时,又由市舶司派员登船验引,防止夹带违禁物品及兵器出口,果无者才准予开驾。
第二,水饷。
这又称丈抽法,是按船的吨位而征收的船舶税。丈抽办法是以船的广狭为准,按船只的尺寸大小征收船税。如行西洋船,船阔一丈六尺以上者,每尺抽税银五两,一船共银三十两,然后船每加大一尺者,加征银五钱,详如下表:
资料来源:据张燮:《东西洋考》卷下《饷税考·水饷》的数字计算制作。
上表说明,水饷是采取累进税率进行征收的,往东洋的船,因其体积较小,则按西洋船丈尺税则“抽十分之七”,即减收30%。
第三,陆饷。
即商品进口税。这是按进口货物之多寡或价值高低计算,征之于购买进口货物的铺商。万历三年(1575年),初定各种船货抽税则例,十七年(1589年),因货物高下、时价不齐,进行厘正,有的按货物多寡征收从量税,有的按货物价值高低征收从价税,有的又按货物的上、中、下等则征税。四十三年(1615年),又制定新的抽税则例,降低税率。据史料记载,除了苏木、犀角、番藤、交趾绢四种商品的进口税稍为增加外,其余79种商品的进口税均比万历十七年(1589年)降低15%—20%。
第四,加征饷。
这是为专门征收从吕宋回广东的商船而设立的商舶税。一般由船主交纳。因为当时中国海商到吕宋去贸易,回程货物极少,而是运回大量的墨西哥银元。这样就失去了征收货物进口税,为弥补这一损失,明政府特规定,凡是从吕宋回来的商船,除征收水、陆饷外,“每船更追银百五十两,谓之加征”。〔199〕后因海商极力反对,万历十八年(1590年),又减为120两。
上述明代广东市舶司在广东所征之各种税收全是征收货币的。从抽分实物税到征收货币税,这可以说是中国关税制度的重大进步,它表明明代中期后,随着海外贸易的发展,具有近代性质的关税也开始露其端倪了。
3平交易。
“平交易”,是指市舶司对外国商人与中国商人的贸易活动进行管理的职责。在正德三年(1508年)之前,市舶司对朝贡国家带来的私货贸易采用一种临时性质的“博买”方式,而且是在地方官吏监督下进行的。这是承袭宋代对进口商品采取直接控制的一种专买方式。但正德四年(1509年),由于实行抽分制,市舶司就不直接管理此事,而是设牙行与民贸易,史称:
凡外夷朝贡者,我朝皆设市舶司领之。在广东者,专为占城、暹罗诸番而设,……其来也,许带方物,官设牙行与民贸易,谓之互市,明矣。〔200〕
这种官设牙行,显然是一种官牙性质,是由“有抵业人户充当”,发给他们“印信文簿,附写客商船户籍贯姓名、路引字号、货物数目,每月赴官查照”。〔201〕
于是,牙行实际上成为市舶司对番舶贸易的具体管理者,其具体管理事务有:
第一,番舶抵港口后,由牙行验货,幷代为报官;
第二,市舶司对番货抽分后,由牙行评价,幷介绍买卖;
第三,具体负责番货市场的有关事务管理。
这就说明,这种官牙已经脱离附属于市舶司的地位,开始代替市舶司执行管理贸易的职责,幷且逐步控制与垄断海外贸易。据史料记载,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葡萄牙商船来广州贸易时,已经发现“商业的利源,是被原属于广州、徽州(安徽)、泉州(福建)三处的十三家商号垄断着”〔202〕了,正如一则外国文献所记载:
当(外夷)帆船到达后,通知于广东的地方官。广东的评价者(Valuers)就来估价货物。然而他们(评价者)是和中国批发商人一起评价货物价格的。他们征收的税很高:胡椒20%,染木不少于50%,其他商品10%。整船还要交纳一种固定的吨位税(Tonnage-tax)。然而,皮雷斯(Pires)幷不认为过高的税率与马六甲(Malaccan)商人的货物在中国赚取大量利润有关。按照他的意思,幷不存在勒索。评价者或本身就是商人,或为商人的助手。显然,他们是为自身利益以及政府利益而活动。他们是税的接受者,然而他们自己也买胡椒,那是属于能自由贸易的货物。这种起着半官方作用的评价者带来那些马来人(Tie Malays)必须购回的一定数量的合适货物。同时,他们供给马六甲船队粮食。据皮雷斯的记载,没有诳骗。然而,商人从大陆运输商品和粮食到船舶停泊处的利润,不是微不足道的,而是徘徊在30%至50%之间。在这中国评价商人(Merchant-Valuers)与马六甲半官方商人固定价格委员会之间,一定存在着某种协定。〔203〕
从这段史料中可以看到,这些广东的评价者,有的“本身就是商人”,或者是与商人有密切关系。他们既在中外商人贸易中评议物价,居间买卖双方,又是代官府征收进口关税(关税接受者)。同时,这些评价者也参与同外国商人的贸易活动。这种情况说明,明代后期的广东牙行商人已代表市舶司掌管海外贸易的部分权力了,即执行市舶司“平交易”的职务了。但仍不健全,而且弊端百出,正如时人严从简所记述的:
夷货之至,各有接引之家,先将重价者私相交易,或去一半或去六七。而后牙人以货报官,……则其所有以为官市者,又几何哉。〔204〕
为了整顿这种官牙制度,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广东海道副使汪柏“乃立客纲纪,以广人及徽、泉等商人为之”。〔205〕所谓“客纲”、“客纪”,也就是牙行组织的“纲”和“纪”。“纲”即主持其事者;“纪”即是牙行的经纪人。由这些人组织成牙行去管理当时的番舶贸易。
隆庆改元,部分开放海禁,广东私人贸易风起云涌,官牙被纯粹的商业团体——三十六行所代替了(详后)。
3.市舶司的终结。
从上面所述,显而易见,明代市舶司制度已“呈现变态”〔206〕。这种“变态”主要表现在明代前期与后期市舶司制度演变的特点和作用上。而且在演变过程中,具有900多年历史的市舶司制度也走上了瓦解的道路。下面我们看看明代市舶司制度前后期的演变进程的特点,〔207〕则可明白。
1明代前期(1368—1556年)的市舶司制度。
这是明朝实行贡舶贸易时期建立起来的市舶司制度,与宋元两朝相比较,具有显着不同特点。
第一,设立市舶司的目的是“怀柔远人”。
宋元两代,封建朝廷实行开放对外贸易政策,因此,设置市舶司的目的是“使商贾懋迁”,“以助国用”。〔208〕正如宋高宗自己所说:
市舶之利,颇助国用,宜循旧法,以招徕远人,阜通货贿。〔209〕
到了明代,统治者实行“时禁时开,以禁为主”的对外贸易政策,所以设立市舶司的目的,是为了“通夷情、抑奸商,俾法禁有所施,因以消其畔隙”。〔210〕即通过市舶司来执行海禁政策,以便将对海外贸易严格控制于官府垄断的朝贡贸易系统之下。
正是因为明朝建置市舶司是为了“怀柔远人”的政治上目的,因此,其职责仅是“专管进贡方物,柔待远人”。〔211〕同时只准外国官方贡舶来广东和中国贸易,不准外国私商进来贸易,更禁止国内商人出海贸易。这与宋元时代市舶司“掌蕃货海舶征榷贸易之事,以来远人,通远物”〔212〕相比较,就大相径庭了。
第二,市舶司官员配备职级下降。
宋代市舶司的提举职级较高,一般由转运使兼任或另设专官,而且是“多儒绅,为名吏者众”。〔213〕宋高宗认为:
提举市舶官轴委奇非轻,若用非其人,则措置失当,海商不至矣。〔214〕
元朝更以高官兼任提举。〔215〕但是,明代的提举等官员职级却下降了。提举一员仅是从五品,仅相当于散州的知州;副提举从六品,仅相当于州的同知、布政司经历、问理等官职品,属地方的中级官吏。官卑职微,隶属于布政使司,无权过问镇巡等地方官掌管的非进贡的外国商船事宜。特别是明成祖设置市舶太监之后,这些中官私占役户,横取财赂,骚扰商人,无恶不作,与地方官吏斗争十分激烈。例如在对待非进贡的外国商船征税权问题,市舶太监与镇巡官互相分开争夺。正德四年(1509),有一艘外国商船遇风暴漂泊到广东沿海港口,镇巡官会议征收其货物税以充军需,市舶太监熊宣获悉后准备干预此事,以揽取税利,即奏请朝廷,礼部坚决反对及阻止,幷撤了熊宣市舶太监之职,以毕真代之。但毕真到任后,仍要求管理非进贡国家外国商船的征税,礼部同样反对和阻止。〔216〕两者相争,鹿死谁手,姑且不论。但对非朝贡国家商船实行抽分征税,已经从根本上否定了朝贡贸易的“有贡舶即有互市、非人贡即不许互市”的原则,“无论是期非期,是贡非贡,则分贡与市为二,不必俟贡而常可以来互市矣”。〔217〕这样,使朝贡贸易在某种程度上发生了质的变化,即由官方之间的贸易变成为官方与非官方私人之间的贸易了。
2明代后期(1567-1644年)的市舶司制度。
自正德初年伊始,明朝廷对原来市舶司的一些规章和办法进行了改革,同时增设了一些类似管理海外贸易的机构,使此时期的市舶司与前期发生了变化。
第一,市舶司以增加财政收入的经济目的为己任。
正德三年(1508年),广东市舶司开始实行抽分制,目的不再是“怀柔远人”,而是为了解决广东军饷不支和地方政府财政困难。即“岁可得银数万两,以充军国之用”。〔218〕两广总督林富在论述有关税的番舶贸易时说得更清楚:
旧规,番舶朝贡之外,抽解(私货)俱有则例,足供御用。此其利之大者,一也;番货抽分解京之外,悉充军饷。今两广用兵连年,库藏日耗,藉此可以充羡而备不虞。此其利之大,二也;广西一省,全仰给于广东。今小有征发,即措办不前。虽折俸椒木,久已缺乏,科扰于民,计所不免。查得旧番舶通时,公私饶给。在库番货,旬月可得银数万两。此其利之大者,三也;贸易旧例,有司择其良者如价给之。其次咨民买卖,故小民持一钱之货,即得握椒,展转交易,可以自肥。广东旧称富庶,良以此耳。此其利之大者,四也。助国给军,即有赖焉,而在官在民,又无不给……〔219〕
正是出于解决“助国军给”的经济目的,所以明代后期广东市舶司逐步建立和完备由抽分制到丈抽制、由实物税到货币税、由进口关税到出口关税的市舶司关税制度。而丈抽制的实行,使国家的税收大增。万历三十年(1602年),广东市舶司征收的舶税,每年达到饷银四万余两。〔220〕这些关税收入,除上缴官库外,余的则留地方充作军事开支,正如明人肖彦记述:
广州夸(夷)船税每年二万两解司充饷,余则存留该府备之食兵。〔221〕
第二,市舶司管理权力分解,导致市舶司制度的正式结束。
明代后期,随着私人海商贸易的日益发展,特别是广东澳门口岸“聚海杂番、广通贸易,至万余人”〔222〕的繁盛态势,市舶司就难以保持明前期身兼海关和外贸的双重职能了,只好保留对进出口商舶进行检查和征收关税的职能。而“平交易”(海外贸易)的职能,就由外贸市场居间贸易的牙人代替了。明政府为了控制这种业已发展的市舶贸易,不得不“官设牙行,与民贸易”。但这么一来,官牙就逐步取得了海外贸易的垄断权,更有三十六行出而代市舶司提举主持海外贸易和代理收税之事,史称:
粤中惟广州各县悉富庶,次则潮州,又次则肇。……广属香山(澳门),为海舶出入噤喉,每一船至,常持万金,幷海外珍异诸物,多有至数万者。先报本县,申达藩司,令市舶提举同县官盘验,各有长例。而额外隐漏,所得不资,其报官纳税者,不过十之二、三而已。……继而三十六行领银,提举悉十而取一,盖安坐而得,无簿书刑杖之劳……〔223〕
由此看出,第一,三十六行既代理了对外贸易事务,又代征关税;第二,海舶出入澳门港,先报地方官府,幷由提举同县官盘验,甚至“船至澳,遣知县有廉干者,往船抽盘,提举司官吏亦无预”。说明抽盘都由知县代替了。加上原来嘉靖中叶曾经一度革去市舶太监等。十分明显,市舶司制度已全面破坏和衰落了,市舶司机构已处于形同虚设阶段。崇祯十七年(1644年),明朝灭亡,在中国历史上经历最长的广东市舶司制度(也是中国市舶司制度)正式结束了。到了清朝,便出现了行政管理和对外贸易分离的近代粤海关管理制度,和广东十三行商经营管理海外贸易的制度。
六、海上丝绸之路与广东社会经济的发展
海上丝绸之路最重要的内容就是对外贸易。而对外贸易属于交换的范畴,就其一切要素来说,是由社会生产决定的。但作为生产过程中的一个阶段的交换,幷不仅仅是一个消极的被决定的因素,在一定条件下,交换也能对生产起反作用,甚至起巨大的推动作用或阻碍作用。不断扩大的生产,需要不断扩大的市场;反之不断扩大的市场,又能促进生产的发展,以至引起整个社会经济、政治、思想和文化的变异。明代广东海上丝绸之路贸易的高度发展,必然对当时广东以至全国的政治、经济、思想和文化产生影响,发挥它的“经济增长的发动机”(Engine for growth)〔224〕社会功能。
1.促进与海外贸易直接有关的手工业生产的发展。
世界经济发展史证明,商业的扩张往往是先于幷推动着工业发展的机制,正如马克思所说:
商业,是资本所由发生的历史前提。世界商业和世界市场是在十六世纪开始资本的近代生活史。〔225〕
许多国家海外贸易的发展是走在工业进步的前面,而且经常推动着工业沿着海外贸易发展变化的曲线前进。历史事实证明,明代广东海上丝绸之路推动了广东以至全国的丝织业、冶铁业和陶瓷业生产的发展。
首先,明代广东海上丝绸之路为丝货提供了广阔的国际市场,从而推动了广东和全国丝织手工业扩大生产规模和生产分工。例如,明中叶以后,佛山丝织业已发展到十八行,即丝缎行、什色缎行、元青缎行、花局缎行、纻缎行、牛郎纱行、绸绫行、帽绫行、花绫行、金彩行、扁金行、对边行、栏杆行、机纱行、斗纱行、洋绫绸行等。但仅此佛山以及珠江三角洲的丝织品仍远远不能满足广东出口丝货贸易的需要,所以得大量收购长江三角洲的苏、杭地区的生丝原料,纺织更好的粤纱;加之利用国外进口的苏木(又称苏枋)和紫矿(即紫铆)的绛红色和紫色等新式染料进行染印,而织出的“粤缎之质密匀,其色鲜华,光辉滑泽”,“金陵、苏杭皆不及”,〔226〕“东西二洋所贵”。〔227〕这样,广东需要外省供应生丝织制品,外省的生丝和生丝织品也要依靠广东转运出口。于是江浙商人就“窃买丝绵、水银、生铜、药材一切通番之货,抵广(东)变卖”。〔228〕从而又促进长江三角洲地区的丝织业生产的发展,使苏杭地区“正嘉以前,南溪仅有纱帕;隆万以来,机杼之家相沿此业变百出”。〔229〕苏州城东居民“皆习机业”为生,幷出现了织机专业化,市面上有大量的绫机、绢机、罗机、纱机、绸机、布机出售,进而织出精美绝伦的丝缎,供给“大部分欧洲之需”,〔230〕而且赢得了世界的声誉,为同时代欧洲产品所望尘莫及。欧洲人也不得不发出“世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其工艺会如此精湛”〔231〕的感叹。美国学者艾维四对此更确切地说:
在生丝、纺织、染色和瓷器制造等方面,明代中国所达到的技术水准,要比世界其他绝大多数地区人民遥遥领先;
在十五世纪后期,欧洲和其他各地视为珍贵的“亚洲奢侈品”当中,多半是中国出产的生丝、丝织品,产于江西景德镇、江苏宜兴及福建德化的精美无比的瓷器。〔232〕
而随着丝织业生产的日益发展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在苏杭地区也出现了“机户出资、机工出力、相依为命”〔233〕的资本主义萌芽。
铁锅、铁针、铁钉等铁器的大量从广东出口,亦大大刺激广东以至全国冶铁生产的发展。据统计,明代广东已经探明及开采的铁矿产地就有连山、连县、乳源、仁化、翁源、和平、阳山、新丰、龙川、平远、兴宁、梅县、五华、揭阳、河源、海丰、从化、清远、惠阳、番禺、高要、阳春、阳江、大埔、饶平、紫金、潮安等27县,幷在这些县内建立了无数的民营铁冶场(所),仅惠阳及潮州两府就达44处之多。生产规模也相当大,如南海县的炼铁厂,崇祯年间(1628-1644年)的生产者达到三五千人。〔234〕全省的铁产量增长迅速,正德末年为1 800万斤,嘉靖十年(1534年)猛增至2 700万斤。〔235〕短短十年增加50%。广州附近的佛山镇发展成为全国有名的铸铁中心。天启二年(1622年),已有锅行、铁灶行、炒铁行、铁线行、铁锁行、农具行、杂品行、铁钉行等“炒铸七行”。在炒铁生产中发明和掌握了独具一格的“红模铸造”技术工艺,使铸铁的质量和工艺水平为全国之冠,正如时人张心泰说:“盖天下产铁之区,莫良于粤;而冶铁之工,莫良于佛山”。〔236〕而且在铸铁工场中出现了较细的生产分工,犹如屈大均记述:
凡一炉场,环而居者三百家,司炉者二百余人,掘铁矿者三百余,汲者、烧者二百有余,驮者牛二百头,载者舟五十艘,计一铁场之费,不止万金。〔237〕
由此可以看出,明末佛山铸铁业生产也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与此同时,全国冶铁生产也获得迅速的发展。据统计,明代全国发现和开采的铁矿产地达到246个州县,比元代的49个增加五倍多,相当于今天1000多个的25%。全国的铁产量也大大增加了,永乐初年达到1 847万斤(约9 237吨),比元代中统四(1263年)的584万斤增加三倍多,嘉靖以后激增至45 000吨。〔238〕这个铁产量在当时是占世界第一位的。据统计,英国于1625-1635年(天启五年至崇祯八年)的铁产量仅有26 000吨,〔239〕到了1720年(康熙五十九年)则下降至17 000吨。〔240〕
明代中国瓷器在广东大量出口,也促进了佛山以及景德镇瓷器产量、花色品种的增加和质量的提高以及生产规模的扩大。例如,佛山的陶瓷业,到明中叶进行技术革新,提高了装窑和温度控制的技术和工艺水平,使之进入全盛时期。整个石湾陶瓷业分为海口大盆行、大巷大盘行、横耳行、花盆行、白釉行、黑釉行、红釉行、边钵行、埕行、钵行、塔行、扁钵行、大冚行、下窑堡行、中窑茶堡行、簿金行、公仔行、茶壶行、尾灯行、盏箱行、金箱行等大、中、小23行,“有陶窑一百零七座,容纳男女工人三万有奇”。〔241〕为了满足瓷器出口的需要,广州的商人还到景德镇买回大批白瓷坯,再加彩绘烧成色泽艶丽的彩瓷,号称“广彩”出口。这又直接促进了景德镇瓷器生产的发展。嘉靖时“景德镇,民以陶为业,聚佣五万余人”。〔242〕到万历年间(1573~1620年),“镇上佣工皆聚四方无籍游徒,每日不下数万工”。〔243〕而且在民营瓷器工场中有了较细致的生产分工,瓷器生产过程已经分为和土、澄泥、造坯、过刮、汶水、打圈、过釉、入匣、满窑等工序,“共计一环工力,过手七十一,方克成器”。〔244〕可见,这种民窑生产已经属于资本主义萌芽性质的工场手工业。
2.加速了商品性农业的发展。
这一功能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由于丝织品、砂糖、果品加工等商品随着广东海上丝绸之路的大量出口,直接刺激着珠扛三角洲各地农村的蚕桑、种蓝、甘蔗、茶叶、莞香、果木、蔬菜、花卉等经济作物种植的迅速增长,幷逐步形成了专业化的农业区域,不断改变原来传统农业生产内部的结构,粮食作物种植面积日益减少,经济作物种植面积不断扩大。嘉万年间(1522—1620年),南海、顺德等县的种桑养蚕已跃居农业生产中的首位或第二位。明末甚至出现了“废稻树桑”的情形。时人张鉴记载:“粤东南海县属,……周回百余里,居民数十万,田地一千数百余顷,种植桑树以饲春蚕”。〔245〕甘蔗的种植也达到“连岗接埠,一望丛岩芦苇然”的程度。而“番禺、东莞、增城,……蔗田几与禾田等”。〔246〕同时,出现了以广州为中心的东至黄埔,西至顺德陈村,南到番禺大石纵横50公里的果树种植专业区域。其他如以九江为中心的养蚕、以新会为中心的蒲葵,以东莞为中心的种香,以新会为中心的种葵,以宝安为中心的水草等专业区也不断出现。这种情况加上城镇人口的大量增加,使广东从明中叶开始出现了缺粮的端倪。于是粮食又变成商品卷入市场,使珠江三角洲和广东以及广西、湖南、江西等邻省的商品交换空前活跃。
另一方面,随着广东海上丝绸之路的发展和中外经济文化交流的加强,明中叶后开始引进一批新的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品种,又进一步加快了商品性农业发展的步伐。万历八年(1580年),东莞县人陈益随海商从广州到安南经商,万历十年(1582年)回国时,把番薯带回家乡试种成功。其家谱记载:
万历庚辰,客有泛舟安南者;公偕往,比至,酋长延礼宾馆,每宴会,辄飨土产曰者,味甘美,分凯其种,贿于酋奴,获之。……未几,伺间遁归,……壬午复乃抵家焉。……初,公自安南也,以非等闲物,栽种花坞,冤白日,实已蕃滋,掘啖益美,念来自酋,因名 ‘蕃’云。嗣是种播天南,佐粮食,人无阻饥……公置莲峰公墓右税地三十五亩,招佃种,遗嘱岁祀以荐食,历代遵之。〔247〕
同时,高州人林怀兰亦“自外洋挟其种回国”种植。自是之后,番薯就在广东、福建、浙扛、江苏等省传播种植,获得成功。清初全国各地皆种。玉米原产于中南美洲的墨西哥和秘鲁,嘉万时期(1522—1620年),由往墨西哥经商的海商带回广东惠州开始种植,清初也传播全国各地。这两种粮食作物的引进种植和传播开来,终于成为国内的重要粮食作物,而且是属耐旱抗灾力强的高产粮食品种。所以,使全国粮食产量大为增加,据统计,明代中叶以后,全国粮食年总产量达到696亿斤,〔248〕比宋代的464亿斤增长50%。这样就可以解决广东以至全国的相当一部分民食问题,从而能腾出更多的稻田、麦田种植经济作物,扩大农业生产的分工和经济作物专业种植区域的巩固,进一步发展商品性农业。
3.促进货币经济的发展。
如上第四节“商品结构”所述,由于明代广东海上丝绸之路贸易一直处于出超地位,所以每年都有大量白银源源不断地经澳门流人广东,然后散布全国各地。在元明两代白银产量不足、无法满足商品交换大量需要的情况下,白银的大量流人既适时地解决了中国的银荒问题,又使白银成为真正的主要货币,在城市和乡村集镇中广泛使用,标志着部分工农业生产进入了一个划时代的新阶段。明中叶以后,白银不仅在商业交易中流通,而且在部分工农业生产的雇佣劳动中也用它计算工资价格,幷为赋役折银缴纳提供了条件,使中国赋税和徭役货币化进人大发展时期。如差役方面,许多地方实行“一条鞭”法,把里甲之役改为征银。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御史潘季训在肇庆府“征银在官,毋令里甲亲之”,称为均平银。均徭中的力差亦折银征收。隆庆三年(1569年),肇庆府也无分银差,“十余年来,一切编银,官自雇役”了。可见,隆、万以后,在全国范围内顺利地推行“一条鞭”法,是与广东海上丝绸之路外贸繁荣而使白银大量流人密切相关的。而“一条鞭”法的推行,则把中国赋税制度的改革向前推进了一大步,开了中国近代赋税制度的先河。
第四,促进了城市和市镇的发展。
随着海上丝绸之路的发展,广东和全国的市镇也象雨后春笋般相继兴起和发展。首先是广州已成为“百货之肆,五都之市”的中心,人口发展很快,洪武时只有27500人,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增至30万人。〔249〕为此,广州城进行两次较大规模的扩建。第一次大约是在洪武十一年(1378年)前后,把宋朝的三城联接起来,将城区向北面及东北面扩展。十三年(1381年),兴建越秀山上的镇海楼,楼高28米,分五层,称五层楼。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又进行第二次扩建,把城区向南扩张。据阮元《道光广东通志》记载,这次扩建“自西南角楼以及五羊驿,环绕东南角楼,以固防御,长一千一百二十四丈,高二丈八尺,周三千七百八十六丈,上广二丈,下广三丈五尺。为门八:其东曰永安,西曰太平,南曰永清、东南曰小南、西南曰五仙、曰靖海、曰油栏、曰竹栏”。〔250〕显然,这次向南扩建是适应由于海外贸易而新发展起来的濠畔街一带繁荣商业区的需要。其次,有“天下四大镇”之美誉的佛山镇也大大发展了。元代时称为“佛山渡”,明初佛山已成村落,与周围15个村幷称佛山堡,88户人家。随着明代广州出口贸易铁器的需要,佛山迅速发展成铸铁业中心,城市规模日益扩大。正统末年已是“民庐栉比,屋瓦鳞次,几万余家”〔251〕的城市了。这时佛山打破了原以村落划分的模式,代之以店铺为基础的区域划分,把市区划分为24铺,“中分二十四区(铺),区可一里有半”。〔252〕这是标志着佛山向城市发展的里程碑。
与此同时,珠江三角洲及广东全省的市镇也迅速发展起来。据统计,嘉靖时全广东有市镇439个,〔253〕其中以珠江三角洲各县(指狭义三角洲的番禺、顺德、中山、斗门、珠海等县的全部;三水、新会、南海、东莞县的大部分,高要、增城、宝安等县的一部分)的市镇为最发达。永乐时整个三角洲的市镇是33个,嘉靖三十七(1538年)增至95个,万历三十年(1602年)发展到176个,〔254〕占全省市镇的40%。其中又以顺德、南海、东莞、新会四县为最多。明末,顺德县有圩市36个,东莞县有29个,南海县和新会县各有25个。〔255〕这个时期,为广州提供大量丝货出口的长江三角洲地区的苏州、松江、常州、杭州、嘉兴、湖州六府的市镇也是星罗棋布,互相连接,四通八达。据统计,这六府地区宋代只有市镇71个,明中叶发展到316个,比宋代增加44倍。〔256〕而且这些市镇都有一定规模,湖州府的双林镇,成化时有2000人,崇祯时增至16000人。〔257〕
七、海上丝绸之路与广东海外移民
1.明前期广东商民流寓南洋。
随着广东海上丝绸之路的发展,广东商人的海外移民早在北宋末年就开始了。到了明代,广东商人到东西洋的国家如交趾、爪哇、马来西亚、柬埔寨、菲律宾、文莱以至欧洲贸易而短期或长期定居,而成为商业移民者日益增多了。洪武年间(1368—1402年),满伯夷王朝统治下的三佛齐旧港“国人多是广东、漳泉等处逃居此地”。〔258〕广东人陈祖义,举家迁居该地,“充为头目,甚是豪横,凡有经过客人船只,辄便劫夺财物”,〔259〕拥有相当大的势力。永乐三年(1405年),南海县商人梁道明,贸易于旧港,“久而情熟,挈家住居,积有年岁,闽广军民弃乡里为商从之者至数千人,推道明为长”,“雄视一方”。〔260〕永乐五年(1407年),郑和船队航经旧港,遣人诏谕陈祖义;陈诈降,谋袭官军。有施进卿者,亦广东人,向郑和告密,郑和乃派兵击陈祖义,“杀贼党五千余人,烧贼船十艘,获其七艘,及伪铜印二,生擒祖义等三人。既至京师,悉命斩之”。明朝命设旧港宣慰司,以施进卿为使,赐诰印及冠带。〔261〕施进卿成为旧港“大头目,以主其地”;他死后,传位于子济孙(Shih Chi sun)。不久,“其女施二姐为王,一切赏罪黜陟皆从其制”。〔262〕据琉球官方文献《历代宝案》记载,宣德、正统间施二姐曾以旧港“头目娘”(Tan Mu Niang)、宝林邦“本目娘”(Pun Man Niang)身份治理旧港,与琉球国有外交往来。她是旧港事实上的统治者。〔263〕广东侨民在旧港建立了雄厚的基业。
明前期广东商人在爪哇其他地方定居者也不少。如杜板,番名赌斑(Tuban),约有千余家,“以二头目为主,其间多有中国广东及漳州人流居此地”。〔264〕在新州,番名革昔儿者(Geresik,Grisse),“中国人初居于遂名新村,至今村主广东人也,约有千余家”。〔265〕施进卿的大女儿受弟妹的排挤,离开旧港,来到爪哇,被满伯夷国王委任为这里的港主(Shah bandar),负责沟通国王与外商的联系,征收商舶泊岸费和货物进出口税;她还是爪哇伊斯兰教九大圣贤(Wall-Sengo)之最伟大者拉登·巴固(Raden Paku)的义母,对伊斯兰教传播作出重要贡献。
2.明中后期广东商人移民南洋。
明中叶以后,随着以广州为始发港幷以澳门为中继港的广东海上丝绸之路贸易鼎盛发展,时人称为“广中事例”〔266〕的喜好冒险、“以海为业”的广东商人通番贸易、居留南洋诸国形成高潮。
明代广东商人出海贸易而移民定居国外,主要是为了改善生存条件,开拓新的生存空间,发财致富,属于自发经济移民,这是明中后期移民南洋的主要方式。另外,明中叶后期海禁森严,一些海盗为逃避官军追剿,流亡海外则属政治经济性移民。此外,明末朝廷君臣官兵转战两广,最终为清兵击败,部分官员将士不愿投降,逃往安南等地定居下来,也属政治性移民。这个时期,广东的海外移民以在如下几个区域为多。
1安南。
安南与广东钦、廉两州山水相连,双边贸易历来十分频繁。成化十三(1477年),广东珠池奉御陈彝奏:南海县民遭风飘至安南被编入军队及被阉禁区者超过一百人。〔267〕成化中,海南文昌县人吴瑞、刘求等13人到钦州做生意,遇风飘至安南,当局将他们“俱发屯田,以瑞独少,宫之”。〔268〕这些“飘至安南”的广东人,大多数实际上是到那里做生意。如张燮《东西洋考》云:
贾舶既到,司关者将币报酋,舶主见酋,行四拜礼。所贡方物,具有成数。酋为商人设食,乃给木牌于廛舍,听民贸易。〔269〕
位于交州城东南的宪(今越南海兴省兴安),16世纪末成为繁荣的港埠,有“小长安”之誉。广东人在该地经营中药、布料、香料、蜂蜜、丝及丝织品等生意。1637年(崇祯十年),荷兰人在宪设立商馆,广东、福建商人主要从事中介业务,直至18世纪30年代宪衰落为止。〔270〕
16世纪末,安南黎朝分裂成南北对立的两个政权,北部为郑氏,南部为阮氏。阮氏政权建都顺化(今越南平治天省首府顺化),为与郑氏争雄,一方面招揽中国人,另一方面侵略南邻占城。阮氏政权允许华商在会安(今越南广南岘港省会安)选择一处合适的地方建立城镇,作为市集场所。清人和尚大汕称:“大越国会安府者,百粤千川,舟楫往来之古驿;五湖八闽,货商络绎之通衢”。〔271〕会安很快发展成一座国际性贸易口岸。每年新年期间,开始为期7个月的交易季节。当地居民运来生丝、熟丝、黑檀木、鹰木、糖、麝香、肉桂、大米等土产;中国商船则运来瓷器、纸张、茶叶、银条、武器、硝石、硫磺、铅等货物。〔272〕由于生意兴隆,客居既繁,明朝各省市人在当地建立了天妃宫和会馆。1741年(乾隆六年)会安中华会馆碑记称:“会馆之设,由来已久”,末署“各省船号众商立”。〔273〕说明中国商人在会安地方贸易居住之众。
2占城。
占城位于安南之南,是广东海上丝绸之路贸易的重要枢纽。永乐时郑和下西洋,曾停泊新州(今越南义平省东南岸归仁港)。史称:
(占城)国之东北百里,有一海口,名新州港,岸有一石塔为记,诸处船只到此舣泊登岸。岸有一寨,番名设比奈,以二码头为主,番人五、六十家居内,以守港口。〔274〕
嘉靖年间(1522~1566年),安南屡起事端,侵扰占城,占城不得不把首都从新州迁往鹤顶,新州贸易受到打击。明朝支持占城,以牵制安南。津南人陈全之提出徙广东等地海商以实新州,帮助占城恢复贸易的“足国裕民”计策。他说:
凡有闽广水商,久投该国者,尽室起赴新州,分田立宅,就其众中之豪,投以千百夫长之号, 内以都护占城,外则大通诸国,运致土产,转相贸易;不出数年,番舶毕集;吴、浙、闽、广水商亦许经至,若遗官经理,起例抽分,足国裕民……〔275〕
由此可见,明中叶广东商人不少在占城贸易和定居。
3暹罗。
暹罗是广东商人移民的主要侨居地之一。明初有南海人何八观等 “流移海岛,遂人暹罗”。〔276〕
克路士的《中国志》称,有些广东人到马六甲、暹罗、北大年等地做生意,就居留下来,“不再返回中国”。〔277〕17世纪初,首都阿瑜陀耶、北览波、万佛岁、北柳、柴真、万岑、那坤是贪玛功(六坤)、北大年、普吉岛、尖竹汉、曼吉、妓功、佛丕、叻丕、猜耶、廊营、董里等地都可能有广东商民侨居。〔278〕确实如葡萄牙人坎皮士(De Campos)所说:“中国人在泰国到处定居”。〔279〕德国学者贡德·弗兰克(Gnnder·Frank)称:
这个城市(指阿瑜陀耶)是一个联系广泛的贸易中心,不仅与日本、澳门和广州,而且与东南亚群岛港口和马来亚半岛东海岸的北大年都有贸易往来。〔280〕
黄衷《海语》称,暹罗首都阿瑜陀耶有“奶街”,“为华人流寓者之居”。〔281〕可见嘉靖中阿瑜陀耶出现了“唐人街”。荷兰人法伦退因(PValentyn)着《新旧东印度志》所附暹罗国湄南河下游地图有“唐人岛” (Chinese Island),即“中国人居住之地”,〔282〕以显示17世纪初华侨在“唐人岛”聚居。
4北大年。
北大年是暹罗的属国,又称大泥,明中叶后期“华人流寓甚多”。〔283〕16世纪70年代,这里已有一名华人拿督,在当地经济有相当大的影响。〔284〕嘉靖末,广东海盗林道乾在福建为官军所败,逃到台湾北港和昆仑岛(Polu Condoo)。万历六年(1578年),林道乾惧怕官军追击,率部南航到大泥(Datni),“攘其边地以居,号道乾港”,聚集广东、福建海盗两千余人,〔285〕北大年女王招其为婿,引华人为大臣,鼓励华人移民,使北大年成为广东人居留最多的地区之一。有记载说,吉兰丹波赖村“全村住的都是三百多年前集体移入居住的华人。他们现在讲的还是汉语客语系语言。传说移入时的领袖张伯才是海盗领袖。考三百年前,正是明末清初的时候,无需解释这些移民便是抱着反清复明的华侨先民了”。〔286〕
5马六甲。
广东商人侨居马六甲历史悠久,《明史·满剌加传》称其居民“间有白者,唐人种也”。嘉靖年问(1522~1566年),南海人黄衷说:马六甲“俗禁食豕肉,华人流寓或有食者,辄恶之,谓其厌秽也”。〔287〕说明广东等地侨民入乡随俗,有信奉伊斯兰教者。16世纪初,满剌加设有四个沙班达尔(Shahbandar),即港长,港务官,由中国人、爪哇人、束巴亚人及孟加拉人各一人担任,说明华人在满刺加受到重视和信任。沙班达尔的职责是接待帆船船主,引见盘陀河罗(Bendahara),给他们分配货栈,发送货物,安排宿舍和预定象只(运输工具),幷征收港口税;由华人担任的沙班达尔负责管理来自中国和印度支那的商船。〔288〕据葡萄牙人阿伯奎记载,满剌加第二代国王沙根达萨(Xaguendarsa)曾娶中国船长大王(The king of Chinese Captain)之女为妻。〔289〕说明华侨在马六甲社会占据较高地位。
葡萄牙人占据马六甲后,任命一个终身职务的盘陀河罗管理亚洲外侨事务,另外实施民族自治,设“甲必丹”(Captain)管理各侨居民族,其中摩尔人、欣都人、爪哇人各设甲必丹一人,包括中国人在内的其他各族设甲必丹一人。1641年,马六甲华侨有三百至四百人。〔290〕
6印度尼西亚诸国。
明初,爪哇灭三佛齐,然不能尽有其地,“华人流寓者往往起而据之”。〔291〕广东人梁道明、陈祖义、施进卿等在旧港、杜板、新村等地集聚了大批粤、闽侨民,“很多广东籍富商住在那里,其中有些已改信了伊斯兰教”。〔292〕嘉靖末年,“闽、粤海寇遗孽逋逃至此,积二千余人”。〔293〕到荷兰人进入爪哇时,万丹(Bantan)、北加浪岸(Bekalongan)、厨闽(Tuban,即杜板)、锦石(Gresik,即革昔儿)等港口,“都以中国人住区而闻名”,而这里的华人都是广东、福建两省的人。〔294〕英国学者W·J·卡德指出:
十六世纪末,有相当多的中国人贸易中心出现于爪哇(厨闽)、锦石、泗水、饶洞、万丹、 日葛礁和其他岛屿(苏门答腊、西婆罗洲)上;这些中国人都是福建和广东两省的人。〔295〕
荷兰史学家范勒尔也提到15世纪以后广东商人移民印度尼西亚的情况:
从华南各港,主要是广州和福建各城市驶出的帆船,载着中国商人和成群结队的侨民,……驶向印度支那和印度尼西亚的海岸和港。〔296〕
16世纪末,万丹华侨人口有3000-4000人之多。〔297〕他们聚居的“唐人街”,“用坚固的栅栏和堑壕围住,其中房屋是[万丹]城中最漂亮的仅有的石头建筑物”。〔298〕619年,荷兰人在雅加达建立巴达维亚城,万丹的华商不少人迁居到这里,比较著名的华商和汉人侨领有Bencon,Jancon和SimsuaR。据荷兰学者施列尔(C·Schlegel)考证,Jancon可能是广东方言Yan—kong,汉名“甄缸”。日本学者岩生成一则认为应作“杨公”。荷兰学者包乐史在档案中找到Jancon的亲笔签名(“花押”),认为Jan con系广东音“Sumkan”(“心肝”)演变而来。这些考订如果可靠,亦可以证明广东侨商在万丹、巴达维亚等地定居和拥有相当的势力。
7菲律宾群岛。
明初苏禄国朝贡取道广州,有利于加强双边关系。西班牙人占领菲岛后,为获得劳动人手和生活用品,同时希望与中国通商贸易,鼓励中国商民前往马尼拉贸易。广东商人运载各种商品到菲律宾,由当地商人分销,运回金银和其他外国产品。史载棉兰老岛沙瑶“物产甚薄,华人商其地,所携仅瓷器、锅釜之类,重者至布而止。”在苏禄群岛,“土人以珠与华人市易,大者利数十倍。商舶将返,辄留数人为质,冀其再来”。〔299〕同时,西班牙人一直渴望像葡萄牙人一样,能直接与中国贸易。1580年,西班牙与葡萄牙合幷,为开通马尼拉至澳门的贸易提供机遇,西班牙人有意识地把对华贸易重点从漳州转移到澳门,加强与广东的联系。广东对菲律宾贸易地位的上升,使商民居留菲律宾者日众。
菲律宾华侨以广东、福建两省为多,西班牙人称之为“常来”(Sangleys),即闽南话“生理”(经商)的谐译。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圣祖遣使访问“吕宋、噶剌吧等处,常留汉人,自明代以来有之,此海贼之蔽也”。乃于次年重颁禁海之令,禁止中国商船前往南洋吕宋、噶刺吧等处贸易。〔300〕由此可见,明代广东商民侨居菲律宾、巴达维亚等处者为数不少。万历二年(1574年),广东著名海盗商人首领、饶平人林凤由于受到粤闽官军的追剿,无法在东南沿海立足,统率水手2000人,士兵2000人,妇女1500人,分乘62艘海船开往菲律宾,企图占领菲岛,作为立国安身之所。马尼拉一战失利,林凤率众逃到班加西南(Pangasinan);第二年,林凤又受到西班牙人的追剿,率亲信逃回潮州、惠州,不知所终。
1570年(隆庆四年),马尼拉仅有华侨40人;1572年前后,增加到150人;到1588年(万历十六年),猛增至10000余人。1603年,西班牙殖民者对马尼拉华侨进行血腥屠杀,死亡20000余人。此后,西班牙当局限制华侨在马尼拉定居,人数不准超过1500人。不过,华侨居留下来的仍然为数不少,1604年(万历三十二年),居住在马尼拉城内西班牙人家中的华侨就有4000多人;到1621年(天启元年),马尼拉持有居留证的华侨达16000多人,另外还有1/3华侨是没有居留证的。这样,马尼拉城及其附近就有华侨22000人。1635年(崇祯八年),马尼拉涧内有华侨20000人以上,其他海岛约10000多人,全菲华侨有30000多人。1644年(崇祯十七年),菲律宾检察官在《关于华人许可证的报告》中提到:“1638年和1639年,有25万或3万华人。”这是指领有许可证的华人人数,如果加上无证居留者,数字将达到30000多或40000人。1639年(崇祯十二年),西班牙殖民当局发动第二次屠杀华侨事件,菲律宾华侨遇难人数在22000-24000人之间。〔301〕
菲律宾的广东华侨起初散居在西班牙人中间,后来西班牙人发现华侨人数增长很快,害怕会危害他们的安全,乃将华侨集中在一起,“在堡垒的大炮下盖起房子来”。这个地方叫“八连”(Paria),中国人称“涧内”。自1582年(万历十年)建立以来,涧内多次发生火灾,但每次焚毁以后,又以更大规模重建。西班牙人第一次屠杀华侨后,令华人在城外另一个地方建立新涧;新涧“起盖未完”,西班牙人又强令华人迁居远离马尼拉的巴石河口的比农多岛。1595年(万历二十三年),新涧再毁于火,华侨获允迁回马尼拉城附近。据英国史学家布赛尔称:华侨主要聚居在两个村子:一是近城的维南杜克(Vinondoc),即宾南杜(Binando),住户为已婚的基督徒;二是涧内,即八连,住户为商人。〔302〕华侨在菲律宾除经营商业外,还从事农业、手工业、渔业、园艺业和各种服务业。
3.广东侨商对南洋开发的贡献。
广东商人移民南洋各个国家和地区后,主要从事商业、农业、采矿业、园艺业和渔业,对南洋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开发作出了贡献,功不可没。
在爪哇的万丹,华侨大部分经商,还有种植水稻、胡椒和酿酒。〔302〕据荷兰文献记载,17世纪初,万丹设有三处市场,第一个市场在城市东侧,凌晨开市,生意做到9时收市,广东人和印度等国的商人一起,经营生意。中国摊棚(Chineser Cramen)成一排,与波斯人、阿拉伯人和孟加拉人为邻。他们出售从广东运去的生丝、纺织品、绒缎、金捆、金绒、陶瓷、漆器、大小铜壶、水银、精巧木柜、各种纸张、历书、金封面的书、镜子、梳子、念珠、硫磺、日本刀、加漆刀鞘、人参、扇子、阳伞等。第一个市场收市后,第二个市场Paceban(即王宫广场)开始,广东人在这里做胡椒交易。第三个市场即唐人街市场,下午开市,销售各种日用商品,也有山羊、鶏等,夜晚收市。〔304〕
在巴达维亚,广东华侨分别从事种植水稻、蔬菜、水果、胡椒、甘蔗等农业生产;从事榨糖、酿酒、榨油等农产品加工业;从事捕鱼、饲养牲畜、伐木、肋板船舱夫开凿运河、除草、挑水、裁缝、制鞋、编帽、烧砖瓦、制石灰、打石、打铁、木匠、建造房屋、行医等行业。〔305〕还有相当多的人从事商业批发、零售业务,运来中国纺织品、瓷器、砂糖、铁器、水果等货物,销售后采购香料,运回白银,几乎左右了巴达维亚的商业活动,以至于有人认为巴达维亚贸易是“中国海上贸易的一个重要分支”。〔306〕
在安汶岛,广东侨民是“聪明、勤俭、亲切,而又善于谋利的国民。早在1625年以前,就住在安汶岛最适宜的土地上从事耕种,经营园艺,雇佣契约,约定给予住房”。〔307〕此外还充当樵夫、木匠、石工、烧瓦匠、渔夫等角色。
在菲律宾,华侨除经商外,他们“所作的工作是机匠、木匠、园丁、农夫及其他生产粮食的劳作”。〔308〕他们在马尼拉建筑了许多教堂、修道院和堡垒;“菲律宾群岛第一个印刷者或者也是一个中国人”。〔309〕他们“开发了处女地,于无数世纪静止的荒野之中,开辟了茂盛的稻米、苎麻、蓝靛、椰子、烟草和其他谷类的耕种地;他们在峡谷山林间,披荆斩棘,开荒辟野,而后发掘了腹地的宝藏”。〔310〕
广东华侨把中国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经验带到侨居国家,对提高各国生产技术与经济水平起着重要作用。万丹华侨在16世纪改进了胡椒种植法,即采用木柱法。他们不是模仿土著让胡椒藤缠绕在树上(胡椒子结在藤蔓上),而是在地上插一根短粗的杆子让藤蔓缠绕,这样便于藤蔓保存所吸收的养料。华人还把藤蔓上的叶子摘掉,使胡椒子受到更多的光照。此外,还合理密植,使胡椒园从原先的每公顷1 200株增加至2 500株,产量增加一倍以上。由于成功地应用上述先进种植法,16世纪,万丹成了世界胡椒最大的生产基地。麦加和勿里洞最初的农田几乎都由华人耕作,至60年代,胡椒出口量占产量的80%,是世界第一胡椒出口地。〔311〕在巴达维亚及爪哇北部沿海的扎巴拉、三宝垄、巴苏鲁安等地,华侨采用了牛拖水力推动石磨榨糖的中国技术,取代土著传统工艺,大大增加了糖的产量,使当地经济走向繁荣。在苏禄,华侨给当地居民传授水果品种接枝改良技术,介绍开采金矿、铁矿技术和炼铁、冶金、制炮、造火药、造纸、建筑及使用罗盘航海的技术。〔312〕在菲律宾,华侨工匠除了自己的手工业产品满足当地日常需要外,还把当时先进的生产技术传授给菲律宾人,例如他们教会菲律宾人榨蔗和炼铁的方法。〔313〕
此外,暹罗造船业、制瓷业在16~17世纪兴盛起来,很大程度上也是华侨积极给与技术上无私奉献的结果。
总之,大批广东商民移居南洋,从事各种各样的职业,对于相对落后或有待开发的南洋各国经济而言,既提供了大量的先进生产技能和年富力强的劳动人手,又带来了丰富的中国商品、资金和生产工具,成为推动南洋社会进步和经济开发的积极因素。
约翰·福尔曼(John Foreman)对包括广东商人移民在内的华侨对东南亚国家经济开发作用作过综合性的高度评价,说:
中国人的确是首先把贸易工业和有成果的劳动等观念传给当地土著人的。他们教导土著很多其他方面有用的事物,如从甘蔗榨取糖汁和锻炼熟铁的劳动。他们首先把用直立的石榨取糖汁和用大铁锅熬糖的制糖法介绍到这个殖民地(马来西亚)。〔314〕
至于,伴随而来的中国传统文化与文明理念、宗教信仰以及风俗习惯的输出和相互交融,其影响更为深远(见下节)。
八、海上丝绸之路与中西文化交流
海上丝绸之路不仅是丝绸、瓷器和茶叶等商品的贸易之路,而且是各国灿烂文化的交流传播之路。特别是了明代,由于“海上丝绸之路”打通了环球贸易航线,随着丝绸之路的发展,中西文化发生了更大规模的、更直接的和更具实质性的接触和碰撞,而互相激荡、互相渗透、互相影响、互相容纳、互相促进、共同进步,从而成为最重要的、影响最深远的一次中西文化交流。这就是人们习惯称呼的“西学东渐”和“中学西传”。下面我们将当时以广东“海上丝绸”之路为载体的中西文化互动作一阐述。
1.“西学东渐”。
中西文化交流源远流长。但西方文化对中国大规模的传入和碰撞应始于明代中叶的天主教传入。正如侯外庐先生研究指出:
中国正式接触到所谓“西学”,应以明末因基督教传入而带来的学术为其端倪。〔315〕
确实如此。自从1552年(嘉靖三十一年)4月耶稣会土方济各·沙勿略(Francis Xavier)奉命从果阿东来广东省传播天主教未果,而死于台山县上川岛后,罗明坚(Michel Ruggieri)、利玛窦(Matteo Ricci)等一大批耶稣会士继续东来,经澳门入肇庆、韶州(今韶关)以至南昌、南京、北京等内地传播天主教。其传教的目的,当然是“使中国人同基督教国家的大众一起承认和崇拜真神上帝”。〔316〕但是由于这些“东来者,大都聪明特达之士,意专行教,不求禄利。其所著书多华人所未道”。〔317〕特别是“意大利耶稣会士利玛窦等,以传授科学知识为布道手段,他们带来的科学知识不仅为中国所无,而且在西方也还是很新颖的”。〔318〕于是一个不以耶稣会士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效应得以实现。这就是:以耶稣会士为媒介而实现的“西学东渐”和“东学西传”。正如台湾学者方豪先生研究指出:
利玛窦为明季沟通中西文化之第一人。自利氏入华,迄于乾嘉厉行禁教之时止,中西文化之交流蔚为巨观,西洋近代文学、历学、数学、物理、医学、哲学、地理、水利诸学,建筑、音乐、绘画等艺术,无不在此时传入。〔319〕
① 天文学和历学。
中国的天文学和历学历史悠久,很早就有“浑天仪”和历书。但中国的历书需要每年制定,不够科学。利玛窦入肇庆、韶州传教带来的《万国舆图》绘制地图,制作更科学的“浑天仪”、地球仪、考时晷和报时器等,向广东民众介绍天文科学知识,幷让人们参观这些仪器,是为西方天文学传入中国之始。同时,利玛窦又于1605年翻译出版了《乾坤体义》天文学专著。此书上卷详细地介绍了“日月地影三者定薄食,以曜地体为比例倍数,日月星出入有映蒙;则皆前人所未发,其多方罕譬,亦复委曲详明”。〔320〕中卷阐述“地与海本是圆形,而合为一球”,和“日球大于地球,地球大于月球”的科学知识。利氏还着《经天略》一书,将西方国家已测定的诸恒星编成歌曲,便于中国民众背诵和掌握。继利氏之后,熊三拔(Sabbathinus de Ursis)等又从理论上论证“地圆地小之说”;〔321〕阳玛诺(Em manuel Diaz)又于1615年着《天问略》一书,进一步论证地圆之说。在利氏等天文科学知识影响下,当时李之藻着《浑盖通宪图说》一书,更具体地介绍“地圆”、“地动”理沦,使中国首次冲破了传统的“天圆地方说”。正如刘献廷所说:“地圆之说,直到利氏东来,开始知之”。〔322〕
在西方天文学传入后,崇祯皇帝于崇祯三年(1629年)任命礼部尚书徐光启为监督、李之藻为副监督(后因李病由李天经督修),组织李之藻和耶稣会士邓玉涵(Jean Terrenz)、汤若望(Johann Adam Schall Von Bell)、南怀仁(Ferdinanel Verbiest)、熊三拔(Sabbathinus de Ursis)、蒋友仁(Michel Benoist)、罗雅谷(Jacobus Rho)等人在北京宣武门内的“自善书院”成立“西局”,修改历书,至1633年完成,定名为《崇祯历书》130卷,又名《西洋新历法书》。该书集西方天文学和历学之大成,采取欧洲近代科学方法编成,幷运用了哥白尼(Nicoluaus Coppermcus)着《天体运行论》一书的资料,纠正了元代郭守敬制定《授时历》的误差,是一部天文学的百科全书,具有很高的科学价值。
② 数学。
上述利玛窦译著《乾坤体义》一书的“下卷皆言算术,以边线面积平圜椭圜互相容较”。此是西方近代数学传人中国之始。〔323〕1607年,由利玛窦口授,徐光启笔译欧几里得(Euclid)着《几何原理》前六卷,“卷一论三角形,卷二论线,卷三论圆,卷四论圆内外切,卷五、六俱论比例”,〔324〕向中国介绍了西方近代数学的最基本的内容知识。1607年,利氏和徐光启合译《测量法义》一书,介绍了勾股、测量知识。1608年,又由利氏口授,李之藻笔译,《圜容较义》一书,阐述圆的外接。1613年,利氏口授,李之藻笔录《同文算指》一书,阐述比例、级数、开方等知识。接着利氏和徐光启合着了《测量异同》、《勾股义》两书,详细地阐释三角学的知识。
继利氏之后,耶稣会士艾儒略(Julius Aleni)于1631年着《几何要法》、邓玉涵于1630年着《大测》,罗雅谷于1630年译著《比例规解》等著作先后出版发行,对推动中国近代数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③ 物理学。
利玛窦入肇庆传教时,曾带来自鸣钟和望远镜。1620年,汤若望又带来新式望远镜,幷于1626年用中文着《远镜说》一书,详细地向中国介绍了望远镜的原理、性能和制作工艺,是为近代光学传人中国之始。自此近代机械技术传人广州,广州工匠即按利玛窦自鸣钟的原理仿造自鸣钟。1627年,由耶稣会士邓玉涵口授,王征笔录着《远西奇器图说录》(简称《奇器图说》),在北京出版发行。这是向我国介绍近代物理学知识的第一本著作。全书三卷,分别介绍重心、比重、扛杆、滑车、螺旋、斜面、起重、引重、转重等近代物理学的基本知识,“其制器之巧,实为甲于古今,……书中所载,皆裨益于民生。”〔325〕在工程物理学的水利学方面,熊三拔于1612年着《泰西水法》六卷,集西方国家近代水利工程学的精粹,首次向中国介绍水利学的“吸水蓄水之法”,〔326〕影响很大。徐光启研究了熊氏本书后,结合中国原有水利知识和实践经验,于天启五年至崇祯元年(1625~1628年)撰写完成《农政全书》60卷,其中卷12至卷20的水利部分,皆依据《泰西水法》,但更系统、更通俗介绍西方国家有关修筑水库的技术和方法,创立中国近代的水利学。到了1634年,邓玉涵将一副望远镜送给崇祯皇帝,中国的物理学术界为之震动。
④ 西医学。
西医和西医药学传人广东和中国内地,是以耶稣会士在澳门开办西医院为张本的。1568年,耶稣会卡内罗(Melehoir Carneiro)来澳门传教时,计划集资在广州开办一所癞医院,但未得明政府批准。于是第二年,他先在澳门“开设—座医院,不分教内教外之人,一律收容”。〔327〕这是中国第一所西医院。这座医院称拉法医院(俗称白马行医院,地址在今葡萄牙驻澳门总领事馆处)。该院分内、外两科诊疗医病,看内科者除诊脉外,还以玻璃瓶盛弱水验其色,以识其病根;所用药皆露汁,是为西医药传入中国之始。徐光启十分赞扬这种西药,说:
西国用药法,……所服者皆药之精英,能透人脏肺肌骨间也。〔328〕
看外科者,“有安哆尼,以外科擅名”,所用“药露有苏合汕、丁香油、檀香油、桂花油,皆以瓶计,冰片油以瓢计”,〔329〕很受市民欢迎。
与此同时,耶稣会士也纷纷把西医学知识和理论介绍到广东和中国内地。1594年,利玛窦撰写《四国记法》一书,其中在《原本篇》中,论及人脑神经知识,“记含之室在脑囊,盖胪后枕骨下为记含之室”,〔330〕是为神经学传人中国之始。艾儒略(Julius Aleni)于1610年抵澳门,1613年入内地传教,着有《职方外纪》五卷和《性学粗述》八卷,均涉及医学内容。毕方济(Francesco Sambiaso)于1623年口授、徐光启笔录着《灵言蠡勺》二卷,涉论人体结构和生理功能等医学内容。邓玉涵于1621年抵澳门,在澳门行医,曾解剖日本YmeXie神父的尸体,是为西方医生在中国首次作人体解剖实践。后来他与龙华民、罗雅谷合译著《人身图说》,进一步阐释人体解剖的医学理论。穆尼阁于1643年经广东到江苏、浙江传教,幷口授薛风祚着《天步真原》三卷,涉及天上星辰变迁与人体疾病的部位、性质等关系。傅汛际(Franciscus Eurtado)在其所着《寰有铨》和《名理探》两书中阐述了心脏和视觉之功能、大脑的作用及人之四体液的关系。卫匡国(Martinus Matini)来华传教后,着有《真主灵性理证》一书,介绍人体骨胳数目及人体生理功能等医学生理基础知识。
在西医学知识的影响下,中国学者多多少少接受了西医学的理论。如方以智所着《医学会通》一书,涉及西医理论;《物理小知》卷三,引用了汤若望《主制群征》的“血养筋连之故”的西学知识:
血者资养之料也。血以行脉,脉有总络,络从肝出者二,一上一下,各渐分小脉,至细微,凡内而脏腑,外而肤肉,无不贯串……从心出者亦有二大络,一上一下,分细周身,悉与肝络同。所不同者彼行血、存血,此专导引热势及生养之路耳。心以呼吸进新气,退旧气,直合周身,脉与之应。少间不应,辄生寒热。诸症医者心从三部跃动之势揣之,病源盖以此也。〔331〕
这显然是方以智盖论肝血、心血供应之理论来汇解中医诊脉于三部九候之理。可以看出,方以智堪称中西医会通思想的启蒙者。金声更精西医,他着《本草备要》、《医方集解》、《汤头歌诀》等书,于西医学的推广普及贡献良多。到了清朝,西医学更进一步发展了。
⑤ 地理学。
利玛窦入肇庆传教时,于1584年绘制一幅《万国舆图》挂在卧室,岭西按察司副使王泮见状,喜其绘制之精巧,请利氏译为中文,以便印行。利氏即将西文地图重新摹绘一幅,注上中文,名曰《山海舆地图》。此是西方地理学和地图学传人中国之始。后于1598年修改,在南京翻刻印行12次,影响极大。正如当时利玛窦所说:
世界地图已传遍各地,这确是他们不曾听见过的,连想也不会想到的。已经翻印十次以上, 中国学者与显贵无不争相传阅,着文称赞和加以翻印。〔332〕
此后,耶稣会士艾儒略于1611年经澳门入广州,1613年由广州入内地北京、上海、扬州等地传教,于1623年在杭州出版其着《职方外纪》卷六,卷一绘有《万国全图》、《北舆地图》、《南舆全图》、《亚细亚地图》《欧罗巴图》、《利未加图》和《南北亚墨利加图》,然后分洲阐明各地区和地理概貌,分“亚细亚总论”、“欧罗巴总论”、“利未加总论”、“亚墨利加总论”,卷六为“四海总论”,其解说比利玛窦的《万国舆图》更为详尽。另着《西方问题》两卷作为补充。
1602年,利玛窦入北京后,为迎合神宗皇帝的心意,测量了南京、杭州、北京、西安等地的经纬度,特别绘制了一幅《坤舆万国全图》,把中国画在中央,神宗十分满意。此为中国有近代世界地图之始。全图按地球经纬度制作,将世界五大洲(亚细亚、欧罗巴、利未加、南北墨利加、墨瓦蜡尼加)和五带(热带,南、北温带,南、北寒带)的地理科学知识详细地介绍给中国,使中国人周知世界大势,扩展全球眼界。
⑥ 农业科学。
16世纪以降,西方农业科学随着“海上丝绸之路”传入中国,除上述从工程学角度所述的水利学外,更重要的是西方国家农作物品种引进广东以至全国影响最大。例如番薯品种,原产地是中美洲的墨西哥和哥伦比亚,1492年新大陆发现后,逐渐传播到欧洲和东南亚国家播种。到明万历十年(1582年),由广东东莞县到越南经商的陈益率先带回番薯种到其家乡虎门小捷村(今梁屋)种植,获得成功,然后传入内地播种。其族谱记载此事甚详,云:
万历庚辰(万历八年),客有泛舟之安南者,公(指陈益)偕往,比至,酋长延礼宾馆,每宴公,辄食土产日者,味甘美。公觊其种,贿于酋奴,获之。地多产异器,造有铜鼓,音清亮,款制工古,公摩挲抚玩弗释,寻购得,未几伺问遁归。酋以夹物出境,麾兵逐捕,会风急帆扬,追莫及。壬午(万历十年)夏,乃抵家焉。先是邻蠡卢其武断乡曲,公赏排击其恶,卢衔之,阚公归,摭其事,首白当道,时航海关防严肃,所司逮公下狱,定庵公(指陈益兄陈履)方转部郎,闻报大骇,适同谱御史某奉命巡按东粤,诣诉状。抵任,首择释之。初,公至自安南也,以非等闲物,栽种花坞,冤白日,实已蕃滋,掘啖益美念来自酋,因名‘番’云。嗣是种播天南,佐粮食,人无阻饥。……公置莲峰公(指陈益祖父陈志敬,号莲峰)墓右税三十五庙,招佃植。遗嘱岁祀以荐食,历代尊之。〔333〕
由于番薯适应性强,能耐旱、耐风、耐瘠,病虫害少,宜于旱地山地种植,所以陈益在东莞试种成功后,很快传到福建、江苏、浙江各地种植。至清代前期,除了新疆、西藏、内蒙、东北等地外,关内各省均已广泛种植番薯了。因为番薯产量高,“每亩可得数千斤,胜种五谷几倍”〔334〕所以成为当时中国的重要粮食作物。如福建“地瓜一种,济通省民之半”。〔335〕其他地方也有“红薯半年粮”的谚语流传。
与此同时,西方的蔬菜品种也纷纷传人广东以至内地种植。例如辣椒“大约明末清初由南美洲传入广东,辗转传入中原”。〔336〕木瓜原产地墨西哥,于明末清初传入广东;番茄原产秘鲁,“约在1621年葡萄牙人将番茄传到中国”;〔337〕南瓜原产美洲,在明中叶传人中国;马铃薯原产秘鲁、厄瓜多尔、哥伦比亚,于顺治七年1650年)前后由荷兰人引入台湾种植,等等。这些蔬菜品种的引进和种植,如前述对于明代广东以至中国商品性农业的发展起着推动的作用。
⑦ 语言和音韵学。
中国的文字是表意文字,一字一音,不采用字母拼音方法。耶稣会士为了解决学习中文和华语不易掌握的困难,利玛窦和罗明坚于1584年编写了一本《葡华字典》,运用罗马字母拼音方法,在每个小文字旁边,注上罗马字母拼音,以见其字即能读其音。这是以西文字母拼音汉字之始。利、罗两氏所注罗马字母拼音,共26个声母,43个韵母,4个次音和5个字调符号。每个中文,注有声、韵两字母,标明清平、浊平、上、去、入五声符号,〔338〕以便西人学习掌握汉语。1605年,利玛窦在北京着《西字奇迹》一书,是以拉丁字母拼音汉字之始。金尼阁于1625年着《西儒耳目资》三卷,是更系统地运用罗马字母注音汉字的中文字典。全书分三编,第一编是《译引首谱》,第二编是《列音韵潜》,第三编是《列边正谱》。其编排是按形、声、义为序,“首册言文字学,及译者之大意;次册是依字之音韵,排列华字;末册是从字之边画排列华文,而以西字拼其音”。〔339〕本书不仅是便于欧洲人学习中国汉语,而且对中国汉字拼音也发生了直接和深远的影响。方以智着《通雅》一书,其中《切韵声原》一章所附的音韵图表,四次直接引用《西儒耳目资》。民国初年,黎锦熙、钱玄同、赵元任、林语堂等语言学家,倡导以罗马字母拼音方法来注音汉字,与《西儒耳目资》的罗马字母注音汉字不无关系。
⑧ 美术学。
利玛窦初抵澳门、肇庆时,在教堂内悬挂着两幅手抱婴儿的天主圣母像和一幅天主像,幷于1600年入北京时作为礼物送给明神宗,此是最初传人中国的西洋美术作品。罗明坚在广州时,亦将意大利的美术印刷品公开陈列,任人参观。这些美术印刷品不仅印工奇异美妙,而且装订堂皇,内中生动的图画琳琅满目,美不胜收,吸引了无数的中国观众和画家参观。以后,耶稣会士又将西洋的雕版画带入中国,如程大约墨苑中私人收藏的四幅西洋宗教画就属此类。1629年,会士毕方济着《睡画二答》一书,宣传西洋画及雕版之艺术方法。时人顾起元将这些西洋宗教画与中国画进行对比研究,认为西洋画是一种以透视方法作画,具有中国画不同的优点和特点。他向利玛窦请教,利氏回答他,说:
中国但画阳不画阴,故看之人面躯平正,无凹凸相。吾国画兼阴阳写之,故面有高下,而手臂皆轮圆耳。凡人之面正迎阳,则皆明而白;若侧立则向明一边者白,其不明一边者,眼、耳、鼻、 口凹处, 皆有暗相。吾国之写象者皆此法用之,故能使画像与生人亡异也。〔340〕
这就是西洋画立体感强、人物栩栩如生的奥妙。入清以后,耶稣会士利类思、南怀仁、郎世宁等纷纷作画,使西洋画在中国风靡一时。郎世宁还口授,由数学家年希尧撰写了《视学》一书,向中国系统地介绍了西洋画透视法的知识和技术。〔341〕此后,中国画家十分注重研究和吸取西洋画的优点,运用透视法和中国画的传统画法结合起来作画,使中国美术别开生面。例如,明末福建人曾琼采用西洋透视法作画,重墨骨而后敷彩加晕染,使得画照传神,独步艺术,形成了江南画派的写实手法。
⑨ 音乐。
西洋音乐之传人中国,也是以耶稣会士经澳门传人广东以至内地伊始的。王临亨记述:
澳门夷人,……制一木柜,中寅笙、簧数百管百条,设一机以运之。一人扇其窥,则数百簧皆鸣,一人拔其机,则数百弦皆鼓,且疾徐中律,铿然可听。〔342〕
当时澳门的教堂还流行一种演奏风乐的风琴,十分悦耳好听,史称:
三巴寺楼有风琴,藏革椟中,排牙管百余,联以丝绳,外按以囊,嘘吸微风入之,有声鸣鸣自椟出,八音幷宣,以和经呗,甚可听。〔343〕
还有利玛窦在肇庆、韶关传教时,带有西琴一张,其结构“纵三尺,横五尺,藏椟中,弦七十二,以金银式炼铁为之弦,各有柱,端通于外,鼓其端而自应”。〔344〕他到北京时亦作为礼品呈送给明神宗,还特意谱写《西琴曲意》,供以弹之。神宗对西琴甚感兴趣,特派乐师四人学习弹琴。利氏还送给神宗一种“其制异于中国,用钢铁丝为弦,不用指弹,只以小板案,其声更清越”的铁弦琴。除利氏外,会士徐日升、德格里等亦精通西洋音乐,幷向中国极力传播。
以上西方国家的科学技术文化经澳门传人广州、肇庆、韶州和内地的最终表现形式,则反映在耶稣会士所撰、译的各种著作中,据不完全统计,明代时,耶稣会士所撰、译的各种著作共达一百零部之多。
2.“中学西传”。
中西文化交流是双向的。随商船沿海上丝绸之路东来广东以及中国各地的西方国家耶稣会士,十分努力学习中国的语言文学,研究中国儒家哲理,翻译和诠释中国经籍,向欧洲国家介绍。于是,中国儒家经典流行欧洲各国,传诵一时。幷激起欧洲国家知识分子的“中国热”,产生了所谓“中国风”(Chinoiserie)。欧洲人研究汉学(Sinology)顿时兴起,出现了研究汉学的组织。使汉学在欧洲各国文化学术界中蔚然独树一帜。从而使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在欧洲国家广为传播,产生了强烈而深远的影响。
① 中国古典经籍西传欧洲国家。
耶稣会士在中国传教过程中,不断攻读中国儒家的古典经籍,幷翻译成西文寄回他们的祖国出版发行。罗明坚是最早将中国古典经籍西译的人。他于1581年9月至10月间,“和他的同伴哥美斯等三次入广州城,又住在暹罗馆,……闲时……仍旧继续研究中国文学”,幷且把中国儿童所用的《研究道德》(《三字经》)给会长送去。在送这本书的时候,他写了这一句,“时间仓促,拉丁文译文也很不通顺”。〔345〕1588年,他奉命自澳门回欧洲到罗马向教宗汇报期间,又将中国《四书》中的《大学》一书的部分内容翻译为拉丁文。由另一名耶稣会士波西维诺(Antonio Possevino)编入百科全书式的《历史、科学、救世研究丛书选编》(Bibliotheca Setecta quaagtur de ratione stuclionim in historia,in disciplinis,in Salute omniun procuranda,Roma,1593)。1593午,利玛窦在韶州(今韶关)传教期间,“把四书《大学》、《中庸》、《论语》、《孟子》译为拉丁文”,幷“加写短短的注释,以便所言更加清楚”〔346〕寄回意大利出版。1626年,比利时会士金尼阁(Nicolaus Triganlt)把《五经》(《诗》、《书》、《易》、《礼记》、《春秋》)译为拉丁文,在杭州刊行。
② 儒家哲学思想的西传。
中国儒家哲学思想的西传是以耶稣会士随海上丝绸之路东来广东以至内地为张本的。利玛窦经澳门入肇庆和韶州传教,及以后到南昌,南京、北京传教期间,都利用儒家“这一教派的权威”来宣传天主教。所以,利玛窦非常着力研究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哲学思想,不断向西方国家介绍。他说:
中国最大的哲学家是孔子,生于公元前551年,活了七十余岁,一生以言以行以文字,诲人不倦。大家都把他看为世界上最大的圣人尊敬。实际上,他所说的和他的生活态度,绝不逊于我们古代的哲学家;许多西方哲学家无法与他相提幷论。故此,他所说的或所写的,没有一个中国人不奉为金科玉律;直到现在,所有的帝王都尊敬孔子,幷感激他留下的遗产。他的后代子孙一直受人尊重;他的后嗣族长享有帝王赐的官衔厚禄及各种特权。除此之外,在每个城市和学宫,都有一座极为壮观的孔庙,庙中置孔子像及封号;每月初及月圆,及一年的四个节日,文人学子都向他献一种祭祀,向他献香,献大牢,但他们幷不认为孔子是神,也不向他求什么恩惠,所以不能说是正式的祭祀。〔347〕
利玛窦在这里对孔子作了详细的介绍。值得注意的是,他对于孔子儒家思想作了性质的界定。认为“他们幷不认为孔子是神”。这对日后发生“礼仪之争”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从而使欧洲启蒙思想家得到启示,将儒家作为无论神或自然神来解析,幷以此来批判基督教对孔子儒家礼仪的攻击,他在《中国传教史》中严正指出儒家哲理与天主教的主张幷不矛盾:
从开始我们的信仰就受到儒家的保护,原来儒家的道理没有任何与天主教相冲突的地方。否则,如果神父他们必须应付所有的教派,那么四面八方都是敌人,将难以对付。〔348〕
为了进一步揭示耶儒相通,利玛窦还从儒家的伦理观和政治实践两方面介绍儒家学说,高度评价儒家的伦理观,说这是中国人对先祖父辈的孝敬:
从皇帝到平民,儒教最隆重的事,是在每年的某些季节,给逝去的祖先献供,有肉,有水果,焚香及丝巾……穷人则以纸代替丝布。他们认为这是尽孝道。所谓“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教之致也”。他们幷非认为死人会来吃上述的东西,或需要那些东西;他们说是因为他们不知道有什么别的方法,来表示对祖先的爱情及感恩之情。〔349〕
不难看出,利玛窦对中国儒家的伦理观是理解的、宽容的、赞同的。这当然是出于他的护教策略,但毕竟将中国儒家哲理合情合理地向西方国家传播出去了。
与此同时,利玛窦也将中国的道教、佛教等向西方作了介绍。
③ 中国科举制度的西传。
中国的科举制度也是通过16世纪的广东海上丝绸之路西传欧洲国家的。1556年,葡萄牙耶稣会士斯帕尔·达·克鲁斯经澳门入广州和内地传教,1569年回国,次年写了一本29章的《中国游记》,对中国通过科举制度考试选拔官员的做法表示赞赏;幷把中国科举制度介绍给欧洲国家,说:中国的官员“必须有那项功名或头衔”,他们奉行“学而优则仕”。该书手稿原在意大利威尼斯以意大利文出版。后由R·威尔斯译为英文本,改名为《来自中国行省的报告》,收集在里查德·艾登编辑的《东西印度群岛及其他国家旅行记》一书中,出版英文版,使英国人于16世纪末对中国科举制度有所瞭解。1596年,英国女王伊丽莎白曾写了一封信给万历皇帝朱翊钧,表示对中国科举制度饶有兴趣。
后来,利玛窦着《中国传教史》,也向西方国家详细地介绍中国的私塾制度和科举考试制度。他说,中国“最隆重的学位,是关于伦理学的,考中的人,能进身仕途”,而考试的内容就是“孔子曾修订的四部古书,他自写了一部,共有五经”。〔350〕“除五经以外,又有三位或四位作家的各种道德劝言,收集在一起,称为四书”。〔351〕他进一步解析中国科举考试为什么以《四书》、《五经》为内容,说:
因为这些书里的言论颇为高明,古代的君主便订立了法律,学者都应以这九部书为其学问之基础;只能理解还不够……还要练习,把其中的每一句话发挥成各式各样的文章。因为每个人不可能把这九部书全部读过,以致能以其中任何一句话为题,立刻写成典雅的文章,就像在考试时所要求的。故此每个人都须精通四书,至于五经,每人可任选一部,以应考试。〔352〕
由此可见,利玛窦对中国科举考试制度及考试内容是颇为赞赏的。后来在中国各地传教住满38年、最后死于广州的葡萄牙耶稣会士曾德昭(Slvare de Semedo)所着《中国通史》译成英文在伦敦出版,其中有三章专门系统地介绍中国科举制度考试的内容和方式,在英国更引起广泛的影响,为后来英国实行考试选拔官员打下良好的基础。
④ 中国数学西传。
中国数学西传是以耶稣会士曾德昭于1645年在巴黎出版的《中国通史》一书介绍《易经》为伊始。曾德昭在介绍儒家经典著作时,讲到《易经》,说:
这些书的第一部叫做《易经》,论述自然哲学,及事物的盛衰,……还有自然法则;用数字图像和符号表示哲理,把这些用于德行和善政。〔353〕
后来意大利会士卫匡国在其着《中国古史》中,更向西方国家介绍《易经》“是中国第一部科学数学著作”。他说,《易经》的六十四卦的变化与数学知识高度一致,表明“所有事物都是从混沌开始的,精神的现象是从属于物质的东西的。《易经》就是这一过程的典型化”。〔354〕这就说明,卫匡同是把《易经》看成数学模式介绍给西方国家的。使德国微积分创始人之一的莱勃尼兹(Gofuried ualhelm Leibniz)的“数”或“代数”也受到《易经》的影响,他从《易经》的易卜配列中,发现二算术原理与他在1679年发明的二元算术基本原理完全相吻合。从而把中西文化大大拉近了。
⑤ 中国语言文字西传。
随广东“海上丝绸之路”经澳门入广州、肇庆、韶州传教的耶稣会士,为了传教的需要,努力学习中国的语言文字,幷根据自己学习汉语的经验,编写字典、辞典,为欧洲人学习汉语提供了方便。首先是罗明坚和利玛窦合编了《葡华词典》和利玛窦、郭居静合编了《西文拼音华语字典》(《Uocabularium Ordine alphabetico europapeo more Conicinnatum, et peracentus sous digestum》)。其次,1610年,金尼阁到澳门后入韶州、南京等地传教,1626年在中国学者王征、吕维祺、韩云等人的帮助下,撰写《西儒耳目资》一书,完成了汉字的拉丁拼音。他用五个元音(自鸣字母)和20个辅音(同鸣字母)互相结合,配上五个声调记号,拼切出汉字的读音,方便西方国家人学习汉语。后来向欧洲国家介绍中国汉字最有影响的是会士基歇尔(Athanasius Kircher),于1667年出版的《中国图说》(《China illustrata》),书文抄录汉字《大秦景教碑》的碑文,幷在每个汉字旁边对应注上拼音,又用拉丁文注明含义。这使得西方国家人可从字形、字音、字义三方面来认识汉字。实际上已经将《大秦景教碑》的碑文加以注音、注义做成了词典,每个字都有标号,随时可以查来阅读。这对于欧洲人学习中国的语言文字提供极大的方便。
⑥ 科学技术的西传。
16世纪中国有些科学技术幷不落后于西方国家。所以不少耶稣会士东来广东以及中国传教后,也不断介绍中国的科技到西方国家去。利玛窦首先向西方国家详细地介绍了中国的印刷术,说:
他们的印刷比我们的历史悠久,因为在五百年前已经发明了印刷术,但与西方的有所不同。中国字的数目极多,不能用西方的方法,不过现在也采用一种拼凑法。他们最流行的方法,是取一梨木或苹果木板,或枣树木板,因为平滑无节,把要刻的字或画反贴在上面。然后细心把纸拿开,留在木板上的只有字迹。最后用刻刀把字和字外的地方挖深,只让字迹或画凸出。用这样的木板想印多少张就印多少张。这种办法刻中国字相当容易,因为常比我们的字大;西方文字用这种办法就不容易了。
至于论速度,我觉得,西方印刷工人排版与校对一张所用的时间,与中国工人刻一块版所用的时间不相上下,也许中国工人用的时间还少一点。所以印一本中国书比一本西文书的费用较低。中国人的办法还有一个优点, 即木板常是完整的,何时想印就印;三四年后,也能随便修改;改一个字易如反掌,改几行字也不甚难,只要把木板加以裁接。〔355〕
门多萨在其着《中华大帝国史》一书中,介绍了中国的制炮技术和印刷术,他认为,中国使用大炮早于西方国家,印刷术也早于德国的谷腾堡(John Cutembergo),说:
现在他们(指中国)那里还有很多书,印刷日期早于德国开始发明之前五百年,我有一本中文书,同时我在西班牙和意大利,也在印度群岛看见其他一些。〔356〕
门多萨又详细介绍了中国的造船和修船技术,说:
他们(指中国)用来修理船只的沥青在该国十分丰富;用他们的话叫做漆,是由石灰、鱼油及他们称为油麻的膏制成;它很坚固、防蛀,因此他们的船比我们的耐用两倍。但却大大妨碍行动。他们船内的泵和我们的大不相同,要好得多;它是由很多片组成,有一个抽水的较小、安在船内侧,他们用它轻易地把船内的水抽干。〔357〕
⑦ 中国工艺美术的西传。
16~17世纪从广州起航的广东海上丝绸之路,经澳门出海至印度果阿到里斯本航线贸易运往欧洲的丝绸、瓷器、漆器等货物,既是精湛的高级消费品,又是优美绝伦的工艺美术品,深受欧洲国家民众的青睐。特别是各国君主更酷爱中国的瓷器,例如:作为特藏珍品、现德国卡尔塞尔(Keisel)朗德博物馆藏的一件明代瓷器,上面印有卡泽伦博格伯爵的纹章。英国牛津大学新学院所藏的瓦汉杯(Warham Cup),印有明弘治年号的青瓷碗是主教瓦汉于1502~1533年问赠送的;还有一对宣德年间(1426-1435)制造的瓷碗,是1506年卡斯提尔王奥地利·腓力送给约翰·特伦查爵士的珍品。1553年,葡萄牙人进入和租居澳门之后,除了做丝绸生意外,就是将中国瓷器贩运到欧洲。17世纪初,荷兰、英国人更是来广东大做瓷器生意,据不完全统计,1602~1682年间,荷兰东印度公司从广东贩运的中国瓷器有1 600万件以上,〔358〕于是中国瓷器在欧洲不胫而走。此后欧洲各国纷纷按中国瓷器的工艺仿制中国的瓷器。大约于1540年前后,威尼斯人开始仿制蓝色瓷器;1574~1584年,佛罗梭萨曾仿造中国硬胎瓷器,后来又成功地制成“美提契”(Medici)瓷器,“此种装潢品正与当时中国流行者十分相似”。后来,“人们企图改良从1625年开始所制的本地乳蓝陶瓷,使它越来越近乎华瓷”,〔359〕从而促进17世纪初叶欧洲其他国家陶业的发展。到1628~1637年间,荷兰和德国都各自有了制陶瓷厂。“这个时候,欧洲制造品大量采用中国的饰纹,又进而仿效中国的款式。瓷器本是被认为中国所独创,其仿效中国制法,也是很自然的”。〔360〕当时欧洲出现绘画的“中国热”,可以说主要就是从瓷器绘画的中国风格的工艺美术开始的。当时就有人们赋诗赞美具有中国工艺美术风格的瓷器,云:
中华土产有佳瓷,尤物移入众所思。
艺苑能辟新世界,倾城不外亦如斯。〔361〕
1550年,中国的壁纸(称贴落)亦由西班牙、荷兰的商人从广州贩运到欧洲出卖。这种每幅通高十二尺、宽四尺的壁纸上有花鸟、山水、人物等图案,十分漂亮,强烈吸引欧洲国家的顾客。之后,欧洲各国亦按此工艺美术制造壁纸。1618年,法兰克福仿制中国华丽鸟图案的金银色壁纸成功。
⑧ 中国音乐的西传。
利玛窦是系统地向欧洲国家介绍和传播中国音乐的始发人。1584年9月13日,他在广东肇庆传教时,曾寄信给西班牙税务司罗曼,谈到中国音乐说:
人们(指广东人)都很爱好喝声色之乐,且有专门书籍,记载弹琴的姿势与季节的举行,整年有舞蹈和音乐,还有做乐的处所……〔362〕
利玛窦所指的音乐书还附有音乐或作乐的插图,如嘉、万年间(1522—1620年),王圻父子编着的《三才图会》就是。1592年,利玛窦在肇庆曾与明代著名戏曲家汤显祖会晤,瞭解更多明代中国戏曲的知识,使他更深入向西方国家介绍中国的戏曲,说:
我相信这个民族是太爱好戏曲表演了。至少他们在这方面肯定超过我们。这个国家有极大数目的年轻人从事这种活动。有些人组成旅行戏班,他们的旅程遍及全国各地;另有一些戏班则经常住在大城市,忙于公众或私家的演出。……有时候戏班主买来小孩子,强迫他们几乎从幼就参加合唱、舞蹈以及表演和学戏。……凡盛大宴会都要雇用这些戏班,听到召唤他们就准备好上演普通剧目中的任何一出。通常是向宴会主人呈上一本戏目,他挑他喜欢的一出或几出。客人一边吃喝一边看戏,幷且十分惬意,以致宴会有时要长达十个小时,戏一出接一出也可连续演下去直到宴会结束。戏文一般都是唱的,很少是用日常声调来念的。〔363〕
利玛窦接着介绍中国道教的音乐和乐器说:
这个教派(指道教)的道士们住在皇家祭祀天地的庙里,他们的部分职责就是当皇帝本人或代表皇上的大臣在这些庙里举行各种献祭时必须在场。这当然有助于提高他们的声望和权威。这种场合的乐队也由道士们组成。凡是中国人所知道的各种乐器都包括在乐队里面,但是他们奏出来的音乐让欧洲人听起来肯定是走调的。这些乐师还常常被请去办丧事,他们穿上华丽的道袍,吹笛和演奏别的乐器。〔364〕
1599年3月3日,利玛窦又介绍他在南京观看祭祀孔子仪式的音乐,说:
这里让我们插进几句话谈谈中国的音乐,这是欧洲人很感兴趣的一种艺术。……纪念孔子……这种特殊的典礼伴有音乐;他们提前一天邀请主管官出席乐队的预演会,以决定这种音乐是否宜于这种场合。……乐队预演会是由称为道士(Tausu)的儒生的祭司组织的,在一座为了崇奉上天而建立的大厅,或者不如说皇家的庙宇里面举行。……组成乐队的祭司们穿上华贵的法衣就仿佛他们要去参加祭祀仪式那样。在向大臣致敬后,他们就开始演奏各式各样的乐器:铜铃、盆形的乐器,有些是石制的,上面蒙有兽皮像鼓一样,类似琵琶的弦乐器,骨制的长笛和风琴,不是用风箱吹而是用嘴吹。他们还有一些别的乐器,形状也像动物,他们用牙齿噙着芦管,迫使管内的空气排出来(译者注:原意大利文所录的乐器及德礼贤的译文如下:campane [编钟]、campanene[铃]、baccili[钹、响板]、Alti[韵锣、铛锣]、Altri di pietra[编磬]、pelle[大鼓、柷、应鼓、搏柎]、Altri Corde leuto[琴、瑟]、Altri di flauti[龠管、箎埙笛]、vento[排箫、凤笙箫、笙]、Altriearno ccme animali[敔]。)在预演会上,这些古怪的乐器一齐鸣奏,其结果可想而知,因为声音毫不和谐,而是乱作一团。中国人自己也知道这一点。他们的一位学者有一次说,他们祖先所知道的音乐艺术经过几百年已经失传了,只留下来了乐器。〔365〕
由上可见,利玛窦在向西欧国家介绍和传播中国音乐方面做了许多开拓性的工作。这是值得肯定的。
与此同时,据说明末朱载堉在其着《律历融通》一书中提出的十二平均律的生律方法和《律吕精义》一书创造的相邻半音的频率比为1∶05946的“密率”理论,也经利玛窦、邓玉涵等耶稣会士传至西欧国家,但目前缺乏足够证据,尚需进一步研究。
⑨ 中国风俗的西传。
中国饮茶的风俗也是从广东“海上丝绸之路”传到欧美国家的。多明我会最早派往亚洲传教的会士、葡萄牙人加斯帕·达·克路士(Gasparda Cruz),于1556年到达广州,幷在中国沿海一带游览数月,然后回国。他根据在广东及沿海地区所见所闻撰着《中国志》(Tractado em que se Cōtam muito per estēso as cousas da China),于1570年他病逝后十六天在故乡恩渥拉出版发行,书中首次向欧洲介绍中国的饮茶风俗,说:
如果有人或有几个人造访某个体面人家,那习惯的作法是向客人献上一种他们称为茶(Cha)的热水,装在瓷杯里,放在一个精致的盘上(有多少人便有多少杯),那是带红色的,药味很重,他们常饮用,是用一种略带苦味的草调制而成。他们通常用它来招待所有尊敬的人,不管是不是熟人,他们也好多次请我喝它。〔366〕
1606~1607年,荷兰东印度公司从澳门首次贩运中国茶叶到巴达维亚(今印尼雅加达),约于1610年贩运到欧洲。于是荷兰人于1637年开始饮茶。1636年中国茶传至法国巴黎,1650年传至英国。从此,英国、法国逐步兴起饮茶风。1660年9月22日,英国人塞谬尔·佩庇斯(Samuel Pepys)记述:
我当真要了一杯茶(一种中国饮料),那是我以前从未喝过的。〔367〕
与此同时,中国人乘轿子及轿式马车的风俗也传到欧洲。法国路易十四做国王时(1643~1715),贵族官吏出行时,已有乘轿的习惯,轿顶围被的质料和颜色,按官吏等级高低严格规定;轿身以漆油绘,一般流行芍药和牡丹等中国的花卉色。但法国人抬轿不像中国那样用肩抬,而是用手举抬,法语称为“抬椅”(Chaise ā porter)。
注 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04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2〕《明太祖实录》卷七十,洪武四年十二月丙戌。
〔3〕《明太祖实录》卷一三九,洪武十四年十月己巳。
〔4〕《明太祖实录》卷二O五,洪武二十三年十月乙酉。
〔5〕《明太祖实录》卷二五二,洪武三十年四月乙酉。
〔6〕熊鸣岐:《昭代王章》卷二,《私出外境及违禁下海》。
〔7〕《大明律》卷十五,《兵律三》,《关津私出外境及违禁下海》。怀效铎点校本第117页,辽沈书社1996年版。
〔8〕熊鸣岐:《昭代王章》卷二,《私出外境及违禁下海》。
〔9〕阮元:《道光广东通志》卷一八七,《前事略·明》。
〔10〕王圻:《续文献通考》卷三十一,《市籴考》。
〔11〕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一二0,《海外诸番·入贡互市》。
〔12〕李洵:《明史食货志校注》第253页,中华书局1982年版。
〔13〕《明武宗实录》卷六十五,正德五年四月壬午。
〔14〕《明武宗实录》卷一九四,正德十五年二月己丑。
〔15〕郭棐:《万历广东通志》卷六十九,《澳门》;Gaspa da Cruz,Tractado em se cotam multo par esteco par as cousas de China, cosuas particularidades eassi do Reino de Ormuz,Evora,Cap23,1569
〔16〕胡宗宪:《筹海图编》卷二,《倭奴朝贡事略》。
〔17〕《明世宗实录》卷二十八,嘉靖二年六月甲寅。
〔18〕《明世宗实录》卷二十八,嘉靖二午六月甲寅。
〔19〕《明世宗实录》卷五五零,嘉靖四年九月丙申。
〔20〕《闽书》卷四十九,《文艺志》。
〔21〕《明史》卷七十五,《职官四》。
〔22〕《明史》卷三二五,《外国六》。
〔23〕申良翰:《康熙香山县志》卷一。
〔24〕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一二零,《海外诸番·入贡互市》。
〔25〕胡宗宪:《筹海图编》卷十二。
〔26〕谢清高撰,冯承钧校释:《海录》卷上;参阅J·K·Fairbank,Trade and Diplomacy on the China Coast the opening of Treatyports, P47,1951
〔27〕《利玛窦中国札记》上册,第149页。
〔28〕《明经世文编》卷三五七,《题为陈末论以保海隅万世治安疏》。
〔29〕《明经世文编》卷三四二,《议阻澳夷进贡疏》。
〔30〕郭尚宾:《郭给谏疏稿》卷一,第14页。
〔31〕《明经世文编》卷三五七,《题为陈末议以保海隅万世治安疏》。
〔32〕俞大猷:《正气堂集》卷十五。
〔33〕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三十,《香山澳》。
〔34〕《明史》卷三二五,《外国六·西洋琐里·渤泥》。
〔35〕《明史》卷三二五,《外国六·西洋琐里·渤泥》。
〔36〕《明史》卷三零四,《宦官—·郑和》。
〔37〕《晋江新志》上册,《西山杂志》。
〔38〕《明太祖实录》卷七十一,永乐五年九月壬子。
〔39〕郭棐:《万历广东通志》卷六,《藩省志六·事纪五》。
〔40〕巩珍着,向达校注:《西洋番国志》第50页,中华书局1982年版。
〔41〕马欢:《星槎胜览》,《前集·占城国》。
〔42〕《明成祖实录》卷一一六,永乐九年六月乙巳。
〔43〕《明成祖实录》卷一六八,永乐十三年九月壬寅。
〔44〕《明成祖实录》卷一八三,永乐十四年十二月丁卯。
〔45〕《明成祖实录》卷二三三,永乐十九年正月戊子、癸巳。
〔46〕《明宣宗实录》卷六十七,宣德五年六月戊寅。
〔47〕慎懋赏:《海国广记·安南·占城》。
〔48〕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第4卷第3分册,图989。
〔49〕龙思泰着、吴义雄等译:《早期澳门史》第108页,东方出版社1997年版。
〔50〕《荷兰贸易史》,转引自《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115页,福建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
〔51〕万明:《试论16~17世纪中叶澳门对海上丝绸之路的历史贡献》,《文化杂志》2002年第43期。
〔52〕陈忠烈:《相会在星空——15-17世纪中西方的航海天文》,载《岭峤春秋—海洋文化论集(四)》,海洋出版社2003年版。
〔53〕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Latin America, Colnial Latin America, Voll P459, 1984.
〔54〕张荫桓:《三洲日记》卷五第12页。
〔55〕William Lytle Schurz,The Manila Galleon, P366,New York,1959
〔56〕《菲岛史料》第四卷第2l~22页;第十六卷第200页;第二十八卷第309页。
〔57〕《明经世文编》卷四零零,许孚远:《请议处倭酋疏》。
〔58〕H·J·de Santos Leitao, Os Portugueses em Solor, de 1515a1720, P175, 1948.
〔59〕C·R·Boxer, Fidagos in the Far East, P177, 1918.
〔60〕H·J·de Santos Leitao, Os Portugueses em Solor, de 1515a1720, P175, 1948.
〔61〕转引严中平:《老殖民主义史活选》第503~504页,北京出版社1984年版。
〔62〕张燮:《东西洋考》卷五。
〔63〕转引严中平:《老殖民主义史话选》第514页,北京出版社1984年版。
〔64〕《菲岛史料》卷十,第267~268页。
〔65〕金光祖:《康熙广东通志》卷二十八,《外蕃》。
〔66〕王临亨:《粤剑编》卷三,《外夷》。
〔67〕《明史》卷三百二十五,《外国六·荷兰》。
〔68〕《明清史料》(乙编)第八本,第752页。
〔69〕霍与瑕:《霍勉斋集》卷十二,《上潘大巡广州事宜疏》。
〔70〕《明经世文编》卷四十,《晏斯盛请设商疏》。
〔71〕《荷兰贸易史》,转引自《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119页,福建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72〕周硕勋:《乾隆潮州府志》卷四十,《艺文》。
〔73〕郁永河:《海上纪略》(二),《林道乾》(载《小方壶舆地丛钞》)。
〔74〕《明武宗实录》卷一一三;《乾隆潮州府志》卷三十八。
〔75〕谢肇浙:《五杂俎》卷四,《地部一》。
〔76〕陈天资:《东里志》。
〔77〕陈天资:《东里志》。
〔78〕《东里大观》第137页,饶平县《东里大观》编辑委员会编印,2000年版。
〔79〕《嘉靖海丰县志》卷一。
〔80〕屈大均:《广东新语》卷十四,《食语》。
〔81〕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八,《爪哇》
〔82〕张燮:《东西洋考》卷七,《饷税考》。
〔83〕徐继畲:《瀛环志略》卷二。
〔84〕《菲岛史料》卷十九,第69页。
〔85〕许必华:《漫游印第安之邦》第320页,安徽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86〕范表:《海寇议后》,载《玄览堂丛书》续集,第15册。
〔87〕《中外关系史译丛》第1辑第177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
〔88〕William Lytle Schurz,The Manila Galleon,P197,New York,1959.
〔89〕同上书,P194~195。
〔90〕同上书,P200。
〔91〕顾淡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十二。
〔92〕崔弼:《波罗外纪》卷二,《庙境》。
〔93〕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一零—,《广州府》。
〔94〕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一三○。
〔95〕宋应星:《天工开物》卷中,《舟车第九》。
〔96〕王圻:《续文献通考》卷二十六,《市籴三》。
〔97〕徐启恒:《两汉至鸦片战争期间的中泰关系》,载《中国与亚非国家关系论丛》第82页,江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98〕王圻:《续文献通考》卷三十一,《市籴考》。
〔99〕申时行:《万历明会典》卷一○五,《朝贡·东南夷》。
〔100〕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二,《地语·澳门》。
〔101〕《明英宗实录》卷一四三,正统十一年七月已巳。
〔102〕屈大均:《广东新语》卷十五,《货语》。
〔103〕《明成祖实录》卷五十五,永乐四年六月丙子;余继登:《皇明典故纪闻》卷七。
〔104〕胡如雷:《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第180页,三联书店1979年版。
〔105〕黄佐:《嘉靖广东通志》卷六十六,《外夷三》。
〔106〕黄佐:《嘉靖广东通志》卷六十六,《外夷三》。
〔107〕张燮:《东西洋考》卷十二。
〔108〕杜臻:《闽粤巡视汜略》卷二,《香山》。
〔109〕《明宣宗实录》卷一○三。
〔110〕沈瑜庆:《民国福建通志》卷三十四,《黄光升传》。
〔111〕张燮:《东西洋考》卷七,《饷税考》。
〔112〕屈大均:《广东新浯》卷十五,《货语》。
〔113〕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八,《暹罗》。
〔114〕《澄海县志》卷七。
〔115〕许承尧:《民国歙县志》卷三。
〔116〕[日]木宫泰彦着、胡锡年译:《日中文化交流史》第618~619页,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117〕钮琇:《觚剩续编》卷二,《海天行》。
〔118〕周玄喡:《泾林续记》第37页(载《涵芬楼秘笈》第8集)。
〔119〕周硕勋:《乾隆潮州府志》卷四十,《艺文》。
〔120〕张燮:《东西洋考》卷九,《舟师考》。
〔121〕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九十六。
〔122〕张燮:《东西洋考》卷七《饷税考》。
〔123〕屈大均:《广东新语》卷十五,《货语》。
〔124〕岩生成一:《下港(万丹)唐人街盛衰变迁考》,载《南洋问题资料译丛》1957年第2期。
〔125〕戴闻达着、胡国强等译:《中国人对非洲的发现》第27页,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126〕申时行:《万历明会典》卷一○五至一○八,《朝贡一至朝贡四》。
〔127〕俞大猷:《正气堂集》卷七,《论海势宜知海防宜密》。
〔128〕《明宪宗实录》卷二三八,成化十九年三月甲辰。
〔129〕《明宪宗实录》卷九,成化二十三年十一月壬寅。
〔130〕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一百二十,《海外诸番·入贡互市》。
〔131〕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八,《暹罗》。
〔132〕《明史》卷三二四,《外国五·暹罗》。
〔133〕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七,《占城》。
〔134〕《明太祖实录》卷一八三,洪武二十午七月乙巳。
〔135〕《明太祖实录》卷二○一,洪武二十三年四月甲辰。
〔136〕《明宣宗实录》卷十九,宣德元年七月乙巳。
〔137〕《明英宗实录》卷二五一,景泰六年三月庚戌。
〔138〕《明孝宗实录》卷一九八,弘治十六午四月丁未。
〔139〕屈大均:《广东新语》卷十六,《器语》。
〔140〕[日]木宫泰彦着、胡锡年译:《日中文化交流史》第577页,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141〕《明代宗实录》卷二三六,景泰四年十二月甲申。
〔142〕郑舜功:《日本一鉴·穷何话海》卷下,《贡物》。
〔143〕[日]木宫泰彦着、胡锡年译:《日中文化交流史》第575页,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144〕《明太祖实录》卷一二一,洪武十一年十二月丁末;卷一三九,洪武十四年十月辛巳;卷—五五,洪武十六年六月壬午。
〔145〕周积明:《略论明代初中期的“朝贡”与“赐赍”》,载《武汉师范学院学报》1983年第5期。
〔146〕王临亨:《粤剑编》卷三,《外夷》。
〔147〕C·R·Boxer,The Great Ship from Amacon;Annals of Macao and the old Japan Trade,1555~1640,P7,Lisboa,1963
〔148〕同上书,P182
〔149〕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九十三。
〔150〕C·R·Boxer,The Great Ship from Amacon;Annals of Macao and the old Japan Trade,1555~1640,P144,Lisboa,1963
〔151〕参阅全汉升:《中国经济史论丛》第1册第444页,香港新亚研究所出版,1972年。
〔152〕参阅王士鹤:《明后期中国一马尼拉一墨西哥贸易的发展》,载《地理集刊》1964年第7号。
〔153〕屈大均:《广东新语》卷十五,《货浯》。
〔154〕参阅王士鹤:《明后期中国—马尼拉—墨西哥贸易的发展》,载《地理集刊》1964年第7号。
〔155〕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七十七,《赏赍考下·四夷来朝之赏》。
〔156〕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十四,《皇明异典述九·四夷王赏功之优》。
〔157〕[日]木宫泰彦着、胡锡年译: 《日中文化交流史》第580页,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158〕Robert Hart,The from the Land of Sinim, Essays on Chinese Ouestion P61.
〔159〕Anders Ljungstedt,A Historical Sketch of the Portuguese Settlements in China and of the Roman Catholic Church and Mission in China,Boston 1836;Hong Kong 1992
〔160〕龙思泰着、吴义雄等译:《早期澳门史》第100页,东方出版社1992年版。
〔161〕C·R·Boxer,The Great Ship from Amacon:Annals of Macao and the old Japa Trade,1555~1640 P. 144,Lisboa,1963
〔162〕C·R·Boxer,The Great Ship from Amacon: Annals of Macao nnd The Old Japan Trade,1555~1640,P17~18,Lisboa, 1963.
〔163〕陈荆和:《十六世纪菲律宾华侨》第67页。
〔164〕陈荆和:《十六世纪菲律宾华侨》,第67页。
〔165〕参阅全汉升:《中国经济史论丛》第1册第460页,香港新亚研究所出版,1972年。
〔166〕Geo philips,Early Spanish Trade With Changzheow,译文见《南洋问题资料译丛》1957年第4期。
〔167〕冠帕屈克:《拉丁美洲简明史》第28页,剑桥大学出版社1938年版。
〔168〕转引自李春辉:《拉丁美洲史稿》上册第326页。
〔169〕普值尔:《东南亚的华侨》,转引自李春辉:《拉丁美洲史稿》上册第329页。
〔170〕《明史》卷八十—,《食货志五·市舶》。
〔171〕黄佐:《嘉靖广东通志》卷二十八;《明史》卷八十一,《食货志五·市舶》记:市舶司“设置广州城内一里,即宋市舶亭海山楼故址”,应是一个地方。
〔172〕张天泽着、姚楠、钱江译:《中葡早期通商史》第117页,中华书局香港分局1988年版。
〔173〕申良翰、欧阳文:《康熙香山县志》卷十,《外志·澳夷》。
〔174〕《明成祖实录》卷二十二。
〔175〕黄佐:《嘉靖广东通志》卷六十六。
〔176〕黄佐:《嘉靖广东通志》卷二十八,《政事志》。
〔177〕彭韶:《彭惠安集》卷一,《奏议》。
〔178〕《明史》卷二三七,《包见捷传》。
〔179〕四川师范大学历史系王川教授的博士论文:《市舶太监与南海贸易》(香港天马图书有限公司,2001年版)对韦眷、李风等市舶太监进行精辟的论证,值得参考。
〔180〕王世贞:《中官考》卷十,载《弇山堂别集》卷九十九。
〔181〕阮元:《道光广东通志》卷二四三,《周孟中传》。
〔182〕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二,《日本国》。
〔183〕梁廷楠:《粤海关志》卷三,《前代事实二》;郭棐:《万历广东通志》卷七记:“嘉靖十年革去市舶内官”。
〔184〕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九,《佛郎机》。
〔185〕叶权:《贤博编·游岭南记》。
〔186〕《明史》卷八十一,《食货志五·市舶》。
〔187〕《明史》卷七十五,《职官四》。
〔188〕郑舜功:《日本一鉴·穷河话海》卷七。
〔189〕申时行:《万历明会典》卷一零八,《朝贡四》。
〔190〕申时行:《万历明会典》卷一零八,《朝贡四》。
〔191〕藤冢礼之助:《日中交流两千年》(改订版)第196页,东海大学出版会1988年版。
〔192〕申时行:《万明会典》卷一零五,《东南夷上》。
〔193〕《明史》卷八十一,《食货志五·市舶》。
〔194〕《广东通志》卷一八○,《经政略二十三·市舶》。
〔195〕黄佐:《嘉靖广东通志》卷六十六,《外夷三》。
〔196〕《明太祖实录》卷四十五。
〔197〕黄佐:《嘉靖广东通志》卷六十六,《外夷三》。
〔198〕黄佐:《嘉靖广东通志》卷六十六,《外夷三》。
〔199〕张燮:《东西洋考》卷七,《饷税考》。
〔200〕胡宪宗:《筹海图编》卷十二;王圻:《续文献通考》卷三十一。
〔201〕舒化等:《大明律例附例》卷十(《玄览堂丛书》第3集第16册)。
〔202〕裴化行(H·Bernard)着、肖浚华译:《天主教十六世纪在华传教志》第94页,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
〔203〕M·A·P·Meilink-roelofsz,Asian trade and Europran infuencece in thr Indi,nesian archipelago between 1500 and adout 1630,P77-78,The Hague Martinus Nijhoof,1962
〔204〕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八。
〔205〕黄佐:《嘉靖广东通志》卷六十八。
〔206〕李剑农:《宋元明经济史稿》第161页,三联书店1957年版。
〔207〕此目较多地参考和吸收陈尚胜教授的研究成果。在此致谢!详见陈着《闭关与开放》第147~165页,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208〕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
〔209〕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
〔210〕《明史》卷八十一,《食货志五·市舶》。
〔211〕《福建市舶提举司志》,《沿革》。
〔212〕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九十六。
〔213〕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
〔214〕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
〔215〕宋廉:《元史》卷九十四,《食货志二·市舶》。
〔216〕《明武宗实录》卷六十五,正德五年七月壬午。
〔217〕王圻:《续文献通考》卷三十一,《市籴考·市舶互市》。
〔218〕胡宪宗:《筹海图编》卷四。
〔219〕林富:《两广疏略》。
〔220〕梁方仲:《明代国际贸易与银的输出入》,《梁方仲经济史沦文集》,中华书局1989年版。
〔221〕梁方仲:《明代国际贸易与银的输出入》,《梁方仲经济史论文集》,中华书局1989年版。
〔222〕《明史》卷三二五,《外国六》。
〔223〕周玄喡:《泾林续记》第34页(丛书集成本)。
〔224〕D·H·罗伯特逊:《国际贸易的未来》,1973年版。
〔225〕《资本论》第1卷第133页,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
〔226〕沈廷芳:《乾隆广州府志》卷四,引《嘉靖广州府志》。
〔227〕屈大均:《广东新语》卷十五,《货语》。
〔228〕胡宗宪:《筹海图编》卷十二。
〔229〕《乾隆湖州府志》卷十—,《物产》。
〔230〕乔丹·詹尼斯:《十八世纪中国的出口工艺》第62~63页,伦敦,1950年。
〔231〕乔丹·詹尼斯:《十八世纪中国的山口工艺》第62~63页,伦敦,1950年。
〔232〕艾维四:《明史与世界史》(未刊稿)。这是作者于1987年向香港中文大学召开的“十六至十八世纪之中国与欧洲”学术讨论会提交的论文。
〔233〕《明神宗实录》卷三六—,万历二十九年七月丁未。
〔234〕黄启臣:《十四一十七世纪中国钢铁生产史》第5、93页,中州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
〔235〕据徐俊鸣:《广东古代几种于工业的分布和发展》,载《中山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65年第2期的数字统计。
〔236〕张心泰:《网游小识》卷四。
〔237〕屈大均:《广东新语》卷十五,《货语》。
〔238〕周世德:《我国冶炼钢铁的历史》,《人民日报》1958年11月22日。
〔239〕迪恩:《第一次工业革命》第103~104页,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240〕保尔·芒图:《十八世纪产业革命》第217页,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241〕吴景康:《石湾陶业考》。
〔242〕《明世宗实录》卷二四零,嘉靖十九年八月戊子。
〔243〕刘坤一编纂:《光绪江西通志》卷四十九。
〔244〕宋应星:《天工开物》卷中,《舟车》。
〔245〕张鉴等:《雷塘庵主弟子记》卷五。
〔246〕屈大均:《广东新语》卷十四,《食语》;卷十五,《货语》;卷二十七,《草语》。
〔247〕《凤冈陈氏族谱》卷七,《家传·素讷公小传》。
〔248〕参阅沈定平:《从国际市场的商品看明清之际的生产发展水平》,载《中国史研究》1988年第3期。
〔249〕中国对外友协广州分会编:《广州》1959年版。
〔250〕戴肇辰:《光绪广州府志》卷六十四,《城池》。
〔251〕陈贽:《祖庙灵应记》碑文。
〔252〕陈贽:《祖庙灵应记》碑文。
〔253〕据黄佐:《嘉靖广东通志》卷二十的数字统计。
〔254〕《珠江三角洲农业志》(一)第97页。
〔255〕《珠江三角洲农业志》(一)第97页。
〔256〕参阅樊树志:《明清长江三角洲的市镇网络》,载《复旦学报》1987年第2期。
〔257〕《双林镇舆地图》。
〔258〕马欢着、冯承钧校注:《瀛涯胜览校注》,第16页,《旧港国》,中华书局1955年版。
〔259〕马欢着、冯承钧校注:《瀛涯胜览校注》,第16~17页,《旧港国》,中华书局1955年版。
〔260〕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八,《爪哇》;《明史》卷三二四,《三佛齐传》。
〔261〕《明成祖实录》卷七十一,永乐五年九月壬子。
〔262〕马欢着、冯承钩校注: 《瀛涯胜览校注》第17页, 《旧港国》,中华书局1955年出版。
〔263〕参见张奕善:《明代中国移民与东南亚回化的关系》,《东南亚史研究论集》第469页,台湾学生书局1980年版。
〔264〕马欢着、冯承钩校注:《瀛涯胜览校注》第17页,《旧港国》,中华书局1955年出版。
〔265〕马欢着、冯承钧校注:《瀛涯胜览校注》第9页,《旧港国》,中华书局1955年版。
〔266〕李庆新:《明中期海外贸易的转型与“广中事例”的诞生》,南开大学、北京大学编:《郑天挺先生百年诞辰纪念文集》第189~199页,中华书局2000年版。
〔267〕《明宪宗实录》卷一○六,成化八年七月癸亥。
〔268〕《明孝宗实录》卷一五三,弘治十二年八月辛卯。
〔269〕张燮:《东西洋考》卷一,《西洋列国考》。
〔270〕参见牛军凯:《安南宪贸易的兴衰》,《东南亚学刊》1999年第2期。
〔271〕大汕:《海外纪事》卷四,第80~81页,中华书局1987年版。
〔272〕[英]巴素(Victon Purcell):《东南亚的中国人》,载《南洋问题资料译丛》1958年第2~3期。
〔273〕张文和:《越南华侨史话》第24页,台北黎明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75年版。
〔274〕马欢着、冯承钧校注:《瀛涯胜览校注》“占城国”,中华书局1955年版。
〔275〕陈全之:《蓬窗日录》卷二,《西南夷》。
〔276〕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八,《真腊》。
〔277〕[英]C·R·博克舍编着,何高济译:《十六世纪中国南部行纪》第132页,中华书局1990年版。
〔278〕[美]施坚雅(CWilliam Skinner):《古代的暹罗华侨》,载《南洋问题资料译丛》1962年第2期。
〔279〕[美]施坚雅(CWiliiam Skinner):《古代的暹罗华侨》,载《南洋问题资料泽丛》1962年第2期。
〔280〕[德]贡德·弗兰克(Gunder Frank)着,刘北成译:《白银资本——重现经济全球化的东方》第146页,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版。
〔282〕黄衷:《海语》卷一《风俗》“暹罗国”条。“奶”为泰语Nai的音泽,意为自由民。当时暹罗社会由国王、僧侣和贵族官僚、乃(奶)、派(依附民)、奴隶等构成,华人为自由民,属“奶”阶层。参见中山大学东南亚历史研究所编:《东南亚史》第92页,广东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282〕张美惠:《明代中国人在暹罗之贸易》,《台湾大学文史哲学报》第3期,载包遵彭主编:《明代国际贸易》,台湾学生书局1968年版。
〔283〕张燮:《东西洋考》卷二,《西洋列国考》。
〔284〕王赓武:《南海贸易与南洋华人》第216页,中华书局香港分局1988年版。
〔285〕《明史》卷三二三《鶏笼山传》;卷三二五《渤泥传》。史载林道乾居留大泥期间,曾铸大炮二尊,试炮时不幸爆炸身亡。又谓林道乾有妹林姑娘(Lin—kao—nian)追踪至大泥,劝道乾归国,道乾不从,姑娘自经死,其墓至今犹存,华人莫不崇拜云。参见李长傅:《中国殖民史》第143页,商务印书馆民国26年版。
〔286〕《霹雷客属公会开幕纪念特刊》,转引自台静农、余又苏:《明代中国与马来亚的关系》第119~120页,台湾大学文学院1964年版。
〔287〕黄衷:《海语》卷一,《风俗·满剌加》。
〔288〕林远辉、张应龙:《新加坡马来西亚华侨史》第52页,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
〔289〕Victor Purcell,The Chinese in Malaya,Kuala Lumpur,oxford university Press,P20,1967。据16世纪马来人历史文献《马来纪年》记载,满剌加苏丹芒速沙曾娶一个中国公主为妃。此事不见中国文献记载,不可靠。
〔290〕[英]巴素(Victor Purcell):《东南亚的中国人》,《南洋问题资料译丛》1958年第2~3期。
〔291〕《明史》卷三二四,《外国五》。
〔292〕W·J·卡德(W·J·Cator):《中国人在荷属东印度的经济地位》,载《南洋问题资料译丛》1963年第3期。
〔293〕《明史》卷三二五,《外国六》。
〔294〕[美]施坚雅(G·william Skenner):《爪哇的中国人》,载《南洋问题资料译丛》1963年第2期。
〔295〕[英]W·J·卡德(W·J·Cator):《中国人在荷属东印度的经济地位》,载《南洋问题资料译丛》1963年第3期。
〔296〕范勒尔:《印尼的贸易与社会》第193页,转引自薛国中:《15~17世纪中国在东西方海上贸易中的地位》,载吴于廑主编:《十五、十六世纪东西方历史初学集续编》第336页,武汉大学出版社1989年出版。
〔297〕岩生成一:《下港(万丹)唐人街盛衰变迁考》,载《南洋问题资料译丛》1957年第2期。
〔298〕[英]巴素(Vlcton Purcell):《东南亚的中国人》,载《南洋问题资料译丛》1958年第2~3期。
〔299〕《明史》卷三二三,《外国四》;三二五,《外国五》。
〔300〕《清圣祖实录》卷二七○,康熙五十五年十月壬子;卷二七一,康熙五十六年正月庚辰。
〔301〕巴素(Vtcton Purcell)着,《东南亚的中国人》,载《南洋问题资料译丛》1958年第2、3期;黄滋生、何思兵:《菲律宾华侨吏》第106~108页,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
〔302〕巴素(Victon parcell):《东南亚的中国人》,载《南洋问题资料泽丛》1958年第2、3期。
〔303〕费慕伦(J·F·Vermeulen):《巴达维亚的华人与1740年的骚乱》,新加坡《南洋学报》9卷1期,1953年,转引自李学民、黄昆章:《印尼华侨史》第112页,广东高等教育出版杜1987年版。
〔304〕曹永和:《明末华人在爪哇万丹的活动》,《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二)第231~233页,台湾中央研究院三民主义研究所1986年版。
〔305〕转引自李学民、黄昆章:《印尼华侨史》第125页,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
〔306〕转引自吴于厪主编:《十五、十六世纪东西方历史初学集初编》第341页,武汉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307〕Valentijn Francois,Oud en Nievw Oost Lndia,VII,P·257转引自岩生成—:《论安汶岛初期的华人街》,《南洋问题资料译丛》1963年第1期。
〔308〕陈台民:《中菲关系与菲律宾华侨》第161页,香港朝阳出版社1985年版。
〔309〕巴素(Vlcton Purcell):《东南亚的中国人》,载《南洋问题资料译丛》1958年第2~3期。
〔310〕转引自陈碧笙主编:《南洋华侨史》第51页,江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311〕孔远志:《中国印度尼西亚文化交流》第252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312〕陈碧笙主编:《南洋华侨史》第51、52页,江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313〕转引自陈碧笙主编;《南洋华侨史》第51页,江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314〕转引自陈翰笙主编:《华工出国史料》第4辑 第50页,中华书局198年版。
〔315〕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第4卷第1189页,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316〕《中国丛报》183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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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方豪:《中西交通史》下卷第692页,岳麓书社1989年版。
〔320〕《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六,《子部十六·天文算法类二》。
〔321〕《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一○六,《子部十六·天文算法类二》。
〔322〕刘献廷:《广阳杂记》。
〔323〕张荫麟:《明清之际西学输入中国考》,载《清华学报》第1卷第1期。
〔324〕《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一○六,《子部十六·天文算法类二》。
〔325〕《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一一五,(奇器图说提要)。
〔326〕《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六,《子部十九·农家类》。
〔327〕《Lettre de 1575 dans Lettre》P21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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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印光任、张汝霖:《澳门记略》下卷,《澳藩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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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凤冈陈氏族谱》卷七,转引《宣统东莞县志》卷十三,《物产上》。
〔334〕陈耀:《甘录》,转引《金传习录》。
〔335〕施保鸿:《闽杂记》卷下。 ‘
〔336〕《民国广东通志稿》,《物产·蔬菜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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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罗常培:《耶稣会士在音韵学上的贡献》,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1卷第3分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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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顾起元:《客座赘语》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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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向达:《记牛津所藏的中文书》,载《北平图书馆馆刊》第10卷第5号,193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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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罗渔译:《利玛窦书信集》上册第134~135页。
〔347〕利玛窦着、刘俊余、王玉川译:《中国传教史》第23~24页,台湾光启出版社198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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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利玛窦全集·书信集》。
〔363〕利玛窦、金尼阁着、何高济等译:《利玛窦中国札记》第24页,中华书局198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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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C·R·博克塞编,何高济译:《十六世纪中国南部行纪》第98页,中华书局1990年版。
〔367〕范存忠:《中国文化在启蒙时期的英国》第77页,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该书记为1666年,似是笔误或印刷之误。
(原载《广东海上丝绸之路史》第七章,原文为章、节体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