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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元代广州的海外贸易


  一、前言

  广州于秦汉年间最早形成中国第一个港市之后,直至南宋初年,一直是中国最大的对外贸易港口。到了元代,泉州港崛起,广州港虽然屈居第二,但仍然是中国对外贸易的重要港口,保持着对外贸易的繁荣局面。诚如元末顺德人孙蕡在《广州歌》中所描写的:

  广南富庶天下闻,四时风气长如春。……闽姬越女颜如花,蛮歌野语声咿哑,苛峨大舶映云日,贾客千家万户室。春风列屋艶伸仙,夜月满江开管弦。良辰吉日天气好,翡翠明珠照烟岛。〔1〕

  于此可以想见,元代广州内港西澳一带商贾麕集,船舶蚁聚,珠宝珍奇,香料异物,堆积如山,好一派“商舶是脉,南北其风,……珠水溶溶,徒集景丛”的国际贸易繁荣景象。今天,我们对这一时期广州的对外贸易作一历史考察,为更进一步发展广州的对外贸易提供历史借鉴,不无意义。

  二、交通航线

  有元一代,尽管从元世祖晚年到英宗的二十多年曾四度“禁商泛海”贸易,但是,自至治二年(1322年)复置泉州、广元(宁波)、广州市舶提举司之后,就一直执行对外开放的外贸政策,鼓励商人出海贸易,欢迎外国商人来华贸易。幷利用宋代曾出任泉州提举市舶官三十年的蒲寿庚的降附,继续主持对外贸易,积极开展对外贸易活动。于是国内外商人纷至沓来广州贸易,开辟和形成了四通八达的对外贸易航线。

  1.广州——亚洲航线。

  这主要是自广州至南洋和印度洋的航线,是当时广州商船出海贸易活动的地域,计有四条分支航线:

  第一条,从广州到占城(今越南南部)。“顺风八日可到”〔2〕。

  第二条,从广州至三佛齐(今印度尼西亚巨港)。“自广州发舶,取正南半月可到”〔3〕。

  第三条,从广州至莆家龙(今爪哇北岸)。“顺风一月可到”〔4〕。

  第四条,从广州至印度。摩洛哥旅行家伊本·白图泰(Ibn Battuta)从非洲来到印度,就看到广州制造的船舶到达这里。他记载说:“当时所有印度中国间之交道,皆操于中国人之手。”〔5〕

  2.广州——欧洲航线。

  从广州出发,经越南、加里曼丹、爪哇、苏门答腊,到斯里兰卡,直向西印度洋和波斯湾的霍木兹,最后抵达意大利。意大利的旅行家鄂多立克(Odoric)于元中叶(1322~1328)来广州走的正是这条航线。他从君士坦丁堡启程,经威尼斯、阿曼利亚、耶路撒冷到德里,再由锡兰东到苏门答腊、爪哇、婆罗州、占婆、真腊,终于广州登陆上岸。他在所着游记中说到广州(称秦克兰)比威尼斯大三倍,而且“整个意大利都没有这一个城的船只多”。〔6〕

  3.广州——非洲航线。

  伊本·白图泰于1347年(元至正七年)到达广州即循此航线而来。单程顺风约需时160天左右,往返一次约需两年时间。他对广州的船舶之多及城市繁荣均为惊叹:

  秦克兰(广州)城久已慕名,故必须亲历其境,方足饱吾所望。……余由河道乘船而往,船之外观,大似吾国战艇……秦克兰城者,世界大城中之一也。市场优美,为世界各大城所不能及。其间最大者,莫过于陶器物。由此,商人转运磁器到中国各省及印度、夜门。〔7〕

  通过以上航线,广州同亚、欧、非洲各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贸易关系,来往密切。据元人陈大震着《大德南海志》所载,当时同广州有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达141个,占元代全国对外贸易“涉及国家和地区达二百二十余个”〔8〕的64%。这些国家和地区分别是:

  (1)交趾国管的团山、吉柴。交趾即今越南北部。团山即屯山,在越南东北海上,海防东(Doson)海口,古商港,即今文海。吉柴,即今河内古名,交趾的都城,Kesho的古译名,汉称“交趾”。

  (2)占城管的坭越、乌里、旧州、新州、古望、民瞳胧、宾瞳胧。占城,今越南中部。坭城即今平治天省日丽河流域;乌里,在占城北顺化一带。旧州,即广南省会安;新州,今安仁;古望,今归仁港南;民瞳胧,今芽壮(Nha Trang)译名,在占城南。宾瞳胧,在今越南东南藩朗一带,即phan Rang的古译名。

  (3)真腊国管的真里富、登琉眉、蒲甘、茸里、罗斛国。真腊,即今柬埔寨;真富里,今泰国湾东北岸;登琉眉,今马来半岛北部;蒲甘,今缅甸伊洛瓦底江中游;茸里,在马来半岛;罗斛国,今泰国南部。

  (4)暹罗国管的上水速孤底,今素可泰(Sukhatai)译音,在今泰国北部。

  (5)单马令国管的小西洋、日罗亭、达刺希、松古罗、凌芽苏家、沙里、佛罗安、吉兰丹、晏头、丁伽芦、迫嘉、朋亭、古兰丹。单马令国,即今泰国马来半岛地域,因有河漆贝林(Tembeling)而得名;小西洋指近中国的西洋地区;日罗亭,即今马来半岛东部Cherating河流域;达剌希,即今马来亚北部;松古罗,凌芽苏家,均指今马来半岛东岸;沙里,今泰国赛武里河区(Saiburi);佛罗安,今马来半岛东岸;沙里,今马来半岛柔佛东岸;迫嘉,今丁家奴州的帕卡(paka);朋亭,今彭亨州的关丹(Kuantan);古兰丹,即今马来西亚吉兰丹(Kelantan)州一带。

  (6)三佛齐国管的小西洋,龙牙山、龙牙门、便垫、榄帮、棚加、不理东、监篦、哑鲁、亭停、不剌、无思忻、深没陀罗、南无里、不斯麻、细兰、没里琶都、实撮。三佛齐国,即今苏门答腊古国;龙牙山,今印尼林加岛(Lingga);龙牙门,在今新加坡海峡内;便垫,苏门答腊岸上之岛名;榄帮,今印尼南榜省;棚加,今帮加岛(Banka);不理东,今印尼勿里洞岛(Billiton);监篦,在苏门答腊东岸;哑鲁,今Ara群岛;亭停,今马来半岛霹雳河口天定(Dindings)群岛;不剌,今霹雳(Perak);无思忻,今苏门答腊岛东北岸;南无里,在苏门答腊岛西北部;不斯麻,在苏门答腊东北岸;细兰,在苏门答腊西北部岛名;没里琶都,在苏门答腊西部海岛(Bata岛);实撮,在苏门答腊西岸。

  (7)东洋佛坭国管的小东洋,麻里芦、麻叶、美昆、蒲端、苏禄、沙胡重、哑陈、麻拿罗奴、文杜陆。佛坭国即今加里曼丹岛北部的Bbiui岛;小东洋指今菲律宾、婆罗洲各岛屿;麻里芦,即Nindoro,今马尼拉一带的古名;麻叶,在渤泥之北,黑人之地Mait的译名;美昆,吕宋岛北甘米银(Camiguin);蒲端,在菲律宾群岛南部近苏禄国;苏禄,今苏禄群岛;沙胡重,今菲律宾棉兰老岛;哑陈,在班乃岛;麻拿罗奴,今Songlhe群岛等地;文杜陵即棉兰老岛。

  (8)单重布罗国管大东洋的论杜、二哑思、沙罗沟、塔不辛地、沙棚沟、涂离、遍奴忻、勿里心、王琶华、都芦辛、罗炜、西夷涂、质黎、故梅、讫丁银、呼芦漫头、琶设、故提、频底贤、孟嘉失、乌谭麻、苏华公、文鲁古、盟崖、盘檀。大东洋,指爪哇以东海域;单重布罗国指加里曼丹南部一带地区;论杜,今沙捞越西北“Lunda”;三哑思,古名“Sambas”译名,今加里曼丹南部一带地区;三哑辛地,今沙捞越的“Tebedn”港附近;沙棚沟,今沙捞越的“Sipang”岬角地区;涂离,在加里曼丹的西北部;遍奴忻,“Brunei”译名;勿里心,似在加里曼丹西部沿岸;王琶华,似是今Mempawak,在坤甸之北,都芦辛,今加里曼丹西部;罗炜,在爪哇海域;西夷涂,在加里曼丹西部海岸;质黎,今加里曼丹西南部;故梅,今加里曼丹南岸Kumai港的译名;讫丁银,在加里曼南岸;呼芦曼头即今Karitatm群岛;琶设,今渤怩南部的Passir;故提,加里曼丹东岸一带;频底贤,今苏拉威西岛西南一带,孟嘉失,今孟加锡港(Macassar);岛谭麻,在苏拉威西岛西南海岸;苏华公,似是勃泥附近的塞布库岛(Sebuku);文鲁古,今库鹿加群岛;盟崖,今苏拉威西东面的曼涯群岛(Banggai);盘檀,今班达群岛(Banda)。

  (9)阇婆国管大东洋的孙绦、陀杂、白花湾、淡墨、熙宁、罗心、重伽芦、不直干、陀达、蒲盘、布提、不者罢干、打工、琶享、故鸾、火山、地曼。阇婆,即今爪哇:孙绦,今巽他岛(Sunda):陀杂,今爪哇西岸的通连昌(Tunda):白花湾,今爪哇中部;淡墨,今爪哇三宝龙柬的淡目港(Demak):熙宁,今爪哇岛北面的西冶(Aereng):罗心,今爪哇岛上:重伽芦,今东爪哇岛东部:不直干,在泗水地区:陀达,今爪哇岛东部:蒲盘,今爪哇东部海岸;布提,亦在爪哇东部南岸:不者罗干,今爪哇北岸;打工,今三宝龙;琶离,今巴厘岛(Bali);故擎,即戈龙群岛(gorong)地区;火山,今班达海(Banda Sea)中的阿皮火山;地曼,今帝汶岛(Timor)。

  (10)南毗马八儿国管的细兰、伽一、勿里法丹、差里野括、拨的侄、古打林。南毗马儿国即以婆罗门种姓南毗(Namburi)为国名的马八儿国,马八儿即“Marbas”之译音,古时阿拉伯人称印度西南部地方为马八儿国,今“Malaba”海岸;细兰,今锡兰岛,译名斯里蓝卡国;伽一,今“Cayal”港,在巴拉巴尔海岸上;勿里法丹,今约耳佛刺,南与锡兰相对;差里野括,今马德拉斯南海岸;拨的侄,似是今Tuticorim港附近地区;古打林,似是今印度半岛南端的Komorin角地。

  (11)大故蓝国、差里也国、政期离国、故荼辣国。这四国是地位相当的没有隶属的关系。大故蓝国,即今奎隆(Quilon),在印度西岸;差里也国,在印度西南部Cardamon地方,近今Alleppey港;政期离国,今印度西南岸科钦(Cochin)北方海岸,地名“Cranganore”,古时译为政期离;胡荼辣国。今“Gujarat”地方,印度西北卡提阿拉瓦(Kathiawas)半岛及附近地方。

  (12)禧里弗丹、宝陀兰纳、追加鲁、盟哥鲁、条、靼拿、阔里抹思、加刺都、拨把离、涂拂、毗沙弗丹、哑靼、鹘茄罗、记施、麻罗华、弼施罗、麻加里、白达、层拔、瞻思、弼琶罗、勿斯离、勿拔、芦眉、瓮蛮、弗蓝、墨加噜、默加、茶弼沙、吉慈尼〔9〕。此30国不分大小,互不管属,范围甚宽,已超出印度范围。禧里弗丹,在印度东岸,似是今“MachiLiparnam”附近处;实陀兰纳,阿拉伯文称“Fandaraina”,今印度西岸的卡利库特(Calicut)北面;追加鲁,印度西岸芒格拉尔(Mangalare)北巴加诺尔(Bacanor)的古译名;盟哥鲁,今芒格拉尔;条,印度西北岸的Diu港,在波斯湾口;靼拿,今孟买湾内塔纳(Thana)港;阔里抹思,今霍木兹(Hormuz)港;加刺都,今阿爱东北“Kalhat”港;拔肥离,今东非索马里北岸柏培拉(Bemera),位于亚丁湾内;涂拂,今佐法尔、阿曼Zufar地区;毗沙弗丹,似是印度东岸维沙卡帕特(Visakhapatam)的古译名;哑靼,今南也门首都亚丁(Aden);鹘加罗,今孟加拉国境及印度恒河下游地区;记施,今Kish岛,在波斯湾;麻罗华,今印度钠巴达河(Narbuda)北的Malva地方译名;弼施罗,即古巴士拉(Basra)港,在今伊拉克巴士拉港西面;麻加里,似是非洲摩迦迪沙(Mogadishu)的古译名,今索焉里首都;白达,今巴格达;层拔,东非海岸桑给巴尔地区;瞻思,似在东非海岸地区;弼琶罗,即索马里海岸“Berbera”地区;勿斯离,即今Mosul译音,阿拉伯人称埃及为“Misr”;勿拔,今“Merbat”,古名“Mirbat”,故译为“勿拔”,在今阿曼南部;芦眉,在地中海东岸的叙利亚,大马士革一带,希腊、罗马人居住地区;瓮蛮,今阿曼(Oman);弗蓝,今波斯湾中的“Siraf”或“Shiraz”地方;墨加鲁,今摩洛哥(Moroco)以东地区;默茄,今沙特阿拉伯麦加;荼弼沙,似是摩洛哥及西班牙地方;喜慈尼,似是东非海岸上的吉利马尼国(Kilimani)。

  由上述国家和地区可见,元代时不仅亚洲国家,而且非洲甚至欧洲的国家的商船已不断驶入广州贸易了。所谓“诸国蕃船岁至”,“广(州)蕃舶凑集之所”〔10〕。而广州的商船也不断驶往上述国家和地区贸易。当时从广州出海贸易的海舶共分三等:“大者曰”“镇克”(Junk),中者曰“舴”(Zao),第三等者曰“嗒克姆” (Kakam),“张帆则大者由十二帆起,以次第减。至少者三帆止……每船水夫共载一千人,其中六百人为水手,四百人为拥勇、铳手之属,每大船随带三只较小之船,大小长短广狭,约当大船二之一、三之一、四之一,皆造于中园之泉州及广州两处。……船分四层,内分舱房及公用厂房,以供船上商人之需,且舱房之中,尚附带有小间,各人自有其门户锁匙?”〔11〕。可想而知,当时广州所造出海贸易的商船体积是相当大的了。惟大船可载千人,可能有点儿夸张,但载六七百人,则为常事。因前述鄂多立克自述其在印度乘中国船来广州时亦谓船中有六七百人,幷非偶合。元代有如此巨舶往来广州进行贸易,可谓发达了。

  元代中外商船在广州贸易可能是在内港南濠(古西澳)停泊上岸的。因为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行枢密院副使、广东道宣慰使阿里曾在这里进行疏浚河道〔12〕。而外港则仍在扶胥镇(今黄埔南岗庙头村)。《大德南海志》记载此时扶胥镇的税钱每年达到“四千四百六十七贯”〔13〕。这说明,元时商船是在扶胥镇纳税后才进入广州贸易的。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广州也出现了“舶牙”这种专营进出口贸易业务的代理经纪人。这可以说是明代“牙行”和清代“行商”的滥觞。

  三、商品结构

  海外贸易就是通过海道交通航线,输出本国的商品和输入外国的货物,以通有无。正如《大德南海志》所述:“风化既通,梯航交集,以此之有,易彼之无,古人贸易之良法也”。元代广州对外贸易的进出口商品种类繁多,数量巨大,利润高超。现就进口和出口的商品分述如下,以见一斑。

  1.进口商品:

  元代广州对外贸易的进口商品无论是种类还是数量,都比宋代多。元人陈大震记述:

  广(州)为蕃舶凑集之所,宝货丛聚,实为外府,岛夷诸国,名不可殚,前志所载者四十余。圣朝奄有四海尽日月出入之地,无不奉珍效贡,稽颡诸臣。故海人山兽之奇,龙珠犀具之异,莫不充储于内府,畜玩于上林,其来者视昔有加焉,    而珍货之盛亦倍于前志之所书者。〔14〕

  据陈大震所记,当时从世界各国进口的商品有宝物、布匹、香货、材、木材、皮货、牛蹄角、杂物等七大类。其各类具体商品名称是:

  宝物:象牙、犀角、鹤顶、真珠、珊瑚、碧甸子、翠毛、龟筒、玳瑁。

  布匹:白番布、花番布、剪绒单、剪毛单。

  香货:沉香、速香、黄熟香、打拍香、喑八香、占城香、粗熟香、鸟香、奇楠香、降香、戎香、檀香、蔷薇水、乳香、金颜香。

  药物:脑子、阿魏、没药、胡椒、丁香、肉子、豆蔻、白豆蔻、豆蔻花、鸟爹泥、茴香、硫黄、血竭、木香、筚发、木兰皮、番白芷、雄黄、苏合油、筚登茄、诸木、苏木、射木、鸟木、红柴。

  皮货:沙鱼皮、皮席、皮枕头、七鳞皮、牛蹄角、白牛蹄。

  杂物:黄鼠、风油子、柴梗、磨末、草珠、花白纸、藤席、藤棒、子、孔雀毛、大青、鹦鹂、螺、巴淡子〔15〕。

  以上在广州进口的73种商品,约占全国进口商品250种〔16〕的29%。在这些进口商品中,以宝物、香货和杂物为多,凡38种,超过进口商品总数的一半。此类商品主要是供给皇帝、官僚和贵族等人享用的奢侈品和观赏物。这是古代对外贸易的主要内容,元代广州的对外贸易也不例外。至于进口商品的数量若何,史料记载阙如,无法统计。但据元人吴莱所记:“番舶金、珠、犀、象、香药,……盖不下巨万计”〔17〕来看,估计进口商品的数量也是相富可观的。

  2出口商品:    

  元代对外贸易的出口商品分为农产品和手工业产品两大类,以后者为主。农产品出口主要是粮食;手工业出口产品共有七类:

  (1)纺织品:包括丝绸、绢帛、锦绫、布匹等;

  (2)陶瓷品:包括青白瓷花碗、瓷盘、水坛、大瓮壶、瓶、罐、粗碗等;

  (3)金属器皿:包括金银器、钱币、铁器等;

  (4)药物:包括川芎、朱砂、大黄、白芷等;

  (5)生活用具:包括木箱、皮箱、紫粉、木梳、漆器、雨伞、席、针、帘子等;

  (6)文化用品:包括书籍、文具、乐器等;

  (7)食品:包括茶叶、酒、盐、糖等。

  在这些出口商品中,以出口粮食和丝绸为大宗。现分述如下:

  资料来源:地名据《大德南海志》;丝绸名据《岛夷志略》;现地名参考陈炎:略论海上“丝绸之路”》 ,(载《历史研究》1982年第2期)。

  按《元史·刑法志》规定,粮食是“不得私贩下海”的。但从广州走私出口的粮食确实不少。例如至元二十五年(1825年)八月的一份官方文书就有关于广州出口粮食到占城等地的记载:

  广州军民于乡村籴米伯(百)硕、阡(千)硕至万硕者,往往搬运前去海外占城诸番出粜,营求厚利。〔18〕

  丝货是我国传统的出口商品,元代皆然。据《岛夷志略》所记,当时丝绸出口到的国家和地区达50多个,而从广州直接出口的达16个,占32%。现将这16个国家和地区列表如上页,以见一斑。

  从上页表看出,元代广州出口的丝绸等货物已到达东南亚诸国、印度和非洲各个国家和地区,范围是相当宽阔的。至于出口数量,因史料缺乏记载,暂时无法进行统计。

  瓷器亦远销阿拉伯、非洲、欧洲的50个国家和地区。伊本·白图泰在他所写的游记中曾记载说:“中国人将瓷器转运出口至印度诸国。以达我的家乡摩洛哥”〔19〕。他虽然未指明出口地点,但无疑是包括广州港出口的瓷器在内的。

  四、经营方式

  元代广州的对外贸易,按其经营者身份的不同而区分为官府经营和私商经营两种方式。

  官府经营的对贸易又有两种不同的形式。一种是“朝贡贸易”形式,即通过“朝贡”元官府与朝贡国政府间互赠物品。这种“朝贡”,在相当多的情况下,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贸易。即对外国的“进贡”物品,元政府给予一定数量的金跟、物品作为“回赐”,如英宗至治二年(1322年),就给安南国“朝贡”物品回赐“金四百五十两,金帛九、帛九”〔20〕。为了进行这种朝贡贸易,元世祖建国伊始,便于至元十六年(1279年)遣广东招讨使杨庭壁从广州起程两次出使到俱蓝国(今印度西南岸奎隆),招来印度半岛和东南亚国家朝贡贸易。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广东市舶提举司在广州设立,印度半岛的马八儿、须门那、僧急里、来来;苏门答腊的南无理、吉兰丹;尼古拉群岛的那旺:马来半岛的丁呵儿、急兰亦带、苏木都刺等国家和地区争相到广州“上表来献,仍贡方物”。于是广州成为“蕃舶凑集之所,宝货丛集”之地。因此,延祜七年(1320年)元仁宗便不断遣使来广州购买蕃货〔21〕。

  另一种是“官本船”形式,即由官府建造海舶船,出资派人到海外进行贸易。至元二十年(1284年)规定:“官自具船、给本,选人入番贸易诸货,其所获之息,以十分为率,官取其七,所易人得其三”〔22〕。这是元代官府垄断对外贸易的形式。因此同时规定:“凡权势之家皆不得用己钱入番贸易,犯者罪之,仍籍其家之半”〔23〕。为了进行“官本船”的贸易,元官府曾拨款十万锭为资本〔24〕,最后“宝货赢亿万数”〔25〕。这种经营方式直至元末仍然保持,官府还专门“发两(队)船下番为皇后营利”〔26〕。

  元代私商经营的对外贸易,也有两种不同的形式。一是权贵、官吏经营的对外贸易。这是一种最普遍的经营方式。因为元朝官府对此种海外贸易的态度与宋代迥然不同。宋朝官府是禁止权贵、官吏泛海经商贸易的,明文规定:“食禄之家,不许与民争利”〔27〕。元朝官府对此则采取放任政策,除了对市舶司和市舶所在地的官吏“拘占舶船捎带钱物下蕃货卖”加以禁止之外,其他“诸王、附马、权豪、势要、僧道、也里可温(Arcoun,基督教徒)、答失蛮(伊斯兰教宗教职业者)诸色人等下番博易”〔28〕,都在准许之列。因此,元代的权贵、官吏经广州等重要港口出海贸易者,不可胜数。例如,至元年间,行省宰相朱清、张瑄等,便是以“巨艘大舶帆交蕃夷”〔29〕,开展大规模的对外贸易活动的。

  另一种是民间私商经营的对外贸易,即通常称为“舶商”。在国家的户籍统计中专列为“舶户”。其中有不少人是企图通过从事海外贸易作为发财致富的捷径。元代曾有人记述这种“舶商”的经商致富的情形:

  珠玑大贝产于海外蕃夷之国,去中国数万里,舟行千日而后始至,风涛之与凌,蛟龙之与争,嗜利者必与之焉。幸而一遂,可以富兵,而不止也。幸而再遂,则大富;又幸而再又遂,则不胜其富矣。〔30〕

  因此,不少,“富民往诸蕃商贩,率获厚利”,于是,“商者益众”〔31〕。很多中、小商人以至一些丧失土地而走投无路的无业游民也抱着一种侥幸的心里冒险出海贸易,以获厚利。

  以上两种经营方式所用的船只统称海舶或舶船。在出海贸易的舶船内部则由船主、纲首(船长)、副纲首(副船长)、杂事(管理船上一切日常事务)、捎工(掌舵手)、直库(管理船上武器)、都领(水手长)、火长(领航员)等人员共同组成一个有机体,互相配合,保证航行安全和贸易顺利。其中纲首、副纲首、杂事为最重要者,一般以巨商为之。有时船主自己担任纲首,其他人员即由船主招募到船上工作服务。

  五、市舶管理

  元朝政府为了管理官、私营的对外贸易,于至元二十二年(1286年)在广州镇安门外(今北京南路一带)设立广东市舶提举司,以后曾三次停罢和复设。但至治二年(1322年)复设后,一直维持至元末不变。市舶提举司初设时,隶属广东宣慰司,由宣慰使兼任市舶提举。以后变化无常。元中叶以后,市舶事务由广东行省管理。广东市舶提举司按照至元三年(1293年)制定的《整治市舶司勾当》二十二条及延佑元年(1314年)修订的《市舶法则》二十三条〔32〕的规定,严格管理广州的对外贸易事务。

  第一,办理签发进出口商船的许可证。

  凡本国和外国商船经广州出海贸易,必须到市舶提举司登记领取公据,公凭(大船领公据,小船领公凭)〔33〕。内“开具本船财主某人,直库某人,捎工某人,杂事某人,都领某人,碇手某人,作伴某人;船只力胜若干,墙高若干,船面阔若干,船身长若干”,幷要填写“所往是何国,经记不得诡写管下洲岛列名,亦不许越过他国”。公据背面附有空白纸八张,前面填写贩去货物的种类和数量;后面准备批写“所博到物货名件包数”,以备回船时清点抽分。商人领到公据之后,等待“市舶司轮差正官员一名于船舶开岸之日,亲行查视各大小船内有无违禁之物。经检查通过,方准出海。如在航行中因“风水打往别国”,不能按计划到达目的地者,可以就地贸易。回航时按例抽分,不得虚诳,否则,船物尽行没官。

  第二,抽解舶税。

  就是按比例征收进出口税,亦谓抽分。元初,实行“双抽单抽之制,双抽者蕃货也,单抽者土货也”〔34〕。至元十八年(1281年)规定,凡外国商船进广州贸易者,经市舶提举司抽分之后,如再运往内地贩卖,须再抽分一次,谓之“双抽”;如本国土货无第一次抽分,只有出卖时上税,谓之“单抽”。可见对蕃货的征税倍于土货也。这种抽分办法有保护关税、奖励本国土货出口的作用。至元二十年(1283年)以后,则另订抽分税例,规定:“凡邻海郡与番国往返互易船货者,其精者(珍宝香料等高级商品)以十分取一,粗者(一般商品)十五取一,以市舶官主之”,延佑元年(1314年),改为“细物十分抽二,粗物十五分抽二”办法,提高了一倍。至元三十年(1293年),还有一种附加税,“市舶司更于抽讫货物内以三十分为率,抽要船税钱一分”〔35〕。这种舶货征收的税率一直持续到元朝末年。而且对官营和私营舶商都是一律平等的。如延佑元年(1314年)的《市舶法则》规定:“诸王、附王、权豪、僧道、也里可温、答失蛮诸色人等下番博易到货物幷仰依例抽解”。

  第三,检查违禁商品。

  按至元二十三年(1266年)关于“禁卖金银铜钱越海互市”;大德七年(1303年)“禁诸人毋以金银丝棉等物下番”;至大二年(1309年)“诏海舶与贩金跟铜钱丝绵布帛下海禁之”,和延佑元年(1314年)“金银、铜钱、铁货、男子妇女人口、丝棉、缎匹、销金绫罗、米粮、军器,幷不许下海私贩诸番”〔36〕等规定,船舶开航时,市舶提举司派官员一名上船检查有无违禁之物,如无夹带,准予放行。

  第四,处理舶货的上交和拍卖。

  根据《市舶法则》关于“市舶司每年办到舶货,除合起解贵细之物外,按其余物色必须变卖者,……舶司尽时开数具呈行者,令有司随时估体时价,比及次年正月终,须要估体完备,行者预为选收”〔37〕的规定,市舶提举司每年抽解所得“官本船”经营的货物,除了贵重珍宝物品起解中央官府外,其余均由行省估价拍卖,另有一部分归广州的广东市舶提举司处理。

  第五,负责落实对舶商和船员的优恤。

  按照《整治市舶司勾当》关于“舶商捎水人等,皆是赶办课程之人,落后家小,合示优恤所在州县幷予除免役”的规定,派员到广州、佛山等有舶商及船员所在的州、县,具体落实优恤工作,以期船员安心和勤于海外贸易。

  从上所述可以看到,元代广东市舶提举司对广州海外贸易的管理是十分严格的,但又是鼓励和保护的。这对于在维护本国主权的前提下发展广州的海外贸易,不无裨益。但也应指出,当时市舶提举司的官吏也有营私舞弊的行为。他们利用执行定例抽分舶税的权力,对内外舶商巧立名目,敲诈勒索,中饱私囊者,在在有之。正如姚桐寿在《乐郊私语》中所述:“广州市舶胥吏恣为奸利,凡舶货择其善者出而售之,不善者积久不售”〔38〕。这种例子当然不是个别的。

  六、社会功能

  对外贸易属于交换范畴,就其一切要素来说,是由生产决定的。但作为生产过程中的一个阶段的交换,幷不仅仅是一个消极的被决定的东西。在一定条件下,交换也能对生产发生强烈的反作用,甚至是巨大的推动作用或阻碍作用。不断扩大的生产,需要不断扩大的市场;反之,不断扩大的市场,又促进生产的发展,以至引起社会的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的变异。元代广州对外贸易的发展,也发挥了它“经济增长的发动机”的功能。

  第一,促进了广东经济的发展。

  在元代广州对外贸易中,输出大量的农产品和手工业产品,换取外国的土特产品,为农业和有关手工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国际市场。例如,由于广州每年有千、百万石的粮食走私出口,这就直接刺激着广东农业生产的发展。有元一代,广东兴修的水利工程达到35宗,主要集中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共筑堤围11处34条,长达50526丈,护田面积达2332顷。其中最大的堤围是高鹤县的大沙围,高15丈,可护田500顷。由于水利建设扩大,使得耕地面积也随之增加。如雷州半岛“浚故湖,筑大堤,……开良田数万顷”〔39〕。

  同时,由于元代广州的出口商品以瓷器和丝绸为大宗,促进了广州陶瓷业和丝绸业的发展。首先是广州形成了大的陶瓷工场,设有专门的仓库和码头,所生产的瓷器成为“世界最佳者也”〔40〕。但仅是广州的瓷器仍然不能满足出口贸易的需要,因此需要从江西景德镇、福建德化县等地购买大量瓷器出口,从而也促进内地瓷业的发展,而且构造技术也日臻完美,如在广州出口的青花瓷,呈白地蓝花,有明净、素雅之感,具有中国传统的水墨画特色,实用美观,深受国外人士的喜爱和欢迎。

  第二,加速了东南亚国家经济的开发。

  13世纪70年代至14世纪60年代期间,东南亚地区的许多国家的社会经济仍落后于中国。不少国家人口稀少,土地辽阔,穷山僻壤。甚至有些国家如真腊(今柬埔寨)仍处于“其国中不着衣裳”的阶段〔41〕。元代广州的对外贸易,一方面使这些国家的居民获得中国先进商品的享用,提高了他们的物质文明程度,另一方面,不少从广州起程到东南亚国家贸易的中国商人或搭附商船而去定居的中国侨民,于彼娶妻生子,成家立业。正如《真腊风土记》一书所说:“国人交易皆妇人能之,所以唐人到彼,必先纳一妇人者,兼亦利其能买卖故也”。于是,这些中国侨民则利用带去的先进生产工具同当地土著一起共同开发这些国家的经济,将荒地变成良田,将不毛之地变成村镇,深受当地人民的敬仰。汪大渊到达渤泥国时,亲眼看到该国居民“尤敬唐人”〔42〕的情景。到了明初,马欢到爪哇时,更看到“其间多有中国广东及漳州人流居此地,……盖因中国之人来此创居,遂名新村”〔43〕。这说明,东南亚许多地区和国家,是元代随着广州海外贸易发展而去的中国侨民拓植和发展起来的。

  七、结语

  元代广州的对外贸易虽然不居全国第一位而屈居第二位,但仍在发展之中,外国商人仍然称广州为世界最大的城市之一,为明清时期广州遂又恢愎成为全国对外贸易的第一大港打下了基础。

  元代广州的市舶管理体制和方法,在总结宋代经验的基础上,更为完善,幷且制订了供全国遵守的两种市舶法规,对繁荣对外贸易和加强对外贸易的管理,都起了促进的作用。

  元代广州对外贸易的发展,促进了广东农业、手工业生产的发展;也促进了东南亚国家经济的开发,发挥其“经济增长发动机”的作用。

  注 释:

  〔1〕史澄等:《光绪广州府志》卷一五,《风俗》。

  〔2〕周致中:《异域志》《占城》、《三佛齐》、《莆家龙》条。

  〔3〕同注〔2〕。

  〔4〕同注〔2〕。

  〔5〕Battuta Ibn,Travels in Asia and Africa,1325—1354,to and Selected,by H·A·R·Gibb,London,Routledge,1929(伊本·白图泰:《亚非旅行记》,吉朋,英节译本,1929年版)。

  〔6〕何高济译:《海运纪行:鄂多立克东游记》,第62页。

  〔7〕同注〔5〕。

  〔8〕汪大渊着,苏继庼校释:《岛夷志略校释》,第148页。

  〔9〕陈大震:《大德南海志》卷七,《舶货·诸番国》;卷八,《城壕》,卷六,《旧志赋税》。

  〔10〕同注〔9〕。

  〔11〕同注〔9〕。

  〔12〕同注〔5〕。

  〔13〕同注〔9〕。

  〔14〕同注〔9〕。

  〔15〕同注〔9〕。

  〔16〕陈高华、吴泰:《宋元时期的海外贸易》,第47页,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17〕吴莱:《南海山水古迹记》。

  〔18〕《通制条格》卷一八,(关市·下番·市舶)。

  〔19〕同注〔5〕。

  〔20〕《元史》卷二八,《英宗二》。

  〔21〕《元史》卷二七,《英宗一》。

  〔22〕《元史》卷九四,《食货志》二,《市舶》。

  〔23〕同注〔22〕。

  〔24〕《元典章》卷二二,《户部》八,《市舶》。按十万锭钞,是时在大都(北京)可以买上等白米三十多万石,数字可谓大矣。

  〔25〕吴澄:《吴文正公集》卷三二,《赵国董忠宣公神道碑》。

  〔26〕同注〔18〕。

  〔27〕《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三。

  〔28〕同注〔18〕。

  〔29〕陶宗仪:《辍耕录》卷五,《朱张》。

  〔30〕吴海:《知止轩记》《闻过齐集》卷三。

  〔31〕《元史》卷二○五,《铁木迭儿传》。

  〔32〕同注〔24〕。

  〔33〕至元三十年的《整治市舶司勾当》中提公验、公凭;延佑元年的《市舶法则》提公据,然后又提公验、公凭。

  〔34〕《元史》卷二○五,《卢世荣传》。

  〔35〕同注〔24〕。

  〔36〕同注〔24〕。

  〔37〕同注〔24〕。

  〔38〕《黄学士集》卷三四,《王公墓志铭》。

  〔39〕《元史》卷一六三,《乌吉孙译传》。

  〔40〕同注〔5〕。

  〔41〕《真腊风土记》《流寓》。

  〔42〕同注〔8〕,第2页。

  〔43〕马欢:《瀛涯胜览》,《爪哇》条。

   
  (原载台湾《淡江史学》199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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