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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社会经济发展阶段与银行效率结构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银行经营越来越多地表现出了制度化的特征。而银行经营制度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也同时带来了银行经营效率的提高。在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里,因银行制度变化和结构的不同,由此也必然会对银行的效率结构带来不同的影响。银行或注重内部效率,或偏重外部效率,或力求内外部效率的统一。

  制度化的经营是指银行不是在无约束的条件下开展业务,而是必须按社会已有的法律规则去从事各种经营活动。银行虽有数百年的经营历史,但按专门的法律规章去开展经营的时间却不是很长。如美国在1863年才通过了《国民银行法》,日本于1872年制定了《国立银行条例》,法国于1973年才颁布了《法兰西银行法》。英国虽在17世纪就有银行开始经营,但直到1979年4月才经上下议院审议通过了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完整的银行法——《英国银行法》。在社会尚未以正式的法规对银行的经营予以约束之前的漫长时间,银行所受到的只能是社会道德和自身利益的约束。银行业的发展所以经历了非制度化经营和制度化经营的不同阶段,这是和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人们对银行作用的认识和社会所追寻的目标联系在一起的。在很长的一段时期,人们把银行和皮铺、金银饰店一样当作一般服务业来看待,围绕银行所发生的交易是同供需双方以外的人毫无干系的事;至于银行会对提高社会现金余额资源利用效率有什么作用、社会如何让银行在收入转移中发挥作用、如何通过有效率的银行活动来避免和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则是很少被人考虑的。人们真正开始对银行的作用产生一定的认识,则是在社会经济步入起飞的跑道时才出现的。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一书中就指出:“慎重的银行活动,可增进一国产业。但增进产业的方法,不在于增加一国资本,而在于使本无所用的资本大部分有用,本无生利的资本大部分生利”。这里亚当·斯密特别强调了“慎重的银行活动”对一国经济发展的意义。集古典经济学之大成者约翰·穆勒(J.S.Mill)亦指出:“虽然信用只是资本从甲手到乙手的转移,但资本通常自然是转到更能在生产上有效利用资本的人手中……因此,一国的生产资金虽然不因信用而增加,但它将由此而处于而完满的生产活动状态……实现这一目的的主要工具是储蓄银行”。这里约翰·穆勒不仅指出了银行在信用转移过程中的作用,更强调了银行在信用转移方向中应有的作用,即要让资本转到“更能在生产上有效利用资本的人手中”。〖JP

  人们对银行作用认识的不断加深无疑为银行的制度化经营发展奠定了基础。为规范社会的信用转移行为,也为了减少信用转移过程中的资源损失,社会开始在银行的组织、信用转移的市场过程等方面设立准则,逐步把银行经营归纳到系统的社会约束框架之中。比较起来看,制度化的银行经营比非制度化的银行经营会表现出更高的社会效率。首先,在制度化经营的条件下,银行服务价格会受到一定的约束,而且还要保持相当的透明度,因此,这可以省却人们原本在讨价还价过程中所花费的时间,带来降低交易费用的效应。其次,制度化经营亦可减低人们为完成交易所付出的信息搜寻和核实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第三,制度化经营会约束银行向有效率的领域转移信用资源,这对提高社会资源和银行自身资源效应都会产生积极的作用。第四,制度化的经营会使银行所面对的风险在有组织的形式中得到控制,社会会减少因银行无序经营所支付的风险费用。第五,在制度化经营的条件下,银行组织制度、市场制度、银行监控制度会互相作用,增加公众对银行服务的信心,会使银行更有效率地动员信用资源,从而可为银行更有效率地分配信用资源打下基础。

  回顾银行业的发展历程,银行业经历了自发经营、走向制度化经营、实行严格的制度化经营的不同过程,而这同时也就是银行经营效率逐步提升的过程。相信伴随着金融制度的日益完善,银行会在推进社会经济增长、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增进社会福利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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