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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金融工程技术在现代银行资产负债结构管理中的应用



  如果说传统的金融业是以银行和货币为核心的话,那么现代金融业则是以金融工程技术的大量应用为标志的。在现代银行的经营中,不论是保持资产的流动性,还是为了有效地控制自身经营所面对的各类风险,或是为了维持一定的盈利水平,都必须借助金融工程技术方能达到稳健经营的目的(附表5.6则说明了债务结构的转换对银行负债管理的作用)。金融工程技术通过资产的证券化及通过运用与基础资产相关联的衍生性交易工具来为资产负债结构管理提供独特的技术支持。

  资产证券化(Securitization)是将原始收益(卖方)不流通的存量资产或可预见的未来收入构造和转变成为资本市场可销售的金融产品的过程。它有三个显着特点:一是分散风险。将多个原始权益人的资产集中成一个资产池,通过资产的组合、转让,降低系统风险,将集中于卖方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分散到资本市场。二是标的的多样性。凡是可以产生现金收入流量的资本都可以证券化,如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信用卡贷款等,甚至包括知识产权带来的未来收益、市政工程项目未来收入等。三是信用增级。资产证券化必然给投资者和借款者双双带来附加值。在证券交易中由于信用评级机构的介入,通过内部信用增级(如设立超额抵押或备付金帐户)或外部信用增级(如金融担保),提高资产证券的信用等级,使投资者的预期收益得到了相应的信用保证。

  一般来说,按证券化的标的资产分类,资产证券化可以分为抵押支撑证券(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MBS)、资产支撑证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ABS)和资产支撑商业票据(Asset-Backed Commercial Paper,ABCP);按证券化形式分类,可以分为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汽车贷款证券化、应收帐款证券化和信用卡贷款证券化等。

  ⒈住房抵押贷款的证券化。资产证券化最早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初的美国住宅抵押贷款市场。美国的政府国民抵押协会、联邦国民抵押协会和联邦住宅抵押公司为了转移利率风险,获取新的资金来源,从金融机构收购了大量的住宅抵押贷款,上述各大公司和从事住宅抵押贷款的金融机构将其持有的住宅抵押贷款按期限、利率进行组合,以此组合成担保或抵押贷款,发行抵押支撑债券(MBS),从而实现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1970年,美国联邦国民抵押协会公开发行过手证券(Pass-Through Securities),以出售资产所有权给发行人;发行人以自己为受托人,以信托名义向投资者发售收益凭证,每份过手证券代表被证券化资产的一定比例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发起人对过手证券的本利无支付义务,若发行人破产,过手证券亦不受影响,过手证券的偿付完全取决于被证券化资产的未来运作情况。过手证券有四种形式:GNMA过手证券、FHIMC过手证券、FNMA过手证券和私营机构发行的过手证券。尽管过手证券比单纯出售批量贷款的信用级别高,但它难以确定现金流、不能提前赎回,这在一定程度上妨碍投资者涉足此项投资。住宅抵押证券化一经问世即获得迅速发展,至1987年末,美国的抵押债券余额达到21,975亿美元,到了90年代,美国每年住房抵押贷款的60%以上靠发行MBS债券提供。目前,MBS市场已成为美国仅次于联邦政府债券的第二大市场。

  ⒉汽车贷款的证券化。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后,证券化的技术被广泛应用于抵押债权以外的非抵押债权资产,由非抵押债权资产为担保设计的证券一般被称为资产支撑证券(ABS)。ABS指发起人将其拥有的资产向受托人抵押,并通过投资银行发行债券,抵押的金融资产价值一般相当于融资额的150%-240%。ABS的发起人并不转让资产所有权,做抵押的资产的未来收益也不指定用于偿还ABS的本利,只起信用担保作用。最大发行ABS的是汽车贷款市场。汽车贷款的期限相对较短,一般在20-60个月之间,因而能吸引进行短期投资的投资者。在汽车贷款证券化之后,美国市场上仅有1∕4的汽车贷款仍由存贷机构提供,其余3∕4则依靠发行ABS提供。

  ⒊应收帐款的证券化。应收帐款中的交易应收款和租赁应收款经常成为资产证券化的理想对象,最具代表的应收帐款证券化形式是资产支撑商业票据(ABCP)。1990年,美国ABCP发行额为450亿美元,1994年则高达790亿美元。ABCP这一金融工具为中下信用等级的企业获取资金开辟了重要途径。目前,在应收帐款证券化的同时,资产证券化的技术也扩展至普通工商贷款、无担保贷款、公司租赁等各种能产生现金流量的应收债券领域。

  ⒋信用卡贷款的证券化。目前信用卡应收款已成为证券化的重要资金来源。真正的信用卡贷款证券化开始于1986年,在所罗门兄弟公司率先承销第一银行公司发行的5000万美元贷款担保债券时,为该债券提供较高的收益率以满足投资者的收益要求,同时设计了一个利差帐户,作为贷款损失超过了一定标准时投资者的追索对象。这一办法巧妙地避开了金融管制,免除了金融机构被追索的义务。在过去,信用卡贷款的资产基本上由银行提供,而在80年代末期,商业银行成为信用卡贷款担保债务的主要发行人,这种债券的投资人则主要是机构投资者。

  二、利率套期保值

  利率既影响到资产,又影响到负债,如何避免因利率的变化对二者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将始终成为现代银行经营所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然而,不论是市场利率水平,还是利率变动趋势,都不是银行所能决定的。银行只能在凖确预测市场利率变化趋势的基础上,通过运用利率套期保值技术来减低和消除因长期利率变动的不确定性所可能带来的风险。利率套期保值技术包括远期利率协议、利率期货、利率期权和利率互换。

  1.远期利率协议(forward rate agreement)。远期利率协议是以特定期限(合同期)的名义贷款或存款利率为基础,合约双方分别承诺支付或收取等价于协定利率(FRA利率)与将来特定的某日(结算日)的市场利率之间息差金额的合同。远期利率协议的一方被定义为协议的“买方”,另一方则被定义为“卖方”,卖方承诺名义上借给买方一定数额的货币。这里的借款者和贷款者都仅是名义上的,所谓的有特定数额的贷款也只是名义上的,并不会有真正的贷款行为发生。但这一远期利率协议须以某一币种标价,固定利率,明确期限,于未来双方约定的日期开始执行。不言而喻,远期利率协议可用于未来的借款成本或为未来的存贷款收入进行套期保值,或为求获利而进行投机。具体举例说,假设一间公司3月后将有1亿美元的资金要投资于6个月期的定期存款,而该公司担心3个月后6个月期的定期存款利率可能会低于远期利率隐含的利率。假设3个月后6个月期的定期存款的隐含远期利率是10%。这家公司可以卖出一个3×9(为期9个月,3个月后执行的)远期利率协议,在协议中规定以10%的合约利率在3个月后存入1亿美元的6个月定期存款,这样就可以保证公司3个月后的存款会有10%的收益。如果3个月后6个月期定期存款的实际利率低于10%,公司将得到名义本金1亿美元按实际利率和按10%的合约利率计算的差额的现值,从而保证其6个月期定期存款的回报是10%。同样,如果实际利率高于10%,公司将支付按实际利率和合约利率计算的差额的现值给远期利率协议的买方。这样,这家公司防止了利率下跌的风险,同时也放弃了利率上升时获取更高收益的机会。

  现在假设一家公司需要在3个月后借入1亿美元为期9个月的资金,但担心3个月后9个月期借款的利率高于远期利率曲线隐含的利率水平。该公司希望把借款的成本固定在目前远期利率隐含的水平上。假设3×12的远期利率协议报价为11.00-11.05。公司可以买入这个合约,将未来借款的成本固定在11.05%。如果3个月后,9个月期借款的实际利率高于11.05%的合约利率,公司将得到名义本金按实际利率和合约利率计算的差额的现值;如果3个月后,9个月期借款的实际利率低于11.05%,公司将支付按合约利率和实际利率的计算的差额的现值给合约的买方。在任何情况下,公司借款成本都固定在11.05%。

  归纳起来看,远期利率协议具有以下特征:

  ⑴是场外交易的衍生产品,因而可以按特定的金额和结算日等条件设计;

  ⑵交易双方的风险敞口仅限于利率的变动;

  ⑶资产负债平衡表外的合约;

  ⑷可通过取消原始合约的方式,或通过签订一个反向合约的方法在交割日期前的任何时间取消。

  2.利率期货(interest rate futures)。期货合同是交易双方承诺在特定的未来日期按协定价格购买或出售标凖数量的特定金融工具的合同。对利率期货而言,合约双方交易的应为名义上的标凖数额的某种货币,而交易的“价格”则为适用于整个合约期限的固定利率。与远期利率协议不同,利率期货须在交易所内交易,且每一合同的名义金额亦是交易所预定的,合约不可分割,即交易只能以合约固定的金额或数倍于合约固定金额进行。表5.7即为伦敦期交所的英镑利率期货的定义。

  欲通过利率期货交易获利,只有在两种条件下才能实现:

  低价买进合同并高价结清/交割或

  高价出售合同并低价结清/交割。

  举例说,假设利率期货的交易价格为92.00,对应8%的利率,交易商预计利率将会下降而期货价格会上升,他买入10份合约,然后静待其变。后来利率下降到7.95%,因而期货价格上扬至92.05,该交易商平仓后即可赚取5个最小变动价值的利润。

  利率期货合同可被银行和企业用来防范其未来贷款或存款的风险,并通过投机者进行。附图5.3即为通过出售期货合同防范利率上升风险的结构示意图。图5.4为通过购买期货合同防范利率下跌风险的结构示意。

  企业起初以100减去出售时暗含的远期利率(IFIR)的价格出售期货合同。

  企业随后以100减去买回时暗含的远期利率的价格买回期货合同。

  企业按提用货款之日(这也是买回期货合同之日)适用的LIBOR利率在加上息差(本例中为1%)向贷款提供者借款。

  企业的净成本为LIBOR+贷款息差+/-初始时与结清时IFIR之间的差额(加上任何交易成本和初始保证金的利息)。

  企业在购买时按初始的100减去暗含的远期利率(IFIR)的价格购买期货合同。

  企业随后按出售时的的100减去暗含的远期利率的价格再出售期货合同。

  企业在出售期货合同的同一天按市场利率货款。

  企业的净收入为存款的市场利率+/-初始与结清时IFIR之间的差额(加上基本差价款利息,减去所有交易成本)。

  3.利率期权(interest rate option)。期权又称选择权,是指合约的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的期权费(premium)后,合约赋予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约定的价格买进或卖出某种商品,如股票、外汇或其它金融资产的权利;但其可选择是否履约,而卖方则必须无条件执行合约。利率期权合同赋予买方可收付按商定利率(敲定或实施的利率)计算的始于未来特定日期的特定期限的存贷款利息的权利,但买方有权放弃这种权利。利率期权中,买方有权但无义务收取固定金额利息的合约叫做“贷款人期权”;有权支付固定利息的合约叫做“借款人期权”。

  利率期权可用来管理负债和资产的利率风险。基本可以用看涨期权或看跌期权两种形式进行。看涨期权被称为借款人期权,因其可保护借款人免遭利率上升的风险。若在期满日市场利率高于敲定价,那么期权推销人将差额的现值以现金方式付给买方;而当期权买方只能按市场利率向银行借款时,向期权推销人收取的款项弥补了高于敲定价的额外费用。看跌期权被看作为贷款人期权,因其可保护贷款人免受利率下跌风险影响。

  利率期权可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基于短期利率基础上的期权,即期限在12个月以下的利率,其报价反映在国库券、欧洲美元存款等一系列金融工具上;一类是基于长期利率基础上的期权,即期限长过一年以上、主要反映在公司和政府债券市场的金融产品上的利率。主要有利率帽期权(interest rate cap)、利率底期权(interest rate floors)、利率领期权(interest rate collar)等形式。

  利率帽期权赋予买方为整个期限的贷款确定利率(“敲定”利率)的权利而不是义务的合同。买方付一笔期权费给推销人,若在一特定的结算日行使期权,收取一笔等于敲定利率与结算日市场利率之差额的现金(根据贷款金额计算)。

  利率帽期权实际上是一串期权。多数利率帽期权防范2至5年中期贷款的风险,结算日与帽期权买方的贷款的重新计息日吻合。帽期权推销人可以是、也可以不是提供贷款的同一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当然,帽期权也可以为希望从市场利率上升中获利的投机者所利用,而不是仅为寻求防范贷款利息风险的借款人所利用。

  如果作为固定利率贷款的另一种选择,与浮动利率贷款一并使用,帽期权特别有用。固定利率贷款通常对提前还带有惩罚条款,而采用浮动利率贷款、以帽期权防范利率上升的风险,就可以避免这种情况。借款人还能因利率下跌而受益。例如见下面的叙述。

  利率底期权是赋予买方为整个期限的存款确定利率(“敲定”利率)的权利而不是义务的合同。买方向推销人支付一笔期权费,若在一特定结算日行使期权,则收取一笔等于敲定利率与该日市场利率(按存款额计算)之间的差额的现金。

  大多数底价期权旨在防范2至5年中期存款的风险,结算日与购买底价期权合同的存款的重新计息日吻合。底价期权推销人也许是、也许不是接受存款的同一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当然底价期权也可以为希望从市场利率下跌获利的投机者所利用,而不是为设法防范存款利息风险的存款人所利用。

  从上述定义可看出,帽期权与底价期权的区别在于购买帽子合同是为了防范贷款风险(或进行投机,希望市场利率上升便可以获利),而购买底价合同是为了防范存款风险(或进行投机,希望市场利率下跌便可获利。)

  与任何期权一样,帽子合同或底价合同可以是平价(ATM)、不利价(OTM)或有利价(ITM),这在任何时候与相匹配的利率互换的利率比较时便是如此(这不同于一般的单一结算日的利率期权,因为这是与FRA利率而不是互换利率相比)。

  帽子与底价合同的实质性差别,即区别于“一串”普通期权之处,在于同一敲定利率适用于整个合同期限内的每个定期息日。

  在利率领期权合同的情况下,希望防范风险的一方向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购买一个期权”,同时向银行或对方“出售一个期权”,冲销各自的期权费。

  一个领期权是一个帽子期权与一个底价期权的组合。

  例如,希望防范利率风险的一方为其购买的期权选择一个希望支付的最高利率,为其出售的期权选择一个低于该利率就可接受但不会从中收益的敲定利率。出售期权所得的期权费冲抵因购买期权而支付的期权费,从而购买期权的净成本或者减少了,或者为零(或者如果出售所得的期权费高于购买所付的期权费,甚至还会有盈余)。两种期权可同相同的或不同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同任何期权一样,领子合同不是任何一方借贷名义金融的承诺,唯有的付款是任何净期权费以及重新计息日以现金支付的差额款。

  利率期权既可在交易所内交易,也可在交易所外交易。

  4.利率互换(interest rate swap)。利率互换指交易双方于未来某一期限内,相互交换利率支付的一种合约。这种合约可在以下两种情况之间安排:

  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之间(如为同种货币,称为普通互换或息票互换);

  一个浮动利率与另一个浮动利率之间(若为相同货币,称为基点或指数互换),例如,6个月期LIBER换取3个月期LIBER,或3个月期LIBER换取3个月期LIBER加一个息差。

  利率互换则不涉及期权费,但约定双方在特定的重新计息日互换利息流(对互换的各方而言,这些日期也许是不同的,例如,浮动利率也许按月支付,固定利率按季支付,在此情况下互换的定价可以有打折的同时间安排成本)。双方的利息流收支可以“冲抵”。与多数衍生工具一样,互换不涉及计算本金的收支或转让,只涉及利息本身。

  互换主要用于管理中长期利率风险,例如,银行需要将固定利率贷款与以浮动利率筹措的资金相匹配,反之亦然。

  利息收入互换称为“资产互换”。

  利息支付互换称为“负债互换”(不只是利率互换而且有资产与负债的互换)。

  若互换的期限长达一年,这是“货币市场互换”。

  若互换的期限超过一年,这是“长期互换”。

  诸如美元之类主要货币的互换,报价是根据基准利率得出的互换差价。作为基准的利率是任何政府债券的利率,债券的期满日要与互换的期满日最接近,而且有最大的流动性。例如,40/50的互换差价的含意是,贸易商想收取按超过基本利率45基点的固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但只想按40基点支付。

  在息票互换中,“付款人”或“买方”是固定利率利息流的支付人,而“收取人”或“卖方”是固定利率利息流的收取人。至于互换可用下述方式终止:

  ——用相匹配的互换逆向抵消。

  ——双方达成终止协议,以现金结算双方差额,金额等价于付给对方的折算的未来得益。

  ——任何一方将其互换利益转让给新的一方,原有合同的对方同意接受替代方的信用风险。通过取消原先的互换合同,代之以与新的一方签订另一等同的新的互换合同,就可转让给新的一方──这是所谓的“更新”。

  若想有效地管理利率风险,最根本的还是要能对利率走势作出正确判断,以此为基础确定自身的利率政策取向,调整自身的资产负债结构,并相应采取一定的利率套期保值技术来控制化解利率风险。对此,有人从策略上提出了利率差幅管理方法(见附图5.5),这也应成为结构化管理利率风险的一部分内容。

  三、其它结构性衍生工具

  随着金融工程技术发展,在金融市场不断推出场外交易衍生产品与场内交易产品相连接、普通衍生产品模块与更复杂的资产负债管理衍生工具相结合的结构性金融工具,因这类衍生性工具可促成基本金融产品和复杂的衍生工具间在以下几方面形成联系,因而在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风险控制中越来越广泛地发挥著作用。

  固定水平变动;

  跨市场利差变动;

  跨指数价差变动;

  收益率曲线走势变动;

  关联变动。

  结构化金融衍生工具的延展范围是可以非常宽泛的,既可以在银行负债业务管理中发挥作用,如通过利率转换来控制或降低市场利率变化风险;又可以在银行的资产业务管理中发挥作用,如使收益率与两个LIBER利率之间的差幅相联系的率差票据、与互换相关的票据和迟设、反转、上限、领形浮动利率票据等。这些结构性衍生工具有的可与信用风险挂钩,有的可与市场风险挂钩,如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有的则可和市场金融工具挂钩,如和货币、股票挂钩等。总之,结构化衍生工具通过基本金融资产与结构化衍生工具的结合,使金融风险和收益的管理增添了另外一个层次上的工具。综合起来看,结构化衍生金融工具可使投资者:

  (a)冒更大的风险以提高即期收益率;

  (b)接受一个较低的即期收益率以提高潜在的收益率;

  (c)遵循具体的市场预期;

  (d)进入其它尚未开放的市场;

  (e)达到多样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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