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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评论学术出版社 >> 文章内容
第一节 银行发展沿革及功能演化
银行是社会分工和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古法语banque和意大利语banca较早时被用来描述“板凳”和“货币兑换商”的桌子,有历史学家认为2000多年前的货币兑换商通常就是坐在商业区某个小铺子里的桌旁帮助顾客进行本外币兑换,或者向那些需要流动资金的商人贴现商业票据以赚取手续费。也有学者明确从语意学角度提出,法语banque和意大利语banca都具有两重意义:金库(chest)和按柜(bench)。这双重含义包含了银行的最原始的两种基本功能:存款服务与交易服务。
不言而喻,银行首先是与货币打交道的专业机构。可以说,没有货币就不会有银行。从物质成份的角度看,作为商品交换媒介的货币可分为三种形式:实物货币、金属铸币和纸质货币,若从现代信息技术发展所带来的支付手段创新考虑:还应增加另外一种货币:电子货币。实物货币在人类社会存续了几千年,且种类繁多,美国学者莱·威·钱德勒(L·V·Chandler)就列出40余种。但因为实物货币本身所具有的作用范围小、较难比较、难于保存、不便携带、有的不能分割等种种局限,以至在后来逐渐被金属铸币所替代。金属铸币的出现解决了商品交换中的一些关键问题:(1)货币量的多少能够以它的单位统一计量;(2)价格标凖可以它的单位名称表示;(3)依据货币单位概念,可把实际流通的货币与观念上的货币区分开来,后者更被称为商品交换中的“记帐货币”。世界上最早出现的纸币应是公元11世纪中国北宋时期的交子,其后于元、明、清等朝代发行的宝钞,都是由国家印制、强制流通的纸币。而西方国家最早出现的纸币应为17世纪由银行发出的银行券,这是一种可兑换的信用货币。十八世纪初,当时的法国国王路易十五(1710年―1774年)受以信用代替货币的积极主张者——苏格兰人约翰·劳(John Law,1671―1729)的影响,于1716年设立私人银行,开展票据贴现业务,发行能兑换白银的纸币;后来这家银行被收归王室,改名为“皇家银行”,约翰·劳亦被任命为财政大臣。约翰·劳当时认为:(1)纸币是最好的东西,它不会丧失份量,它的价值比金属货币固定,最适合做流通工具,而且不会流到国外;(2)流通中的金属货币始终会受到贵金属的限制,国民经济发展因此会局限在狭窄的范围内,要把国民经济从“金属的桎梏”中解放出来,就只有求助于信用,因为信用可以创造纸币;(3)应当创造一种特殊的银行,它可以不动产作担保发行纸币,使不流通的财富变为可流通的财富。在其所着的《货币与贸易的考察》中,约翰·劳指出:“通过银行所进行之信用创造,能在一年之内比从事十年贸易所增加的货币量多得多,所以法国如欲富庶,实有求助于信用之必要;否则,比之于利用信用的其他列强,法国即将陷入贫弱的状态”。约翰·劳还说:“若无货币,纵有最良的法律,也是不能使人民就业、富源开发,并使工商业得到发展的”。而“只是信用设施,即可供应丰富的货币,给经济界以最初的冲击;依靠这种冲击,就能产出大量财富”。
据史料记载,银行最早发源于意大利,意大利于1272年和1310年在佛罗伦萨设立了巴尔迪银行和佩鲁齐银行,1397年成立了麦迪西银行(MediciBank),1407年成立了热那亚乔治银行(Bank of St. George),1587年成立了威尼斯银行。故经典作家亚当·斯密曾说:“在银行名称发源的意大利,其最早的银行是金融公司”。从功能上划分,早期的银行可分为汇兑银行、存款银行和划汇银行。顾名思义,汇兑银行就是兑换各种货币的银行。在中世纪,欧洲是国际贸易发展较快的地区,但当时充当支付手段和结算手段的只有汇票和铸币。因铸币在重量、成色、款式等等方面存在不同,在交易必须以本地铸币统一结算的前提下,开展不同种类的铸币兑换就成了一种保持社会贸易联系的客观必需,由此也就催生了当时欧洲一些国家的铸币兑换商、兑换所的出现,直至发展到专门的汇兑银行的问世。对于最早诞生的阿姆斯特丹汇兑银行,西·菲塞林在《实用国民经济手册》中曾指出:兑换业之所以发展成为汇兑银行,是因为随着兑换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大,兑换业与出纳业越来越密切地结合在一起,阿姆斯特丹政府认为这二者结合在一起是一种危险,为了应付这种危险,有必要建立一个赋有公开的全权兼营出纳业和兑换业的大机构,这就是著名的1609年成立的阿姆斯特丹银行。
阿姆斯特丹银行后来又成为了存款银行。按亚当·斯密的论述,存款银行与汇兑银行的区别在于前者可提供“银行货币”。在分析阿姆斯特丹银行时亚当·斯密曾说:“这家银行既接受外国硬币,又接受本国磨损的轻量货币,除了在价值上扣除必要的铸造费和管理费,即按照国家的标凖良币,计算其内在价值。在扣除此小额费用之后,所余的价值,即在银行帐薄上作为信用记入。这种信用即叫做银行货币,因其所代表的货币,恰好符合于造币厂的标凖,故经常有同一的真实价值,而其真实价值又大于流通的货币……它只要通过一种简单的转帐手续就能支付出去,用不着费神去计算,或冒险由一地运到另一地”。
划汇银行是办理转帐结算划拨款项的银行。早在14世纪,意大利的银行家就采用了一种“四人票据”形式来解决国际间的贸易支付问题。这种票据要有进口商、进口商银行、出口商、出口商银行四方签字方为有效。可以断言,今天的出口信贷和银行承兑票与这种支付形式或多或小存在着某些历史上的联系。关于划汇银行,休尔曼曾说:“由于威尼斯的需要和地理位置,在那里,现金的运送比在任何地方都更不方便——这个城市的批发商人,在妥善的保护、监督和管理的情况下,组织了金库联合会。如某个这种联合会的会员存入一定数额的款项,那么凭这笔存款,他们可以对他们的债权人开发票据,然后在为此开设的帐薄中把根据票据支付的金额从债务人的帐页上注销,并把它转入帐薄中债权人的存款栏,这就是所谓划汇银行的萌芽”。
商业银行是在汇兑银行、存款银行、划汇银行之后出现的金融机构,大多数人都普遍接受,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是以1694年7月27日成立的英格兰银行为代表的。商业银行的出现极大地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商业银行的最根本特征就是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扮演金融中介人角色,即不仅仅为有需求的方面办理货币存放、汇兑与支付业务,同时更要充分利用手中所积聚的货币,通过结构和时间上的搭配,贷放给有需要的社会某些方面。P·金德尔伯格在《西欧金融史》曾指出:“从商业向银行业的发展经常遇到一个持久的中间阶段,这个中间阶段的银行业在英格兰被称为商人银行业。商人银行家是一个向别人提供信贷的商人”。亚当·斯密在论述经英国国会议决于1693年成立的苏格兰银行和以国王敕令于1727年设立的皇家银行对当时苏格兰商业的影响时曾说:“如果该两银行单单经营汇票的贴现,营业必甚寥寥。所以,它们发明另一方法来发行信用券,即所谓现金结算法。随便哪一个人,只要他找得到两个有确实信用并有确实地产的保证人担保,并允在银行要求偿还时即如数还清所借金额及其法定利息,就可向银行商借一定数额的款项如二千镑或三千镑……这也许是他们银行营业旺盛、国家得益深厚的主要原因”。
随着人类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工业革命以后,各类经济活动主体在筹资方式上表现出了越来越多的需求,为满足企业扩张的需要,向社会发债成为了日益流行的筹资方式,因此另外的一种专门服务于此类融资方式的金融机构——投资银行又在商业银行以外派生出来了。较早涉足投资银行业务的商号在荷兰大概要数阿姆斯特丹的约翰、霍普公司,该公司在18世纪既从事贸易活动,又从事证券经纪业务。19世纪,美国政府出于内战及发展基础设施需要,大量发行政府债券和铁路债券,引发了投资商号的大量涌现。在英国,以发行证券和票据承销为主要业务的商人银行也于19世纪前后相对独立地建立起来。现代投资银行业务已包括资金筹措、利率与汇率风险管理、合并与收购服务、证券交易、客户投资流动化服务、资金组合服务,等等。
为了获取综合效益,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国际上的一些银行开始向全能型银行目标迈进。全能银行是指可单独提供大部分或全部金融服务的银行,这些服务包括:
中介服务;
金融工具交易,如外汇、衍生品交易;
债券和股票的承销业务;
谘询业务,包括企业兼并、收购建议;
投资管理;
保险业务;
对其它非金融机构控股。
美国学者桑德斯(Saunders)和沃尔特(Walters)在1994年总结出了全能银行的四种形式:
(1)完全全能银行,即由一家银行提供所有金融服务;
(2)部分全能银行,指银行能提供所有金融服务,但部分业务是由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完成;
(3)银行附属机构,指银行主要业务集中在基本的商业银行业务领域,投资银行和保险业务由依法设立的附属机构提供;
(4)银行控股公司,指一家银行控股集团旗下拥有多家相对独立和单独核算的金融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所有银行服务,在一些国家还可包括部分非银行业务。
而在空间上,银行也从国内银行发展到全球全功能银行。附表1.1则说明银行业由国内到全球的全功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