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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研究的进展


历史文化名城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灿烂文化和民族精神的集中体现。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最早可追溯到50年代梁思成先生的论述。但直到80年代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国际上普遍重视了历史环境的保护后,这一思想才逐渐受到重视并得以付诸实施。进入90年代,在认识上不断深化,研究范围逐步拓宽的基础上,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不仅已成为城市科学研究的一个热点,而且也吸引了诸如历史学、地理学、建筑学、艺术学、人类学、文化生态学等众多相关学科的参与,在研究内容、手段和方法等方面都有所丰富和创新,呈现出方兴未艾的发展态势。

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概念的相关研究

我国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经历了普遍植树绿化、文物个体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与历史文化地段的保护四个阶段,有个从单纯的保护到需要与社会、经济发展相联系和满足居民生活现代化要求的实践过程〔1〕。这一概念在10多年的保护与实践中还有一次发展,即不仅重视和保护有形的文物古迹、历史街区等实体,而且还注意挖掘和深化认识无形的历史文化内涵〔2〕。

所谓历史文化内涵,是指名城历史文化的本质属性。名城的历史文化特征和现状特色是揭示其历史文化内涵的前提和基础〔3〕。与国外相比较,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概念有所不同,这主要表现在:保护范围界线模糊而复杂;保护方法上更注意宏观的把握;保护内容上还注重保存城市的整体风貌格局,保存文物建筑间的空间关系等〔2〕。历史文化名城具有优化城市总体形象、开发城市潜在资源及满足群众文化需求的功能。其功能的体现有赖于合理的保护和利用 〔3〕。科学评价名城的历史文化价值,对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文化价值是城市得以持续发展的主导因素,城市空间体型风貌、格局环境是其文化价值的直观写照,这已得到众多学者的公认。在城市化进程中,历史文化的保护是建设性的保护、发展中的保护。因此,历史文化的再创造是必不可少的。特别要通过保护地域的功能与环境相协调,赋予其存在和发展的生命力〔4、5、6〕。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目的是“以人为本”,即以历史保护为基础,旅游开发为手段,以彻底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市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为最终目的〔7〕。

还有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历史名城进行研究,提出十分新颖的观点。①区域的观点。区域是开发城市文化研究合理而可能的途径。区域视野着眼于具有大致相同的文化特征的区域以及文化生成、发展的历史空间,以动态发展的概念取代传统的简单的适应和演化的概念,通过建立空间——时间坐标体系,人们可以把握城市文化在空间发展上的层次性、多样性和差异性,对整个区域的城市文化也就有了较为具体、综合的认识〔8〕。②生态学的观点。城市是一个生态系统,历史建筑是潜在的资源与储存着的能源,进行保护和利用不仅有社会、经济、环境方面的效益,还有生态环境、生态文化方面的意义〔9〕。③美学的观点。典雅、崇高、凝重、浓厚及现代文明的整体和谐是历史文化名城基本的美学原则〔10〕。④心理学观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特定经济制度下的社会文化心理存在一定联系,历史上古代建筑的难以长期保留及文物古迹的破坏,都可以从深层次的社会文化心理上寻找原因〔11〕。

历史文化名城的研究往往局限某一座具体的城市,但也有学者将研究对象的范围扩展到全国。在分析其空间分布特征的基础上,运用数学方法,将我国99座历史文化名城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即名胜古迹类、历史古城类、交通军事重鎭类、综合文化中心类 、风光园林类、革命纪念类,并对每一类型的主要特征进行了阐述〔12〕。这也丰富了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研究内容和方法。

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层次研究

2.1文物建筑的研究

文物建筑的单体保护,已为人所共识。近年来的研究表明,文物建筑决不能独善其身地保护,而是一种环境系列的保护与协调,即文物建筑自身;文物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区域生态环境。文物建筑的整修要遵循“整旧如旧”、“修旧如旧”的指导思想,以眞实性为基础,仿古与造假祇是一种不得已的辅助手段,不是根本的解决办法,需要持审慎的态度〔13、14〕。另外,虽然不是文物,但具有重要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老字号”商铺、厂房等建筑,也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的有形或无形资产(如品牌)得到重视和研究,如广州即对陶陶居、致美斋等46家老字号作过调查和论证。

2.2历史街区的研究

保护历史街区是保护单体文物、历史街区、历史文化名城这一完整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这一概念的形成相对较晚,与全面保护的非普遍性和单体文物建筑保护的局限性相比,历史街区的保护以其普遍性和现实可行必日益受到关注〔36〕。历史街区的研究,是当前最为活跃、也是最卓有成效的一支。

历史街区的理论研究相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中国历史街区保护要领的形成。历史街区应具有以下特征:有较完善的历史风貌;有眞实的历史遗存;有一定规模、视野及范围内的风貌基本一致〔15-17〕。历史街区不同于一般笼统所说的旧城区〔18〕,也不同于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筑控制地带〔15〕。二、历史街区保护的原则和方法。①历史街区的保护不等于文物保护单位,需要维持并发扬其使用功能〔15〕。②历史街区的保护要维持历史形成的并能继续存在发展的具有优良品质的居住模式、组织形态和生活方式,维持原有的和谐共存的社会结构〔18〕;③历史街区的保护可引用圗底关系转换进行分析,即可把巨大的纪念性建筑(Monument)看作“圗”(Fround),传统民居、近现代建筑等构成的历史环境看作“底”(Crond),过去的保护多着眼于“圗”,现在的趋势是越来越重视对“底”的保护〔7〕。④历史街区的保护要遵循原眞性原则。对原眞性的评价主要从设计、材料、工艺、环境四个方面考察,对传统民居,还要考虑功能与用途的眞实性〔7〕。⑤历史街区的保护既要强调整体性,又要重视发展性〔15、18〕;为保证具体实施的可操作性,可根据建筑与环境的价值、质量、特点等因素,分层次采取维修、改建、新建等不同处理方法〔18〕。也有学者认为这种做法具有局限性,提出历史街区的保护就建立在对整体传统风貌规划的基础上,据此划定风貌保护、风貌协调区和风貌改善区,从而使保护中有发展,实现保护进程的有机更新〔31〕。三、历史街区保护的经济理念与价值观念。历史街区的保护是旧城更新中的特殊成员,不能单纯从成本——效益法则出发,其本身有外部的经济性,即保护本身所衍生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是难以估量的〔19、18〕。历史街区蕴含着不可再生的文化信息资源,它是城市文化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历史街区的保护更新中要树立可持续发展的全面长远的效益观,防止因开发商片面追求局部效益而损害历史文化环境,影响整个城市发展〔20、21〕。四、历史街区的持续整治。历史地段是动态变化的,对历史地段的保护整治也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因此,需要以整治作为保护之方式,持续发展作为街、区整治之指导思想,建立长期持久的保护观念及管理运行机制〔15、17、22、23〕。五、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编制方法。初步的设想是建立历史街区保护规划总体框架,具体由保护目标定位、保护内容方法、实施保障计划三个部分组成,包括基础调查分析、保护目标及方向确定、保护范围划定、建筑保护整治规划、环境整治规划、街区发展规划、保护管理条例、行动计划、财务资金计划九项内容〔16〕。关于历史街区保护的实证研究较为丰富。如北京国子监街区、北京白塔寺街区、苏州古城街坊、广州骑楼街、广州沙面欧陆风情街区、广州西湖一带书院、书室、祠堂等古建筑群区、天津老城厢、沈阳古文化街等等〔22、32〕。这些规划实例大多总结了在实际改造工作中的经验和敎训,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提出问题并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以北京旧城区白塔寺街区的改造为例,作者从城市设计角度出发,通过研究城市历史,选择了延续城市历史的城市基本要素,通过研究城市肌理建立了城市新要素与原有要素衔接的方法和理论,在更广泛的意义上研究和探讨了改造旧城、保护历史文化环境的原则和方法;以广州骑楼街为例,作者在实地调查广州59个路段,39450m长骑楼的街的基础上,分析广州骑楼街的5种分布特征,并按照骑楼的建设时期、连续性、完整性以及建筑质量、艺术价值等标准对骑楼街进行分类,提出保护与改建的初步建议。这也说明历史街区的保护与改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有统一的模式,需要因地制宜的探索和实践。

2.3城市特色的研究

对城市整体景观风貌格局的保护研究,多集中一城市文脉与特色的探讨。城市历史文化特色反映了一个城市的城市建设与自然环境的调谐与适应,以及社会环境(制度、观念等)的深层交互作用与选择进化的过程,还有这一进程的不断演进所形成的文化形式与经历的积淀〔33〕。每座城市都有自己的历史文化特色〔34、35〕。城市特色具有综合性,是城市历史、文化、社会经济、地理、科技等方面的综合结果,因而城市的规划设计也就是综合的〔36〕。地方特色、环境特色是创造城市特色的基础和制约条件。历史文化名城的特征要素可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即名城特色的含义、名城特色的构成要素和名城的特色的结构。分析的层次,则是根据不同人群对名城的感知,通过调查研究获得,即外延、本体和内涵〔37〕。

城市景观风貌特色的保护主要包括:传统格局的保护和继承;建筑高度的控制;文物古建景观环境和传统街区的保护;建筑风格的探讨和探索。综合来说,就是需要我们延续城市的人文景观,保护城市的自然景观,创造适应城市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的城市建筑景观〔32、40、41〕。

3、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研究

保护与发展的矛盾是历史文化名城需要解决的一个难点。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包含有几层涵义:发展生产与保护的关系;现代化建设与保护的关系;发展旅游事业与保护的关系;更新与保护的关系。保护存在两种类型,一是作为文物的保护,二是让传统参与现代社会的过程;更新也有两趋向,一是强调继承,以传统为取向,依凭现代的背景,二是志在创新,以现代为取向,依凭传统的背景〔35〕。保护与发展的矛盾,也体现在经济效益与文化效益的矛盾之中。保护与发展的目的最终是为了使居住者能够高质量的安居乐业。因此,开发利用要做好量与度的把握,避免片面将历史地段保护与开发旅游资源、获取经济效益紧密联系,造成旅游污染〔18〕。

保护与发展的矛盾有其内在根源。有关的理论主要包括:①城市结构是构成城市各要素之间的关系组合。经济增长、产业、用地、人口、交通、文化等结构的调整,导致城市结构变迁和功能的演化,进一步影响城市风貌的维持〔42〕。②在城市历史演进中,老城区逐渐形成独立分区,这种分离不仅表现在城市形体空间在时间进程中的分化,而且映射了社会组织结构的空间分离。这两个紧密相关的分离层面构成了名城保护和发展的复杂性。形体空间的分离受与中心商务区的相关因素支配,如距离、可进入性等;社会空间分离则取决于人的文化属性〔43〕。

在保护与更新的过程中暴露出诸多问题,如破坏旧城肌理,割裂旧城文化传统,破坏传统社区结构等。原因是多方面的,诸如资金短缺,法规不健全,忽视了旧城更新的内在规律,实践脱离了正确理论的导引,以及过分迁就经济发展要求,缺乏历史文化与急功近利之间的价值衡量比较等等〔42、44、45〕。如历史街区保护内容,往往以单纯的视觉组织(如高度限制规划)分析涵盖其他不同形式〔43〕。而关于建筑高度分区的规定,也未能根据现状进行很好研究,对不同地区控制高度可行性进行分析,因而在规划实施管理过程中难以执行〔44〕。

名城的保护与发展就建立在两个基础之上:对土地自然价值的尊重和与土地经济价值形成合理的协调〔43〕。规划要以对城市性质、规模、布局、风貌、环境、影响圈等因素的分析为前提〔46〕,建立系统观念,遵循整体性、动态型、最优化及模型化的原则〔47〕。

城市总体规划应从全局和宏观的角度促进城市经济与历史文化保护的协调发展。充分认识社会经济对城市发展的内在动力,优化产业结构和人口构成,合理调整城市用地布局,并确定传统风貌保护范围,保护重点和历史保护地段〔42、48〕。在旧城区建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和展现体系,控制旧城区建筑和人口容量,疏散城市功能,抑制过度开发〔48-50〕。

旧城的改造走小规模自然、有机更新之路,才能使城市文化保持稳定的连续性和继承性〔42、44〕。对此也有不同观点。有学者认为,小规模渐进式的更新祇会使传统的街巷、合院、进落、多样化的住宅从大规模拆建中的迅速消失变为稍慢些的消失。因而,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25〕。

保护与更新需要考察居民需要与保护的矛盾。强调政府行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提高广大市民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意识,是更好地完成这一复杂的系统工作的重要前提条件〔44、51、52〕。倡导性规划在许多国家已取得较好的效果。原因在于:①立足于大众利益;②公众参与;③公私合作。因地制宜地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公众参与的运作方法与机制是很有现实意义的新课题〔25〕。

在旧城改造中,还要引入城市设计的观念、思想,以城市设计的手法创造和保护城市的空间特征和景观特征。注重建筑环境的设计与历史文化氛围的创造,注重生活结构、社会风格的维护与调整〔42、48〕。

历史上形成的道路网对城市的空间形态构成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传统道路网进行保护、更新、改造,是个难度较大的问题〔42〕。以苏州干将路为例,有人提出道路的开拓与建设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①城市的空间结构形态;②城市的线形活动所涉及的交通、基础设施、建筑等方面;③城市建筑的形象风格和特征;④城市空间艺术、不同层次的表现〔53〕。干道的开拓和建筑及其空间的组合是整合的、系统的、城市设计的首要条件是在原有路基格局基础上对地块用地的调整。

历史文化名城的发展和保护是互相关联、交错与制约的。有学者试圗利用数学方法来解释这种关系,即采用解析结构模型分析法,分析发展与保护相互制约各主要原因间的因果层次关系,找出问题的根源〔54〕。这种把定性的城市问题定量化,通过定量分析计算来研究城市问题的方法,对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与管理,是一种可贵的探索,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综上所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研究已取得不少成果,当前总的发展趋势是逐渐从宏观走向微观、单一走向多元、理论走向实践。但同时也需要指出的是,现在的研究更多的是处于一种百家争鸣、见仁见智的局面。完整系统的理论体系尚未构建起来。尽管发现了许多问题,但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还处于一种摸索和尝试的阶段。这需要更多的专家和学者的参与,为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提供现实可行的研究成果。

注释:



〔1〕  裘行洁:《对城市历史文化保护的认识》,见《城市规划汇刊》1992年,第4期,第62-63页。

〔2〕王景慧:《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概念》,见《城市规划汇刊》1994年,第4期,第12-17页。

〔3〕仇保兴:《历史文化名城的功能及其实现途径》,见《城市发展研究》1996年,第1期,第18-21页。

〔4〕李国恩:《浅谈名城保护规划中揭示历史文化内涵问题》,载《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研究文集》,第224-232页,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会秘书处,1995年。

〔5〕李任远:《北京的城市历史文化价值》,载《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文集》第85-97页,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会秘书处,1995年。

〔6〕朱炀金:《重视城市文化的再创造》,见《城市规划汇刊》1995年第6期,第18-22页。

〔7〕张松:《历史城鎭保护的目的与方法初探》,见《城市规划》1999年第7期,第50-53页。

〔8〕武廷海:《区域:城市文化研究的新视野》,见《城市规划》1999年第11期,第12-17页。

〔9〕张松:《城市历史保护的生态观》,见《城市规划汇刊》1992年第4期,第29-33页。

〔10〕陈望衡:《历史文化名城的美学思考》,见《城市发展研究》1997年第4期,第36-39页。

〔11〕徐禾:《社会文化心理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见《城市发展研究》1996年第1期,第31-34页

〔12〕李慕寒、鲍洪明:《试论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类型及其特征》,见《地理研究》1996年第15期,第98-104页。

〔13〕黄光宇、李和平:《山地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观念》,见《城市规划》1998年第3期,第43-45页。

〔14〕郑孝燮:《论文物建筑的文态环境保护》,载《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研究文集》,第17-23页,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会秘书处,1995年。

〔15〕王景慧:《历史地段保护的要领和作法》,见《城市规划》1998年第3期 ,第34-36页。

〔16〕王林、王骏:《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编制方法研究》,见《城市规划》1998年第3期 ,第37-39页。

〔17〕王骏、王林:《历史街区的持续整治》,见《城市规划汇刊》1997年第3期 ,第43-45页。

〔18〕宋昆:李倩玫:《历史地段与天津老城厢更新改造》,见《建筑师》1996年第73期 ,第50-56页。

〔19〕耿慧志:《历史街区保护的经济理念及策略》,见《城市规划》1998年第3期 ,第40-42页。

〔20〕赵志荣:《历史地段保护的价值观》,见《城市规划汇刊》1999年第1期 ,第29-33页。

〔21〕袁晰:《浅议我国历史街区保护的社会经济基础和操作过程》,见《城市规划》1999年第2期 ,第41页。

〔22〕张杰:王丽方:《通过小规模逐步整治改造,实现历史街区的环境与社区文脉的继承和发展》,见《城市规划》,1999年第2期 ,第29-33页。

〔23〕单霁翔:《国子监街的整治与历史地段的保护》,见《建筑师》1996年第71期 ,第38-51页。

〔24〕黄艳:《历史文化及其保护与更新的启示》,见《建筑师》1996年第71期 ,第38-51页。

〔25〕刘浩:《苏州古城街坊保护与更新的启示》,见《城市规划汇刊》1999年第1期 ,第78-79页。

〔26〕阮仪三、相秉军:《苏州古城街坊的保护与更新》,见《城市规划汇刊》1999年第4期 ,第45-49页。

〔27〕陆祖康、相秉军:《苏州古城街坊改造的认识与实践》,见《城市规划汇刊》1999年第2期 ,第65-69页。

〔28〕金光熙、韩玉鹤:《历史文化街区改造的认识与实践》,见《城市规划》1999年第9期 ,第37-40页。

〔29〕郑静:《广州骑楼街空间分布特征与保护措施》,见《城市规划》1999年第1期 ,第18-25页。

〔30〕杨宏烈:《发展商业步行街,保护历史名街》,见《城市发展研究》1999年第1期 ,第35-38页。

〔31〕段进等:《关于深化古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几点思考》,见《城市规划》1999年第7期 ,第58-60页。

〔32〕萨兆为:《整体保护古都风貌刍议》,见《城市问题》1995年第4期 ,第59-61页。

〔33〕肖勇:《历史文化名城与拓展》,见《城市研究》1999年第4期 ,第54-58页。

〔34〕蔡穗声:《广州历史文化名城探究》,见《热带地理》1991年11卷,第1期,第1-7页。

〔35〕胡华颖:《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特色辨》,见《城市问题》1993年第4期 ,第23-24页。

〔36〕齐康:《文脉与特色—城市形态的文化特色》,见《城市发展研究》1997年第1期 ,第20-24页。

〔37〕阮仪三:《历史名城特色要素的分析》,见《城市规划汇刊》1992年第6期 ,第15-18页。

〔38〕张松:《城市特色维持与历史保护》,见《城市规划汇刊》1992年第5期 ,第32-39页。

〔39〕蒋琛:《城市特色创造及历史文化保护》,见《城市发展研究》1997年第4期 ,第10-43页。

〔40〕肖志哲:《试论城市景观风貌特色的创造》,见《城市问题》1996年第3期 ,第14-18页。

〔41〕黄源钢:《西安古都风貌保护的实践与思考》,见《城市问题》1992年第2期 ,第40-44页。

〔42〕张琴、童明:《苏州旧城结构变迁的更新》,见《城市规划》1999年第2期 ,第34-37页。

〔43〕刘青昊:《古城保护:基于形成机制与土地价值的思考》,见《城市研究》1995年第1期 ,第34-36页。

〔44〕李东:《北京旧城矛盾分析及对策建议》,见《城市规划》1999年第2期 ,第23-29页。

〔45〕高介华:《是缺乏理论导引,还是天马行空——略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开发与建设中的一些问题与对策》,见《城市发展研究》1996年第1期 ,第22-24页。

〔46〕欧阳自福:《古城新貌憧憬》,见《城市研究》1996年第1期 ,第22-31页。

〔47〕万勇、王玲慧:《古城保护与更新的系统观》,见《城市研究》1999年第4期 ,第59-61页。

〔48〕沙振鎭:《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建设中值得注意的问题》,见《城市研究》1996年第1期 ,第35-38页。

〔49〕郑小明:《继承与发展——面向21世纪的成都》,见《城市发展研究》1997年第6期 ,第4-8页。

〔50〕廉仲:《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意义和基本经验》,见《城市发展研究》1996年第1期 ,第11-13页。

〔51〕周微先:《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生动一课》,见《城市研究》1999年第4期 ,第51-54页。

〔52〕邵龙飞:《宁波历史文化名城的建设与保护》,见《城市规划汇刊》1998年第1期 ,第43-47页。

〔53〕覃颖、齐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的道路开拓与建设》,见《城市规划》1997年第6期 ,第34-36页。

〔54〕朱旗、庄忆:《历史文化名城发展和保护的互相制约原因分析》,见《城市规划》1997年第6期 ,第34-38页。

〔55〕李亚明:《苏南小城鎭建设环境的文化发展策略探讨》,见《城市规划汇刊》1998年第2期 ,第55-58页。

(原载《人文地理》第16卷第5期,2001年10月,合作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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