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分类 出版社分类



更详细的组合查询
中国评论学术出版社 >> 文章内容

第一章 建制沿革



  

  第一节  概  况

  顺德县建于明代景泰三年四月二十七日(公元1452年5月16日)。建县前的地域,在秦到南北朝的齐代时,隶南海郡番禺县,梁代时番禺县分为番禺、南海两县,本县地域隶南海县,五代南汉时,南海县分为咸宁、常康两县,本县地域纳入咸宁;宋初,两县重并为南海县。明景泰初年,冲鹤堡农民黄萧养率众起义,建立“大东国”改元“东阳”,称“顺民大王”,后失败。景泰三年,太艮堡绅土罗忠、罗显庸等联名上书朝廷,请求另设县治理,经明代宗批准,划出南海县西南部的东涌、马宁、西淋、鼎安4都57堡,及新会县东北部白藤堡建置顺德县。县城设于太艮,后改名大良。

  顺德县地域,明、清两代由广州府统辖。辛亥革命后,属粤海道管辖。1920年废道后直属广东省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以下简称建国后),1950年划入珠江行政区,1952年归属粤中行政区,1958年属佛山地区,同年11月划入广州地区,12月与番禺县合并为番顺县,1959年1月重归佛山地区管理。1960年1月番顺县撤销,恢复番禺顺德两县,1983年6月实行市带县建制,顺德县列入佛山市。

  清光绪十年(1894),法国攻打安南(今越南),朝廷为筹办国防经费和招募兵勇,把顺德县划分为十个团。光绪末把团改为区,均安地域编为第九区。1946年列入第六指导区;1950年重称为第九区,1956年4月改称均安区,1958年称均安人民公社,1983年12月复称均安区,1987年2月改称均安镇并至今。

  

  第二节 建制沿革

  (一)明、清时期

  明代置县后,下设都、堡、村3个基层机构。均安隶马宁都,下编5堡27村。清初仍沿用明制,光绪年间撤都建区,均安被编为第九区。从明至清,第九区隶马宁都管辖,下设5堡27村:江尾堡——含仓门、石步、巷心、碧湾、沙头、沙路;后来石步、巷心并入仓门,碧湾并入白藤堡的三华,沙路并入沙头;于是江尾堡下辖仓门,沙头2村。白藤堡——含白藤、马滘、三华3村,后白藤分为联芳等8村,马滘分为高村等4村;于是白藤堡下辖三华等13村。鼎新堡——含良村,笏山、桥头、矶头、渡江、天壶、外村、南面、罗钟9村;后渡江、天壶并入矶头,笏山居民全部外徙,罗钟并入南面,于是鼎新堡下辖良村、桥头、矶头、外村、南面5村。云步堡——含对田、菱溪、南浦、沙浦、上街、榄屋、上屋、上村、豸浦9村,后对田编入南面,上街并入沙浦,榄屋、上屋并入豸浦,于是云步堡下辖菱溪、南浦、沙浦、上村、豸浦5村。福岸堡——含福岸和星槎2村。

  清咸丰三年(1853),白藤堡三华村梁姓移居马宁堡的南沙开垦,同治年间筑起防洪堤围,名新围。

  清末,第九区被编为15乡:仓门、沙头(含良村)、矶头(含桥头)、外村、南面、菱溪、南浦、沙浦、上村、豸浦、三华、福岸、星槎、白藤、马滘。除白藤、马滘两乡外,其余13乡都在西江尾段的磨刀沙上,故民间把这13乡统称为江尾洲。

  (二)民国时期

  辛亥革命后,基本上沿用清末的建制,但撤销都和堡,区直属县政府管辖,第九区仍编为15乡。民国三十五年(1946),县政府把原来的10区缩编为6指导区48乡。原第九区纳入第6指导区,下编4乡16村:仓华乡——含仓门和三华2村。六合乡——含沙头、良村、矶头(包括桥头)、外村、南面、菱溪、南浦7村。云福乡——含星槎、福岸、沙浦、上村、豸浦5村。白藤乡——含白藤、马滘2村。民国三十六年(1947)3月原马宁乡的南沙划入均安地域,设南沙乡,于是原第九区下管5乡。

  (三)建国后

  1、1950年3月20日,顺德县人民政府明令恢复区建制,均安地域编为第九区,直属县政府管理,下编6乡37村1圩;仓华乡——含仓门、天连(原仓门沙)、三华、新华(原三华沙)4村。六合乡——含沙头、良村、桥头、矶头、外村、南面、菱溪、南浦8村。云福乡——含沙浦、星槎、福岸、上村、豸浦5村。南沙乡——含凌沿、安成、永隆、四埠4村。白藤乡——含海边等12村。马滘乡——含高村等4村。均安圩1圩。是年2月,原第八区蚬沙划入云福乡星槎村管理。

  2、1952年8月,原来的6乡改编为12乡1圩:仓门、三华、新华、天连,南菱(含南面、菱溪、外村)、云浦(含沙浦、上村、豸浦),福星(含福岸、星槎及由蚬沙、螺沙、均地、上力4沙编成的四联村)、四和(含沙头、良村、矶头、桥头)、南浦、南沙(含凌沿、安成、永隆,四埠)、白藤、马滘和均安圩。1954年设置行政乡:仓门、三华、沙头(含良村、矶头、桥头)、南浦、南面(含菱溪)、天连、新华、上村(含沙浦、豸浦)、星槎(含四联、福岸)、南沙、白藤、马滘12乡和均安圩。

  3、1956年4月,原12乡1圩被缩编为均安乡(含仓门、三华、沙头、良村、矶头、桥头)、南浦乡(含南浦、南面、菱溪、外村)、上村乡(含上村、豸浦、沙浦、星槎、四联、福岸)、新华乡(含新华、天连)、南沙乡、白藤乡(含白藤、马滘)、均安圩等6乡1圩。

  4、1958年3月,把磨刀沙、淋刀沙各村和白藤、马滘合编为均安乡(均安圩属均安乡管理)和南沙乡2大乡。同年9月,撤销大乡制,白藤、马滘划归新会县管理,建立均安人民公社。下设生产大队:仓门大队、沙头大队(含良村)、矶头大队(含桥头、外村)、南面大队(含菱溪)、南浦大队、星槎大队、四联大队、沙浦大队,豸浦大队、上村大队(含福岸)、三华大队、南滘大队、黄蓬大队、新华大队、南沙大队15大队和均安圩。

  5、1959年7月,原15大队1圩被编为新华,南滘、黄蓬、仓门、三华、沙头(含良村)、矶头(含桥头、外村)、南面(含菱溪)、南浦、四联、星槎(含福岸)、沙浦、上村、豸浦、安成、凌沿、永隆、四埠18大队和均安圩。

  6、1961年4月成立均安区党委会,不设区级行政机构,原均安人民公社分编为均安公社——下编上村、上豸、下豸、沙头(含良村)、东门、荣锦、矶头(含桥头)、外村、石步、华庙、巷心、聚龙12大队。沙浦公社——下编沙浦、福岸、蚬沙、均联、上力、兴隆、尧天、埠隆、南浦、下力、菱溪、南面12大队。新华公社——下编华丰、永丰、元龙、兴仁、南滘、黄蓬、新宁7大队。南沙公社——下编凌沿、新围、东埒、永兴、永隆、南安6大队和均安圩、均安农场。4小公社37大队1圩1场。

  7、1963年1月9日,撤销区党委会管理制和小公社,恢复均安人民公社,下编仓门、沙头(含良村)、矶头(含桥头)、外村、南面、菱溪、南浦、星槎(含四联、福岸)、沙浦、上村、豸浦、三华、新华、天连、凌安(含凌沿、安成)、埠隆(含四埠、永隆)、均安圩16大队1圩。1968年3月公社管理委员会改称革命委员会。1980年7月恢复公社管理委员会名称,下编18生产大队1圩。

  8、1983年12月撤销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建制,成立均安区公所,下编18乡政府1圩政府。1984年2月16日县人民政府批准均安圩编为区属镇。至此,均安区公所下辖仓门、沙头(含良村)、矶头(含桥头)、外村、南面(含对田)、菱溪、南浦、沙浦、上村、豸浦、星槎(含四联、福岸)、新华、天连、凌沿、安成、永隆、四埠18个乡人民政府和均安镇人民政府。

  9、1987年2月撤区建镇,成立均安镇人民政府,原区属均安镇政府改称均安镇办事处,各乡政府改称村民委员会。

  10、1989年,均安镇各村民委员会改称管理区。

  11、1998年9月,均安镇各管理区重新改称村民委员会。

  12、2002年,均安镇18个村民委员会和1个街道办事处合并为仓门、沙头、天湖(矶头、外村合并而成)、鹤峰(豸浦、上村合并而成)、三华、新华、南沙(凌沿、安成、四埠、永隆合并而成)、均安8个社区居委会和太平(南面、菱溪合并而成)、南浦、沙浦、南浦、星槎、天连5个村委会。
最佳浏览模式:1024x768或800x600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