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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广东省出口生产体系的探索
广东省从六十年代办出口生产基地以来,现已有6个综合基地,17个单项品种基地,129个外贸自属的加工企业,30多间合资联营企业,1100多间外贸扶持发展的出口商品生产厂(点)。这些出口生产基地和专厂,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
第一种形式:外贸部门自办。即外贸企业根据其经营分工自行筹资,自行办厂(场),自行经营管理,自行安排产品销售。外贸部门掌握生产的安排权、经营管理权和产品分配权,这种形式,对外贸部门来说,能掌握货源,保证出口,但外贸一家自办,力量有限,资金、技术欠缺,尤其是生产经验和管理人员不足,为此,这种形式,不可能、也不应盲目地建立。从实践经验来看,这种形式宜作为农副产品出口基地和地方传统小工业品的生产,而不宜作为高、精、尖的技术密集型的产品生产形式,这是由外贸部门自身的优、劣势决定的。
第二种形式:外贸部门与地方或生产单位合办。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这种形式可以发挥外贸和生产部门各自的优势,使双方责、权、利相统一。但由于外贸与生产单位所有权的归属不一,往往使双方的责、权、利难以协调,容易产生扯皮的现象,产生利润分配不均的状况,这种形式有“取长补短”的功能,而需要着重解决的是工(农)贸关系不顺,双方利益不协调的矛盾,因此,我们可以通过调整有关政策,调动这两个方面的积极性。
第三种形式:生产单位自办出口基地,产品由外贸收购或代理出口,这种形式可以发挥生产部门生产基础好、经营管理强、技术力量大的优势,但其缺陷是不了解国际市场,产品的适应性和企业的应变能力较差。这种形式,必须取得外贸在信息方面的指导,资金和引进先进技术的扶持才能办好。
第四种形式:外贸单位和生产者组成松散的联合。双方订立产销合同,生产者按合同向外贸提供出口产品。这种形式,要在合同规定商品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以及交货时间,并明确违约者应负的责任和负担经济上的损失。这种形式,要加强经济立法来完善和健全。
通过对上述形式的利弊分析,使我们对如何择优选择兴办出口生产体系的形式做到了心中有数,在这一基础上,提出几点建议:
1.权衡利弊,发挥优势,统一规划。在建立出口生产体系,发展出口生产基地(专厂)中,我们必须切实依据比较利益的原则,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生产布局及其产品品种的发展要“因地而异”,选准重点,择优发展,切忌为一时的得利而去发展不占优势的产品出口。如珠江三角洲四市十二县都有生产大米、蔬菜、塘鱼、三鸟、水果等鲜活商品出口,但各地的优势则不同。顺德县的塘鱼,中山市的“石岐”杂鸡和“石岐”乳鸽,新会县的柑等,这些都是其各自具有发展前途的商品。因而,必须紧紧抓住自己的优势不放,在其品种、质量、保鲜上下功夫,使之适应国际市场的需要。而不应“遍地开花”,把主要的技术、人力、资金、管理分散到其它品种的生产上去。为此,有关部门必须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地划片定点,减少出口商品生产的盲目性。
2.积极开展纵横向的生产经营联合,不失时机地建立社会主义集团公司。当今国际市场的竞争是垄断集团与被垄断集团之间竞争。从发展战略来看,我们必须建立从信息、技术、生产、销售集团化、一体化的社会主义集团公司,这是出口生产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必须走的一条必由之路,是外贸发展的迫切要求。从目前来说,必须以口岸为中心,把口岸与内地的优势结合起来,形成纵横向的生产经营联合体。我们必须从战略发展角度去及早建立没有领导依附关系,没有行政体系和所有制形式的约束,没有地区、部门、行业限制的多层次、多元化、集团化的联合体,并在此基础上,发展成为社会主义的集团公司,实现联合统一对外。
3.建立开放式的信息网络。信息,对建立出口生产体系关系甚大,没有信息的传递和反馈系统的建立,出口生产体系还不能说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因而,建立一个开放式的信息网络是当务之急。当前,我们应当着手把这个信息网络撒向国际市场。各专业外贸公司、各经营联合体、各工贸结合企业,均可以经有关部门审核,在港澳或国外建立情报信息点;条件尚缺的生产企业、公司,应与外贸专业公司挂钩,尽快获得国际市场的信息。同时,可采取生产人员同外贸业务人员一起参加博览会、巡逥展出、商品展销会等,利用这些形式开展市场调查以及产品发展趋势的预测。
4.国家对出口生产体系要采取一系列鼓励、扶持发展的优惠政策。在价格、税收、外汇留成等方面实行一套以创汇指标挂钩的考核、奬励办法。如给企业以低息或无息贷款(人民币或外汇)支持企业更新改造,出口创汇的留成比例,在计划内出口创汇的,是否按 15—20%留给企业,超计划出口创汇的则按60%留给企业,此外,设立外汇奬励基金,对新品种,恢复中断的名牌、优质产品,给予奬励。允许出口生产企业的职工工资、奬金和各项福利待遇均高于同类内销的企业。
(本文原载1986年7月22日《经济研究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