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分类 出版社分类
中国评论学术出版社 >> 文章内容
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的必要性和法理依据
杨剑 信强
台湾问题的圆满解决关乎中国统一大业能否最终完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能否顺利实现。由于美国等外来势力的干扰,以及近年来台独势力在岛内的不断坐大,导致台海局势的紧张不断升级,也严重危及到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完成以及两岸人民的福祉,为此,寻找并建构一个新的对台政策的基点,已成为目前大陆对台工作的当务之急。二○○四年五月在温家宝总理访欧期间,曾有华侨郑重提出考虑制定一部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分裂的法律的构想。制定一部《反分裂国家法》正当其时,这不仅可以为促进国家统一和反台独斗争提供法律支撑,也是针对一切反华势力的一种国家意志和民众意愿的宣示,同时也有利于整合国家各个方面的力量来促进祖国统一,使两岸关系走向良性发展的正轨。
制定《反分裂国家法》
之必要性
自李登辉当政后期以来,台湾当局开始不遗余力地推行“去中国化”的台独策略,不断碰触和试探大陆底线。二○○四年实现“连任”的陈水扁当局更是公然提出“台湾正名”、“公投制宪”等口号,谋求“法理独立”的动作日渐猖獗,反独促统业已成为大陆对台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打破两岸互动中大陆“被动反应”的对台决策模式,掌握两岸未来交往互动的主动权,大陆极有必要制定一部《反分裂国家法》,从而为掌控台海局势的发展变化、突破两岸关系的僵局、成功遏止台独势力的不断坐大和频繁挑衅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
一、多年来,大陆对台政策之表述均停留在政府声明、领导人讲话或外交部门的政策宣示层面,尽管存在着内在的连贯性和一致性,但是一部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典可以为祖国大陆对台政策宣示提供立法支持和法理依据,进一步增强对台政策宣示中所包含的国家意志力和强制力。
二、政策宣示往往随着时局世事的变化而出现变动,一部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成文法典,可以彰显权威性和意志力,凸现大陆矢志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坚定决心,赋予对台政策宣示中以持续的稳定性。
三、美国是介入台湾问题的最大外界因素,美国政府基于一九七九年制定的《台湾关系法》,多年来一直将之作为干涉台湾问题、阻挠大陆统一事业的“国内法”依据。一部由中国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成文法典将对其起到针锋相对的制衡作用,即“以法抗法”,“以法制法”,为大陆的对美斗争提供一个法治化的平台。
四、大陆正在致力于实现法制化、民主化,制定一部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行的成文法典,将向世人展现大陆以法制化途径解决台湾问题的决心,彰显大陆的法制精神以及民主化、法制化成就。
五、美国、台湾当局多年来以民意为幌子,无视、歪曲两岸同胞渴望实现国家统一的强烈愿望和坚定意志。一部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成文法典强烈凸现大陆同胞的“全民意志”,有力地制约美台当局以“民意牌”对抗统一的图谋。
六、一部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成文法典将使大陆对台政策纳入一个法治化框架,为大陆对台政策的制定、阐释,或是对美国等西方国家进行说服、斗争时提供一个法理根据,易于引起对方民众的共鸣,促进各项工作的推展。
七、对台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艰巨任务,一部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成文法典,将集中、归纳、总结所有的政治智慧,形成一套逻辑严谨、论证周密、内容翔实的法律文本,使对台政策宣示口径趋于简捷、一致。
八、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并颁行一部关于国家统一的成文法典,可以有力地凝聚全国人民的共识,敎育普通民众,增强内部凝聚力,推动全国人民为实现国家统一大业而共同努力奋斗。
九、发展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保障台湾同胞的合法权益、促进两岸经济共同繁荣是大陆一贯的政策,不应受到政治分歧的影响甚至伤害。一部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成文法典,可以对此加以明文规定,为两岸经贸往来提供法律保障,推动国家统一进程。
十、台独势力在岛内不断坐大,并借助“公投”、“制宪”等所谓的民主手段,来启动法理上追求独立的进程。一部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成文法典,将是遏制台独的一件利器,即以“法理反独”对抗“法理台独”,反击一切分裂分子的台独阴谋。
十一、对于台湾岛内和国际上各种破坏中国国家统一和损害国家领土主权完整的行为,一部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成文法典既可以确认中国所坚持的“一个中国”的原则,而且可以针对一切台独分裂行径宣告其违法性以及相应的政治措施,起到明确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概而言之,一部崭新的《反分裂国家法》将使得过去在外交层面的台湾问题转变为法律问题,进一步落实台湾问题属于“中国内政问题”的属性,为大陆后续的反独促统的政策行为提供法理依据,遏止台独分子以及国际反华势力借台湾问题抗衡大陆统一诉求、牵制大陆和平崛起的图谋,并为未来两岸关系的发展演变提供一个现实可行的法律框架。具体而言,《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和颁行将起到以下几方面的功用:1.警示功能:制定《反分裂国家法》就是要明确宣示中国政府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追求国家统一的决心,警告台独分子和国际上支持台独分裂行为的势力不要心存幻想,否则玩火者必自焚,必将遭到法律的严惩。2.禁止功能:法律以其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力,对分裂国家行为的法律概念和表现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对违反该法律将受到的制裁作出明确界定,可以起到有效的阻遏作用。3.惩戒功能:法律所具有的强制约束力可以对任何触犯法律的行为及行为主体加以惩罚,从而起到任何政策宣示所不具有的惩戒作用。
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的法理依据
法律是国家意志的最高体现,也是政治规则的固化形式和某一历史阶段政治发展完善的表现。制定任何法律都必须符合中国国家宪法的精神和规定,同时也不得与现行国内法和国际法的条文规定和法律精神相抵触。时局的发展不仅使得制定一部新的《反分裂国家法》成为现实必要,而且随着大陆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业已为制定一部新的《反分裂国家法》提供了充分的法理依据。
1.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的宪法依据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也是制定任何法律法规的基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序言中严正指出: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因此制定《反分裂国家法》完全符合中国宪法的规定。
2.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的立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涉及“国家主权的事项”祇能制定法律。一旦“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反分裂国家法》所涉及的事项无疑关乎国家主权,因此制定《反分裂国家法》完全符合《立法法》的立法规定。
3.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的刑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明文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并确立了“危害国家安全罪”这一犯罪类型。因此,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打击台独势力分裂国家的阴谋,维护国家统一,完全符合《刑法》的规定。
4.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的领土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陆地领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台湾及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一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岛屿。台湾属于祖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完整完全符合中国领土法的规定。
5.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的国际法依据
(1)“国家承认”原则:中国一贯坚持“逆承认原则”,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均承认世界上祇有一个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国际承认的法律后果之一,就是承认被承认国或政府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权力和效力。
(2)“领土主权”原则:主权作为国家的固有权利,主权原则之一就是“国家之领土完整及政治独立不得侵犯”,国家有权捍卫国家领土、主权完整,并对其领土以及领土内的一切人和事物有行使管辖的权力。台湾是中国神圣领土的一部分,以法律形式对此加以明确规定,以促进国家统一的最终实现纯属中国国家主权行为,也完全符合国际法的规定。
6.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的法理管辖依据
“管辖权”是国家“固有的”基本权利之一。中国以及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刑事、民事法律管辖一般都实行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属人原则以及保护原则。根据基于国家主权而产生的属地原则,中国拥有对中国领域内一切不享有特权和豁免的人、物、事进行管辖的权利。台湾属于中国的一部分,因此任何发生在台湾岛内或是大陆境内的危及国家统一的行为均适用于属地管辖原则。此外,根据属人原则和保护原则,无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如果在中国境外对中国国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构成犯罪,中国法律也享有管辖权。因此,即便是发生在台湾岛外、大陆境外的危及国家安全、领土完整,及其他重大的政治、经济利益的行径,中国也有权制定相应的法律加以禁止以及追究法律责任。
《反分裂国家法》也是和平之法
《反分裂国家法》也是和平之法,是维护台海和平最坚实的屏障。法律条文应当明确强调大陆努力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不变,两岸同胞血浓于水,将继续积极促进两岸经贸往来、人员交流,两岸和解、互利互惠、共同发展。中国大陆反对台独所针对的祇是台独势力,而非岛内广大民众。台湾当局的倒行逆施,将导致台湾海峡的灾难。《反分裂国家法》将激励台湾民众对台独危险性的认识,行动起来迫使台湾当局悬崖勒马,使两岸关系重新回到一个中国、共同繁荣的轨道上来。
(原载《中国评论》二○○五年一月号,第一作者杨剑系上海社科院台湾研究中心副秘书长;第二作者信强系复旦大学美国研究中心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