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卫,男,1918年5月19日生,台湾人。台盟成员。1932年至1937年,在台中市夜间中学读夜校。1938年至1939年,日本帝国法政大学院远程函授教育念法科,曾在校刊发表论文《死刑废止篇》。同年日语讲师合格,派往台中大甲教日语的讲师。1939年至1942年,作为法政大学院特待生转入中央大学专攻法律。1942年至1945年,被日军征用。1946年至1947年,在台中创办中国语言研究所、教授中文。1947年3月至1947年12月,“2·28”与谢灵红一起参加台中起义,后被捕于内警局分送21师军法处。1947年12月,被台中市富商北集候审。1948年5月至1948年9月,拟恢复教中文被禁止,入台中市互正公司为业务科长。1948年9月至1949年7月,在台中市自创“庆福公司”,任董事兼总经理。1949年7月至1949年10月,离台赴港转广州,根据谢雪红指示,在广州等待解放建立台盟。1949年11月至1954年,在广州建立台盟,担任筹备委员兼秘书处长。1954年至1960年,调入省参事室为研究员,并参与省政协文史办工作。1962年至1978年,从事日语教育工作。先后在文史夜学院、科学馆等单位,后被广州外语学校借用。1977年至1979年,在广州业余大学教授日语。1979年至1988年,在中山大学外语系为讲师、副教授。1988年至1993年,退休后在广东教育学院教授日语。1987年从事教育满25年被中山大学授予奬状,各民主党派先进代表大会被授予先进代表奬状。1990年8月被骋为广东省文史研究馆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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