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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文化论


在文化大省建设中,我们应当着力研究广东的历史名人文化,包括入粤的名人文化。在北宋时任广南东路端州(今肇庆)知州的包拯,也即是俗称的包公,是其中特别值得研究的一位。

我们现在要研究的包公,实际上是一个四位一体的形象,或者说是具有四个层面内涵的人物形象,即:中国宋代的真实人物包拯,封建时代的历史人物包青天,文艺作品的艺术典型包公,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文化载体包公。这四个层面的内涵是有机地统一于这位被神化了的形象之中的,又由于历史的延续、社会的发展而使其不断扩展和丰富的。所以,我们对其研究必须把握这四个层面,以有机的、发展的文化眼光去分析探究,才能得出科学的认识和评价。

一、 四个层面的真实及其持久的精神生命力

今年是包公诞生1006年。他是在广东端州府(今肇庆)任知州时开始被人们称为包青天的。可以说,他由此开始直至现在,近千年一直盛名不衰,而且将来也必然仍继续名垂千古。是什么原因使他有如此持久的精神生命力呢?首先就在于他具有四个层面的真实:

一是人物的真实。包拯是安徽合肥人,生于西元999年,卒于1062年。其父包令仪曾中进士,授朝散大夫。他20岁中甲科进士,授大理评审,知建昌县。因父母在,不愿远行,辞官归奉双亲,父母辞世后才步入仕途。有官不做而尽孝道,在当时是难得之事。他出仕首任杨州天长县知县,不久升任端州(今肇庆)知府,在任约三年。42岁开始任监察官,后历任京城开封府排岸司,京东、陕西、河北转运使,龙图阁直学士(他由此有包龙图之称),因小事被贬为兵部员外郎知池州,不久即又升为刑部郎中知江宁府,右谏议大夫权御史中丞兼理检史,枢密直学士权三司使,最后任枢密副史,相当于副宰相,是最高军政要职之一。从政31年,64岁辞世,谥“孝肃”。这个谥号是很贴切的:他年青时出仕前守孝10年,难为可贵,谥“孝”名正言顺;谥“肃”乃赞表其长期从事整肃纲纪、严明执法之官职和功绩,享有包青天之声誉,可谓名至实归。从包公一生的经历、作为、品格上看,他生前所受的表彰和死后受到的颂扬,大都符合人物的真实的;即使有些具体事情可能有杜撰或张冠李戴式的出入,但在事情的精神实质上,是符合人物的品格真实的。另一方面,“铁面包公”的称号和被奉为神的威严,会使人对其敬畏但又有欠人情味之嫌,而其舍官尽孝道之事迹恰恰弥补了这点不足。其实这个缺陷是由于过去只注意突出某个方面、忽视全面表彰人物,以至人们对包公的孝道知之甚少所致。后人在宣传上补彰其孝迹,更符合人物的真实。具有人物的真实才具有持久的精神生命力。

二是历史的真实。“文化大革命”年代曾经大批判“清官”人物和戏剧,认为这是为封建皇朝唱赞歌。其实这是违背历史唯物主义的无稽之谈。首先的问题是:封建社会是否真有清官?这些清官在当时起到什么样的作用?显然,包拯是货真价实的清官:他在肇庆为官三年,兴修水利,挖井利民,荐用人才,改革征税,在今阅江楼建水陆交通驿站,沟通海陆丝绸之路,公正亷明,返京“不持一砚归”;此后他在每个官任上都是一派正气,两袖清风,尤其是他敢于弹劾权贵,仗义执言,使仁宗皇帝也不得不让步。这些作为在当时都是对人民有利的,自然也对巩固封建社会有利。但在当时尚未有推翻封建社会的条件,以此苛求则违背历史真实。包拯之所以能坚持严明执法,除了其个人刚正品格因素之外,还在他长期主政期间受到宋仁宗的信任和支持,否则他也难以为继。在数千年封建皇朝史上,像宋仁宗这样的开明君主历历可数,但这也是无可否认的历史事实;像包拯这样的清官在封建社会中虽然是少数,但代表着正义的力量和品格也是不可毋视的历史事实。所以,包拯的历史业迹、品格及其精神,虽属个别或少数,但在总体上和代表性上也是符合历史和时代的真实的。唐太宗有句名言:“君,舟也;人,水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这个君民关系的说法是历代明君用忠臣的基本道理,也是忠臣既符明君之意又合民意的一致点。清官忠臣的进步性和人民性正在于这点一致,历代受人们赞颂而又被社会广泛接受也正在于此。这就是历史真实。包公形象流传千古正在于符合这历史真实。

三是艺术的真实。包公形象流芳百世,很大原因是在于戏剧、传奇、绘画、说书、话本、小说、电影、电视等宣传媒体的传颂。据戏剧史家称:包拯去世不久,有关他的传奇戏剧就相继出现了,《龙图公案》汇集了包拯的公案故事有63个;《元曲选》一百种,公案戏占十分之一,其中大部分是“包公戏”,其中剧码《陈州放粮》上演百年,一直相传;元末明初问世的《平妖传》首次将包公写入小说;清代的著名小说《三侠五义》将写包公的公案小说与武侠小说结为一体,前些年香港将其改编为电视连续剧,影响更大,使包公的知名度更大更广。其实这些文艺作品的故事情节都是杜撰的,是离开人物的实际真实的,但却是符合艺术的真实的。因为其所写的故事情节虽然不是包拯所做过或经历过的真事,但合乎历史时代的实际,合乎并体现了包公的思想性格,塑造了具有典型意义的生动形象,而且是每个作品所写的包公形象都有不同个性,从不同角度强调包公某方面性格特点,使包公形象多样化,有的虽有过于夸张或有些少歪曲之嫌,如有些戏将其神化,说是“日审阳,夜审阴”,眼有照妖镜,或者写其审案狡黠、诡计多端等等,不能排斥其中有败笔之处或不健康之作,但总体上说是符合艺术真实的。这也是包公形象具有持久精神生命力的重要因素。

四是文化的真实。历来对包公的传说或戏剧小说创作,好些有或多或少的神化色彩,有的还有封建迷信糟粕,这是必然的现象,因为这是文化真实的体现。每个民族、每个时代、每个地域都有自身特色的文化观念、意识、精神、传统、系统,以及相应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其文化传统与精神又都是辩证的、有正负面的。对包公形象的神化又有些少迷信的色彩,正就是民族传统文化精神正负面的体现,也即是文化真实的体现。正确的态度和做法是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包公形象千古不朽,在于主要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真实精华,即使是神化,也符合真善美的法则,并具有浓厚的民族特色和地方色彩。例如包公在端州离任时掷砚下河而化为砚洲的传说,显然是神化的,一块端砚掉下西江化为一条数里长的沙洲,是不可能的事;但包公不携一砚归却是实情,端砚是肇庆特产,是传统的文房四宝之一,其作用和构成都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寓意,包公的行为又是严正清亷的传统风范体现,所以是符合文化真实的。许多被神化了的包公传说或故事,情况大都如此。正因为这样,符合文化真实是包公形象具有持久精神生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 四笔文化遗产及其现实意义

包公本人创造和因其创造的文化,都是极其宝贵的文化遗产,都在国家民族的传统宝库之列,又都是很有现实意义的。

首先是品德文化遗产。包拯的一生,堪称忠孝双全、品德高尚的清官,人们对他的评价和他自己的言行,都是一笔可贵的文化精神遗产。宋代著名文学大家欧阳修称赞他“少有孝行,闻于乡里;晚有直节,著于朝廷”(《论包拯除三司史上书》)。他的生前友好仁岳在他去世时写下颂词:“龙图包公,平生若何,肺肝冰雪,胸次山河。报国尽忠,临政无阿。杲杲清名,万古不磨。”值得注意的是:包拯的报国尽忠与爱民是一致的、甚至是以爱民为主的。他在《论恩赦不及下》一文中说:“果为国,岂不以爱民为心哉”。他的端州郡斋壁书诗是他留下的唯一诗作,更明表其品德:“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秀木终成栋,精钢不作钩。仓充鼠雀喜,草尽狐兔愁。史册有遗训,无贻来者羞”。这些品德言行,不仅在千年封建社会难得可贵,在当今时代也是堪称楷模的。

其次是吏治文化遗产。也许是“包公戏”深入人心的缘故,包拯在历代人们眼中多认为他是铁面无私的法官,很少注意他的全面政务功绩、特别是他的吏治方略与才华。他年青时代在肇庆执政三年的作为,已表现出他的全面政务功力;后来他在各地做地方官的政绩,更显出他的吏治思想和能力的出众。他在开封府任知州仅一年多时间,以严政着称,影响最大,他被尊为“包龙图”、“包待制”的盛名是由此开始。接他所任的是文学大家欧阳修,虽然都属改革派,但执政风格迥然不同:包以威严震动部下,欧阳以宽简誉满京师,各有千秋,人皆称颂,故有“包严欧宽”之说,由此也可见其吏治思想作风自成一格。他逝世后不久,他的门人张田将他的奏议文本汇编为《包拯集》出版,南宋汪应辰重编一次,可惜此本已失传。明永乐年间官修《历代名臣奏议》收集较齐,共收集其文本十卷,1962年中华书局重编再版,增录了一些补遗文字和参考资料。从《包拯集》内容看,关于任用官员、推荐官员、管理官员的奏章占多数,如:《论委任大臣》《论大臣形迹事》《论台官言事》《论百官致仕》《论内臣事》《论取士》《请先用举到官》《请不用苛虐之人充监司》等;弹劾官员奏章不少,如:《弹宋庠》《弹张尧佐》《请罢王涣榷货务》等;还有言灾异、明礼、论功、论赏、选举、择官、省官、慎刑、正刑、明禁、去妖妄、民事、兴利、言财利、议兵、议边、粮道、求外任等内容的奏章,可谓政务吏治之事,莫不论及,而且见解精辟,原则一致,自成体制。这套吏治思想和方略,不仅在当时使包拯成为一代名臣,而且对当今时代的政务吏治也是很有借鉴意义的。

再就是艺术和形象文化遗产。历代写包公的文艺作品数量繁多,艺术形式和种类多种多样,可谓一笔巨大的遗产。特别是这些文艺作品,既主要塑造了丰富多彩的包公形象,又塑造了多种多样的典型人物,如:《铡美案》中的陈世美、秦香莲已是家喻户晓的人物;《三侠五义》中的展昭、白玉堂也都名噪遐迩,都可谓中国艺术典型画廊中出色的艺术典型。这些艺术形象,不仅对今天仍有教育意义,而且其塑造艺术也是值得当今作家学习的。

包公已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典范或楷模,其人、其事、其史、其地,都可谓之文物,都是宝贵的文化遗产,都是可供研究开发的文化资源;包公在世历史较长,活动范围广,相关的事迹或遗迹必然很多,研究开发的空间和余地很大。显然,这笔财富文化遗产是更大的,如能认真研究开发,无论对于文化发展或是对于经济发展,无论是对精神文明建设或是对物质文明建设,都是很有现实意义的。

三、 四项传统文化意识及其与现代文化的契合点

包公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代表,又是一个文化载体。在包公形象的内涵中,主要因素是他个人的品格和业绩所体现的历史文化内容,同时又有历代人们在评价和以各种形式表彰他时所赋予形象身上的历史文化内容。这两个方面的内容使得包公形象的内涵更有代表性,更成其为丰富的、有价值的文化载体。从其所含的观念文化上说,主要是体现了四项传统文化意识,而这些意识虽属历史,但并未完全过时,在当今不仅仍在,而且与现代文化是有契合点的。

首先是儒家思想。包公从品格到政绩都是不折不扣的儒家风范。儒家崇尚“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他的言志诗开句就是“清心为治本”,即是修身;他写的《家训》是:“后世仕官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仰工刊石,竖于堂屋东壁,以诏后世”,这既是齐家,又是治国、平天下。他向皇帝进言:“且民者,国之本也,财用所出,安危所系,当务安之为急”,可见其以民为治国安邦之本。欧阳修举荐他任官职,称他是“难得之士”,称赞他“清节美行,着在贫贱,说言正论,闻于朝廷”。他死后被谥与“孝肃”,画龙点睛地点出了包公身体力行的儒家思想。这种思想,显然与现代造成丧失道德、破坏家庭、违反伦理的自我解放文化观对立,但却又是与现代人文关怀的呼吁应合的。

典范意识虽属儒家思想,但在建国后与革命的榜样观念同化了,所以单列一项。包公自身就有强烈的典范意识,他写题辞诗,立家训,为官清亷,严于律己,公正严明,忠君爱民,都是出于做身体力行的清官典范。而历代人们对他的描写赞颂,也是出于典范意识:一方面是以他为典范,另方面将他加工与自己理想的典范。包拯性格刚烈、耿直,在宫庭议事时往往激动得唾沫喷飞,有一次竟喷到宋仁宗身上,仁宗也不以为意。可是在“包公戏”中演的包公,却是沉着冷静、机智灵活、多谋善断的形象。这种性格特点,固然有公案戏往往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情节模式所致的因素,但很大程度上是戏剧家或小说家以自己的理想去给包拯补上这些性格特点,使其更完善、更理想、更典范。这种典范意识是我国经久不衰的传统文化,每个时代都有典范,只是时代不同而典范不同,人生观世界观不同也典范不同。当今时代的“追星一族”以歌星名星为典范,有很多青少年则以科学家、文学家、太空人、企业家为典范,有的以雷锋、孔繁森等英雄人物为典范,有的则以包公、冼夫人等历史人物为典范,……人各有志,典范不同,是正常现象;但人的志向是发展的,特别是青少年尚在未成熟期,更易发展变化,更需要正确引导。从包公文化中汲取弘扬典范的优良传统和经验是有裨益的。

中国二千多年封建社会的历史,造就了一种很有中国特点的文化意识,这就是侠义意识。义,即正义、义气;侠,舍己助人、打抱不平;义以文,侠以武。这种意识,是封建社会的黑暗所逼而在民间自发产生的。封建社会的官僚机构,往往是“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老百姓有冤无处诉、有难无人帮,只能寄希望于清官或能伸张正义,寄希望于武侠拔刀相助;历史上也的确有时出现过这样的能人或侠客,尽管为数不多、机遇甚少,也不失为一种希望、一种自求摆脱困境的精神力量;如此年久月深、共识者众,便逐渐形成了这种共性意识。包拯的一生作为,尤其是在为民除害、为民雪冤的办案事迹中所显出的正气,深合百姓的伸张正义之求,也就体现并增长了正义意识。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清代文人石玉昆将主要写包公破案的《龙图公案》(又名《包公案》),改写为《三侠五义》(又名《忠义烈侠义传》)。这部小说的进化,不仅是内容更丰富,更重要的是公案小说与武侠小说的结合,意味着义与侠的文化意识的统一,构成为一种文武双全、气行并现的完整文化观念和典范,既符合群众的文化心理,又符合传统的审美标准和希求。这不能不说是包公形象创造上的重要贡献,是包公形象的一个重要文化内涵,是其具有持久生命力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其在今天仍受到人民欢迎的重要原因。

神化文化意识,是一种历受非议、至今仍是一个认识误区的传统文化意识。这种意识,在包公形象中特别复杂而突出。在历史上,包公早就被百姓立祠祭拜,虽是感恩纪念,也就有意无意被神化了。加之好些“包公戏”和小说,将其写得破案如神,有“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的说法,写他有梦入地府、责问阎王的神通,舞台摆出的是降妖制鬼的法宝,写他的形象脸黑如漆,有三只眼睛,其中一只能照出妖邪原形等等。其实,这些都是中国特有的神化文化意识的体现。在传统观念上,相对而言,中国人的宗教观念不如西方人强,而神的观念却相当普遍;中国的信神,不是共奉一尊神,而是各奉各的神,每家都自己的祖先为神,灶有灶神,门有门神,水有水神,地有地神,……对尊敬的人都可以奉之为神,是名符其实的有神泛神论。信神与信教,性质是相同的。我们应当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去正确对待和分析这种社会现象。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力量的形式。在历史的初期,首先是自然力量获得了这样的反映,而在进一步的发展中,在不同的民族那里又经历了极为不同和极为复杂的人格化”。这段话不仅揭示了神和宗教产生的根源、实质和方式,而且揭示了人们之所以崇拜神和宗教的根本原因。恩格斯所说的“超人间力量的幻想”,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希求借助的外在力量(包括机遇、机会、命运)摆脱困境或获取成功的愿望寄托,无论原始人或现代人都是如此;所谓超人间力量的形式,是指人们这种愿望寄托的虚体或实体,虚体是指抽象的神灵,实体是指原始人作为“图腾”的动植物(如龙、蛇、狗、花等)和神化了的真实人物(如包公、惠能、冼夫人、妈祖、龙母等);两种都会因民族、地域文化不同而有种种不同的“人格化”。而“人格化”的含义,一方面是说神人一体,既有神力,又有人性、人情味;另方面是指具有因人所求各异而又在其身上各有所得的精神适应功能。所以两者都使人们有亲切感、信任感,从而受到崇敬和尊奉。由此可见,神和宗教实际是人创造的,是人自身某种力量的外化,又是人希求借助的一种精神力量或精神寄托。对包公形象的神化,也是同样道理。自然,在其神化现象中,我们应当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既要破除封建迷信,又要走出将一切都视为迷信的误区。从观念文化上看,这种神化意识在包公形象的体现,总体上是切实的、丰富的、真善美的,与当今的现代文化意识也是契合的。

总之,包公形象是具有多层面文化内涵的形象,他是由包拯自己和后人共同创造的,是历史各个时代的人们以各种方式不断丰富发展的,是随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具有持久生命力的文化形象。在当今时代,我们应当以科学的、历史的、文化的眼光和方法去对其研究开发,既要深入挖掘其丰富的文化内涵,予以确切的文化定位,又要将其代表和体现的优秀文化传统、遗产、精神、意识发扬光大,使其在现代产生出新的生命力,迸发出新的光芒!

从水文化的视点看来,包公文化的主要特点及其所构成的形象,在总体上属黄河文化,典型地体现了黄河文化的神圣庄严特质;又可说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一种精神体现或载体。他出仕不久即到广东肇庆任职,血气方刚,竞竞业业,做了许多实事、好事,创开了“包青天”的美名。这些作为,都可以说他是以身体力行在广东传扬黄河文化,并起到将中国南北文化交流融合的作用。他曾提交奏折,认为广东官员较弱、较缺,请求派遣得力官员入粤补充,也是佐证事例之一。另一方面,包拯在肇庆的作为,实际上也为珠江文化(含岭南文化)作出贡献,他在今肇庆西江边的阅江楼地带(即鹄奔亭)创建连接水陆交通驿站,使海上丝绸之路与陆上丝绸之路对接沟通,增强了珠江文化江海一体的特性,也是他为珠江文化作出贡献的一个事例。自然,包拯在广东期间也受到珠江文化的熏淘,他为民办实事、主张革新、敢作敢为等思想作风,也都是珠江文化平民性、实在性、创新性的体现。所以包公文化,既是黄河文化和中华传统文化的宝贵财富,也是珠江文化(含岭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传统文化(含黄河文化)与珠江文化融合的一个标志。包公文化的这些意义,也是持续千年的,又是在千年历史中不断发展丰富的。所以,从更充分发挥珠江文化在建设文化大省中的作用来说,也必须更好地研究开发包公文化。

 

      200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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