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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评论学术出版社 >> 文章内容
关于遏制因征地与拆迁引发社会矛盾激化的若干对策的建议
吴厚德
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和战略部署,并相应要求在现实生活中尽量化解矛盾,着力促进社会稳定发展,妥善解决民生问题,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社会主义事业蓬勃发展,基本建设需要征用大量的土地和相应拆迁一些居民住宅,这必然会与以土地为主要生活资源的农民发生矛盾。这些年来,各级政府信访部门所涉及到的 “民告官”的事件中,属于征用土地和房屋拆迁一类的,约占信访总量的30-40%,有的地方甚至超过这个比例。数以千计的村民因这一问题与政府产生对立情绪,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将会引发社会危机,其后果难以设想。
一、矛盾激化的原因
世界上,每一个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土地征用和拆迁等诸多涉及物权的问题。我国现阶段在土地征用与拆迁问题上所引发的一系列矛盾与冲突,原因很多,其实最主要的是由于补偿的不公平而引起的,它基本上涉及到政府、开发商、被征地和被拆迁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值得注意。
1. 有的地方政府在纠纷中往往逥避责任。地方政府拥有对土地和城市规划的垄断权力,政府指令征用土地、拆迁房屋并授权开发商具体落实就是政府的行为。但在现实的生活中,政府以低廉的价格征用土地,却将征用者与拆迁人(多为开发商)推向前台,政府扮演“仲裁人”的角色,一旦与被征地人和被拆迁人对簿公堂,政府逥避诉讼的责任。
2. 有的地方政府为了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将土地以低于市场价的补偿价从百姓手中征收过来,再按照市场价出让给开发商,从中获取了巨大的经济回报。如若已征土地未被开发商使用,宁肯让土地荒芜,杂草丛生,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3. 开发商靠“剪刀差”赚取巨额利润。长期以来,开发商和政府补偿给被征地者和被拆迁人的价格是以核算其财产成本(比如建筑材料成本、建筑面积成本等)为基准的,而事实上,真正公平的市场价格应该是开发商出售房地产的价格。被拆迁人的补偿价格和开发商的出售价格之间的差价就是很大的利润,开发商就是靠两者差价的不对称,获取“剪刀差”的巨额利润。
4. 我国目前未能有条件形成公平合理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公平市场价格的形成,必须具备畅通的市场交易渠道和有效的市场交易规则,但由于土地是政府垄断,资金基本是银行供给,而土地、资金这两种生产要素在我国现行的不成熟的市场经济中,存在垄断行为。不打破垄断,市场竞争不充分,房地产市场价格就不规范,矛盾与冲突就必然发生。
二、解决矛盾的建议
1. 建立健全稳定有序的司法程序。这是法制国家解决民用征地和房屋拆迁等内部矛盾的最好途径,我们在设计司法程序时,尽可能给争议各方留有一定的余地,通过有序的司法程序防止争议失控并避免过激反应,由此保障个人和集体利益同时获得最大的保护。
2.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制度,让民众瞭解引起争议的土地征用的补偿及补贴情况。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必须公开土地征用和征收的条件以及对失去土地的农民补偿和补助的金额,接受民众的评议与监督。
3. 在土地征用与拆迁补偿方面,不应单方面由政府决定,应当准许被征用土地和被拆迁人另行聘请其他中立的专业评估机构提出不同的评估报告,并在此基础上使当事人有足够的机会进行平等协商。
4. 补偿金额应以“公平市场价格”来核算,不应以财产成本为基准。也就是说应以改造后的房地产总价值相挂钩的房地产核算方法为基准,其前提应使独立的核算机构在制度上具有足够的权威。通过独立和公正的核算使被征用土地和被拆迁人得到合理、公平的补偿。
5. 可根据实际情况吸纳一部分土地被征用者和房屋被拆迁者的一部分补偿价(即补偿金)换成房地产公司的股票,成为房地产公司股票的持有者。这样既可以使被征用者和被拆迁者分享未来的房地产中的增值部分,也可以部分地减轻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的补偿负担。
6. 可以借鉴外国的做法,如果政府和被征用方在补偿数额上无法达成协议,可以由政府将案件送交法院处理。为了不影响公共利益,政府可以预先向法庭支付一笔适当数额的补偿金作为定金,并请求法庭在最终判决前提前取得被征收财产权利。
7. 制订一个切实可行的解决“非法滞留者”(我国俗称为“钉子户”)、并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为此付出的成本的法律程序。凡涉及需要强制拆迁或驱逐的人和事必须慎重,这类强制拆迁者在外国也面临法律难题,因为在这个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不仅仅包括不动产的物权关系,还涉及到租赁合法法律关系、滞留者本身的人身关系、非理性抗法引起的冲突,以及滞留者被迫离开原居住地所带来的社会负担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和开发商均不得以任何手段强迫他人搬离,或对他人采取精神或暴力相威胁,必须“依法”行事,只有法庭和法警有权执行驱逐和强制拆迁,否则,将负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政府不能随便介入并实施强迫拆迁。在这个过程中,任何一方受到欺诈或伤害,都可以对簿公堂。
(200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