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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的建议
王智琼
我国医学教育分三个阶段,即高等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专科医师培养和准入制度是国际医学界公认的医学毕业后教育制度。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实施专科医师准入管理制度的国家之一。20世纪中期以后,德国、英国、法国等西欧国家以及我国台湾、香港等地区亦逐步建立并执行专科医师准入管理制度。实践证明,建立专科医师培养和准入制度是提高医学人才素质、保障医疗服务质量的有效机制。
目前,我国从业的执业医师有194万人,数量基本能满足市场需求,但整体质量满足不了社会的需要。因此,国家对医疗卫生人才的培养也相应由追求数量转化为注重医师队伍的质量上来,专科医师制度的推行适应了我国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的战略。专科医师是指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后,经过相应的住院医师培训,取得专科医师资格并经注册的临床医师。专科医师培训包括普通专科医师和亚专科医师培训。医学专业毕业生完成院校教育之后,在经过认可的专科医师培训基地内,以住院医师身份,接受以提高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化、规范化的培训,使其达到从事某一临床专科实践所需要的基本技能,能独立从事某一临床专科的医疗工作。
为逐步建立和完善临床医师培养制度,卫生部从2003年开始组织课题研究,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专科医师培养和准入制度。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2006年卫生部组织了对包括广东省在内的部份省份有关医院申报的培训基地进行了评审,遴选出涉及34个试点专科的1099个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基地,其中广东省入围的有9间医院的137个专科医师培训基地。一年来,我省开展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现结合广东试点工作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1. 关于专科医师培训的法律依据。专科医师培训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不仅关系到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而且涉及到人事管理、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等多个方面。因此,仅有卫生部的文件为依据开展试点工作是不足够的,即使目前不能像国(境)外一样由政府立法,也应由省政府出面与卫生部沟通、协调,尽快争取出台由卫生部、人事部、劳动社保部及财政部等联合制定的政策、法规,对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2. 关于专科医师培训对象的身份问题。文件规定进入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接受培训的人员应是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已注册的住院医师,而实际上参加专科医师培训的人员大部份是刚从医学院校毕业,要一年后才能参加执业医师考试,且不一定能够考上的人士,如何做好这个链接是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3. 关于培训经费问题。按照目前规定,培训经费实行个人分担、单位支持、政府资助、社会捐资等多渠道筹集的方式。培养工作本身所需的费用,包括培训对象的工资及补贴,带教老师增加工作量所需费用等,由培训基地所在医院提供。医院普遍认为这个做法不合理,建议建立由政府主导、个人和单位分担、社会捐助的机制,成立专科医师培训专项资金,以保证专科医师培训工作能顺利、持续的开展。
4. 关于培训对象的待遇。培训对象进入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接受培训时间为3-4年,对他们的工资待遇、住宿安排、社会保障等应有较为明确的规定,目前由各培训基地所在医院自行规定的做法是不妥当的。
5. 关于专科医师资格认定问题。卫生部文件称:专科医师培训及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者称为专科医师,而实际操作中,资格认定还必须经过人事部门的批准。因此,建议在专科医师培训工作开始之前先与人事部门协调,制定有关专科医师资格准入等规定和程序,不要等到培训几年后、考试合格了,才发现资格认定问题还未落实,造成十分被动的局面。
6. 其他有关问题。专科医师培训工作在我国是一件新事物,实施过程中还可能会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要不断地进行研究和调整,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制度、培训细则等。切实将我省试点工作做好,真正能总结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值得向全国推广的好经验。
(200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