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cnpic.crntt.com/cbspub/images/cbs_005.gif)
中国评论学术出版社 >> 文章内容
关于落实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工资待遇的建议
于正林
几年前,我省重新启动了在工程技术人员中评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简称“教授级高工”,下同)的职称评审工作,这不仅完善了我省的职称评审系列,而且对我省广大工程技术工作者的工作业绩是一种肯定,是一件深得人心的大好事。特别是对那些已经评上了“高级工程师”(简称“高工”,下同)的工程技术人员更是一种激励,因为“教授级高工”的职称设置使他们又有了新的奔头、新的动力。几年来,我省对这一职称评审的工作实践也证明瞭这一点。通过几年的努力,我省“教授级高工”的评审工作已逐步趋于规范化、科学化。但也存在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已评为“教授级高工”的使用问题,二是他们的工资待遇问题。
据瞭解,有些部门、有些单位虽有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等“教授级高工”的岗位,但由于历史的原因,被“高工”占了位置,在这些“高工”尚未退下来之前,已评为“教授级高工”的人就很难坐上本单位“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的岗位,即单位不聘用,也就得不到“教授级高工”的工资待遇。
有些单位,特别是规模偏小的事业性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根本就没有在这样的单位设置“教授级高工”的岗位,这些单位领导当然就以“评、聘”分开为由,采取你评你的“教授级高工”,我就是不用你,这样也拿不到“教授级高工”的工资待遇,“教授级高工”也就成了一纸空文。
诚然,我国现阶段在科技人员的职称评审和使用上实行“评、聘”分开的原则,但这不能成为某些部门、某些单位长期不使用“教授级高工”的藉口。如果一个部门、一个单位长期不使用已评上的“教授级高工”,一个“教授级高工”也得不到与其相应的工资待遇,那么,每年热热闹闹的“教授级高工”的职称评审工作还有什么意义?人们甚至会问:还有没有必要搞“教授级高工”的评审?
为瞭解决上述问题,建议如下:
1. 近几年我省已评定为“教授级高工”的工程技术人员应按标准尽快享受到相应的工资待遇;
2. 为落实好建议1的要求,建议对那些已有相应于“教授级高工”岗位(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等)但仍被“高工”占了位置的部门或单位应尽快设法解决“岗位”与“职称”不符的状况,逐步让“教授级高工”坐到他应该得到的岗位上;
3. 对那些规模较小又没有设置“教授级高工”岗位的单位,建议省人事厅和该单位的主管部门应适当考虑增设“教授级高工”的岗位,若增设“教授级高工”岗位确有困难,可否适当下达“教授级高工”的指标,让那些已评上“教授级高工”的工程技术人员逐步享受到与其相应的工资待遇,使他们得到实惠。
(200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