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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待新録用的大学生,关乎高校稳定与发展
方积干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在广东省第十届党代会报告中指出:办好广东的事情,必须关注民生,让发展成果惠及全省人民; 要从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要着重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
同样道理,要办好高校的事情,必须关注大量年轻教职员的民生问题。近几年,我省部分高校实行了人事制度改革,将新録用的大学生、研究生归为“合同编制”和“流动编制”。例如, 在某校的几个附属医院中, 这类人员已占职工总数40% 左右。值得注意的是,这类新録用的大学生、研究生,无论是社会地位还是经济收入、福利待遇都处于被排挤、受歧视的状态。如果无视这一现象,处理不当,不仅影响高校的和谐与稳定, 而且会导致新一轮人才断层。
一、社会地位不平等
所谓“合同编制”和“流动编制”的新録用大学生、研究生均不属正式编制。“合同编制”人员没有工龄、没有工作证,不能通过自身努力转变身份,而“流动编制”人员三年后也只有三分之一可望转为正式编制。这部分人在校内不能享受学校为职工提供的一切待遇(包括向学校图书馆借书、送孩子上附属幼儿园和小学等),在校外办事更是没有身份可言。
二、经济收入、福利待遇不公平
新録用的“合同编制”和“流动编制”大学生、研究生与正式编制职工对比,他们在同样的工作岗位, 肩负同样的工作职责,却严重地同工不同酬。例如,在某高校机关, 同为硕士研究生毕业的正式编制科员与“流动编制”科员,薪酬相差竟接近1000元。
新録用的“合同编制”和“流动编制”大学生、研究生既享受不到学校或医院内的津贴,也享受不到国家的政策性补贴(包括住房公积金、货币分房补贴、生活补贴等)。 这是违反国家法律的。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为例,《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二条规定,在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在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职工工资收入总额一定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第五条规定,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当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又据《关于广州市直属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的实施方案》规定,住房货币分配的对象应有新参加工作的人员。
三、发展前景不明朗
新録用的“合同编制”和“流动编制”大学生、研究生不仅现实处境尴尬,而且前景也含糊不清。按照部分高校的规定,新録用的“流动编制”大学生、研究生在取得正式编制身份之前,不能在校内变动岗位,更无权参与正常晋升和岗位竞争。“合同编制”者更糟糕,一旦踏入该系列,无论本人如何勤奋努力,都不能改变其卑微身份,他们既不可能转为“流动编制”人员,更不能成为正式编制的教职工。
四、建议
实践证明,这几年某些高校及其附属医院新録用的大学生、研究生们具有良好的专业水平、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承担着最基础、最繁杂、最艰苦的工作。面对不公正的待遇, 一部分人愤愤不平, 敢怒不敢言;一部分人消极低沉,挥袖而去,荒废了专业。可悲的是,竟有人称,“他们不做就不做,想做的人大把在!”这是“老板嘴脸”,这也严重影响了广东高校和医院人才的梯队建设。
合同聘任制是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的方向。我们实行合同聘任制不是权宜之计,不是为了降低成本,而是为了革除终身制的弊端,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实现全员聘任制需要一个逐步过渡的渐进过程,从一开始就要营造有利于和谐稳定的环境;要注意科学性,避免随意性,制订一套切实可行的办法,完善和规范合同聘任制,使新録用的大学生、研究生在社会地位、福利待遇、个人发展机遇等方面与原来的固定工趋于接近;切不可将现在实行的“合同编制”和“流动编制”固化为不可逾越的新阶层,成为束缚人才的桎梏、滋生社会矛盾的隐患。为此,建议:
1.要善待新録用的大学生、研究生。此事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是关系到如何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问题;也是关系到高校及其附属医院队伍稳定、新人辈出、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和工会组织需要高度重视。
2.高校及其附属医院的人事改革必须依法进行。有关部门要从法律、政策和制度的层面上审视现已暴露的问题,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纠。
3.有关高校及其附属医院要以人为本,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对待合同编制、流动编制人员;尽快清理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保证同工同酬,公平享受基本福利待遇;尽快建立各类编制间合理流动和晋升的机制。
4.“合同编制”与“流动编制”的大学生和研究生是目前高校中的弱势群体,各级领导要关注他们的利益诉求,切不可乱扣“闹事”帽子,肆意压制。
(200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