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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大学教师工资待遇和收入分配制度的若干建议
王守昌
在中国社会的转型时期,存在着严重的分配不公,据有关资料,基尼系数已超过0.45。社会存在的两极分化现象,已严重地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大学教师工资近年来有较大幅度提高,国家重视教育,给予较多投入是重要因素,但这种大幅度提高也存在“教育产业化”、盲目扩招等不健康因素。目前,大学教师工资收入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况。
1. 国家承担教师工资60%,其余要靠大学自筹。每一名教师的月工资大约由这几部分组成:国家发放的基本工资+地区补贴+校发工资(数目较小)+所任职务补贴+上课钟点时数补贴+指导研究生补贴等等。以上各项除国家所发基本工资外,其它各项,经济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差别很大,有的达一倍以上,有的大学自筹经费的比例超过40%。
2. 教师的等级制代替了教师的正常分工,有的教师双肩挑,既享受行政级别待遇,又享受教师级别待遇,其工资收入与一般教师悬殊很大。有些博导教授、硕导教授由于不公平地占有较多资源,使他们的工资待遇也高于一般教授。
3. 由于有的教师在外讲课、创收,有的教师老老实实在本职工作岗位上搞教学和科研,两者收入悬殊也较大。很多创收的收入是灰色收入,既不知其数额大小,又难以收税。
4. 由于科研体制、科研经费分配不合理,一般担任双肩挑的教师比较容易拿到项目,项目人的奬励回扣30%左右,拿到项目便名利双收。广州有一所大学的领导,一年竟拿了几十万,然后他又让别的教师为他打工,这类教授有“包工头”之称。
5. 有的学校扩大教授级差,例如广州有一所大学将教师分为A岗、B岗、C岗,拿到A岗的教师年收入要比一般教师多8万元,B岗多5万元,C岗多3万元,收入多的教师只要多发表几篇论文就可以了,须知现在发表论文是可以买版面的。
由于以上种种原因,扩大了教师收入的差别,造成了教师间种种矛盾,不利于和谐校园的建设,也影响了学科发展和教师积极性的发挥。
因此,特建议如下:
1. 主管部门应迅速制订一个关于教师待遇和收入分配的条例,以规范教师待遇和收入分配,力求公平公正,抑制“灰色”收入这种不健康现象。
2. 取消教师的等级制,恢复教师的分工制。即教师按原来的分工: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中外历来如此。不能将教师按行政级别分等,也不能将教授分为博导、硕导。教师的工资一般由职称、工龄、物价等因素决定。目前工龄工资少得可怜,工龄一年仅一元,不够合理;工资应按物价升幅,每隔3年调节一次,由这些因素来决定教师工资才是比较合理的。职称工资可分等级,即一级教授、二级教授等,职称工资分等,与教师职称分等是不同的。
3. 要对教师自行外出创收作适当限制。特别要限制“博导”、“硕导”带研究生的数量,广州有一所大学,有教授每年带30名研究生,有的带得更多。仅这一项补贴就有数万元,几乎等于一名青年教师全年工资,而且研究生质量也无法保证。建议对导师指导研究生给予适当的限制,每年不得超过3名,3年不得超过9名。
4. 试行收支两条线,所有院校、系所创收一律上缴财政,然后按比例返回,变暗补为明补。这可以抑制学费上涨和教育领域的腐败。
大学教师的工资待遇和收入分配问题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现在主要问题是缺少规范,有点像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究竟如何做到公平合理,缩小差别,还要从体制、政策、法治等各方面深入探索。
(2007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