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分类 出版社分类
中国评论学术出版社 >> 文章内容
关于尽快理顺我省水资源管理体制的建议
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综合组
今年初,省政府参事室组织参事就我省水资源利用现状,到省直有关部门调研,并到韶关乳源、始兴进行实地考察,听取了两地水利、电力、农业、发改部门的意见,经过调查瞭解,发现我省在水能资源管理体制上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为此特作以下情况汇报和建议。
我省水能资源理论藴藏量为1125万千瓦,按原规划可开发量为824万千瓦,其中小水电可开发量为621万千瓦(单站装机为5万千瓦。由于原来规划中,单河藴藏量一万千瓦以下河流和单站500千瓦以下电站的数量未全面列入,实际上我省的水电藴藏量和可开发量大于此值)。小水电遍布广东三分之二的土地面积,约85%存在于50个山区县(市),涉及农村人口3200万人。
广东是全国水电开发最早和较好的省份之一,领先于全国实施小水电的“自建、自管、自用”方针和“谁建、谁有、谁管、谁受益”以及“以电养电”的政策,制定了《关于加快农村小水电建设的决议》和《关于进一步扶持农村小水电发展的决议》等系列政策和措施,有效地促进了农村水电的快速发展。据统计,到2005年底,全省水电装机容量已达645万千瓦。其中小水电8603宗,装机537万千瓦,约占全省水电装机83%,占全省电力总装机15%,占全省可再生能源总装机的99%以上。小水电装机规模居全国前列,小水电的资产总额达350多亿元。
我省小水电的开发建设在防洪抗洪、农田灌溉、生活饮水、发展山区经济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水利水电事业的发展,推动了我省山区经济的发展,为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可是小水电在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水能管理体制出现职能交叉或缺位,阻碍了我省小水电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广东小水电范围的划分和国家不一致,造成管理上的错位。国家已明确规定单站装机5万千瓦以下为农村小水电,广东省则仍然以2.5万千瓦为界限。
二是部门管理职能混乱。我省水电的开发建设过去由省水利厅、省电力局两个部门负责管理。省水利厅负责2.5万千瓦以下电站及53个趸售县的电网管理,原省电力局负责2.5万千瓦以上电站管理。省电力局转变为公司后,该部分职能由省建委负责,省建委改为建设厅后,我省装机2.5万千瓦以上电站的建设审批工作由建设厅负责,日常管理则未予以明确。2000年省政府三定方案中将省水利厅有关电力行业管理职能又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2001年省编办确定水利厅农村机电局为事业单位时又赋予了农电局“拟订农村小水电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组织农村小水电建设和技术审批及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工作”。形成了水利厅、经贸委、建设厅在建设管理上的交叉管理和日常管理上的缺位问题。水利厅未能全面担负起水能资源规划、建设和管理职责。广东的水电建设都与防洪抗旱、发展山区经济密不可分。由于小水电建设体制上的混乱和管理上的缺失,因而出现瞭如英德市锦潭一级水电站(总装机27000千瓦,总库容2.2亿方),建设部门审批后地方进行建设,竟未在省防总备案这样的问题。
由于省一级职能未完全明确,造成部分地方政府部门的职能也存在错位现象。部分县(市)职能明确由县经贸局负责农村水电,实际上仍是水利部门在承担农村水电的行业管理工作,但又不具备政府授权的主体资格。造成小水电管理职能弱化,一些地方机构不健全,管理小水电的人员流失,经费得不到落实。我们认为把水电只当作经济实体来管理,而将抗洪抗旱及水利灌溉功能剥离开来,那是不妥的。
水能资源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水法》明确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实施统一管理。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不能完全由市场经济决定,水能资源的开发涉及到水资源的合理利用、防洪安全、环境安全、用水安全、生产安全等,没有政府的统一、有效协调和控制,将产生大量的不协调因素。水利部已于2006年明确了对水电的管理职能,我省的水能管理职能划分应与国家一致。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必须归口统一,水利部门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全面负责审核审批、监督、管理水能资源的建设和日常管理,避免水能管理、防洪安全管理权责分离现象。因此,建议将省水利厅作为我省水能资源的统一主管部门。
水电作为水能利用的重要方面,主要分布在我省欠发达山区,在建设新农村,发展山区经济方面,水电为当地经济发展服务不容置疑。多头管理已在制约山区的发展。建议省委、省政府尽快理顺管理体制,尽快出台可操作性的我省水资源利用管理条例,使水能管理有法可依。
调研组成员:
领 队:余庆安 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文史馆)副主任(副馆长)
成 员:陈永泉 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华南农业大学教授
郭 岳 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广州市人民政府参事室主任
甘子钧 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研究员
叶 梧 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华南理工大学电子与信息学院教授
潘蜀健 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广州大学教授
刘凤英 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参事业务处处长
黄莹莹 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参事业务处科员
执笔人:陈永泉
(2007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