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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成立深圳扶贫开发协会的建议



  周长瑚

  一、成立深圳扶贫开发协会的缘由

  1. 深圳经过长期发展,现在要迈上新的发展台阶,必须改变经济增长方式,向总部经济、研发基地、创意生产方向转变,使农业向现代化、集约化发展,工业向高端化发展,服务业向人性化、现代化发展。因此目前深圳企业的发展途径一是优化自身,二是向贫困地区争取资源,以求发展。

  2. 深圳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外部需要都要发挥辐射作用,那么向何处辐射就可与扶贫开发结合起来,既有利于企业发展又有利于区域协调发展,为本市、全省、全国服务。若被全国、省认定评为扶贫龙头企业,还可获得许多优惠与支持,对企业有利。

  3. 扶贫开发协会已形成全国网络,全国副省级以上地区大多已建立起来,信息相通、合作互助,通过协会可更好地推动双向经济发展。

  4. 在扶贫开发工作中,政府起主导作用,其中之一就是支持民间团体开展扶贫开发工作,政府把社会能做的工作尽量让出来,让民间去做,并从政策上支持、引导,而民间团体才是扶贫工作的组织力量。要改变政府职能,不去大包大揽,改变一切都由政府去做的观念。中央领导反复倡导要建立民间的扶贫开发渠道,这是大方向,是中央的战略部署。

  5. 深圳作为先富起来的地区应贯彻小平同志“先富带后富”的战略要求,一方面应承担起中央和省希望深圳发挥较高水平的扶贫开发示范作用,另一方面为全国社会扶贫探索新的路子。中央部署成立扶贫开发协会就是要促使政府将扶贫工作向民间开放,同时顺应国际组织由过去对中国的官方发展援助转向与民间组织对接。

  6. 国际扶贫组织的资金支持,对民间不对政府,协会可获得国际扶贫资金支持,与国际接轨。

  二、成立扶贫开发协会各种条件已经具备

  成立深圳市扶贫开发协会完全符合社团登记条例要求,并符合新的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已于2005年8月获行协署批准、10月获民政局批准成立,法律手续完备。惟于2006年1月获行协署口头通知,暂缓召开成立大会,至今已三起三落。关于协会的工作方向和功能定位已按市政府要求,通过修改章程予以体现,目前还未落实的问题是谁做主管单位,只要政府协调明确主管单位,即可顺利成立。也可按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精神实行无主管单位管理。扶贫开发是经济活动,协会作为经济组织对待,过去已向民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谘询过。

  因此,特建议尽快在深圳市成立扶贫开发协会。

  

  (200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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