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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对政府还款计划进行一次落实情况的检查
王则楚
《新快报》近日发表了记者陈文的《政府欠薪谁来监管之1:百名广州民工追薪6年》一文,报导了云浮市云安县镇安镇拖欠工程款157万元的事例。其实,这种情况并不在少数。
地方政府工程让建设商预先垫付资金,在一段时间里是一种重要的建设办法,一旦建设项目投资失败,政府无法及时结算工程款,从而成为包工头与建设商欠薪的幕后主角。温总理为农妇讨薪而掀起全国范围讨薪风暴已经有4年了,当时曾培炎副总理强调,当前要以解决政府项目拖欠工程款为重点,全面推进清欠工作。“政府项目拖欠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和信用,政府要带头清欠。”
在清理拖欠工程款时,许多拖欠工程款的乡镇政府都以制定“还款计划”来应付。因此,才有了清欠率达到90%的结果。但面对他们“希望大家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只有发展了,才能更好解决问题”的态度,有谁能保证,这些“还款计划”能够兑现呢?
年关将到,各级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所拖欠的工程款又成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有的甚至是打赢了官司,拿着判决得到的还是“还款计划”这样一张白条。为了更好贯彻落实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的精神,使《劳动法》得到贯彻,建议对这类政府的“还款计划”进行一次落实情况的检查:
一、各级人大的财经委会同政府财政部门专门成立兑现“还款计划”的办公室,对持“还款计划”的债务人进行登记,能兑现的立即兑现。
二、由上级人大对“还款计划”进行调查,并在即将召开的人大会议上向人大代表作出报告,在即将讨论通过的财政预算中列入,保证“还款计划”的兑现。
三、要把政府主动清理拖欠款项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行动、作为依法行政的行动来考核,凡不能按“还款计划”还款的各级政府,一律不得评先、奬励,有关责任人员不得晋升、提拔。
(200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