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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文化研究的几个问题
我国民俗学在改革开放中获得新生以来,南北各地的民俗研究异常活跃。在学者们的努力下,成立了学术研究会,开展学术活动,还发表了大量的调查资料、科普文章、论文,出版了教科书、辞典、专著、风情録,充分展示了这门学科的广阔前景。近年来,学术界还提出“民俗文化”新概念,有的地方(如广东)正在收集、整理和研究具有地方特色的民俗文化。这样,作为民俗学基本内容的民俗文化就成为文化人类学的一种主要研究对象了。为了更好地发挥民俗文化在我国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本文试就有关民俗文化研究的几个问题谈些浅见。
一、 民俗文化的界定
民俗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民俗文化是文化的一个重要部分,即文化中属于民俗范围的部分。为了弄清民俗文化这个科学概念,必须首先对“文化”和“民俗”的概念有一个准确的界说。
在人类学作为一门学科产生以前,“文化”一词远未藴含今天社会科学家所赋予的现代意义。随着社会发展和科学的进步,社会科学家们或从人通过学习与教育而获得知识的角度,或从纯粹的观念形态的角度,或从广义的角度给文化进行种种界说,从而使文化的内涵日益丰富,定义不断增加。据西方学者的统计,到本世纪初叶,给文化下的定义多达二百余种。这众多的文化定义,尽管见仁见智,各有所长,但均不如运用马克思主义观点所概括的文化定义那样准确和全面。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虽然没有给文化下过具体的定义,但他们却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高度,从关于人类生产劳动本质的理论出发,将文化看作是人类在社会实践过程中,通过体力和脑力的劳动而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这些精辟的思想原则,我们完全可以从他们的著作如《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哥达纲领批判》、《自然辩证法》、《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有关论述中找到。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学者大都遵循这一原则而将文化界定为:人类在社会生活中为了生存和发展,通过体力和脑力的劳动以适应乃至改变周围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而创造出来的物质和精神的产品;它具有满足人们需要和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其特点则是累积性、扩散性、习得性和变异性。
那么,表现为物质形态和精神形态的文化,究竟涵盖哪些方面的内容呢?具体言之,前者一般包括:1.人们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和自然条件下为谋取生活资料而创造、使用的各个时代的不同性质的生产工具、生活用具和工艺品;2.人们在谋取生活资料过程中所采用的各个时代的不同的生产方式,如采集、狩猎、捕鱼、农耕、畜牧、手工、交换(或贸易)、工业等等;3.与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直接相联系的各个时代的各种科学技术。后者则包括:各个时代的各种政治制度、社会组织、婚姻家庭,以及哲学、伦理道德、文学艺术、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等。
不难看出,上述文化定义是属于广义的,其中包括了我们所说的民俗文化。它与其他定义显着不同之点,就是既充分肯定了人在文化中的主体作用,又体现了人、社会、文化三者的辩证关系。
由于马克思主义强调文化是人类实践活动中的产物,从而也就确切地提示了文化的特点和实质,即:纵观而言,文化因世代传承而具有累积性;横观面言,文化因人类共同体(包括氏族、部落、部落联盟龢民族)的相互交流或迁徙而具有扩散性;从发展而言,文化的演进在正常情况下都取决于人类共同体内部的生产方式,但在特殊的情况下,外因也会通过被影响的共同体内部的文化机制而发生作用,从而构成了文化发展的内外因素的辩证关系。
以上论述说明,文化是无所不在的社会现象。在现实生活中要指出“哪一件活动不是文化的产物是很困难的”〔1〕。正因为如此,文化作为社会科学的一个常用术语,在社会科学各个学科的著作中出现的频率仅次于社会一词〔2〕。而民俗学所研究的民俗只是文化的重要部分,它与其他社会科学所研究的非民俗的一般文化是不相同的。但是,由于民俗是一种文化现象,所以它又具有文化的性质和特点。民俗是与人类伴生的,它是人们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的约定俗成,“是由人们某些不断重复的、经常的小动作,以及人们之间按同一方式、同一需要的大量调协行为所构成。当这些行为及其观念一旦为整个集体群所公认并自觉遵守而成为准则后,它就成为社会的基本力量”〔3〕。可见,民俗具有强制力与规范力,在日常生活中起着约束和调节人们社会行为的作用,幷且渗透在人们的物质生活、社会生活和精神生活之中。因此,我国历代封建王朝的统治者都重视民俗,并利用民俗来维护社会的安定,试图达到长治久安。
民俗学研究的民俗范围是随着学科的发展而逐步扩大的。西方的传统民俗学,只研究民间的口头传说、故事、歌謡等,或限于落后的民族的奇风异俗,或残留于文明社会中的“俗民”(Folk)民俗〔4〕。然而,自英国考古学家汤姆斯(1803-1885)于1846年提出Folklore(民俗学)一词后,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西方的民俗学研究范围已不断扩大,它即包括一切民间艺术种类,同时也包括所有的风俗习惯。因此,民俗文化是扩大了研究范围的现代民俗学的主要内容。我们不应囿于西方某种传统民俗学观念,把民俗学仅仅视为研究“俗民”文化或“民间传说”的学科,而把其他大量的民俗文化排除于民俗学的研究之外。
二、 民俗文化的范围
笔者认为,民俗文化的范围是很广的,几乎总括了民间的民俗文化和官方(或宫廷)的民俗文化。当然,民间民俗文化比官方(宫廷)民俗文化,无论从内容到形式都要丰富得多,生动得多;但这两种有着密切的辩证关系(即下行上仿与上行下效),均需进行深入的探讨,不宜偏废。不过,从发展角度看,中国民俗学研究必须以民间民俗文化为主要研究方向,才能有越来越宽广的前途和重大现实意义。
民俗文化的范围,具体而言,似应包括三大方面,即,已经消失了或只见于文献记载与口头传说的民俗;历代传承下来的传统民俗,也就是仍然流行在现实生活中,但内容和形式都发生了变化的民俗;现实生活中新产生的民俗,其中包括被主体文化吸收的外来民俗。这三大类民俗文化,不但汉民族有,其他少数民族也有。因此,在多民族的国家和地区,其民俗文化的研究,应包括其境内的所有民族的民俗文化的研究。
各民族历史上产生的民俗,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些因不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而被淘汰了,或因共同体的消失而消失了。例如汉族的“胎婚”(即指腹婚),“冥婚”〔5〕、“冲喜婚”,古代越人、僚人及元代以后还盛行于云南傣族和贵州仡佬族的“产翁”习俗〔6〕,以及解放前流行于佤族、怒族、布朗族、景颇族、哈尼族等西南少数民族民间的“试验婚”等,就是在现实生活中业已消失了的民俗文化。再如历史上西夏国党项人的“杀鬼招魂”和秃发风俗等〔7〕,随着党项人的消失(实际上已融合到其他民族中去),如今都被淹没于历史长河之中了。民俗文化工作者对这些习俗的研究,不是为了猎奇,而是在于探索这些习俗产生的历史原因和文化背景,对当时社会的影响,及其消失或被革除的原因,达到以古鉴今的目的。
我国现实生活中的传统民俗,内容极其丰富庞杂,形式十分多种多样,本文不可能尽举,仅以我国民间端午节中的游艺民俗〔8〕之一的龙舟竞渡来说,它的产生和形成就颇为古远,并在流播过程中,因受自然和历史条件的影响,内容与形式都发生了变化。我们对之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许多民俗文化的历史层积。
据黄石和闻一多两位先生的考证,端午节吃粽子和龙舟竞渡习俗的起源均与屈原之死无关。前者认为端午节是由先秦时代居住在长江以南的水乡民族的先民驱瘟疫的习俗演变而来的:龙舟竞渡的始初形态是以纸船、茅船或木船送瘟神,到了六朝才形成为龙舟竞渡,并与吊祭楚国忠臣和大诗人屈原联系起来。后者则认为端午节是古代吴越民族中一个以龙为图腾的族团举行图腾祭祀的节日:先民们把各种食物装在竹筒中,或包在叶子里,一面抛入水中献给图腾神,一面自己吃;最后还在急鼓声中划着刻画成龙形的独木舟,作竞渡游戏,给图腾神和自己取乐。可见,宗懔《荆楚岁时记》关于端午节吃粽子和龙舟竞渡源于凭吊屈原的忠魂的说法,已为学术界所否定。正如钟敬文先生所指出:“过去的人可以这样讲,现在一般人也不妨这样说说,但搞民俗学的人还钞袭这种旧说,就没有多大意义了,如果文献上的记载句句都可信,还需要我们科学家做什么?”〔9〕
然而,将龙舟竞渡与吊祭屈原联系起来,反映了这样的民俗心理,即:当地百姓对昏庸腐朽的楚王的痛恨和对忠而见谤的诗人屈原之死的同情。宗懔是楚人,所以将此风俗写入《荆楚岁时记》中。
端午节自六朝至今的1500多年中,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内容和形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中的一些俗行如始于六朝的投粽江中祭屈原,以及始于唐朝的宫中射角黍和驰马射柳等俗行消失了;浴兰、采百草与斗百草,喝菖蒲酒、雄黄酒、艾酒、葵花酒和悬艾或菖蒲于门上的习俗已不多见;龙舟竞渡则逐渐演变为娱乐性质的活动,幷且朝着世界性的竞技体育活动发展。
解放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产生了不少新风良俗,诸如:与緑化环境、保持生态平衡密切相关的“植树节”(公历3月12日),尊师重教的“教师节”(公历9月10日),培育社会主义崇高道德风尚的“五讲四美”,为提供从简办理婚丧大事而成立的“红白理事会”〔10〕,城市中出现的“婚姻介绍所”,“旅行结婚”或以“茶话会”形式举行婚礼,以及广州近年出现的清明前后将先人骨灰撒向大海或用于植树等等,都是有利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新的民俗事象。在东南沿海的某些特区如广东省深圳市,还出现了带有商品经济特点的新的民俗文化,如“服装节”、“荔枝节”、“美食节”、“万盏灯会”〔11〕等。以上这些新风良俗,在社会主义时期的精神文明建设中,都具有榜样性和示范性的作用,民俗学工作者必须及时研究,使其健康地发展,达到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文化的目的。
在改革开放中,通过中外文化的交往,不少外来文化〔12〕也陆续传入我国,尤其是南方沿海的对外开放城市。这些海外文化既包括衣食住行方面的民俗文化,也包括精神方面的民俗文化。前者如家用电器、西装、洋酒、点心、仿西式楼房的建筑等;后者则有歌舞、艺术、节日和某些礼节仪式等。这些外来的民俗文化大都通过中华文化的机制进行了去粗取精的筛选,逐步吸收融合到中华文化之中。民俗文化研究工作者对这部分外来的民俗文化必须有正确的态度,既不能象历史虚无主义者那样否定自己民族的传统文化,也不能象民族虚无主义者那样搞全盘西化,更不能用守旧的态度全部拒之门外,而是要结合中国国情龢民情,以洋为中用的宗旨去进行分析批判,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为此,民俗文化研究工作者必须给予理论的指导,才会有所裨益和避免外来的恶风陋俗污染我们民族的精神。
三、 研究的目的和方法
《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指出:在我国当前的精神文明建设中,“在广大城乡要积极开展移风易俗的活动,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克服社会风俗习惯中还存在的愚昧和落后的东西。婚嫁丧葬中的陋习要改革,封建迷信要破除。”其目的在于树立和发扬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建设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提高民族的文化素质,加速我国现代化的进程。要完成这个艰巨的任务,民俗学工作者必须将视线从书本转向民间和城镇的现实生活,对民俗文化进行理论联系实践的调查研究。
首先,必须针砭陋俗。近些年来,在改革开放过程中,由于政策的放宽和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影响,某些陋俗随着传统风俗习惯的恢复而沉渣泛起。据笔者的不完全统计约有如下十二大方面:1.求神拜佛;2.早婚、买卖婚和纳妾;3.大操大办婚丧事;4.巫婆神汉装神弄鬼骗取钱财;5.送“人情礼”6.节日滥放爆竹;7.续家谱建宗祠;8.算命占卜、测字相脸;9.大办祝寿;10.看风水、修祖坟;11.赌博;12.送鬼。这些现象在经济建设发展较快的我省境内已屡见不鲜,有的甚至还与外来的习俗相结合,出现奇怪的现象。诸如小学生模仿外国小孩做生日,互赠礼物;中学生搞什么“愚人节”,扰乱学校教学秩序;某些青年人置婚姻法于不顾实行“私婚”(即不到民政部门登记而结婚)等等。面对这些败坏社会风气的现象,民俗学工作者必须探究其死而复生、广为流播的原因和危害性。
从民俗学的角度看,任何风俗习惯的产生和流播都有其社会历史的根源和文化背景。诸如早婚习俗就与多子多福和传宗接代的封建传统观念有关;买卖婚和纳妾源于财产私有的产生,是家长奴隶制思想意识的残余;婚礼中大宴宾客,目的在于巩固血缘关系,以维护宗族的威信,是封建宗族观念残留的反映。
婚姻风俗是人类在长期两种生产(即生活资料的生产和种的蕃衍)过程中形成的,是一种与人类自身生产相关的民俗。左右婚姻习俗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生产力与社会发展水平、外来文化、生态环境各方面的原因,也有政治(政策、法律)、宗教(教规)、文化心理方面的原因。而且各民族文化背景的不同,其婚姻习俗的改革就不能千篇一律。必须做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政策上给予区别对待。
其次,要扶持新风俗。民俗学工作者对新产生的优风良俗,必须以满腔热情的态度予以扶持和宣传,并作理论上的概括,使之蔚然成风,健康发展。
再次,要大力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我国传统文化中包含着糟粕和精华两部分。民俗学工作者应以鲜明的态度分析、批判前者而大力弘扬后者,这样做不但可以振奋人们的精神,鼓舞人们的斗志,加强中华民族认同感和凝聚力;同时也可藉以扺御和战胜通过交往渠道渗入我国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中的腐朽东西。诸如,继承和发展我国各民族的清新、健美和具有民族风格的舞蹈,可以扺御那些给人以色情感的西方的不健康的摇摆舞、脱衣舞等;大力提倡我国民族的优美、健康和富于生活气息的民歌,可以扺御那些宣扬“人生就是一出戏”、“情场如战场”等西方灰色人生观的所谓“时代流行曲”;大力倡导我国民族有益于人们身心健康的游艺民俗,就可以扺御西方那些低级、庸俗无聊的游艺方式。就这个意义上说,广东民俗文化研究会计划近期对我省民间中的“游艺民俗”资源进行普查挖掘和探讨,是一项富有现实意义的工作。
总之,研究民俗文化的目的在于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清除不健康的外来风俗习惯的影响,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移风易俗服务。为此,民俗学工作者就必须掌握科学的民俗文化研究方法。
众所周知,任何科学研究都必须首先详细地占有第一手材料,而取得这些材料则必须大力开展民俗学田野工作即社会调查。这就要求民俗学工作者走出办公室和书斋,涉足于广大民间和城镇居民的广阔的生活领域,作较长时间的居留,与调查对象一起生活,参与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活动,对各种民俗文化事象进行细致的观察和深入的访谈,详尽地描述和记録各种民俗事象的形态,积累研究的素材。在调查中,除笔録手描之外,还可以藉助摄影机、録像机、计算器等;在整理材料和分析研究时,甚至需要利用电子计算机来处理数据。
关于民俗文化的研究方法,目前国内外学者都倾向于采取多学科相结合的综合分析方法。具体地说,就是要求民俗学工作者把与民俗学有密切关系的学科的材料、成果和方法相结合起来,取长补短,互相印证,对所研究的民俗文化事象作出较为科学的解释和结论。那么,哪些学科与民俗学有关呢?笔者认为,主要有民族学、历史文献学、民俗心理学等,此外,还有社会学、文化生态学等。
民族学工作者对后进民族进行调查所取得的资料,曾被恩格斯誉称为社会“活化石”。这些社会发展不同阶段(或形态)所保存的资料,其中包含着大量的各个历史时期的生动的民俗事象。民俗学工作者透过这些事象的分析,可以窥见民俗的起源、发展、变异,以及不同民族的民俗文化相互影响和融合的痕迹。
历史文献学是以各种文字材料为依据对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进行研究的学科,民俗学工作者要瞭解业已消失了的民俗文化,就必须藉助丰富的历史文献材料,考察其流播和消失的原因。即使对现存民俗文化的研究,要考察其原来形态及演变过程,也离不开对历代文献中所记载的各种形态的分析。我国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已长达几千年之久,文献材料之丰富有如汗牛充栋。这些历史文献(包括正史、地方志和“野史”)无疑都是探索我国民俗文化的珍贵材料。可见,民俗学工作者对民俗文化的研究是不能离开历史文献的,问题在于以什么观点去进行分析研究。
民俗心理学是产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专门研究民族人格和行为心理的新学科。鉴于过去我国民俗学忽视文化载体——人的精神、心理和行为的探索而致使对民俗事象的解释有较大片面性的倾向,民俗学工作者很有必要藉助民俗心理学的知识、理论和方法,加强对民俗心理的分析研究。从民俗心理学的角度看,现实生活中的任何一种俗行都受一定的民俗心理的支配,例如人们求神拜佛的心理就十分复杂:病者旨在求神佛保佑恢复健康;贫者希望神佛保佑发财致富;无子嗣者则求神佛保佑得子;赌博的心理在于碰运气;带护身符者目的在于辟邪以确保人身安全,等等。所以,民俗文化工作者要开展民俗心理的考察,要结合民俗心理的研究成果,对所探究的民俗文化事象作出较为全面的结论。
我国民俗学在运用多学科综合研究的方法考察民俗文化时,要坚持发展的、全面的和互相联系的辩证观点,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以及关于社会冲突的理论来阐释民俗文化的发展、变化原因,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到其他诸种因素的作用。因为辩证法要求人们具体地分析具体的情况,一切以时间、地点和条件为转移。只有遵循辩证方法,纔可以克服片面性和理论分析中脱离实际的倾向。
此外,民俗文化既然是一种社会现象,那么,当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后,其中不少就不可避免地要掺入阶级的因素或打上阶级的烙印。因为“文明每前进一步,不平等也同时前进一步”〔13〕。因此,民俗学工作者在分析民俗文化时必须运用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对民俗文化中的阶级性进行科学的分析;切不能因为否定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以阶级斗争为纲”而对民俗文化现象的阶级性熟视无睹或根本不予承认。
综上所述,民俗文化是指文化中属于民俗范围的部分。它在整个民族文化中占居重要的地位。民俗文化的领域十分宽广,既包括已经消失而只见于文献记载或口头传说的民俗,也包括现实生活中的传统民俗、新产生的民俗和被本民族所吸收了的外来民俗。民俗学工作者对民俗文化的研究必须面对现实,深入民间和城镇居民生活之中开展调查,对各种民俗文化进行收集、整理,并运用多学科相结合的综合方法进行分析研究,为当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树新风、革陋俗和振兴中华的移风易俗工作服务。
注 释:
〔1〕转引自[美]R·M·基辛:《文化·社会·个人》(甘华鸣、陈芳、甘黎明译),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版,“前言”第1—2页。
〔2〕参阅[美]克莱德·克鲁克洪等:《现代社会学比较研究丛书》(高佳、何红、何维凌译),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页。
〔3〕参阅[美]W·G·森纳尔(1840—1910):《民俗学》,美国波士顿真纳出版公司1906年出版。
〔4〕将Folk译作“俗民”,多见于港台学者的著作中,普通的英华字典则译为“人民”,前者显然具有贬义。
〔5〕“冥婚”又称“阴婚”,俗称“嫁死人”和“娶鬼妻”等,根据《周礼·地官司徒下》有关“禁迁葬者与嫁殇者”的记载,此风在周代以前已相当流行,至周代才为礼制所禁止。
〔6〕《太平广记》引《南楚新闻》:“越俗,其妻或诞生,经三日,便澡身于溪河,返具糜以饷其婿,婿拥衾抱雏,坐于寝榻,称为产翁”。
〔7〕党项人习俗规定:对战死者要“杀鬼招魂”,即捉住敌方的人马或缚象征性草人埋于地下,众人以箭射之,俗称“杀鬼招魂”。显道元年(1032),西夏统治者为突出党项民族特点,自己率先秃发,并下令臣民尽皆秃发,不从者杀。参看史金波:《西夏文化》,吉林教育出版社1986年版,第180—181页。
〔8〕笔者所指的游艺民族,其范围既包括民间的游艺民俗,也包括宫廷的游艺民俗。
〔9〕参阅钟敬文:《民俗学的历史、问题和今后的工作》,刊于张紫晨编:《民俗学讲演集》,书目文献出版社1986年版,第55页。
〔10〕据《光明日报》1987年6月12日“读者来信”专栏报导,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孟克林成立的“红白理事会”深受群众欢迎。
〔11〕参阅王效文、杨宏梅:《民俗文化与深圳旅游》,刊于《岭南民俗》1989年第2、3期。
〔12〕本文所说的外来文化,不是只指西方文化,而是包括西方文化在内的一切外国文化。笔者认为,如果把外来文化只说成是西方文化而排斥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文化是不确切的,也是不符合事实的。
〔13〕恩格斯:《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1970年版,第137页。
(原载《中山大学学报》社科版1992年第1期)